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解释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解读

6.3 补充监测
6.2 数据来源
➢基本污染物(取消现状监测):
• 项目达标区判定:收集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基
• 根据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季节进行监测,
至少取得7d数据
准年环境质量公报数据(年均值)
• 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连续1年监
测数据(逐日日均值)
• 以近20年主导风向为轴向,在厂址及下风向
选择近三年相对完整的一年数据
• 列出保护对象名称、保护内容、功能区划,与
厂址的相对距离等信息
2021/7/7
条款解读——不同评价等级工作量
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一级评价
二级评价
评价范围
5-50km
5km
敏感点调查
√
√
/
环境质量现状
达标情况
现状监测数据
达标情况
现状监测数据
达标情况
补充监测
√
√
/
污染源调查
现有、新增、替代、区
域、外部交通源
现有、新增、替代
现有、新增、替代
预测与评价
进一步预测
/
/
环境防护距离
√
/
/
排放量核算
√
√
/
环境监测
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
2021/7/7污染源监测
三级评价
特殊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5.3
评价等级判定
/
参照简化
条款解读——6、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特殊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5.3
• 不规则厂界:先外延,再取矩形区域得到评价
范围
条款解读——5、评价等级及范围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_大气环境》(HJ2[1].2-2008)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_大气环境》(HJ2[1].2-2008)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4435aa16a21614791711280a.png)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说明:以下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仅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各条款的实践与案例应用提供参考性意见,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09年6月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三、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五、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六、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八、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九、附录A: 推荐模式清单十、附录B: 估算模式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问题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包括TJ36-79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2002年发布了GBZ1-2002和GB Z2-2002,TJ36-79是否还应该参照执行?GBZ1-2002及GB Z2-2002并未完全替代TJ36-79,TJ36-79中关于“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仍然有效。
对于TJ36-79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浓度标准,如其中污染因子后续有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则按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2:如果评价项目包括有多个不同高度的排气筒,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高,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低,如何确定区域地形为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在模拟计算时,建议均输入地形参数,让模式判断是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以便在计算时做地形修正。
判断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模式要使用高空气象数据时,以评价项目主要污染源的高度为主,作为判断评价范围是否是复杂地形。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问题1:核算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时,是否需要考虑项目的面源?核算项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的所有面源的影响。
如判定评价等级为二级或者一级,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同时也需叠加所有面源及点源的综合影响。
问题2:对于项目有多个排气筒,是否需要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排气筒等效后再判定评价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解释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解释说明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问题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包括TJ36-79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2002年发布了GBZ1-2002和GB Z2-2002,TJ36-79是否还应该参照执行?GBZ1-2002及GB Z2-2002并未完全替代TJ36-79,TJ36-79中关于“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仍然有效。
对于TJ36-79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浓度标准,如其中污染因子后续有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则按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2:如果评价项目包括有多个不同高度的排气筒,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高,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低,如何确定区域地形为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在模拟计算时,建议均输入地形参数,让模式判断是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以便在计算时做地形修正。
判断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模式要使用高空气象数据时,以评价项目主要污染源的高度为主,作为判断评价范围是否是复杂地形。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问题1:核算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时,是否需要考虑项目的面源?核算项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的所有面源的影响。
如判定评价等级为二级或者一级,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同时也需叠加所有面源及点源的综合影响。
问题2:对于项目有多个排气筒,是否需要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排气筒等效后再判定评价等级。
例如对于有多个高度在15m以下的排气筒的评价项目,如果以每个排气筒核算的话,等级一般比较低,但实际上污染可能比较严重。
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问题3:计算评价等级是否需要考虑复杂地形、熏烟或者建筑物下洗等条件?问题4: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如生产周期为5天,每个生产周期仅排放一次,每次三小时,这类点源是否也该作为判断评价等级的依据?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如果是长期存在的正常排放源,也应作为判定评价等级的依据。
模拟计算时,污染源强需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EIA)是在项目开展前进行的一项环境保护措施,旨在评估和预测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来减轻或消除这些影响。
对于大气环境的评价,有一些技术导则可以指导和规范评价工作。
首先,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该明确评价的范围和对象。
评价的范围应该包括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内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区域范围,以及项目可能引起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与传输过程。
评价的对象应该包括项目可能导致的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
其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和技术。
这些方法和技术包括现场调查和监测、数学模型建立与模拟、环境质量评估、风险评估等。
现场调查和监测可以用于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基本状况,包括大气污染物的类型、浓度、分布等;数学模型可以预测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进行不同情景的模拟;环境质量评估可以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风险评估可以评估项目可能对人体健康、生态系统等造成的风险。
第四,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该提出相应的监测和控制措施。
基于评价结果,需要提出相应的监测方案,包括大气环境质量的长期和短期监测,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监测等。
此外,还需要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减少排放物的排放,改善排放工艺,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等。
最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该遵循公众参与的原则。
评价工作应该广泛征求当地居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评价报告中。
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社会共识的形成。
综上所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该明确评价的范围和对象,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和技术,关注项目的排放与传输特征,提出监测和控制措施,并遵循公众参与的原则。
通过科学规范的评价工作,可以全面了解项目可能带来的大气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一)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 ⼤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 1.掌握评价⼯作等级的划分; 2.掌握各等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 3.掌握常⽤预测模式的适⽤条件; 4.熟悉⼤⽓污染源调查的对象。
5.熟悉各等级⼤⽓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6.熟悉⼤⽓环境现状监测因⼦选择、监测布点原则与监测制度。
7.熟悉⼤⽓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的基本要点。
8.熟悉建设项⽬所在地附近台站现有常规⽓象资料的采⽤原则。
9.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环境影响的预测内容。
10.熟悉⼤⽓环境影响预测中的多源叠加的技术要求。
11.熟悉评价⼤⽓环境质量影响的基本原则。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等标排放量(评价等级判别参数)Pi Pi=(Qi/C0i)X109 m3/hQi-第i类污染物单位时间排放量t/h;C0i-第i类污染物环境空⽓质量标准mg/m3;各污染物按1h平均取值时间的⼆级标准浓度限值计算。
对于没有1h平均浓度限值的,按⽇平均浓度限值计算。
2.评价⼯作等级的划分 根据评价项⽬的主要污染物(选择1~3个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执⾏的⼤⽓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依据主要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i,将⼤⽓环境影响评价⼯作划分为三级。
见表3.1如果污染物数量⼤于1,取Pi值中者,确定评价⼯作的级别。
项⽬周围地表特征可分为平原和复杂两类地形。
复杂地形指:⼭区、丘陵、沿海、⼤中城市的城区等。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后的排放量,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前的排放按⾮正常⼯况处理,只作事故排放情况的空⽓质量预测。
3.对⼈体健康和⽣态环境有危害⽽⼜没有环境空⽓质量标准的特殊污染物,其评价⼯作等级不应低于⼆级。
对于评价⼯作级别的调整,可根据项⽬的性质、总投资额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当地⼤⽓污染程度、评价区域所在地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对评价⼯作的级别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上下各不超过⼀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1大气环境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评价技术是指根据当前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制定出衡量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识别关键污染物潜在传播载体,估算大气环境影响,并预测未来变化情况的技术手段。
大气环境评价技术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技术,它对改善当前环境质量及其稳定详细规范,限制或控制自然资源的污染物排放源和社会活动,减少生态系统的损害,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基本原理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基本原理是先以空气质量状况及其对社会、生态和环境的影响为基础,进行生物测试、噪声测试和材料测试,以了解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大气污染物测试和传输路线研究,并以该结果为基础进行控制排放,防治污染及限制排放的可行性评价,从而进行合理编制及调整减排策略,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主要流程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主要流程主要分为环境质量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评价、排放控制技术研究及可行性评价几个步骤。
环境质量评价是指采用大气质量监测和空气质量评价技术对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研究;大气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评价旨在确定污染物的潜在传播路径,进行先行性的空气污染影响评价,从而
确定影响范围及程度;排放控制技术研究及可行性评价是针对污染物传播路径研究出来的污染物排放源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技术研究并对控制排放技术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以上,就是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内容列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在当今环境质量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有效帮助我们防治空气污染,减少大气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消除生态系统的损害,保证健康的空气状况。
第三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大气环境标准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环境标准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环境标准第⼀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20082.2—HJ )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作程序、⽅法和要求;该导则于2008年12⽉31⽇发布,2009年4⽉1⽇实施。
⾃实施之⽇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932.2—HJ )废⽌;⼆、术语和定义(⼀)环境空⽓敏感区1、规范⽂件——《环境空⽓质量标准》(19963095—GB )2、分类集中的保护⽬标居民区、⽂化区、⼈群⼆类功能区区、特殊保护地区⾃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类功能区(⼆)常规污染物⼆氧化硫(2SO )、颗粒物(10PM TSP 、)、⼆氧化氮(2NO )、⼀氧化碳(CO )(三)特征污染物主要是指项⽬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保护⽬标产⽣影响的特有污染物(四)⼤⽓污染源分类体、屋顶天窗等)⽓排放的源(如焦炉炉污染物呈⼀定体积向⼤物的空⽓动⼒学作⽤使—由源本⾝或附近建筑—体源车排放源)动放的源(城市道路的机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线源存堆、渣场等排放源)程中的⽆组织排放、储污染物的源(如⼯艺过⾯或近地⾯的⾼度排放以低矮密集的⽅式⾃地—在⼀定区域范围内,—⾯源囱、集⽓筒等)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点源(五)⼤⽓污染物分类m 15µ—粒径<—⽓态污染物颗粒物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六)排⽓筒排⽓筒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污染物的各种类型的装置,包括烟囱、集⽓筒等(七)简单地形距污染源中⼼点km 5内的地形⾼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筒⾼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见P34图3-1 略)在此范围内地形⾼度不超过排⽓筒基底⾼度时,可认为地形⾼度为m 0 (⼋)复杂地形距污染源中⼼点km 5内的地形⾼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筒⾼度时,定义为复杂地形(见P35图3-2 略)对于存在多源情况下的建设项⽬,简单地形与复杂地形的判断可⽤该项⽬⼏何⾼度最⾼污染源的⾼度作为判别标准(九)推荐模式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形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使⽤说明、执⾏⽂件、⽤户⼿册、技术⽂档、应⽤案例等模式⼤⽓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测⼯作级评价⼯作的进⼀步预,适⽤于⼀、⼆—是⼀些多源预测模式—进⼀步预测模式测模式的计算浓度值计算结果⼤于进⼀步预常⽓象条件进⾏计算,通②估算模式利⽤预设的价范围的确定;①适⽤于评价等级及评—估算模式推荐模式清单(⼗)⾮正常排放指⾮正常⼯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点⽕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长期⽓象条件指达到⼀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象条件件年的逐⽇、逐次⽓象条年内的⾄少连续—近—⼆级评价件年的逐⽇、逐次⽓象条年内的⾄少连续—近—⼀级评价1335 (⼗⼆)复杂风场评价范围内存在局地风速、风向等因⼦不⼀致的风场⼀般是由地表的地理特征或⼟地利⽤不⼀致,形成局地风场或局地环流,如海边、⼭⾕、城市等地带会形成海陆风、⼭⾕风、城市热岛环流等(⼗三)⼤⽓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热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三、⼤⽓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评价⼯作分级⽅法 1、评价⽅法(1)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的⼤⽓环境影响评价⼯作进⾏分级(2)采⽤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作分级判据进⾏分级(3)对于常规污染物,可参考等标排放量的计算⽅法,即选择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空⽓质量浓度标准⽐值较⼤的污染物作为项⽬主要污染物2、最⼤地⾯浓度占标率的公式根据项⽬⼯程初步分析结果,选择3~1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种污染物的最⼤地⾯浓度占标率i P (第i 个污染物),及第i 个污染物的地⾯浓度达标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10D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解释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解释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解释说明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问题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包括TJ36-79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2002年发布了GBZ1-2002和GB Z2-2002,TJ36-79是否还应该参照执行?GBZ1-2002及GB Z2-2002并未完全替代TJ36-79,TJ36-79中关于“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仍然有效。
对于TJ36-79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浓度标准,如其中污染因子后续有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则按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2:如果评价项目包括有多个不同高度的排气筒,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高,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低,如何确定区域地形为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在模拟计算时,建议均输入地形参数,让模式判断是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以便在计算时做地形修正。
判断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模式要使用高空气象数据时,以评价项目主要污染源的高度为主,作为判断评价范围是否是复杂地形。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问题1:核算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时,是否需要考虑项目的面源?核算项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的所有面源的影响。
如判定评价等级为二级或者一级,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同时也需叠加所有面源及点源的综合影响。
问题2:对于项目有多个排气筒,是否需要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排气筒等效后再判定评价等级。
例如对于有多个高度在15m以下的排气筒的评价项目,如果以每个排气筒核算的话,等级一般比较低,但实际上污染可能比较严重。
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在确定项目评价等级过程中,对于物理意义上分离的单个点源,不需要进行排气筒的等效,仍然按单个污染源的最高评价等级及最远影响范围判定项目的评价等级。
但对于多个低矮源集中成片排放的项目,且单个污染源估算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接近10%的项目,建议参考导则5.3.2.3.2 及5.3.2.3.7的相关规定,适当考虑对项目评价等级的提级或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式考虑多源叠加对区域环境及各敏感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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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解释说明一、问题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包括TJ36-79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2002年发布了GBZ1-2002和GB Z2-2002,TJ36-79是否还应该参照执行?GBZ1-2002及GB Z2-2002并未完全替代TJ36-79,TJ36-79中关于“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仍然有效。
对于TJ36-79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浓度标准,如其中污染因子后续有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则按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2:如果评价项目包括有多个不同高度的排气筒,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高,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低,如何确定区域地形为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在模拟计算时,建议均输入地形参数,让模式判断是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以便在计算时做地形修正。
判断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模式要使用高空气象数据时,以评价项目主要污染源的高度为主,作为判断评价范围是否是复杂地形。
问题1:核算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时,是否需要考虑项目的面源?核算项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的所有面源的影响。
如判定评价等级为二级或者一级,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同时也需叠加所有面源及点源的综合影响。
问题2:对于项目有多个排气筒,是否需要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排气筒等效后再判定评价等级。
例如对于有多个高度在15m以下的排气筒的评价项目,如果以每个排气筒核算的话,等级一般比较低,但实际上污染可能比较严重。
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问题3:计算评价等级是否需要考虑复杂地形、熏烟或者建筑物下洗等条件?问题4: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如生产周期为5天,每个生产周期仅排放一次,每次三小时,这类点源是否也该作为判断评价等级的依据?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如果是长期存在的正常排放源,也应作为判定评价等级的依据。
模拟计算时,污染源强需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
问题5:对于某技改项目,技改前有5个污染源,总排放量为50kg/h,技改后削减为3个源,总排放量为35kg/h,对于该项目,评价等级如何计算?对于此类项目,评价等级按技改后的所有污染源及各自排放量,核算该项目的评价等级。
问题6: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如何判定?是按新增部分的源强还是按总污染物排放源强估算?扩建项目及分期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按扩建污染源或本期建设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核算。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公路的定义是指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
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
所以,从导则条款要求,只有属于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主干路的新建和扩建项目,要求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问题1:污染源调查,是否需要调查评价范围内现有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现状监测值中能反映评价范围内除评价项目外的现状污染源的贡献值的,都可以不做调查。
问题2:对于技改项目或者分期施工的建设项目,如果现状监测期间有一些工艺或设备未运行,没有排放污染物,在预测叠加背景浓度分析时,该如何处理?应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将监测期间本项目现有未排放的污染源作为新增污染源参与环境影响预测,并叠加监测背景浓度进行分析。
建筑物下洗是指由于周围建筑物引起的空气扰动,导致排气筒排出的污染物迅速扩散至地面,出现局部高浓度的情况,见图1所示。
图1 建筑物下洗示意图美国环保署(EPA)对建筑物下洗的规定为:“在对新建或已建的烟囱,如果发现其高度小于GEP (最佳工程方案)高度,则计算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时必须考虑周围建设物引起的背风涡及伴流尾迹的影响。
”EPA 计算GEP高度的修正公式为:GEP 烟囱高度=H+ 式中:H—建筑/层高度(从地面到最高点);L—建筑物高度(BH)或建筑物投影宽度(PBW)的较小者;GEP—最佳工程方案。
对GEP 的5L 影响区域内的点源,应考虑建筑物下洗影响。
GEP的5L影响区域:每个建筑物在下风向会产生一个尾迹影响区,下风向影响最大距离为距建筑物5L处,迎风向影响最大距离为距建筑物2L处,侧风向影响最大距离为距建筑物处,即图2虚线范围内为建筑物影响区域。
不同风向下的影响区是不同的,所有风向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影响区域,即图3的虚线范围,称为GEP的5L影响区域,即建筑物下洗的最大影响范围。
图3烟囱1在建筑物下洗影响范围内,而烟囱2则在建筑物下洗影响范围外。
图2 建筑物影响区域图3 GEP的5L影响区域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如在建筑物下洗影响范围内存在重要环境敏感点或主要污染源,应考虑计算建筑物下洗效应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例如建立在居民稠密区的中低架锅炉点源、临近居住区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气筒等,在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过程中,应适当考虑建筑物下洗效应。
H0是指体源基地处的高度,即体源底部中心相对于该处周边地面的相对高度。
问题1:评价范围内如何布设监测点位?对于排放量较大的高架点源项目,按新导则确定的评价范围的边长可能达到20~50km,是否需要考虑在全部评价范围内均匀布设监测点位?监测点位首先应依据均匀布点,兼顾主导风向的原则,同时结合敏感点的分布,尽量把监测点设置在临近的敏感点上,而不要刻意强求布设在不同方位的轴线上,也不一定非要以正北为起始角度。
监测布点应主要布设在项目对环境影响最大影响范围内,一般取估算模式计算的最大落地浓度范围附近的有代表性的敏感点以及评价范围内特殊需要保护的地区。
对于距离污染源较远的区域,可利用预测手段加以关注。
两季监测点位,设置在敏感点上的监测点位应该重合。
下风向加密点位可根据季节主导风向有所调整。
问题2:按新导则规定,CO被列为常规污染物,是否所有被列为常规大气污染物的项目都必须检测CO?只有与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常规污染物才要求进行现状监测。
问题3:对于南方无采暖的地区,现状监测不利季节应该如何选择?是选择夏季还是选择冬季?对于南方无采暖地区,不利季节的选择应结合当地多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污染排放现状,选择污染最重的季节作为不利季节进行现状监测。
问题4:若项目所在区域无主导风向,二级评价项目监测布点是否可不按照导则0°、90°、180°、270°方位布设?对于无主导风向的区域,监测布点遵循考虑全方位的影响,在四个方位均匀布点。
问题5:对于三级评价项目现状监测所在季节主导风向的判断,是依据20年气候统计资料还是近3年或近1年的气象统计资料?可依据20年长期气候统计资料确定的主导风向,并根据实际地形条件和气象条件进行调整。
问题1:目前互联网可以下载到部分高空探测站点的探空气象观测数据,这些数据能否直接用于模式预测计算?虽然导则推荐模式AERMOD对高空气象数据的最低要求是一层数据即可,但从模式模拟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出发,为能反映近地层气象垂直分布特征,高空气象数据在地面至1500~3000米范围内应保证有足够层数的有效数据。
对于在近地层1500~3000米以下不足5层的实测探空数据,不建议直接将此数据作为唯一的高空气象数据使用。
在Calpuff模式中,可将此类数据作为补充数据参与气象场模拟运算。
问题2:什么是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在建设项目厂址附近无法获取高空气象观测数据,如何获取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一般指采用MM5、WRF等中尺度数值模型,应用美国国家环境预报中心(NCEP)、美国国家大气研究中心(NCAR)、或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ECMWF)等单位的再分析数据作为模型输入场和边界场,同时结合地形高度、土地利用、地表植被等数据,经模型模拟出区域气象场,从而生成区域高空气象数据。
对于在建设项目厂址50km范围内无法获取高空气象观测数据的,根据导则要求,可以采用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
目前包括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在内的部分单位可对外提供符合环评要求的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
问题3:测试发现,没有高空气象数据AERMOD也能运行,是否简单项目可以不用输入高空气象数据?使用AERMOD预测模式必须输入与地面气象观测数据相对应的逐日至少一日一次(格林威治时间0点)的高空气象数据。
如果没有输入高空气象数据,AERMET气象预处理程序虽然也能运行,但对于白天对流混合情况下的气象参数将无法计算,最终将导致AERMOD在计算白天对流混合时段无法输出浓度结果。
问题4:对于地方气象台站无法提供逐日逐时的地面气象观测数据,该如何处理?对于修订版大气导则所推荐的进一步预测模式,某些模式输入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需要逐日每天24次的连续观测资料,对于每日实际观测次数不足24次的,应在应用气象资料前对原始资料进行插值处理。
插值方法可采用连续均匀插值法(实际观测次数为一日四次或一日八次)或者均值插值法(实际观测次数为一日八次以上)。
注意应尽量利用已有实测气象参数,对风向、风速、气温等一般都有24小时逐时观测数据的,应直接使用观测值;而只对无逐时观测值的云量进行插值。
问题5:对于部分地面气象站只能提供1天3次的云量数据,这类数据应该如何使用?对于人工观测的气象站只有一天三次的云量观测资料,可根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补全至一日四次,然后再通过数值插值的方法调整至逐时的气象数据。
问题6:对于观测到的是静风,该如何确定静风的风向?气象台站风向资料通常用16个风向或风向角来表达。
在模式计算中,若给静风风速赋一固定值,应同时分配静风一个风向,可利用静风前后的观测资料的风向进行插值,或在气象资料比较完整(即日观测次数比较多)的情况下,利用静风前一次的观测资料中的风向作为当前静风风向。
问题1:三级评价项目,是否也需要进行叠加背景浓度分析?根据大气导则中对评价等极的划分原则,三级评价项目属于对环境影响较小,且影响范围有限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不要求进行进一步预测工作。
因此评价等级判定为三级的,可直接以估算模式的估算结果作为判断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再要求进行叠加背景浓度进行分析。
问题2:评价长期平均浓度影响时,是否需要叠加现状监测背景浓度?评价长期平均浓度影响时,可参考例行监测点位的年均浓度背景值,进行影响分析。
区域最大浓度点的背景浓度,取所有监测点的最大小时/日平均监测浓度的平均值作为所对应的小时/日平均浓度。
问题4:报告表项目是否也要定评价等级?最近做到一个鞋厂的报告表,位于工业园区,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
鞋厂需用胶水,年使用5t,胶水使用时会挥发一些如甲苯、丁酮、醋酸乙酯等,采用估算模式核算评级等级是二级,但估算模式预测表明敏感点和厂界监控点浓度都达到相关的要求,是否还需要再采用进一步预测?报告表项目也应按导则要求进行评价等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