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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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会规章制度(3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3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组织内成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自律会的执行力和凝聚力,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学术组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律会是一个由自愿参加的成员组成的自我管理学术组织,其宗旨是提倡自我约束、创新实践,共同提高学术研究和学习水平。

第三条自律会的任务是为成员提供学术交流、分享和合作的机会,促进学术进步和成长。

第四条自律会的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参加组织内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自律会的成员应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伦理和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自律会的成员应保护组织内的知识产权,并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复制或传播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七条自律会的成员应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和创新成果,鼓励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自律会设有主席团和成员大会两个组织机构。

第九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和推进自律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主席团成员由成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自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由所有自律会成员组成,其职责是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通过重大事务。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立即辞去职务:(一)因工作变化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二)违反了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的。

第十四条自律会成员在成员大会上享有发言和投票权,对自律会的活动和事务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第三章会费和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自律会成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使用以及经费管理由主席团负责。

第十六条自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款、捐款等,主席团应按照需要和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主席团应按照规定定期公布自律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成员大会和成员的监督。

第四章活动组织和实施第十八条自律会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读书分享和实践研究等活动,并邀请专家学者和外部机构合作。

第十九条自律会的各项活动应当结合自律会成员的学习和研究需求,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自律会内部的规章制度(3篇)

自律会内部的规章制度(3篇)

自律会内部的规章制度(一)岗位职责1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自治____,在学工部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做好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为构建和谐,文明,卫生的宿舍环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2、自律委员会由一次换届、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卫生督察男部,卫生督察女部、公室室、外联部、活动策划部主持日常工作,____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增强____观念、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部门职责1、卫生督察部(男、女)负责日常宿舍卫生检查督导工作,并对各院(系)上报优秀宿舍进行每月一次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以反馈表形式反馈到各院系,督促各院系进行整改,目的在学工部的指导下推进建立由院系到个人的文明卫生创建机制。

2、活动策划部负责策划____以文明宿舍创建为题材的文体、学习和实践工作。

以及以宿舍卫生文明为内容的多彩的娱乐活动,旨在做好文明宿舍的创建宣传工作。

3、外联部负责通过和外部企业的沟通、洽谈为自律委员会开展的活动拉取资金支持,该部旨在保证自律委员会的各种活动顺利进行。

4、文明督导部负责校风校纪的维护,及时对学生发生的有违校风校纪的行为进行相关部门上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旨在维护学校良好地校风校纪。

5、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传达指导老师意见,做好自律委员会的协调工作以及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每一次会议安排及时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在每一次活动中负责统筹安排各部工作,并做好活动记录,旨在维系自律委员会的整体机制,做好协调工作。

主席职责1、主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

在充分学习校党委、学生处工作的指示精神,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

2、认真、及时传达校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学生自我管理的工作情况。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组织成员的自律意识,促进团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自律会成员,包括会员、管理层和执行委员会成员。

二、组织架构2.1 自律会设立执行委员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自律会的日常事务。

2.2 自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并保留会员信息和相关文件。

2.3 自律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特邀会员由执行委员会决定邀请。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3.1 会员享有参预自律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投票表决的权利。

3.2 会员应遵守自律会的章程和规定,不得伤害自律会的声誉和利益。

3.3 会员应积极参预自律会的活动,共同维护自律会的良好氛围。

四、执行委员会的职责4.1 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自律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4.2 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自律会的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发展。

4.3 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和投诉,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五、会员评议制度5.1 自律会定期进行会员评议,评估会员的表现和贡献,并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奖惩。

5.2 会员评议采取匿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由执行委员会负责统计和发布评议结果。

5.3 评议结果将作为会员晋升和退出自律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会员晋升和退出6.1 会员晋升根据会员评议结果和个人表现进行,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6.2 会员退出自律会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章程和规定、被执行委员会决定开除等。

七、章程的修改7.1 对本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全体味员的表决通过。

7.2 对本章程的修改将在自律会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并及时向会员通知。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自律会的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8.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由执行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解释。

以上为自律会制度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自律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与义务、执行委员会的职责、会员评议制度、会员晋升和退出等方面的事项。

自律部章程

自律部章程

自律部章程
第一条明确自律部是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各成员需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在系党委领导和系团委指导下,展开工作。

第二条根据每学期的不同任务,成员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广大学生服务,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领导及各个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习当代大学生需要具备的积极思想,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第三条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遵循和服从领导的安排,对于屡次不听从者予以剔除。

第四条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自身的纪律观念,准时的召开和出席每一次例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工作中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落实各项工作,同时,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做精做细各项工作,使之形成和谐氛围。

第六条遇活动时,服从系学生会的调配,全程参与,对于有异议者予以剔除。

第七条把握当代重要思想,构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参与涉及学生民主管理的活动,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争取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内部管理,提高成员的自律意识,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律会是本组织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成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自律会的宗旨是:加强自身的自律,规范行为准则,共同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自律会的任务是:制定行为规范,监督执行,处理违规行为,并定期组织自律教育活动。

第五条自律会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组织章程,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组织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自律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组织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自律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监督委员组成,负责监督成员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八条自律会设立纪律委员会,由纪律委员组成,负责处理违规行为,依据章程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自律会设立宣传部、培训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自律意识,开展自律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自律会设立成员大会,定期召开,讨论重要事项,决定组织发展方向和制定重要政策。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自律会的成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遵守组织章程,不得伤害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3.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背职业规范的行为。

4. 尊重他人,不歧视、侮辱他人,不进行言语或者身体上的侵犯。

5. 保护组织的机密信息,不泄露组织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 公平竞争,不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进行商业贿赂。

7. 爱护环境,不进行污染环境的行为,积极参预环保活动。

第十二条自律会成员应当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损组织形象的行为。

第十三条自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懈怠或者敷衍塞责。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行为准则的成员,自律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纪律处分措施:1. 提醒谈话:对于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提醒和教育。

2. 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赋予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

学生会自律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自律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自律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自律部的工作,提高学生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形象,保障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自律部是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校风和学风,严明校纪校规,提倡文明礼仪的自律组织,旨在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

第三条学生会自律部的任务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学生会成员的行为,维护学生会内部秩序,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纠纷和矛盾,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自律部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公正执法,自我约束,贯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协助学校管理部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学生会自律部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服从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接受学生会监督,自觉接受组织的考核。

第六条学生会自律部的工作应当遵循公正、严谨、勤勉、高效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第七条学生会自律部应当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经常、有序进行。

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会自律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热情,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学生会自律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等组成,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聘任,直接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十条部长主持学生会自律部的全面工作,负责部门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决策部署,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十一条干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负责学生会自律部的各项具体工作,配合部长和副部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学生会自律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机构设置,由学生会主席团批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学生会自律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监督和管理学生会成员的行为,促进学生会内部秩序的良好发展;(二)负责学生会成员的考勤管理和纪律教育工作,确保学生会全体成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三)处理学生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会内部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四)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开展学校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五)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内部的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工作。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学生自律委员会会议制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议分类为:主席团会议、分管部门会议、部门会议、全体成员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1、主席团会议的参加人员为主席团、办公室主任。

2、会议由主席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星期定期召开,主要内容为总结布置近期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讨论自委会的事务、交流工作学习经验等。

二、分管部门会议1、分管部门会议的参加人员为主席、分管主席、被分管的部门成员以及办公室会议记录员。

2、会议由分管主席主持、办公室会议记录员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

以总结近两周工作作问题等。

三、部门会议12记录员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总结本周工作、主席团指令的传达以及下周工作的安排。

四、全体会议1、全体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

2、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两个星期定期召开、总结这两周的工作以及下两个星期工作的布置,全体成员畅所欲言。

注: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学生安全自律委员会的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因特殊原因经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五、会议要求1、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原则。

2、学生会各项会议召开,主持人必须填写召开会议登记表,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批准,方可进行召集会议。

3、会议主持人必须提前预定会议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加。

4、主持人须提前十分钟到场,做好接待工作。

5、与会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出席会议,不得迟到,不无故缺席。

6、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且佩带出入证或学生干部工作证。

7、会前主持人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拟好会议提纲,不得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8、会上各出席人员都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以便了解整个会议的内容和要求。

9、会议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大学学习和生活氛围,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自律会是由全体大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生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平台。

第三条大学生自律会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培养自律精神,促进学风建设,倡导文明礼仪,加强学生自我约束,努力营造和谐、阳光、健康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大学生自律会的任务是:加强大学生的自我约束和监督,组织开展各项文明礼仪活动,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做好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倡导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自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法制、自律、服务、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学生自律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宣传部、组织部、纪检部、文明礼仪委员会等。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生自律会最高权力机关,对自律会的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并代表自律会向学校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负责。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主席团的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监事会是大学生自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自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自律会的工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条宣传部负责宣传大学生自律会的宗旨、任务、工作原则等,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升自律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组织部负责自律会的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策划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发挥广大大学生的力量,推动自律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纪检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大学生自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发现和处理问题,维护自律会的纪律和形象。

第十三条文明礼仪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文明礼仪宣传和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文明礼仪意识,提升校园文明风貌。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参与讨论、行使表决等权利。

第十五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自律会的各项活动,服从自律会的工作、遵守自律会的规定。

第十六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工作,正直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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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

下设五个部门: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接
受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
围内展开活动。

第四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代表南昌航
空大学全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

第五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外唯一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大学
生自律委员会。

第六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精神,为我校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
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
干部。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
习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本会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的候选人。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需通过面试及老师、上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的
审查、评定而最终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凡取得南昌航空大学学籍的在南昌航空大学学习的,所有本科和专科学生均可通过竞聘成为本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
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
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
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
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
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保护和爱惜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一切财物的权利
和义务。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并完
成本会安排的工作认为的义务。

第十一条退会程序: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如有辞职要求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清辞职理由,报领导老师审批。

会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一节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性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帮助下的学生自己的组织。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有益工
作。

第十三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努力发挥桥梁和
纽带作用。

第十四条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会训: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困难
找我。

第二节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
第十五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受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各学院学生会自律部接受学院学生会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六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行确立其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安排,并可自行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具有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的监督权;
第十八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由各院学院学生选举产
生,并报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主任
第十九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最高决策者。

主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下设部门实行副主任分管责任制并向主任负
责。

第二十条主任权职:
(一)执行学校各项决议,执行本会章程;
(二)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处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
作,指导督促协调各部工作,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具有
最终决定权,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三)制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机构设置,并根据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及工作情况
决定聘任和解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及合理建议,争取各部门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
的大力支持;
(五)副主任须协助主任开展全面工作,重点抓好和负责单项分管工作。

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主任提出建设性建议,提高大
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质量;
(六)对现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监督,并负责新一届大学生自律委
员会成员的考核评定及改选事宜。

第二节职能部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有学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明督导部三个职能部门。

各部各行其责,相互配合,为全校同学服务。

(一)学风检查部职责
管理、监督、检查学生课堂、早操、自习的工作。

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意识,使学生生活更加有序化、统一化、自律化。

配合学校进行相关评优创先工作。

(二)校园文明督查组职责
校园文明督查组的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学生履行学生文明公约的情况,劝导和纠正学生中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维护校园秩序。

校园学生文明督导组负责校部区域主要公共场所内学生行为的督导、协调、检查、评估。

维护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

(三)宿舍文明督导组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个寝室卫生情况及学生在寝室晚自习、晚就寝情况。

配合学校进行创建文明寝室、文明宿舍的评选工作。

(四)食堂文明督导组职责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
机构。

第二十三条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各职能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
主任审批。

第三节干部
第二十六条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
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七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应定期做出工作鉴
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团组织)。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八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向学校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
务。

第二十九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经费制度
(一)经费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
门的检查。

(二)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三)具体制度参照《南昌航空大学大学自律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航空大
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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