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4 重大事故
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漏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漏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危险物质
表 1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4.2.3.2 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3 评价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 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 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物质由于化学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引起的爆炸。分散的可燃性蒸气的突然或缓 慢燃烧形成的气雾爆炸;在有限空间内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失控或其他工艺反常所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不稳定的固 体或液体爆炸,均属化学爆炸。 3.14 急性中毒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有关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导、推动和规范作用,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
一、总体框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技术标准子体系,二是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子体系,三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子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如附录1所示。
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技术标准子体系该子体系服务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规范和指导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筛选工作。
(一)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制订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基于环境风险防范原则,综合考虑化学物质环境生物与人体健康危害、潜在环境暴露,规定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以规范筛选工作,科学确定重点关注的目标化学物质。
《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HJ 1229-2021)已于2021—2—年12月印发。
(二)环境统计技术规范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制订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技术规范,指导开展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填报流程以及填报要求,促进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制订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规定环境管理领域化学物质的命名要求。
命名规范需兼顾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中符合标识信息保护要求的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编制方法。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和《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 1357—2024)已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24年3月印发。
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子体系该子体系服务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是识别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的具体方法标准。
GBZT--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封面作者:Pan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ICS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98—2017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Guidelinesfor occupationalhealthriskassessmentofchemicals intheworkplace 2017-09-30发布2018-04-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目次 (I)前言................................................................................ I 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风险评估框架25 工作程序36 评估方法47 使用本标准的说明7附录A(资料性附录)使用本标准的说明8附录B(资料性附录)化学品基本信息调查表9附录C(资料性附录)岗位接触化学有害因素基本信息调查表10附录D(资料性附录)危害控制措施调查表11附录E(资料性附录)定性风险评估模型及应用示例13附录F(资料性附录)半定量风险评估模型及应用示例20附录G(资料性附录)定量风险评估模型及应用示例29附录H(资料性附录)常见化学有害因素的参考接触浓度35附录I(资料性附录)常见致癌化学有害因素的吸入单位风险39附录J(资料性附录)风险控制对策4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胡伟江、张美辨、王鑫、苏世标、张恒东、陈永青、陈振龙、田亚锋、闫雪华、董一文、汉锋。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框架、工作程序、评估方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24•【文号】环办科技〔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科技正文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环境保护政策,指导和规范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24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环境保护政策,指导和规范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预防和控制与健康损害密切相关的环境因素,最大限度防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污染环境导致健康损害问题的发生或削弱其影响程度而开展的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等活动。
本办法不适用于预防和控制与健康损害密切相关的原生环境因素和职业环境因素。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环境健康风险指环境污染(生物、化学和物理)对公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对这种可能性进行定性或定量的估计称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二)环境健康风险监测指为动态掌握环境健康风险变化趋势, 针对与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因素持续、系统开展的监测活动,监测内容包括环境健康风险源、环境污染因子暴露水平等。
13章-环境化学物的安全性和健康危险度评价

药品的非临床(临床前)研究:主要指在实验室 进行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药理、药效学评价 (包括药代动力学和毒代动力学研究)。
GLP的范围:覆盖了与人类健康有关的所有实验 室研究工作,并有进一步向与整个环境和生物圈 有关的实验室研究工作扩展的趋势。
(一)国内外GLP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1、国外GLP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 1972年,美国颁布《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 Federal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 FIFRA)。 ★经济与发展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于1982年
★亚慢性毒性试验用于了解较长期反复染毒受试化学物后对动 物的毒作用性质和靶器官,评估对人体健康可能引起的潜在危 害,估计最大无作用剂量,并为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性试验设 计提供参考依据。
★致畸试验用于确定受试物的胚胎毒作用以及对胎仔的致畸作 用。
★生殖试验一般要求进行两代,以判断受试物对生殖过程的影 响。 ★代谢试验是了解化学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特点,有 无蓄积性以及毒作用的可能靶器官和组织。
1.3 国内外的化学物安全性评价法规
一、国外的化学物安全性评价法规
★美国于1906年颁布了第一部管理化学品危害的联邦 法律《食品和药品法》(Food and Drug Act)。 ★1938年美国又颁布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D&C Act),并在其后进行了多次修订。
2001年6月发布《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程序》 和《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颁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化学 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 我国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相继开展了药品 和其他相关产品、毒物的GLP研究和实施工作。 1993年12月以国家科委主任令形式发布《药品非临床研究 管理规定(试行)》,经几年试用和修订后于1999年10月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4号令发布《药品非临床研究质 量管理规范》(试行),并已开展对全国GLP实验室的认 证工作。
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

附件3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二〇二〇年十二月目录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原则 (2)5程序 (2)6技术要点 (4)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导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工作,制定本技术导则。
1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表征和经环境间接暴露导致的健康风险表征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点。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导则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导则。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环办固体〔2019〕54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3术语和定义3.1环境风险表征在化学物质环境危害评估及暴露评估基础上,分析判别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造成风险的程度。
3.2健康风险表征在化学物质健康危害评估及暴露评估基础上,分析判别化学物质经环境暴露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程度。
3.3环境风险表征比率化学物质环境暴露浓度与预测无效应浓度的比值,用于表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水平。
3.4健康风险表征比率人体经环境间接的暴露剂量与安全剂量/虚拟安全剂量的比值,用于表征化学物质健康风险水平。
3.5不确定性由于科学认识不足、评估方法局限和基础数据欠缺等因素,导致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偏离程度。
4原则4.1透明性原则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应明确表征方法、假设、不确定性以及表征结果的有效性。
4.2清晰性原则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过程应简洁、易懂,图表和公式应具有自明性,确保专业及非专业人士能够充分理解。
4.3一致性原则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应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要求相一致。
4.4合理性原则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应基于合理判断、科学方法和假设。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沪安监管职安[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2〕91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2011年印发的《关于开展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技术指导意见(试行)》(沪安监管职安〔2011〕1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书编写格式等。
本导则适用于在沪已经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除煤矿企业以外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本导则不包含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现状评价的导则将另行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然而,鼓励本导则使用方根据本导则的编写精神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通知发布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对新的建设项目、政策、计划或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的一项重要工具和方法。
为了确保EIA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
一、引言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估的实施过程,确保评估的结果准确可靠。
本导则适用于各类环境影响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土地利用规划、政府政策与计划等。
二、适用范围1. 本导则适用于涉及环境影响评估的各类项目和计划,无论其规模大小。
2. 环境影响评估应在项目或计划实施前进行,以确保充分的参与和审议。
三、评估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确定评估的目的、范围和可行性,制定项目组织与管理机制。
2. 现状评价:对项目或计划实施前的环境状况进行详细评估和描述,包括自然环境、人口与社会经济状况等。
3. 环境影响预测:评估未来环境可能面临的压力和变化,分析可能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定环境管理计划,明确环境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确保项目或计划实施后的环境质量。
5. 评估报告与审查:撰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四、评估原则1. 全面性原则:评估过程应对项目或计划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虑,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全面。
2. 可比性原则:评估应以可比性为基础,对各个方案或选项进行比较和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3. 公众参与原则: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权益和意见,开展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4. 可持续发展原则:评估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实现。
五、评估报告要求1. 简明扼要:评估报告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避免冗长和重复。
2. 清晰准确:评估报告应使用准确的科学术语,清晰表达评估结果,并支持合理的结论。
3. 数据可靠: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数据应真实可靠,来源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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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描述化学物质通过环境介质可能引起人体发生有害效 应的固有特性。 3.8 预测无效应浓度
在现有认知条件下,化学物质在受关注环境单元中预计对环 境生物不会产生不良效应的最大浓度。 3.9 每日可耐受摄入量
人体每天摄入某种化学物质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对健康产 生危害的数量。 3.10 关键效应
根据 GB 30000.28 和 GB 30000.29,分别对拟评估化学物质 的水生环境和臭氧层的危害进行分类。 5.2.2 健康危害识别 5.2.2.1 确定关键效应数据
应基于专业判断开展化学物质不同健康毒理学终点关键效 应数据的确定。
对于收集到的所有健康毒理学终点数据,首先剔除存在支撑 信息不充分、测试明显不规范等情形的无效数据。对于有效数据, 按不同健康毒理学终点进行归类,对每个健康毒理学终点数据进 行质量评估,筛选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优先选用人体流行病学 调查数据,缺少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的,对于不同健康毒理学终点 选择最为敏感的其他数据作为关键效应数据,明确拟评估化学物 质对健康的危害性。
(皮肤、眼睛)、致敏性(皮肤、呼吸道)、(亚)慢性毒性、致 突变性、生殖发育毒性、致癌性等。此外,还应收集流行病学数 据、毒代动力学、毒效动力学等相关数据。
对于通过阈值作用模式产生毒性效应且能够获得可靠阈值 的健康毒理学终点(例如(亚)慢性毒性、生殖发育毒性等), 应明确剂量描述符并收集不同暴露途径的毒性数据,例如经口途 径 LD50、吸入途径 LC50、经皮途径的 NOAEL 或 LOAEL 等。对 于通过无阈值作用模式产生毒性效应的健康毒理学终点(例如致 突变性、遗传毒性致癌性),以及通过阈值作用模式产生毒性效 应但无法获得可靠阈值的健康毒理学终点(例如致敏性、刺激性), 在难以明确剂量描述符的前提下,应收集详细的试验过程与试验 结果等方面的描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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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靠性是指获得的有效测试数据的内在质量高低,与 测试方法以及对测试过程和结果描述的清晰程度、逻辑性等相关。 通常,可靠性评估需要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试验类型说明 是否明确(例如是否为标准试验、是否遵循良好实验室规范(GLP) 原则等),测试方法与测试物质的描述是否清晰,测试条件描述 是否全面,测试过程中是否有合适的质量控制,测试结果是否给 出了清晰准确的描述等。
i
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指导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的工作程 序、评估内容、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导则。
的急性毒性数据、慢性毒性数据以及其他非生物危害效应数据。 环境评估对象包括水环境、沉积物、土壤环境、大气环境、污水 处理厂(STP)微生物环境、捕食动物等。
对于水环境,一般应收集藻类、溞类和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毒 性数据,例如藻类生长抑制毒性、溞类急性活动抑制毒性、鱼类 急性毒性、鱼类慢性毒性等。
对于沉积物,收集摇蚊、带丝蚓、狐尾藻等底栖生物的毒性 数据,例如沉积物-水系统中摇蚊毒性、穗状狐尾藻毒性等。
预期在最低剂量或浓度下发生的具有生物学意义的主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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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反应。 4 评估内容与程序
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收集、环境与健康危 害识别、环境与健康危害表征三个方面。
评估程序示意见图 1。
图 1 化学物质环境危害评估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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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数据收集 5.1.1 一般规定
数据收集应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可及性、可解释性和满足 评估需求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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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2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3 部分:致癌性 GB 30000.2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4 部分:生殖毒性 GB 30000.2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5 部分: 特异性靶 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GB 30000.2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6 部分:特异性靶 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GB 30000.2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 部分:对水生环 境的危害 GB 30000.2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9 部分:对臭氧层 的危害 HJ 831 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 技术指南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环 办固体〔2019〕54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导则。 3.1 化学物质 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 合物。 3.2 环境危害评估 确定环境生物个体、(亚)种群暴露于化学物质时引起潜在 危害的过程。包括环境危害识别和环境危害表征。 3.3 健康危害评估
应充分考虑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目的、拟评估化学物质和评 估对象的不同,收集与危害评估相关的尽可能多的数据。 5.1.2 数据种类和来源 5.1.2.1 数据种类
包括化学物质的生态毒理学数据、健康毒理学数据、生物累 积性数据、降解性数据和理化属性数据等。
(1)生态毒理学数据 需要收集的生态毒理学数据包括不同环境评估对象中生物
对于经筛选和评估后不满足评估需求的,必要时应结合评估 目的开展测试,进行数据补充。试验方案应参照国家标准测试方 法、行业技术标准或国际标准测试方法等进行设计。 5.2 环境与健康危害识别
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识别包括三方面内容:确定拟评估 化学物质不同生态毒理学和健康毒理学终点的关键效应数据;明 确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危害性,开展拟评估化学物质危害性分 类;开展拟评估化学物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分析与持久性、生 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PBT)/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 (vPvB)、内分泌干扰物质(EDCs)判别。 5.2.1 环境危害识别 5.2.1.1 确定关键效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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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人体通过环境介质暴露于化学物质时引起潜在健康危 害的过程。包括健康危害识别和健康危害表征。 3.4 环境危害识别
识别和确定化学物质所具有的能够对环境生物个体、(亚) 种群产生不良影响的类型和性质的过程。 3.5 健康危害识别
识别和确定化学物质所具有的能够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 类型和性质的过程。 3.6 环境危害表征
(3)充分性是指获得的有效数据对化学物质某些危害性判 断的支撑程度。通常,充分性评估应由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数据的 完整性,重点考虑现有数据是否足以支撑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评 估。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数据筛选要求如下。 (1)优先采用按照国家标准测试方法、行业技术标准或等 效采用国际标准测试方法(例如 ISO 方法、OECD 导则等)所获 得的试验数据。采用非标准测试方法获得的试验数据,应评估其 测试方法、试验结果等因素,并结合专家判断确认其科学合理后, 方可选用。 (2)优先采用遵循 GLP 原则开展测试所获得的试验数据。 (3)优先采用我国本土生物试验数据。在缺乏本土生物试 验数据或有证据表明本土生物非敏感物种的情况下,可采用国际 机构发布的其他生物试验数据。但是,有管理规定的应符合管理 规定对数据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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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缺少可靠试验数据时,可选用交叉参照方法或 (Q)SAR 模型估算获得的数据,但是应确保交叉参照方法的适用 性、充分性以及(Q)SAR 模型的科学性、估算方法、适用域等均 已得到充分论证说明。
(5)不应选用不具有充分辅助信息能够予以解释说明、数 据产生过程与试验准则有冲突或矛盾、试验描述信息缺乏可信度 等类型的数据。
对于土壤环境,收集土壤微生物、蚯蚓、植物等土壤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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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数据,例如蚯蚓急性毒性、陆生植物生长活力试验毒性等。 对于大气环境,通常收集苔藓、蕨类植物等生物的毒性数据
以及全球气候变暖、消耗臭氧层、酸雨效应等非生物效应数据。 对于 STP 微生物环境,收集活性污泥呼吸抑制、细菌抑制
或原生动物生长抑制等毒性数据,例如活性污泥呼吸抑制毒性等。 对于捕食动物,通常收集鸟类、哺乳动物的经口毒性数据。 (2)健康毒理学数据 需要收集的健康毒理学数据包括急性毒性、腐蚀性、刺激性
(3)理化属性数据 需要收集的理化属性数据主要包括水溶解度、沸点、蒸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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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常数、正辛醇-水分配系数、有机碳标化吸附系数、解离常 数、pH 值、熔来自/凝固点、密度、表面张力、粒径等。
(4)生物累积性数据 需要收集的生物累积性数据主要包括水生或陆生生物的生 物富集系数(BCF)、生物累积系数(BAF)、生物放大系数(BMF)、 生物-沉积物累积系数(BSAF)等。 (5)降解性数据 需要收集的降解性数据主要包括生物降解数据(例如快速生 物降解数据、固有生物降解数据、模拟试验数据等)、非生物降 解数据(例如水解数据、光解数据等)和半衰期等。 5.1.2.2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尽可能广泛,以确保能够获得充足的数据开展环境 与健康危害评估。数据来源包括测试试验、国内外已有的化学物 质数据库、公开发表的文献/报告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技术资料等。 5.1.3 数据筛选与评估 应按照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原则,对所有收集获得的化 学物质数据进行筛选评估,确定用于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的数据。 必要时应辅以专家判断。 (1)相关性是指获得的有效数据对危害评估的适用程度。 通常,相关性评估需要考虑测试物质相关性、测试生物相关性、 生态毒理学/健康毒理学终点相关性、环境暴露方式相关性、估 算方法适用性等影响因素。
应基于专业判断开展化学物质不同生态毒理学终点关键效 应数据的确定。
对于收集到的所有生态毒理学终点数据,首先剔除存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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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充分、测试明显不规范等情形的无效数据。对于有效数据, 按不同环境评估对象(水环境、沉积物、大气环境、土壤环境、 STP 微生物环境、捕食动物)进行归类,并对每个环境评估对象 中的所有有效生态毒理学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筛选满足质量要求 的数据。针对每个环境评估对象,选用最敏感数据作为关键效应 数据,明确拟评估化学物质对环境生物的危害性。 5.2.1.2 环境危害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