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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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增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1日总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山东省建筑施工费用及计算规则壹、总说明(壹)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壹我省建筑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且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壹般工业和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施工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施工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于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于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于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于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于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且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施工费用计算程序(壹)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施工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4.640 1.096 1.024 4.143 0.020 0.037 2.330 0.044 0.020 0.042 — — 28.330 25.550
0.210 0.112 0.103 — — — — 0.004 — — — — 1.160 0.760
6.080 — 1.027 4.143 0.020 0.037 2.330 0.044 0.020 0.042 40.800 1.096 132.920 26.180
定额编号
GJ-4-18
GJ-4-19


托架梁
钢梁
吊车梁

价(元)
9947.48
10449.85

人 工 费(元)
材 料 费(元)

机 械 费(元)
611.16 6132.85 3203.47
555.72 6779.14 3114.99


单位 单价


人工 综合工日
工日 44.00
钢托架梁
t 5436.07

人 工 费(元)
材 料 费(元)

机 械 费(元)


单位 单价
13983.42
1026.08 10679.35 2277.99

GJ-4-58 预制钢筋混凝土
挑檐 10m3 13000.97 974.60 10613.97 1412.40
计量单位:分示 GJ-4-59
零星构件
2246.46 645.48 293.88 1307.10 量


单位 单价

计量单位:t GJ-4-29 钢天窗架 9525.60 720.72 5446.60 3358.28

山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

山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山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

2.按调整后的省定额人工单价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标准定额”专栏下。

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59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9计算。

二、有关要求1.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2.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单价,为各类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10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风险费用。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
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
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
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
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
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
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 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
见肯定发生的按常规施工方法选择列项。
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夜间施工
2
二次搬运
3
冬雨季施工增加
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5

山东市政定额道路工程计算规则1

山东市政定额道路工程计算规则1

册说明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广场、运动场、停车场及其他内容。

二、本分册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2—1999);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三、本分册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与厂拌两种方式考虑。

四、本分册中的凡涉及土方、给排水、照明等项目,按相应册执行。

五、本分册定额内未考虑嵌缝用料,如在碎石承重及黑色碎石上面直接做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砂可增加0.47t/100m2的嵌缝用料。

六、人行道铺大理石、花岗岩等块料面层,执行第五章中的“广场块料面层”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01章路床(槽)整形说明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基础弹软处理、铺筑垫层料等内容。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

四、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未包括滤管外滤层材料。

五、弹软土基处理,当设计的石灰、水泥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计算规则一、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每侧增加200n(指挖方、不挖不填路基)计算。

二、混凝土路面砂垫层宽度,按路面宽度每侧增加5cm。

第02章道路基层说明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碎石底层等内容。

二、石灰土基层、多合土基层,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山东市政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

山东市政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

总说明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八册,包括: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并参考了代表性工程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起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中材料消耗: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是以占主要材料百分比表示,编制招标标底或编制工程预算时,其他材料以定额项目主要材料费合计乘以其他材料所占比例确定。

2.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材料二次搬运在费用定额中考虑。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校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设计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定额中混凝土项目列有现场混凝土搅拌机和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拌合方式,采用预拌商品混凝上,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但需扣除每10m3混凝土用工3.5工日,混凝土搅拌机机械台班数量)。

预制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桉现场预制编制,采用商品混凝土顸制构件时,不再套用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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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
鲁标定字〔2016〕33号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
鲁标定字〔2016〕24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鲁标定字〔2016〕13号关于做好“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调整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3〕42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墙螺栓孔部位防水等计价依据(试行)的通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预制装配式检查井等补充定额的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仿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青建管字〔2011〕43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5〕3号)
《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8〕9号)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土建专业)--(鲁建标字〔2012〕31号)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轨道、安装专业)--(鲁建标字〔2013〕3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09〕32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鲁建标字〔2008〕32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5〕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8〕32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鲁建标字〔2008〕32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鲁建标字〔2008〕28号)
《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8〕33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山东省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8〕33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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