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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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经济适用房确权资格签名

洛阳经济适用房确权资格签名

洛阳经济适用房确权资格签名一、洛阳经济适用房认购条件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车辆(限一辆),不得超过十万元;(2)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注册公司(限一家),个人注册资金不得超过十万元。

二、洛阳经济适用房认购流程1、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将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认购公告。

2、申请人或配偶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到开发企业接待中心领取审批表,并按预约咨询时间到项目接待中心咨询。

3、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申请资料(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车辆情况证明、工商注册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到开发企业办理预约受理单,按预约时间到市民之家一楼B10、B11窗口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5、初审符合条件的,根据所申请小区抽号公告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抽号,抽取选房顺序号之后,在指定时间、地点选房,选房之后缴纳购房款。

6、经初审、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或个人)的购房信息在媒体上分批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洛阳经济适用房认购注意事项1、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含未满23岁的子女;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3、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4、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离婚2年后符合条件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1年内,因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6、购买车辆价值超过10万,车辆过户后满1年的,方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7、申请人工商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注销后满1年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8、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残疾人,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单独予以优先选房;9、符合国家在住房保障方面具体规定的优抚对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0、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1、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面积需满足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条件后方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2024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24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24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乙方作为甲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辅导机构,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的义务1.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咨询服务,包括政策解读、申请流程指导、材料准备等。

1.2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符合申请条件。

1.3 乙方在申请过程中应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手续。

二、甲方的义务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导,准备并提交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的各项材料。

2.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3 甲方在申请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各项申请手续。

三、合同的履行3.1 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完成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3.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四、费用及支付4.1 乙方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4.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申请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24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2024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2024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经济适用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经济适用房购买时应该注意什么1、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

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这个需要大家考虑清楚。

2、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

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

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

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有哪些及程序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有哪些及程序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有哪些及程序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具有一定的固定住所,即地址和居住证明(并不要求具有房本)。

2、住房需求满足经济适用房范围,也就是个人总收入和房屋价格按
照一定的标准比较低。

3、在连续两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经济适用房,家庭每次申请需获得相
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家庭收入证明等。

4、申请人家庭户口应为本地户口,或者在本地工作、生活满二年的
外地户口。

6、申请人上一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两倍,资产
总额不超过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四倍。

7、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征地、征收补偿等责任拖欠记录,
无其他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求的情况。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一般有以下流程:
1、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

首先要准备好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
填写申请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家庭收入状况等。

2、提交申请材料。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通常
包括户口本、居住证明、收入证明等,以确定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经济
适用房的要求。

3、参加入户调查。

2024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4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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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流程

经济适用房流程

经济适用房流程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价格低于市场价的住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

在中国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经济适用房起到了缓解房屋供需矛盾以及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1. 申请资格审核首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通常,这些条件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范围、本地户籍、无其他住房等。

家庭需要向当地政府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收入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以证明自己符合购房政策的要求。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

2. 购房申请经过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准备递交购房申请。

购房申请通常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并附上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结婚证等。

此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购房申请通常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政府会公示申请家庭名单,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3. 房源配售经济适用房的配售通常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

在摇号过程中,每个申请家庭都会被分配一个唯一的号码。

政府通过摇号程序来决定购房家庭的顺序,按照摇号结果依次选房。

摇号结果通常在公示后的一段时间内发布,申请家庭可以通过查询号码来了解自己的中签情况。

4. 签订购房合同中签后,购房家庭需要与政府签订购房合同。

这份合同包含了购房的相关条款,如房屋面积、售价、付款方式、装修标准等。

购房家庭和政府会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双方达成正式购房意向。

购房合同的签订通常伴随着一定的定金或首付款的缴纳。

5. 办理产权过户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家庭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项。

一旦购房款项支付完成,政府会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购房家庭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等,以完成产权过户。

产权过户后,购房家庭正式成为经济适用房的合法产权人。

6. 支付剩余款项与入住经济适用房购房的款项一般分为首付款和贷款两部分。

首付款是购房家庭在产权过户后需支付的剩余款项。

经济适用房概念洛阳8个经济适用房楼盘

经济适用房概念洛阳8个经济适用房楼盘

经济适用房概念:洛阳8个经济适用房楼盘经济适用房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

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简单理解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眼下正在积极推进的限价商品房。

按照新规划思路,这类产品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

限价商品房拥有和商品房同等的产权,而拆迁房屋通常也具有正常产权,因此拆迁户购买限价商品房是以产权置换产权,这样比较合理。

廉租房是在已经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廉租房”这一概念,类似于香港的“廉租屋”。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条件及流程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条件及流程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条件及流程第一篇: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条件及流程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条件及流程一、购房条件凡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3、年满26周岁以上未婚大龄青年;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安庭。

二、购房程序发布销售公告——资格初审——抽号选房——材料复审——资格公示——核发准购证三、提交材料1、按要求据实填写申请表并在盖公章处加盖相应公章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明、结婚证或法院判决书);4、现住状况原件、复印件(1、有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证;2、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契约或单位房产科出具的产权所有权证明及现住证明;3、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往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4、与家人同住的,提供所住亲属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关系证明);5、夫妇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6、原住房已拆迁或出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契约书》;7、收入证明需要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离、退休人员需要提供发退休金银行流水明细;失业、无业人员由社区和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8、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原件,复印件;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篇: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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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须知来源:市住建委发布时间:2011-7-27 16:33:31一、认购程序(一)发布销售公告。

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

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

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二、认购条件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2、中低收入家庭;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三、户籍的认定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瀍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四、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五、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1)已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含父母的四人户或五人户(父母没有任何房屋产权且属洛阳市区常住人口),住房面积不超过90㎡的;(2)申请人家庭有继承或赠予住房的,面积不计算在申请面积内的;(3)离异两年以上,婚前双方共有一套80㎡以下的房改房,离异后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住房的;(4)申请人家庭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的。

(5)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的,已有房屋建筑面积允许有3%的误差六、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定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

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申请家庭合并计算;申请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作为核定依据。

2、有从业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无从业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出具收入证明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4、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和财产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购置车辆、房产等)时,申请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添加人:zjb 2010-05-18 16:41 来源: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扩大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城市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巳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一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市居民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接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及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和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市),可以一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市场。

(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的程序,对购房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登记归档;(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具体实施意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买卖、交换、赠与等。

第八条下列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一市交易:(一)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二)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体自;(三)经济适用住房;(四)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第九条下列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一)以低于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超标准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的;(三)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装修的住房,未按规定退回装修费用的;(四)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人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五)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七)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第十条巳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房蜃产权人应持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上市确认和交易手续:(一)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三)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四)居民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且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交易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照章纳税,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附件执行。

第十二条房地产、土地、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按照简政便民、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当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办公。

一般应在1个月内办完全部交易手续。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住房上市交易的条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组织协调现场办公工作。

(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上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三)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和税收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完善内部功能,及时发布供求信息,为进扬交易双方、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十五条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该户家庭又购进住房的,可视同住房交换。

第十六条居民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缴纳有关税、费后,所得售房款由个人和原产权单位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交易前公有住房。

和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郎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节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第十八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第十九条巳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本办法规定上市交易后再次进人市场交易的,按照私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私下交易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以非法手下罚款第二十二条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影响工作进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四条省直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问题,按照建立统一市场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Post By:2008-10-22 12:54:00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民生工程。

从1995年我市启动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近5万户城市住房困难户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圆了住房梦。

为改善更多的城市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条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6月5日出台《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开始执行。

申请购房者有了“统一条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通知》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进行了“统一规范”。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实行“统一销售”《通知》规定,凡我市城市区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一律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住房办”)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组织销售,各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收取定金或私自预售、销售住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在安置好本单位住房困难户的情况下,剩余房源由市住房办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申请购买“统一流程”为了规范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方便符合条件者申请购买,《通知》规定了统一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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