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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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
染物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制定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将就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排放方式等内容。

在污染物种类方面,主要包括有机物、氮、磷、重金属等。

针对不同种类的污染物,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排
放浓度限值,以及排放方式的要求。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可以
有效地控制肉类加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

其次,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水体受到
污染的程度,保障水质安全,维护水生态平衡。

此外,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
监督和管理。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肉类加工工业排放情况的监
测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确保标准
的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
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方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共同保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

希望通过不懈的
努力,我们能够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家园。

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屠宰行业作为食品加工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废水排放问题日益凸显。

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首先,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环境容量。

屠宰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动物屠宰过程中的血水、毛发、内脏等有机废水以及清洗设备和场地所产生的污水。

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质,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生产特点,科学确定废水排放的限值,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

其次,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废水排放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确保排放标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此外,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注重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在制定废水排放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业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排放标准的限值,避免因排放标准过严而导致企业无法达标排放,也要避免因排放标准过松而导致环境污染。

最后,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一旦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就需要加强对于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废水排放,对于违规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排放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注重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以期为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立法和监管,推动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
01
评估方法
•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评估标准实施效果
• 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全面评价标准实施成果
02
评估结果
• 分析标准实施对企业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
影响
• 及时发现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03
评估反馈
• 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企业,指导标准修订和完
水环境质量恶化
• 污染物排放导致河流、湖泊等水体富营养化、酸化、有毒化
• 影响水生生物生存和繁衍,破坏水生态系统
土壤污染
• 废水渗透到土壤中,导致土壤污染和地下水质量下降
• 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土地质量
0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原则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 以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容量为依据,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

• 加强标准实施的动态调整,提高标准监管效果
04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完善与发展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
01
标准体系不完善
• 部分污染物缺乏相应的排放标准,难以全面控制污染
• 排放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容易导致监管漏洞
02
排放标准不够严格
• 部分企业排放标准偏高,难以满足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
• 部分企业还存在病原体、抗生素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污染物排放分布不均
• 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肉类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存在差异
• 部分地区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当地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影响
人类健康风险增加
• 污染水体中的有害物质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人类健康

屠宰 排放标准

屠宰 排放标准

屠宰排放标准
屠宰排放标准是指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标准。

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如果不得当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在中国,屠宰排放标准主要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监督执行。

目前,我国实行的屠宰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屠宰废水中COD、BOD5、SS、NH3-N、TP和TN等指标的排放标准如下:
COD:≤1500mg/L
BOD5:≤600mg/L
SS:≤500mg/L
NH3-N:≤60mg/L
TP:≤5mg/L
TN:≤60mg/L
二、废气排放标准
屠宰废气中主要含有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

根据《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屠宰废气中氨气和硫化氢的排放标准如下:
氨气:≤50mg/m3
硫化氢:≤20mg/m3
三、固体废物处理标准
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动物内脏、毛皮、骨头等,这些废物如果不得当处理,容易滋生病菌和臭味,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889-2008)规定,屠宰固体废物的处理标准如下:
动物内脏、毛皮等可生化处理,处理后的COD≤3000mg/L,BOD5≤1000mg/L。

骨头等难以生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应采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

以上是屠宰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企业在屠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加强环保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是农业和食品加工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和满足人们的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肉类加工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水污染问题。

肉类加工工业在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蛋白质、脂肪、酶、溶解氧等有机物和无机盐,如果这些废水直接排放入水体中,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盐会降低水体的氧含量,破坏水中生物的生存环境,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水生物死亡。

此外,废水中的一些物质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为了解决肉类加工工业的水污染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对COD(化学需氧量)和BOD(生化需氧量)的限制:国家规定,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中COD和BOD的浓度限制分别为300mg/L和120mg/L。

这意味着肉类加工工业在排放废水时,必须先采取处理措施,降低废水中COD和BOD的浓度至标准要求。

2. 脂肪和悬浮物的限制:废水中的脂肪和悬浮物是导致水体浑浊和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家标准要求,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中脂肪和悬浮物的浓度限制分别为50mg/L和150mg/L。

这要求企业在废水排放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废水中的脂肪和悬浮物去除。

3. pH值的限制:废水的酸碱性对水体的生态系统和水生物的生存环境有很大的影响。

国家标准规定,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pH值的范围限制为6-9。

如果废水的pH值超出了这个范围,企业需要采取调节措施,使废水中的pH值回到正常范围。

为了确保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同时,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废水处理工艺和控制措施,减少废水的产生和对水环境的污染。

只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解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问题,保护水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屠宰废水最新排放标准

屠宰废水最新排放标准

屠宰废水最新排放标准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屠宰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各国都纷纷制定了屠宰废水的排放标准。

在我国,屠宰废水最新排放标准也已经出台,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最新的标准,屠宰废水的排放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悬浮物、氨氮、总磷和总氮等指标。

针对不同的屠宰废水处理工艺,还会有相应的限值要求,以确保排放的废水达到环保要求。

其次,屠宰废水处理厂需要配备先进的处理设备,确保废水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这些处理设备包括生物处理系统、膜分离设备、化学物理处理设备等,能够有效去除废水中的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此外,屠宰废水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排放口的位置和数量。

排放口应该设置在远
离水源地和居民区的地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同时,排放口的数量也要根据排放的废水量和质量来合理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最后,屠宰废水排放标准还强调了监测和报告的重要性。

处理厂需要定期对排
放的废水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接受监督和检查。

总的来说,屠宰废水最新排放标准的出台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具有重
要意义。

各地屠宰废水处理厂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废水排放不会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减少屠宰废水对环境的污染,为美丽的地球做出自己的贡献。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发表日期:2006年6月1日代替GB8978-88肉类联合加工工业部分(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2年7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8 水质5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术语3.1 活屠重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重指作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冻肉或鲜肉。

4技术内容4.1 加工类别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a.畜类屠宰加工;b.肉制品加工;c.禽类屠宰加工。

4.2 标准分级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285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285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生产过程的污染防治,可作为屠宰及肉类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T2348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HJ860.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98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200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4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0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NY/T3524冷冻肉解冻技术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slaughter and meat processing industryGB/T4754—2017中规定的牲畜屠宰(C1351)、禽类屠宰(C1352)和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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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 5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
3.1 活屠重
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重
指作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冻肉或鲜肉。

4技术内容
4.1 加工类别
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a.畜类屠宰加工;
b.肉制品加工;
c.禽类屠宰加工。

4.2 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 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标准置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指标,标准值分别规定为:
4.3.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4.3.3 1989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4.4 其他规定
4.4.1 表1表2和表3中所列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4.4.2 污泥与固体废物应合理处理。

表1
表2
4.4.3 工艺参考指标为行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排放状况的主要参数。

4.4.4 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业,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2m3。

4.4.5 加工蛋品的企业,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3。

4.4.6 回用水应符合回用水水质标准。

4.4.7 在执行三级标准时,若二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允许,生化需氧量(BOD%)可放宽至600mg/L,化学需氧量(CODcr)可放宽至1000mg/L,但需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认可。

4.4.8 非单一加工类别的企业,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值,以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原料加工量为权数,加权平均计算。

计算方法见附录A。

4.4.9 表1.表2中禽类屠宰加工的排水量参照表3执行。

5监测
5.1 采样点
采样点应在肉类加工企业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设立永久性标志。

5.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

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

5.3 排水量
排水量只计算直接生产排水,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排水及厂内锅炉、电站排水,若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改建排放
口;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5.4 统计
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和年报表为准。

5.5 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4执行。

表3
表4
注:1)暂时采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1983)。

待国家颁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后,执行国家标准。

6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非单一加工企业污染物限值计算方法(补充件)
A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式(A1)计算:
A2 排水量按式(A2)计算:
A3 污染物排放量按式(A3)计算:
式中:
C---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T---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Q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Wi---某一加工类别一定时间内原料加工量,t(活屠重)或t(原料肉);
Ci---某一加工类别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T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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