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文档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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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模板)样本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模板)样本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样本1. 合同编号本合同编号为:[填写合同编号]2. 甲方信息甲方(被保险人):姓名/名称:[填写甲方姓名/名称] 所在地:[填写甲方所在地] 联系方式:[填写甲方联系方式]3. 乙方信息乙方(保险人):姓名/公司:[填写乙方姓名/公司名称] 所在地:[填写乙方所在地] 联系方式:[填写乙方联系方式]4. 保险项目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保险项目:工程全程保险: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的保险责任和风险保障。

5. 保险费用和期限保险费用:根据甲方工程项目的规模、风险评估等因素而定,双方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之日止。

6. 保险责任和免责事项6.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乙方承担保险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意外风险的损失赔偿。

工程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损失和延误的赔偿。

6.2 免责事项情况将导致乙方免责:甲方没有按时、按规定支付保险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未经过合理的维修和保护。

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发生。

7. 理赔方式和程序•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的理赔申请和证明文件。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理赔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

•如甲方不满意乙方的理赔决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8. 合同解除8.1 合同解除的情况在情况下,本合同可以被解除: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赔偿。

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拖延理赔处理。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或提供虚假资料。

8.2 合同解除的程序•由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合同后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9.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如果仲裁决定不被任何一方接受,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建筑工程保险合同3篇

有关建筑工程保险合同3篇

有关建筑工程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材料、人员等。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和金额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2. 因设计缺陷、工程质量问题等引发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因甲方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施工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甲方申报并经乙方核定的金额为基数,具体金额详见本保险合同附表。

2.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保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保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四、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交开工报告,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乙方提交竣工报告。

五、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事故情况的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定。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赔偿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建设项目在保险合同签署前已经存在隐患或者潜在缺陷;/战争、敌对行动、军事政变或暴乱等政治原因;/核辐射、核爆炸等放射性污染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力作用下的灾难事故;以及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等情形而导致的损失等情况;但因前述原因造成的合同责任除外情形除外。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损坏;4. 机械设备损坏或故障;5. 其他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及机械设备等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定损。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涉及的下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3)施工机具、设备;(4)施工临时设施;(5)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财产。

2.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

二、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下列价值的较大者:(1)建筑物的重置价值;(2)建筑物的实际价值;(3)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期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2. 保险期间内,如需延长保险期限,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飞机坠毁、物体坠落;(3)施工机械或施工设备发生故障;(4)盗窃、抢劫;(5)其他约定的保险事故。

2.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2)核辐射、污染;(3)自然磨损、内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氧化;(4)甲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五、保险费1. 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率计算。

3.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的保险需求,乙方愿意为此提供保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物内的设备、材料以及施工现场的人员等。

具体保险标的范围以本合同附录中的保险条款为准。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结构缺陷或设计错误;4. 盗窃、恶意破坏等人为因素;5. 其他列明在本合同附录中的风险。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建筑工程的总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

2. 乙方根据甲方的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按照本合同附录中的费率表计算保费。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本合同附录中的保险条款为准。

五、索赔与理赔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本合同附录中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理赔。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不齐全或存在虚假情况,乙方有权拒绝理赔。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建筑工程投保相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承保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双方约定确定。

2.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1. 乙方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洪水等)、意外事故、爆炸、建筑物本身的缺陷等。

2. 乙方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3. 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费用根据工程预算、保险金额及双方约定确定。

2.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补充协议。

2. 在保险期间内,若建筑工程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调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需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届满前______日续签新的保险合同。

有关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的样本

有关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的样本

有关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的样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项目1.1 建筑工程:____________(工程名称),位于____________(工程地点),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1.2 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建筑工程一切险乙方承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1)自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2)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

2.2 第三方责任险乙方承担因建筑工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3.2 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3.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和风险情况,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理赔4.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2 甲方在获得保险赔偿后,应当向乙方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3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赔偿事宜。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5.2 在保险期限内,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保险约定,现就如下条款签订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合同保险标的为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及其相关设备、材料等一切风险。

2.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及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开始至保险期间结束,乙方承担保险标的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2.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信息。

3. 乙方对保险标的中的风险和损失进行鉴定核定,确定赔偿金额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并在缴费期间内足额支付。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转账等。

第四条保险期间及保险金额1.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年/月/日,合计______天。

2.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不得超过该金额对保险标的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内容时,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 在保险期内,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法继续执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解约协议执行。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附表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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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文档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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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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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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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水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
失;
(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
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
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

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

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

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

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
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

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

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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