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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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 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3.3 最大可信事故
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4 重大事故
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漏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漏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危险物质
表 1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非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地区




4.2.3.2 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3 评价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 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 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物质由于化学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引起的爆炸。分散的可燃性蒸气的突然或缓 慢燃烧形成的气雾爆炸;在有限空间内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失控或其他工艺反常所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不稳定的固 体或液体爆炸,均属化学爆炸。 3.14 急性中毒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 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 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 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 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 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II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 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建设项目广泛涉及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关系,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成为重要的环境管理工具。

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制定原则、内容及操作过程。

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评价结论准确、可靠。

2.公正性原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可行性原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可操作、可实施,同时兼顾技术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

4.可持续性原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关系。

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内容:1.项目背景与目标:明确项目的背景及目标,包括项目类型、规模、位置等,以便在后续评价中确定适用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2.环境风险辨识:通过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系统辨识,确定关键环境因子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等。

3.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风险的特征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生态系统、自然资源、社会影响等指标。

4.评价方法的选择:根据项目类型和评价指标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如定量评价方法、定性评价方法、实地考察法等。

5.数据采集与分析:收集相关的环境数据、测量数据和监测数据,并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为评价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6.风险评价与预测:根据评价指标和数据分析结果,综合评估项目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并进行预测和预警,为环境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科学决策。

7.风险管理对策的制定:根据评价结果和预测信息,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对策,包括源头防治、减排措施、环境监测等。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编制说明

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一七年五月标准名称:《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修订HJ/T169-2004)》标准编号:663.4标准负责人:杨晔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杨晔梁鹏郑韶青易爱华王庆改贾鹏周俊朱美丁峰李时蓓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孔繁旭陈微张琳赵艺贺丁赵欣范娜马乐其他人员彭理通侯兴汉于波目录1项目背景 (63)1.1任务背景 (63)1.2工作过程 (64)2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66)3标准修订的依据与原则 (66)3.1标准修订的依据 (66)3.2标准修订原则 (67)4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及结构 (67)4.1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 (67)4.2标准修订总体结构 (67)5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68)5.1标准适用范围 (68)5.2标准结构框架 (68)5.3术语和定义 (68)5.4总则 (68)5.5风险调查 (69)5.6风险潜势初判 (70)5.7风险识别 (72)5.8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73)5.9风险预测与分析 (75)5.10环境风险管理 (79)5.11评价结论及建议 (80)5.12关于附录 (80)6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80)6.1关于环境风险 (80)6.2环境风险不确定性问题 (80)6.3安全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价的关系问题 (81)6.4环境风险评价的研究 (81)1项目背景1.1任务背景(1)风险导则修订的启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落实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和《关于开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环办函〔2006〕69号)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下达了标准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663.4,标准修订项目的承担单位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代替 HJT 169—2004) (可复制)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代替 HJT 169—2004) (可复制)
附件 1
HJ 169—2018 代替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10-14 发布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 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 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 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 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风险调查
风险源
环境敏感目标
简单分析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危险性
环境敏感性
风险潜势为Ⅰ
风险潜势为Ⅱ~Ⅳ
风险潜势为Ⅳ+
考虑调整
风险识别
风险源项
风险类型
可能扩散途径 可能影响后果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风险源强
模型选择
参数设定

风险预测与评价
环境风险管理 评价结论与建议
图 1 评价工作程序
4.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II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一、背景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建设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可逆转的影响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4年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包括申请环境影响评价(EIA)的建设项目和非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等,主要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批和环境管理人员的环境监管工作。

三、评价内容本标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1. 项目背景和建设规划对项目背景和建设规划进行分析,包括项目的类别、规模,用地要求、工艺流程、环境容量等详细信息,以便全面了解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2.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标和原则明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标和原则,以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原则为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本标准要求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遵守一系列的编制原则,包括多种技术手段的运用、环境影响因素的统一分析及风险评价指标的确定等。

4. 环境基础状况评价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包括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物多样性等多个方面,并对研究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5. 环境风险评价方法为了确保环境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标准要求对各种评价方法进行充分的比较和评估,根据所研究的环境风险的不同进行选择。

主要方法有定性评价法、定量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等。

6. 风险分析及建议以环境风险评价为基础,本标准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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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 制 说 明(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十一月目 录1 项目背景 (3)1.1任务来源 (3)1.2工作过程 (3)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3)3 标准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4)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4.1标准适用范围 (4)4.2标准结构框架 (4)4.3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问题 (5)4.4物质危险性识别 (5)4.5风险识别对象和风险类型 (5)4.6生产过程危险性识别 (5)4.7重大危险源辨识 (5)4.8确定最大可信事故的原则 (6)4.9关于建设项目周界问题 (6)4.10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6)4.11风险管理 (6)4.12附录D的使用 (6)5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6)5.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不确定性问题 (6)5.2安全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价的关系问题 (6)5.3环境评价的研究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1)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落实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和《关于开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环办函[2006]69号)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文下达了标准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663.4;(2)标准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2工作过程(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在未正式下达编制任务前,就启动了修订工作。

2006年1月进行了修订工作的讨论,并征求了使用单位的意见形成标准初稿。

(2)2006年1月11日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召开了标准修订讨论会,明确了标准修订方向。

在广泛征求修订意见、讨论的基础上,完成了2次统稿和讨论。

(3)2008年环境保护部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正式列入2008年年度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

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2008年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修订)开题讨论会,进一步明确了标准修订的方向。

(4)经调研、内部研论,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环评单位意见,编制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提高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质量,2004年12月1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发〔2004〕174号文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标准仍然不尽完善,尚存在不足之处。

《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成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的指导性、纲领性的文件,评价单位应能基本上按标准规定的程序完成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另一方面标准应该是评价结果检验的尺度,以标准规定的基本内容要求去评估评价工作成果。

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提高环境风险评价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使之能更有效地防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

原标准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评价单位的使用情况调查说明,原标准可操作性相对差一些,对标准的可操作性应该予以加强。

2005年11月13日吉化双苯厂爆炸引发的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一方面暴露出企业和政府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方面存在严重疏漏,另一方面也引起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能否满足当前环境保护需要的反思。

原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包括:(1)原标准的评价等级仅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不够细化,且缺乏判断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数据,如恶臭物质等;缺少事故的伴生/次生有毒有害物判据;环境敏感判据未量化等。

(2)原标准的评价范围仅确定了大气、地表水和海洋评价范围,不够细化和全面,未按环境要素列表细化事故影响评价范围。

(3)原标准的风险识别范围仅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未涉及项目周边人口分布、大气污染系数分布、重要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因素识别;未提及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风险识别(水、气、固等形式和途径)。

(4)原标准的源项分析未细化源项分析程序,未细化最大可信事故确定原则和界定,缺乏最大可信事故源项的合理性判据。

(5)原标准的预测模式较为繁复,实用性不强。

(6)原标准的风险评价部分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推荐、风险的分级评价、风险值计算和判据方面尚存在欠缺,缺乏建设项目环境风险与周边环境的相关分析。

(7)原标准的风险管理方面,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未突出对环境影响的防范,缺少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反馈,未对事故环境风险技术支持和监测技术支持系统提出要求等。

3标准编制的依据与原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自颁布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开展。

本次标准的修订工作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原标准中存在的问题,而不是重新编制标准。

修订后尽可能地使标准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简化评价过程,提交的评价工作成果供决策部门和具体管理人员参考。

4标准主要技术内容4.1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修订主要是针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但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也可以参考使用。

标准中规定的环境风险评价的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评价工作程序和目标、环境敏感目标等内容可以用于一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各种建设项目如果存在物质、能量的意外释放可能性,存在引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存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途径,都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作用是切断可能产生环境事件的途径和减缓环境事件的蔓延。

4.2标准结构框架本标准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后果计算、风险计算与评价和风险管理这九章主要内容,同时还有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

4.2.1适用范围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适当简化,区域环境风险评价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

4.2.2术语和定义标准修订删除了常用的术语,如重大事故、危险物质、临界量、池火、喷射火、火球和气爆、突发火、化学爆炸、慢性中毒。

对环境敏感区的解释尚不具体,对实际应用可能还会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环境风险的解释也有问题,想强调事故后果和发生概率。

4.2.3总则调整评价工作程序;删除原标准“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对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进行了修订,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强调环境敏感区域和危险性物质,应注重危险性物质的资料收集,增加三级评价;规定了各级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4.2.4风险识别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潜在事故分析”、“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风险识别”、“受影响的环境因素识别”。

在“潜在事故分析”中明确要求列出潜在的一系列事故。

伴生/次生危险识别包括危险物质燃烧、分解产物的危险性。

4.2.5源项分析源项分析内容是本次标准修订变化较大的章节。

强调根据潜在事故分析列出的设定事故筛选最大可信事故。

对最大可信事故进行了说明。

在事故源项的确定中推荐了事故源项参数,包括泄漏物质名称、泄漏速率、泄漏时间、泄漏量、释放源几何参数等的确定原则和建议,但不反对按经验公式进行估算。

4.2.6后果计算事故后果预测中,大气扩散将HJ/T2.2-93的非正常排放模式作为推荐模式之一。

对水体后果预测增加了有毒有害物质在水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分析内容。

4.2.7风险计算和评价标准修订增加后果计算的基本内容的规定,对一些大型建设项目(如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乙烯、煤化工联合项目、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等)建议考虑进行风险计算。

4.2.8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中,增加了有关防范措施论证的内容,明确经过论证为可实施的风险防范工程措施列入“三同时”检查内容。

4.2.9风险评价结论使风险评价结果表达为一个评价体系,淡化只用预测计算的R来评价可接受程度;并增加环境风险防范区及要求。

此外,导则修订补充完善附录,提供了经验估算查表值。

4.3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问题评价等级主要是在环评工作开展初期,对项目环境风险的概略判断,其主要目的是确定工作量。

标准修订力求简化判断方法,但对环境敏感区的定义还需明确。

环境风险评价过程实际上包含对环境风险的筛选过程,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资料、环境敏感区域多次演算,选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突发事故。

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的确定,除考虑危险化学品外,还要考虑可能产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后果。

潜在发生较大环境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工作内容应当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后果计算及分析,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4物质危险性识别物质危险性包括物质的毒性、火灾爆炸危险性。

关于物质危险性识别应该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判断,在环境风险评价中经常使用的标准、规范包括《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高毒物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卫生部颁布)、《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定》GB50016-2006等,以及《常用化学危险品安全手册》、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等资料。

在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应注意修正标准中的错误。

4.5风险识别对象和风险类型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风险因素的识别包括3方面内容,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和环境保护目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4.6生产过程危险性识别非危险物质对人、环境要素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转化为危险物质。

氮气无毒是空气中的主要成分,但具有窒息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引发重大死亡事故。

生产过程危险性识别更强调确定危险的条件,而不是仅危险物质才具有危险性。

各种建设项目必须明确其生产特征,给出能反映生产特征的参数。

4.7重大危险源辨识在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注意,《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源辨识。

运输环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目前还没有列入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范畴之内。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穿越或临近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运输当中安全有较全面规定。

主要是如何避免发生事故,一是运输时选择路线,二是对于运输工具的选择的安全要求,还有对于人员的管理规定。

虽然目前危险品运输还没有被列入重大危险源监管范畴,但对它的管理,交通等部门也有相关的规定,国内也出现了危险品运输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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