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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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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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一、引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简称ERA)是提前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或消除这些影响的过程。

本导则旨在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提供技术指导,确保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评价范围与目标1. 评价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交通、能源等领域,涉及土地、水体、大气、生物多样性等环境要素。

2. 评价目标准确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和不利影响,为决策者提供可行性建议和风险管理策略,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方法1. 收集基础信息通过调查研究、实地勘察和数据采集等方式,全面收集与评价对象相关的基础信息,包括项目位置、规模、技术流程等。

2. 风险识别与分类根据收集到的基础信息,识别出评价对象可能产生的各类环境风险,如土壤污染、水源短缺、生物入侵等,并将其进行合理分类和划分。

3. 风险评估与分析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评价对象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包括几率分析、影响程度评价等,并综合考虑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

4. 风险管理与控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明确风险控制目标、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建立监测与预警体系,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四、评价报告编制1. 报告概述对评价项目进行概述,包括评价目的、范围、方法和主要发现等,确保报告的可读性和理解性。

2. 评价结果与分析详细阐述评价结果,包括对各类环境风险的评估结果和分析,明确影响因素、敏感性等,提供决策参考。

3. 风险管理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推荐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策略,确保环境风险的合理管控。

4. 评价数据和信息提供评价所用的数据来源、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等信息,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复制性。

五、评价监督与审查1. 监督与协调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 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3.3 最大可信事故
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4 重大事故
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漏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漏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危险物质
表 1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非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地区




4.2.3.2 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3 评价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 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 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物质由于化学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引起的爆炸。分散的可燃性蒸气的突然或缓 慢燃烧形成的气雾爆炸;在有限空间内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失控或其他工艺反常所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不稳定的固 体或液体爆炸,均属化学爆炸。 3.14 急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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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计算和评价 风险计算是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核心工作。 综合分析确定最大可信事故造成的受害点距源项(释放点)的最大距离以及危 害程度,包括造成厂外环境损坏程度、人员死亡和损伤及经济损失。 (5)风险管理 当风险评价结果表明风险值达不到可接受水平时,为减轻和消除对环境的危害, 应采取减缓措旋和应急预案,这就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非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地区




②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 减缓和应急措施。
③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 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评价范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的确定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伤害阈和敏感区域位置。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km;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 3km范围。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 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 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用R表示, 即: R[危害/单位时间」=P[事故/单位时间」×C[危害/事故]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 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
1.如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源属非重大危险源,其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 B )。 A.三级 B.二级 C.一级 D.一级或二级 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 B )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A.等于 B.等于或超过 C.等于或低于 D.超过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 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 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 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 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 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II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 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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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建设项目广泛涉及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关系,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成为重要的环境管理工具。

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制定原则、内容及操作过程。

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评价结论准确、可靠。

2.公正性原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可行性原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可操作、可实施,同时兼顾技术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

4.可持续性原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关系。

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内容:1.项目背景与目标:明确项目的背景及目标,包括项目类型、规模、位置等,以便在后续评价中确定适用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2.环境风险辨识:通过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系统辨识,确定关键环境因子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等。

3.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风险的特征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生态系统、自然资源、社会影响等指标。

4.评价方法的选择:根据项目类型和评价指标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如定量评价方法、定性评价方法、实地考察法等。

5.数据采集与分析:收集相关的环境数据、测量数据和监测数据,并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为评价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6.风险评价与预测:根据评价指标和数据分析结果,综合评估项目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并进行预测和预警,为环境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科学决策。

7.风险管理对策的制定:根据评价结果和预测信息,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对策,包括源头防治、减排措施、环境监测等。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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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代替 HJT 169—2004) (可复制)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代替 HJT 169—2004) (可复制)
附件 1
HJ 169—2018 代替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10-14 发布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 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 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 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 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风险调查
风险源
环境敏感目标
简单分析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危险性
环境敏感性
风险潜势为Ⅰ
风险潜势为Ⅱ~Ⅳ
风险潜势为Ⅳ+
考虑调整
风险识别
风险源项
风险类型
可能扩散途径 可能影响后果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风险源强
模型选择
参数设定

风险预测与评价
环境风险管理 评价结论与建议
图 1 评价工作程序
4.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II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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