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试行)
培训机构自律公约 (1)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律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对行业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的定位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0号令中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的规定,保障安全培训质量,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河北省安全协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提出开展安全培训机构自律管理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律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8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3]10号)。
1.《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3.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筹备工作报告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的行政和任务,工作委员会以服务为宗旨,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在全行业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自律、协调、监督职能,其主要任务是: 2、依法组织制订、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和自律准则,加强委员自律,规范委员行为,推动诚信建设。
提高凝聚力,维护公平竞争的教育培训市场环境和机制。
二、自律管理程序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需要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条件情况进行登记和公告。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师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教育为本,以服务学生、家长和社会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学生入学前,应向家长说明学校的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和收费标准等,并签订入学协议。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七章教师管理第十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教师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培机构安全公约制度范本

教培机构安全公约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教培机构的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培机构实际,制定本安全公约。
第二条安全责任1.教培机构应当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全面领导机构的安全工作。
2.教培机构负责人为本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教培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教培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教培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安全管理制度1.教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网络安全制度等。
2.教培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1.教培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六条消防安全1.教培机构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教培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教培机构应当明确消防逃生路线和应急集合地点,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师生能迅速、有序地撤离。
第七条食品安全1.教培机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教培机构应当选择合格的食品供应商,严格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3.教培机构应当定期对食堂等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卫生。
第八条网络安全1.教培机构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安全。
黑龙江省校外教育联谊会成立

同观 看 了 演 出 。
孤 儿学校 的孩子们用欢快的( ( n o b o d y ) ) 管乐合奏曲拉 开序 幕 , 席
山西 : 校外 培训 机 构 咋办 学 今 后 有 了参 照标 准
着 “ 提 高 青 少 年 素 质 教 育 , 加 强 少 年 儿 童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 的 目 标 , 吉 省 公 安 厅 厅 直 机 关 团 委 专 门 选 派 了2 9 名 热 心 教 育 、 有 爱 心 、 有 责 任
母 专 黟
黑 龙江 省 校外 教育 联谊 会 成 立 吉林 2 9名警 官担 任孤 儿 学校 孩 子 本 刊 讯 : 由 黑 龙 江 省 儿 童 中 心 发 起 的 省 校 外 教 育 联 谊 会 在 哈 尔 滨 校 外 法 制 辅 导 员
成立。 省校外教育联谊会是 由全省校外教育机构共 同组成的非营利
第六条 :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 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制度 , 定期 全工作与 “ 为 民、 务实 、 清廉” 的群 众路线教育活动相 结合 , 思想上 更
非 查并及B l , - ¥ i  ̄ 除 各种 安全 隐患 和威 胁 , 确 保 为 师 生提 供 有 身心 健 康 加 重 视 , 行动上更加迅速 措施 上更加有力 , 切 实 把 少 年 儿 童 安 全 工
实施 。
( 闫硕 :
教育 部就 加 强 少 年儿 童 安全 工 作
约谈 有关 省 份
本刊讯 : 6月 4日, 教育部就进一步加 强少 年儿 童安全工作约谈
、
第 二 条 : 尊 重 教 育 规 律 和 人 的 发 展 规 律, 尊 重 少 年 L i 个 性 发
畏和成长需要 , 坚持育人为本 、 立德树人 , 注重学生身心健康 , 注重
校外机构规范管理制度

校外机构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校外机构的活动,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校外机构在校园周边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校外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遵循诚信原则,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第四条校外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外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其活动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校园周边的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校外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关心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成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校外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校外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校外机构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公安机关代表、校外机构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校外机构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校外机构管理和监督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外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对校外机构进行详细的档案登记和管理。
第十一条校外机构应当向学校提供详细的信息,如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活动内容等。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校外机构在校园周边活动时应当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校外机构在活动期间应当保持安静、有序,不得扰乱校园秩序。
第十四条校外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搞乱收费、强行拉客等行为,不得对学生进行违法违规的招生宣传。
第十五条校外机构应当尊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得私自聘请学校教职员工进行业务活动。
第十六条校外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从事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向学生散发淫秽、色情、暴力或者其他不良信息。
第十七条校外机构应当保护学校周边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破坏植被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外机构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则的校外机构可以采取警告、限制活动区域、暂停合作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可以取消其在校园周边的活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落实教学工作主体责任,教育培训教育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健康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以质量为本的原则,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服务水平。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管理,构建合理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具体职责由负责人统筹管理。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教师、学生、家长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管理制度,保证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严格落实教师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制定学生考勤、请假、退费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校外团体活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文化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加强学生文明礼仪教育。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家长管理制度,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加强家长的教育监督和参与。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消防演练。
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课程管理制度,规范教师选课、备课、上课、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学过程和教师教学进行定期评估,为教师提供改进建议和指导。
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质量保障制度,设置教学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并建立质量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
2024年禁止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责任书(二篇)
2024年禁止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责任书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指导精神,强化教育系统效能与秩序建设,我校秉持“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监督保障”并重的原则,深入学习并坚决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针对教育系统违规补课行为的各项处理规定。
我们致力于构建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抵制违规补课行为的坚实防线,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以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重塑教育良好形象。
鉴于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与全体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一、在孩子课余时间及周末、节假日等家庭环境中,家长需全面承担起孩子的学习监管与安全保障责任,确保孩子在家期间能够专心学习,按时完成家庭作业。
如遇特殊情况,家长需及时与相关教师及学校沟通联系,共同承担起教育培养学生的重任。
二、严禁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允许孩子在校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集体补课活动。
三、严禁孩子参与由社会或个人举办的各类辅导班。
若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将依据本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家长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镇乐龙小学(盖章)2024年禁止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责任书(二)为深入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教育系统效能与秩序,我校秉承“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原则,积极学习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严厉整治教育系统违规办班补课行为的各项指导意见。
我们致力于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违规办班补课的整治行动,营造坚决抵制违规行为的舆论环境,以此推动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深化,重塑教育的正面形象。
鉴于我校具体情况,特此与全体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内容如下:1. 学生在课余及周末、节假日等非在校时间,家长需全面承担起孩子的学习监督与安全保障责任。
家长应督促孩子在家期间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包括家庭作业的完成,遇有特殊情况时,需及时与相关教师及学校进行沟通,共同履行对孩子培养的责任。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十条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十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我国的教育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学生提
供了拓宽知识、培养技能的机会。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完善,一些
机构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甚至涉及不法活动。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
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以下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十条: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关
证照。
机构负责人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法纪,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
动或违法乱纪行为。
2. 提供真实信息与宣传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与宣传材料,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采取误导性的宣传手段。
学生和家长有权根据真实信
息做出适当选择。
3. 明确课程设置与教学目标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明确课程设置与教学目标,确保教学内容科学、权威、符合学生年龄和能力需求。
课程设置应经过科学研发和教学实践,并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展进行灵活调整。
4. 保障教师素质与教学质量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雇佣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素质的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机构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5. 维护学生权益与个人隐私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保障学生权益与个人隐私,不得收集、使用学生及家长的个人信息超出教学管理的必要范围。
机构要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制定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6. 确保收费公。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家长和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兴趣和特长,设置合理的培训课程,并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培训内容、课时、收费等事项,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收费与退费管理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教育教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学生家长有权在培训课程开始前了解培训内容、课时、收费等情况,并在签订培训合同后按照约定享受培训服务。
第十二条学生家长有权在培训课程开始后的一定期限内要求退费,具体退费办法由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合同与承诺管理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合同时,应当明确培训内容、课时、收费、退费等事项,并加盖机构公章。
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或提前结束培训。
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不符合实际的承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教学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教培教室公约
教培教室公约
为了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培教室制定了以下公约,希望全体学生和教师认真遵守。
第一条守时守纪
学生应该严格遵守上课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老师应该做好课
程备课,准时上课,不得随意取消课程。
第二条尊师重道
学生应该尊重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大声喧哗、捣乱,要认真听讲,配合老师完成教学任务。
老师要尊重学生的个人特点和学习方法,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安全第一
学生在教室内要遵守安全规定,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不得在课桌上吃东西。
老师要
负责查看教室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四条文明礼貌
学生应该礼貌待人,不得互相欺凌、歧视,要遵守学习伦理,不得作弊抄袭。
老师要以身
作则,注重自身言行举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第五条合理诉求
学生有权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和诉求。
老师要认真倾听学生的意见,积极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共同进步
学生和教师要积极参与学习和教学活动,努力向上,共同进步。
老师要倾听学生的学习困难,耐心指导,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七条自觉遵守
学生和教师应该自觉遵守教培教室公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公约内容。
第八条违约处理
学生或老师如有违反教培教室公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轻者警告,重者扣分、
暂停上课,严重者取消学籍或解聘。
以上是教培教室的公约内容,请全体学生和教师认真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
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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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试行)
第一条培训机构开展中小学学科知识类培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教育、工商等行政机关取得合法办学资质,并在获得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实施。
第二条尊重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尊重少年儿童个性发展和成长需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注重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诚信招生,拒绝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
第四条依法合理确定和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公平, 公开、公道的收、退费办法,实行收退费备案和公示制度。
杜绝跨年度收费和不规范的收、退费行为。
第五条努力提供优质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科学开发课程,编制优秀教材,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各类侵权行为。
坚持聘任具有合法合规从业资质的教师。
第六条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威胁,确保为师生提供有身心健康安全保障的场所和环境。
主动预防对学生身心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以任何方式接触学生。
第七条与其他从业者友好合作交流,互相尊重,公平竞争, 抵制垄断行为,维护和谐有序的行业秩序。
杜绝通过“占坑班”等形式,将课外培训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升学挂钩;杜绝以招生等任何方式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经济利益关系。
第八条自觉坚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抵制“应试”教育,杜绝超越学生所在年级课程提前上新课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积极支持教育改革,注重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激发学习兴趣,提升学习能力,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坦诚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