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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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废水排放标准DB4426

广东省废水排放标准DB4426

Z 6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11678-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DB44/26—2001目次前言………………………………………………………………………………………………Ц引言………………………………………………………………………………………………Ш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1)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4.3 其他规定 (2)5 监测 (2)5.1 采样点 (2)5.2 采样频率 (2)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5.4 排水量 (3)5.5 统计 (3)5.6 分析方法 (3)6 标准实施 (3)附录A(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广东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引言广东省是中国南方重要的经济省份之一,工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水污染的严重问题。

为了保护水环境,广东省不断加强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管理。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现行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背后的原因。

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然而,工业活动也带来了大量的水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保护水环境,广东省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列表下面是广东省目前实施的一些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示例:1.COD(化学需氧量):工业企业COD排放限值为100mg/L,市政污水处理厂COD排放限值为60mg/L;2.BOD(生化需氧量):工业企业BOD排放限值为30mg/L,市政污水处理厂BOD排放限值为20mg/L;3.ammonia nitrogen(氨氮):工业企业氨氮排放限值为20mg/L,市政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限值为10mg/L;4.total phosphorus(总磷):工业企业总磷排放限值为1mg/L,市政污水处理厂总磷排放限值为0.5mg/L;5.total nitrogen(总氮):工业企业总氮排放限值为30mg/L,市政污水处理厂总氮排放限值为20mg/L。

以上仅是部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示例,广东省还有许多其他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定限制。

排放限值设定原则广东省制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时,考虑了以下原则:1.基于科学依据:排放限值的设定必须基于科学研究和实际数据,确保能够有效地减少水环境污染;2.综合管理:排放限值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污染源的特点,采取差异化管理策略;3.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排放限值设定时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技术可行性,避免过高或过低的限值设置;4.追求最佳实践:广东省积极倡导和推广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最佳实践来降低水污染物排放。

排放限值的监管与执行为了确保排放限值的有效执行和监管,广东省采取了以下措施:1.监测与检测:广东省建立了完善的水环境监测体系,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2.处罚与奖励:对于违反排放限值的企业,广东省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于达到或超过排放限值的优秀企业,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3.罚款与停产:对于严重违法排放的企业,广东省不仅会处以罚款,还可以暂停或关停其生产设施,以确保其整改到位;4.公众参与:广东省鼓励公众参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监管和执行过程,接受公众的举报和监督。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

ICS 13.060.30Z 6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11678-2001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26—2001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DB44/26—2001目次前言………………………………………………………………………………………………Ц引言………………………………………………………………………………………………Ш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1)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4.3 其它规定 (2)5 监测 (2)5.1 采样点 (2)5.2 采样频率 (2)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5.4 排水量 (3)5.5 统计 (3)5.6 分析方法 (3)6 标准实施 (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 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表 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表 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表 6 分析方法 (15)DB44/26—200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摘要1.特殊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及和排入GB3097中一类海域的的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2.一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3.二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IV、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5.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

和2。

的规定。

● 4.2.2.1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执行此标准。

●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 3.2 排水量(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和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 5.1.1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物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 5.2.2 常规性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 5.2.3 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算。

国家自来水水质新检测标准录入:admin 127.0.0.1 2012-5-21 人气:2892从2012年7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实施,所有自来水厂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检测标准。

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被分为常目两类。

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各地必须统一检定;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具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指标的实施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7月1日。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90 DB44 37—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 1990—06—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J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差别,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分为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要求。

3?1特殊保护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水源保护区: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DB44 37—90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1990—06—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J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差别,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分为特殊保护区和Ⅰ、Ⅱ、Ⅲ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要求。

3·1特殊保护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水源保护区: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Ⅰ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Ⅱ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Ⅰ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Ⅰ、Ⅲ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3-11-26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Ц 引言.............................................................................. ...Ш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内容........................................................................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2 4.3 其他规定.....................................................................2 5 监测..............................................................................2 5.1 采样点........................................................................2 5.2 采样频率.....................................................................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3 5.4 排水量........................................................................3 5.5 统计...........................................................................3 5.6 分析方法.....................................................................3 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2 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DB44 37—90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 1990—06—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J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差别,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分为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要求。

3?1特殊保护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水源保护区: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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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6-89
1989-12-05发布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宜和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宜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J48 医院水排放标准(试行)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BG491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BG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本标准根据地面水水质规划、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及经济技术条件等差别,将全省划分为五类控制区。

3.1 特殊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水体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

其他水体保护区,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不得新建污染水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的排污口。

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和非工业设施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

3.2 一类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经济渔业水体保护区和海水浴场。

本控制区内,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设备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3 二类控制区,指附录1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

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4 三类控制区,指附录2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

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三级标准。

3.5 四类控制区,指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

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四级标准。

3.6 各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可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1 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不准稀释排放。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注:(1)烧碱行业容许排放浓度为0.005mg/L。

4.3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1)高氟地区(地面水含氟量大于1.5mg/L)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10。

(2)为排入蓄水性河流、水库或封闭性水域的最高容许排计算方法家度。

(3)经济鱼类水体保护区总铜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0.3。

4.4 本标准列入的行业和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站)排污口,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容许排污水定额(或最低水循环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中未含的行业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1)最高容许排污水量不含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排水,厂内锅炉、电站排水、铬、盐酸工业、烧碱工业、粘胶纤维工业、肉类加工业、铁路货车洗刷等行业最高容许排污水量或最低要求水循环执行GB8978规定。

表3中列出的最高容许排污水量的行业,当削减20%以上排污水量时,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可相庆放宽,但不得宽于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的30%。

(2)印污染水排放量定额不含洗毛、煮茧和单一漂厂及灯芯绒生产的排污水。

(3)三类控制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受纳水体容量,指标值可适当放宽,由当地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规定。

4.5 排入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工厂污水,其水污染物项目和预处理指标值由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确定。

4.6 含多行业车间、分厂(如糖三厂的制糖、酒精、造纸等车间)的总厂排污口及经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多厂家联合污水处理厂(站)排污口,按本标准4.4条规定核定控制。

5 其他规定
5.1 医院污水排污口,应符合BGJ48和本标准的规定。

5.2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排污口,应符合GB8703和本标准的规定。

5.3 机动船舶的污水,禁止在特殊控制区和一类控制区排放,在其他控制区排放,应符合GB3552的规定。

5.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排出的污水,应符合GB4914的规定。

5.5 废弃物堆放场必须有防漏设施,其排出的污水庆符合本标准。

5.6 本标准未列的特殊项目,应符合GB8978或国家有关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达到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市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更改控制区类别;补充本标准未列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值;修订某项污染物排放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6.3 已有市(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市(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市(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仍执行本标准。

6.4 本标准执行GB8978规定的分析方法标准和采样方法标准。

附录1
二类控制区
(补充件)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梅州、惠州、江门、佛山、湛江、茂各市的市辖区、肇庆、河源、油尾、阳江、清远、潮州、东莞、中山各市的城区;
中山市、东莞市、南海县、顺德县、番禺县、宝安县所辖镇的镇区、新会县、开平县、台山县、博罗县、增城县、花县、三水县、恩平县、鹤山县、斗门县的县城城区。

附录2
三类控制区
(补充件)
广州市所辖县、中山市、东莞市、宝安县、南海县、顺德县、新会县、台山县、斗门县、三水县和惠州市城区以下东江流域除特殊控制区及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

除特殊控制区及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本省其他市的市辖区、县城城区和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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