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公司公务车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提高车辆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包括轿车、面包车、货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2. 经济合理,高效便捷;3. 严格执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维修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维修范围:1. 公务车辆日常保养;2. 公务车辆故障维修;3. 公务车辆大修;4. 公务车辆事故修复。
第五条维修标准: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 采用原厂配件或与原厂配件相匹配的配件进行维修;3. 维修过程中,确保维修质量,避免返修。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六条维修申请:1. 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保养时,驾驶员应填写《公务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提交至综合管理部;2. 综合管理部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维修事项。
第七条维修实施:1. 综合管理部根据维修申请,选择合适的维修厂家;2. 驾驶员与维修厂家联系,约定维修时间;3. 维修厂家按照维修申请单上的内容进行维修。
第八条维修验收:1. 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应与维修厂家共同验收;2. 验收合格后,驾驶员签字确认,并领取维修发票。
第九条维修费用报销:1. 驾驶员将维修发票、维修申请单等资料提交至综合管理部;2. 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第四章维修档案管理第十条维修档案包括:1. 公务车辆维修申请单;2. 维修厂家资质证明;3. 维修发票;4. 维修验收单;5. 维修费用报销单。
第十一条维修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2. 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泄露;3.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们旨在确保公司公务车辆维修工作的规范、高效、经济,从而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益,为公司的各项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五条公司应选派专人负责车辆维修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
第二章车辆维修流程管理第六条公司车辆维修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故障报修、维修预约、维修费用授权、维修完成、验收确认和维修档案管理。
第七条车辆故障报修应由车辆驾驶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向维修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并填写维修申请。
第八条维修申请应包括车辆信息、故障描述、维修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维修申请一经审核确认后,维修管理人员应及时与合作的维修厂联系,预约维修时间。
第十条维修费用授权应由维修管理人员与财务部门协商确定维修预算,并填写维修授权单。
第十一条维修完成后,维修厂应出具维修明细清单,并由维修管理人员核对、确认。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应进行验收确认,确认车辆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历次车辆维修进行归档,并建立维修记录档案。
第十四条维修档案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维修申请、维修预算、维修明细清单、验收确认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车辆维修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合理控制车辆维修费用,做到费用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公司应与维修厂签订维修合同,明确费用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对维修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维修费用审核应主要包括维修项目、工时费、材料费、人工费等。
第十九条维修费用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支付。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车辆安全管理应包括安全标志、安全设备的装备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车辆安全标志应包括车辆标识、警示标识等,应符合法规要求。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提高车辆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公司自用车辆、租赁车辆以及临时借用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经济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维修计划与预算第四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编制年度车辆维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年度维修预算应根据车辆维修计划、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编制,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型号、车牌号、行驶里程、维修内容、预计维修时间等;2. 维修项目及所需配件;3. 维修费用预算;4. 维修进度安排。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七条车辆维修流程如下:1. 车辆报修: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报送车辆管理部门。
2. 车辆评估:车辆管理部门对报修车辆进行评估,确定维修项目及所需配件。
3. 维修安排: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维修计划和预算,安排维修时间及维修单位。
4. 维修实施:驾驶员将车辆送至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
5. 质量验收: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应与维修单位进行质量验收,确认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6. 费用结算:车辆管理部门与维修单位进行费用结算,并开具维修发票。
7. 车辆归库:维修合格的车辆归库,驾驶员领取车辆。
第四章维修质量控制第八条车辆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确保维修质量。
第九条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遵守维修操作规程。
第十条车辆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维修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维修项目;2. 维修过程中,应确保配件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3. 维修后,应进行试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4. 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项目、配件、维修时间等。
第五章维修费用管理第十一条车辆维修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维修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员工自用车辆及公司租赁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车辆维修的流程、责任及要求,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效率。
第二章维修范围及流程第四条车辆维修范围:1.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2. 车辆故障维修;3. 车辆大修;4. 车辆改装;5. 车辆报废处理。
第五条车辆维修流程:1. 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进行保养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2. 车辆维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车辆管理部门;3. 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单内容,确定维修方案及维修地点;4. 驾驶员将车辆送至指定维修点,维修完成后由驾驶员验收;5. 验收合格后,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验收单》,并由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维修责任与要求第六条维修责任:1.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2. 维修人员负责维修质量,确保维修后车辆正常运行;3.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维修的组织、协调及监督。
第七条维修要求:1. 车辆维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的配件;2. 维修过程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质量;3. 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车,确保车辆性能恢复正常;4. 维修记录应完整、准确,包括维修项目、更换配件、维修费用等。
第四章维修费用管理第八条车辆维修费用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1. 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在公司年度预算内列支;2. 员工自用车辆维修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3. 公司租赁车辆维修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本。
请各部门、驾驶员及维修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共同维护公司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5篇)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1一、严格执行车辆使用操作程序,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
严禁病车上路运行。
二、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完好无损。
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给客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司机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
正常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司机要到现场,安保养有关规定不漏人车,不漏项。
同时司机本人要做随车记录,做到内容齐全,清楚明了。
四、为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司机本人要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勤观察、勤检查,勤动手处理一些小问题,以免因小失大,造成经济损失。
五、为保障所有车辆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车队规定每月20号为所有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2为确保公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现“勤俭节约、安全守纪、保障有力”的目标,现制定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如下: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书、保险资料和维修记录档案等内容。
把车辆每次维修保养的详细记录存档,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重要参考。
二、中心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当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审批单》,报中心综合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保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和平台维保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检查维修内容和换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试车,合格后,方可在维修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管理档案中详细记录每次维修情况。
三、车辆维修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按照花山区财政局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控制所有车辆的年维修总费用。
未经申请而私自维修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车辆维修工作,包括维修计划制定、维修申请与审批、维修人员管理、维修费用核算等方面。
第三条定期维修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厂家要求,公司应制定定期维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定期维修包括保养、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旨在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二章维修管理流程第四条维修申请当车辆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申请时应详细描述故障状况,并提供相关的维修资料和文件。
第五条维修审批车辆管理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
审批时应根据车辆的紧急程度和维修费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维修委托维修审批通过后,车辆管理部门应委托有资质、信誉良好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工作。
委托前应查看维修单位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资料,并与维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维修过程管理维修期间,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与维修单位进行沟通,了解维修进度和工作质量。
维修单位应按时完成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
第八条维修质量验收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部门应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详细检查车辆的各个部位,如发动机、轮胎、刹车系统等,确保维修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九条维修记录和汇总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维修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汇总。
记录应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等内容,以备日后参考和查询。
第三章维修人员管理第十条维修人员资质要求公司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未经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车辆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以适应车辆维修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维修管理流程,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不得违反规定进行私自修理或维护车辆。
二、车辆维修申请1. 员工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立即向维修部门递交维修申请。
2. 维修申请应包括车辆信息、故障描述、申请维修的时间和地点等,填写完整且准确。
3. 若车辆故障需要紧急修复,员工应立即联系维修部门,获取指导并进行必要的应急维修措施。
三、维修部门处理1. 维修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诊断和维修。
2. 维修部门应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合理安排维修时间,并告知申请人预计的修复时间。
3. 维修部门在维修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车辆及相关维修记录,确保维修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
四、维修费用支付1. 维修费用应由申请维修的部门或个人支付,若属于公司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和维修责任范围外的故障,责任部门应负担维修费用。
2. 未经维修部门批准,任何员工和部门不得未经授权自行支付和垫付维修费用。
3. 维修费用结算应及时进行,维修部门应提供详细的维修费用清单,并在项目完成后向申请人申请费用支付。
五、维修质量和保修期1. 维修部门应保证维修质量,维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车辆的性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2. 维修部门提供的配件和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 维修部门对维修的车辆应提供一定的保修期,一般为维修完成后的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保修期限。
六、事故维修处理1. 若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损坏,员工应及时报警并及时通知维修部门。
2. 维修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进行事故车辆的维修,保持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协商,确保维修费用能够得到及时报销。
3. 事故车辆的修复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公司的要求,维修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七、违规惩罚1. 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私自修理或维护车辆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车辆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运营车辆的维修工作管理。
第三条车辆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原则,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车辆维修工作应依法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车辆维修工作应科学管理,建立完善的维修档案和数据。
第六条因维修工作所引发的费用应规范管理,保证经济效益。
第二章维修责任第七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工作由维修部门负责。
第八条维修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维修组,负责车辆的定期检修、日常维护和故障修理。
第九条维修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维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维修部门负责车辆维修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第十一条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十二条维修部门负责制定维修规范和操作流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维修部门应保证维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与正常使用。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十四条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并按照维修部门规定的流程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维修流程包括:故障报修→故障确认→维修方案确定→材料采购→维修作业→质量检测→验收交车。
第十六条维修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应有专人负责,并及时记录和反馈。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过程中,应保证修理工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卫生。
第四章维修管理第十八条维修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台账,并及时更新和归档。
第十九条维修部门负责对维修工作的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监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维修记录、维修费用清单等。
第二十一条车辆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质量投诉,维修部门应及时处理和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二条维修部门应建立维修工作的评价制度,对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五章维修费用第二十三条维修部门应根据车辆维修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控制维修费用。
第二十四条维修费用的核算和审批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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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
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 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
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
其中制定修理厂的
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
轮胎总价30%
第四章附则
第23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
部所有。
第24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 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