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营养管理,提高学生营养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营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营养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卫生、公平公正、家长参与、政府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营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生营养管理体制,保障学生营养管理工作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学生营养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学生营养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学生营养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营养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学生营养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组织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和评估;(三)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教育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对学生营养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五)处理学生营养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营养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学生营养管理工作。
学校学生营养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一)组织实施学校学生营养管理工作;(二)制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规范;(三)组织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供应和餐饮服务;(四)对学生餐饮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五)处理学校学生营养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学生营养保障第八条学生营养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营养保障方案。
第九条学生营养保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营养餐的设计和制作;(二)学生营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三)学生营养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指标;(四)学生营养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价;(五)学生营养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营养保障方案,组织学生营养餐的采购、加工、供应和餐饮服务。
第十一条学生营养餐的设计和制作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兼顾营养和口味,合理搭配膳食,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营养教育制度,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教育和健康教育。
临床营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临床营养服务质量,保障患者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临床营养相关工作,包括营养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教育和营养支持等。
第三条临床营养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个体化、连续性原则,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营养治疗和护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临床营养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营养工作的全面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临床营养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二)审批临床营养相关制度和规范;(三)监督临床营养工作的实施;(四)组织临床营养培训和考核;(五)协调解决临床营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立临床营养科,负责具体实施临床营养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诊断和治疗;(二)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治疗方案;(三)开展营养教育和咨询;(四)监测营养治疗效果;(五)参与临床营养相关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下设营养治疗室、营养咨询室和营养教育室,分别负责以下工作:(一)营养治疗室:负责营养制剂的配制、分发和使用;(二)营养咨询室:负责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营养咨询和指导;(三)营养教育室:负责开展营养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
第八条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营养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临床营养科进行营养评估;(二)执行营养治疗方案;(三)监测营养治疗效果;(四)报告营养治疗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章营养评估与诊断第九条患者入院后,临床科室应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临床营养科,临床营养科应在24小时内完成营养评估。
第十条营养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一般情况:年龄、性别、体重、身高、病程等;(二)饮食史:饮食习惯、食物摄入量、营养摄入情况等;(三)疾病情况:病情、并发症、手术史等;(四)营养状况:体重变化、营养指标等。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规章制度7篇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规章制度7篇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规章制度7篇一、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班主任老师、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二、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三、学校食堂应遵循零利润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从业人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
做给学生的饭菜要确保数量和质量。
四、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五、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六、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八、学校不准购买四季豆、野蘑菇、发芽的马铃薯给学生食用。
一律杜绝凉拌菜。
九、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
一、学校食堂必须设立专账,设一名兼职或专职会计和一名兼职出纳,对学校的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所有收入必须按时缴存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必须开票入账。
三、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会计凭票入账。
购物一次超过100元以上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并由2人同时采购。
发票必须有售货人或单位签章及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预防为主,全面保障学生饮食营养与健康。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落实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实行集体管理,不得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当遵循零利润原则,学生营养餐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从业人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
要确保给学生提供的饭菜数量和质量。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第九条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持操作间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当采购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料,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营养饮食管理制度

营养饮食管理制度营养饮食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营养饮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营养饮食管理制度篇1(一)饮食管理:1、幼儿的伙食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领导、营养员、保教人员、保健教师及幼儿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保健教师会同财务人员每周一次对一周伙食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解,以便下周调整,每月伙食盈亏控制在2%之内,每月定期向家长公布当月伙食使用情况。
3、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定量食谱,作到二周菜谱不同样。
每周自制点心五次,三干二湿,二甜二咸,每周绿色素菜不少于二分之一,每周安排一次动物内脏。
每周提供给幼儿的食物品种达六十种以上,每天提供给幼儿的实物品种达十种。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伙食,不吃隔夜饭菜。
5、园内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6、保健教师每月一次计算幼儿的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幼儿的进食量。
蛋白质摄入量占应供量的白分之十五以上,热量摄入量占应供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7、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二)幼儿饮食:1、每周制定好幼儿食谱,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少吃甜食和油炸食品等,提倡食物结构多样化,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幼儿得到各种营养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加强体弱儿、肥胖儿的饮食管理。
4、特殊饮食:根据病号病情作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1、要保持营养室的清洁、整齐,定期清扫。
2、营养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营养室用具、刀、案板、盆、筐、锅、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并有生熟标记,食具一餐一消毒(水开后二十分钟),营养室熟食间有沙门,纱窗。
医院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提高患者营养状况,保障患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医院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2. 医院设立营养科,负责具体实施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包括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等。
3. 各临床科室设立营养小组,负责本科室患者的营养管理工作。
三、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内容1. 营养评估(1)对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评估患者营养状况。
(2)对有营养风险的患者,制定个体化营养治疗方案。
2. 营养治疗(1)根据患者营养状况,制定合理的膳食处方。
(2)对需要特殊营养支持的患者,提供相应的营养制剂。
(3)对有特殊饮食需求的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饮食指导。
3. 营养宣教(1)开展营养健康知识讲座,提高患者及家属的营养健康意识。
(2)发放营养健康宣传资料,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3)开展营养咨询活动,解答患者及家属的营养健康问题。
4. 食品安全(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医院食堂、餐厅等食品卫生安全。
(2)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3)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1.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2. 医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营养健康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3. 营养科应定期对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 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营养科负责解释。
临床病人营养管理制度

临床病人营养管理制度一、背景营养是人体健康的基础,对病人而言尤为重要。
合理的营养管理可以促进病人康复,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高治疗效果。
因此,建立并执行科学的营养管理制度对于临床病人来说至关重要。
二、制度内容1. 营养评估在病人入院时,应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病人的营养状况。
同时,还需了解病人的饮食偏好、食欲情况等,为后续的营养管理提供参考。
2. 营养方案制定根据病人的营养评估结果和疾病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方案。
针对能够进食的病人,应根据其能量消耗情况和营养需求,确定合理的膳食结构,并提供营养补充品。
对于不能进食的病人,需通过管饲或静脉营养来满足其营养需求。
3. 营养监测针对各类病人,应建立完善的营养监测机制,定期对病人的营养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营养方案。
对于存在营养不良风险的病人,还应加强监测频率,以确保其营养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4. 营养教育应当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针对性的营养教育,使其了解病人的营养需求和饮食管理要点。
同时,还应加强医护人员的营养知识培训,提高其营养管理水平,确保病人得到最佳的营养支持。
5. 营养支持在临床病人管理中,应充分利用各种营养支持手段,包括口服营养补充品、管饲、静脉营养等,以确保病人获得充足的营养供给。
对于需要营养支持的病人,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途径和方法,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调整。
6. 营养治疗针对不同类型的疾病和病人,应制定相应的营养治疗方案,包括高蛋白饮食、低盐饮食、高能量饮食等。
通过合理的营养治疗,可以减轻症状,改善疾病的预后。
7. 营养管理记录对病人的营养管理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营养评估结果、营养方案、监测数据、教育记录等,以便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执行要求1. 营养管理应作为全院临床病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临床病人管理流程中,由专业的营养医师负责执行。
2. 临床医生和护理人员应对病人的营养管理工作进行配合和监督,确保营养方案的有效执行。
医院营养科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营养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营养科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营养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患者的营养调理和营养咨询工作。
第三条医院营养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和执行医院各项营养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第四条医院营养科的职责是:1. 组织制定医院的营养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2. 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和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方案;3. 指导营养餐的配制和监督食品的食品安全;4. 提供营养咨询服务,解答患者和家属对营养方面的问题;5. 宣传营养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知识。
第五条医院营养科的管理模式,按照“专业负责、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医院营养科设有科长、副科长、营养师、食品卫生员等职位。
第七条科长负责医院营养科的整体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
第八条营养师主要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食品卫生员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医院营养科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一些辅助岗位,如数据分析员、宣传员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科长负责:1. 组织制定医院营养科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2. 负责医院营养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3. 确保医院营养科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4. 做好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和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营养师负责:1. 患者的营养评估工作,包括主动评估和被动评估;2. 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方案,并监督患者的营养摄入;3. 提供科学的营养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食品卫生员负责:1. 监督食品的采购、加工和贮存过程中的食品安全;2. 定期检查食品采购来源和食品贮存条件;3.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其他职位的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医院营养科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患者接诊和营养评估;2. 制定和调整个体化的营养方案;3. 监督患者的营养摄入;4. 定期进行营养咨询;5. 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培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确定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照县相关规定办事、徇私舞弊、厚此薄彼,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学校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4.对学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6.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7.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8.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
或拒绝、阻碍、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9.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10.未按规定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11.有其他违反食品监管规定等行为的。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有关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不良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学校或个人。
2.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工作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或个人。
3.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置专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配备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设备,并设有防鼠、防蝇、防虫、防霉、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二、严格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
三、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四、加强对食品的管理,不得超过限储藏食品,更不许因学生请假不在校而长期存贮食品。
五、储藏室管理人员应负责整理储藏室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六、储藏室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七、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储藏室物资试用试看。
八、除储藏室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藏室。
严禁室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
聊。
九、储藏室严禁烟火。
配置的消防器材,储藏室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储藏室人员对物品进、出,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账物相符,经常核对。
十一、对储藏室定期盘点,检查收发数量是否一致。
十二、储藏室物资如有损失等,应及时上报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十三、储藏室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储藏室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储藏室的安全。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接收制度
一、接货应做到准备充分,手续清楚、责任分明、验明日期、单据和凭证齐全。
接到到货通知后,应了解货物的类别、特性、数量、件重等具体情况。
二、检验凭证。
凭证检验的依据是供货合同和日期。
它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物品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单位、供货方式、时间、地点、包装标准、双方主管人签章。
三、货物检查和验收。
首先对货物进行外观检查,看有无受潮、进水、破损、变形、污染、有无过期等现象;核对到货品名、规格、型号、标志、数量、发货单位、收货单位等是否正确。
如发现有不相符的现象,接收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室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领导处理。
四、实行食品接收管理签字制度。
食品接收管理人员接收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做好详细记录,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须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方可入室储藏。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发放、用餐及回收制度
一、专兼职生活教师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留观和用餐后的反响。
二、专兼职生活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要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批评教育、恰当处理。
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放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食品发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蛋、奶为他人饮食。
一旦发现学校要严肃处理。
四、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生活教师要经常对饮用早餐的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鸡蛋或牛奶有过敏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五、负责好请假学生营养餐的回收,对学生剩餐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组织炊管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严格的岗位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
二、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职的卫生检查人员,坚持搞好学生个人、教室、环境卫生,使学生懂得关的卫生常识,严把食品卫生关,自觉防病防疫,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要暴饮暴食,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四、严禁学生在地摊门前购买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零食、饮料。
五、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参加工作。
七、建立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卫生责任
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穿工作服上岗。
八、学校积极做好学生沙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疾病和群体防治和矫治工作,建立学生体检档案和疾病档案。
九、坚持做好对学生的体检工作,学生体检率达100%。
十、学校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十一、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留样检测制度
一、供学生的每样食物都必需由专人负责,提前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未发现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发放。
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容器内,并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保存48小时。
三、留样食品要有记录,分别为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四、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后,才能解封处理。
五、认真抓好食品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档案。
六、凡未检验的食品禁止配发。
否则按《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工作服整洁合身,用帽子或发网固定头发,鞋子要穿得舒适,不准穿高跟鞋上班,鞋带要扎实,防止拌倒,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药品或随身饰物、别针等上岗,以免不慎掉入食品中造成严重后果。
二、食堂人员每年由学校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换发健康证,学校对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经营,必须立即离岗。
当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疖肿、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三、食堂人员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仪表仪容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戴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
营养科管理制度
如拍、抓头发、剪指甲、掏耳环、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凡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页脚内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