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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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
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执行。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
工艺改进、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对技术人员
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应得到有效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外泄。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设备和资产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经费。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成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前几天呢,我有个朋友老张,他在广州开了家企业,天天都想着怎么在技术创新上更进一步。

那天他跑来跟我说:“兄弟,我听说有个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这是个啥玩意儿?得啥条件才能认定啊?”嘿,这一下就把我给问住了。

不过我也是个爱研究事儿的人,我就跟他说:“老张啊,你别急,我给你好好打听打听。

”这不,我就详细了解了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

首先呢,企业在广州市内得是依法注册的企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啦。

就像你参加一场游戏,得先有入场券一样。

这个注册企业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哦,你要是个啥不正规的或者没独立资格的,那可就边儿待着去吧。

然后啊,企业的规模也有一定要求。

在人员方面,要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

比如说科研团队不能太寒碜,像那种三五个人就想充数的,肯定是不行的。

而且企业在研发费用投入上也得有个样子。

你不能说一年到头没在研发上花几个钱,还想被认定为技术中心,那不是异想天开嘛。

这投入就像在赌博,不过这个赌的是未来的发展,你得有点魄力。

再说技术水平,企业得有自主研发的能力。

不能老是靠抄袭或者模仿别人的技术。

老张就说:“哎呀,我之前老想着借鉴别人的成果,这看来可不行啊。

”我说:“那可不,你得自己有点真本事,要有自己的一些发明专利或者高新技术产品什么的。

”还有啊,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不能差。

不能说整个公司乱糟糟的,研发、生产、营销啥的都没个条理。

得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有效运行。

老张又愁眉苦脸地说:“我这管理有时候是乱了点。

”我就打趣他:“老张啊,你要是想认定这个,可得好好收拾下你那摊子事儿啊。

”设备方面也是重要的一环。

企业得有相关的研发设备,先进的仪器什么的。

你不能说要搞高科技研发,却还在用老掉牙的设备,那就像拿着弓箭上战场面对人家的飞机大炮,肯定不行。

在创新机制上呢,企业要有鼓励创新的氛围,奖励制度要好。

比如说员工有了新的技术创意并能成功运用,那必须得给人家好处啊,不然谁愿意费那劲儿。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与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

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1)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2)组织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3)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5)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6)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0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 广州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愿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予以认定,并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内各直属海关:为适应我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形势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进行了修订。

经省法制办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穗科函字[2009]243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4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九年五月十八日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在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并参照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应符合广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涉及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市级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四条市级工程中心是指依托本市行业中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动企业加强产学研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解决工程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推进产业化;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第六条市级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根据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强化创新、集成与消化吸收,加速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依据《xx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市经贸委聘请专家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和市场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与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

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1)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2)组织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3)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5)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6)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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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简化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登记、公示和评价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自行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市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示。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登记、公示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的登记申请、材料初审及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区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登记公示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企业自愿申请。

凡自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注册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核后,每年分两批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登记信息作符合性审查及涉税违规核查后,向社会公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

第六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包括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

(二)企业已建成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三)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备较好的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

(四)技术中心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五)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批结构合理、行业知识与专业水平高、成果产业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创新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

(六)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及其占销售(营业)收入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四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附件4)。

第七条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登记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登记公示程序:(一)申报。

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或者10月30日前,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在每年5月10日或者11月1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盖本企业公章提交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应包括:1.《申请报告》(参考版本见附件1);2.说明本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佐证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参考版本见附件3)。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两批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和推荐意见,完成网上审核,并连同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作符合性审查。

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就涉税违规情况书面征询市财政、税务,以及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意见后,拟定公示名单。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公示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报局务会议审定后,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或/)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公示名单。

第三章运行评价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逐步健全并完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库。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自动获得入库资格,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录入企业申请材料等原始存档信息。

鼓励库内企业主动申请更新企业信息。

第十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变更、调整情况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库内企业数的10%随机安排存量企业开展运行评价。

按本办法新获认定公示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自公示之日起5年内轮排评价。

第十二条评价程序:(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社会公告当年度纳入评价的企业名单及评价工作方案。

评价重点是关于本办法第七条申报条件和主要指标的符合性情况;以及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情况,包括本企业总体情况、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情况等评价材料。

(二)纳入年度评价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年度印发的评价工作方案,按规定提交评价材料,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工作。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自收到企业评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企业评价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安排现场核查,相关区级工业和信息局应予配合。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照当年度评价工作方案形成评价结果,书面征求市财政、税务,以及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意见后,将评价结论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形成评价报告报局务会议审议。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将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评价结论,联合市财政、税务以及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企业或社会公众对登记公示或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

提请异议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收到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复核申请3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复核决定。

第十四条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未按期提交评价材料,且没有正当理由的;3.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限定值指标有任何一项未达标,未能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

第四章管理政策第十五条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价结果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给予优先指导和资金扶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指股权结构变更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工信局核定。

上述事项以外的一般性信息变更,由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工信局备案。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二)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变更的;(三)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情节严重的;(四)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五)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经认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等。

第十九条因本办法规定被撤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二十条税务部门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是否存在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核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需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及相关说明附件1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费额、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或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竞争能力(如规模、技术等)。

3、企业在同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贡献。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8、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附件2需提供的材料清单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2015〕95号)。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7-1表、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5、评价指标的建议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纳税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新产品目录、设备原值清单、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本行业专业认证(信息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网点(物流业)、新业态销售模式(流通业)、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近三年省部级科研立项(建筑业)、开发设计机构清单、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列表、受理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版权、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近五年国家建筑行业奖(建筑业)、获奖奖项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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