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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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巡查管理制度

水电巡查管理制度

水电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保障水电设施的运行安全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水电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巡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维护设施”的原则,加强对水电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水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巡查职责。

第五条巡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并纠正水电设施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巡查管理工作由公司领导亲自关心、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和班组负责具体的巡查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巡查管理的目标在于全面掌握水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设施的运行问题,保障水电设施的运行安全和效益。

第八条帮扶责任下设各级组织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每个环节明确责任人以及工作细则第二章巡查人员第九条巡查人员应当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巡查工作。

第十条巡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维护水电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当熟悉水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够及时处理一些常见的故障。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严谨认真,勤勉履行巡查工作。

第十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自我学习和提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巡查内容第十四条巡查内容包括水电设施的运行情况、设备的运行好坏、安全隐患等情况。

第十五条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记录水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给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巡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水电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并对巡查内容进行详细的记录。

第十七条巡查内容应当包括水电设施的清洁情况、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的软硬件状况等情况。

第十八条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应当拍摄相关照片,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模版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模版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站现场巡查管理工作,保障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现场巡查是指水电站领导和管理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的现场实地巡视和检查,旨在及时发现问题,强化隐患排除,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

第三条现场巡查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违纪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确保水电站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运行。

第四条水电站领导有责任组织和安排现场巡查工作,并指导、检查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现场巡查工作涉及人员的考勤管理、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流程的规范等方面,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现场巡查工作应做到经常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并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形成巡查报告。

第七条现场巡查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应注重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效果。

第二章巡查责任与权限第八条水电站领导是现场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制,确保现场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巡查指定的时间、区域内负有巡查的义务,不能随意调动或转移巡查职责。

第十条巡查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履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不得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巡查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水电站领导要制定一份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区域、时间、内容和巡查人员等,确保巡查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进行现场巡查,严格按照巡查要求进行巡查,不得随意调整或跳过巡查内容。

第十四条巡查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器材,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巡查人员在现场巡查中要对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操作的规范性等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违章操作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巡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如有需要,应拍照或录像以作为证据。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提高巡视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第三条巡视检查工作的目的是发现并及时解决水工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问题,确保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水电站应建立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巡视检查人员。

第六条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并制定巡视检查计划。

第二章巡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的完好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检查;(二)水工建筑物的环境条件检查,包括水质、气候、地质等相关环境条件的检查;(三)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维护检查,包括清洁、润滑、防腐等方面的检查;(四)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设备检查,包括防护设施、报警系统等安全设备的检查;(五)水工建筑物的操作规程检查,包括人员作业规范、应急预案等操作规程的检查。

第八条巡视检查应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巡视检查人员应准备充分,携带必要的检查工具和器材。

第九条巡视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过职责。

第三章巡视检查的程序第十条巡视检查人员应按照计划到达巡视点,与现场人员进行沟通,并了解巡视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巡视检查人员应当仔细观察水工建筑物的各个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

第十二条巡视检查人员应编制巡视检查报告,明确发现的问题、解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巡视检查报告应具备以下要素:(一)巡视检查的时间、地点;(二)巡视检查人员姓名、职务;(三)巡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五)巡视检查人员的签字。

第四章巡视检查的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水电站应明确巡视检查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巡视检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一、巡查目的与原则1. 目的:巡查是为了确保水电站运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预防事故发生、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工作,保障水电站的正常运行。

2. 原则:巡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着重强调全面、及时、规范、有效的巡查管理,强调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巡查范围1. 巡查范围:巡查范围包括水电站的各个生产装置、设备、工作区域、安全设施等,以及生产工艺、操作工序、安全交底、岗位责任书等方面,全面覆盖水电站的运行及安全状况。

2. 巡查对象:巡查对象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生产工作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等,以及各类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三、巡查内容1. 安全检查:对水电站的各个生产环节、设备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操作工艺的合规性、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等。

2. 生产情况了解:了解水电站的生产情况,包括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工作流程的合理性、设备运行的稳定性等,以及生产人员的良好操作习惯和安全意识。

3. 问题发现与解决: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解决,确保问题能够快速得到解决,避免问题发展成为事故。

4. 效率评估:对水电站的运行效率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运行效率。

四、巡查方式1. 定期巡查:按照制定的巡查计划,定期对水电站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 不定期巡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巡查的方式,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 重点巡查:针对生产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高风险区域和关键设备进行重点巡查,确保生产安全。

五、巡查报告1. 编制报告:巡查结束后,将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编制巡查报告,包括巡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等。

2. 上报报告:巡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供领导部门参考,协助判断并落实问题的解决以及工作改进。

3. 存档管理:巡查报告要进行存档管理,便于查阅和回顾,用于后续的问题跟踪和改进工作。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和生产效率,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巡查责任水电站各级领导对本单位运行安全和生产效率负有巡查责任。

第二章巡查任务第四条巡查内容1.定期巡查水电站各生产区域、设备和工艺流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检查水电站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3.检查运行数据和设备运行情形,分析并提出改进看法;4.检查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纪律和安全意识;6.跟踪项目进展和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7.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工艺操作;8.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巡查周期依据水电站的具体情况,订立巡查周期,确保巡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巡查方式1.定期巡查:依照巡查计划,依照规定的巡查周期进行巡查;2.临时巡查:针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或紧要环节,在必需时进行临时巡查。

第三章巡查组织与考核第七条巡查组织1.水电站领导应组织巡查工作,确定巡查计划和巡查人员;2.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巡查工作;3.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巡查计划1.每年订立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和巡查区域;2.依照计划和任务调配,合理布置巡查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巡查记录1.巡查人员应认真记录巡查过程和发现的问题;2.巡查记录应包含巡查日期、巡查区域、巡查内容、问题描述以及处理情况;3.巡查记录应存档备查,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领导。

第十条巡查考核1.依据巡查记录和处理情况,定期进行巡查考核;2.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巡查人员绩效的紧要依据;3.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汇报。

第四章巡查安全与保障第十一条巡查安全1.巡查人员应遵守水电站的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巡查职责;2.巡查人员应佩戴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3.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刻采取措施解决或上报相关部门。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前言水电站运营管理工作中,现场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巡查能够及时了解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障水电站的正常运行。

水电站领导要定期组织现场巡查,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以确保现场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巡查的频率和方式水电站领导应当定期组织现场巡查,对水电站的各项设备、设施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巡查的频率应当根据水电站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应低于每月一次。

巡查的方式有两种:定点巡查和随机巡查。

定点巡查是在特定的时间点巡查特定的设备或设施,比如每天早晨巡查水轮发电机组的启动情况。

随机巡查是在不特定的时间点对不特定的设备或设施进行巡查,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水电站的运行情况。

巡查的内容和要求每次巡查应当按照以下内容进行:1.工作人员:了解本次巡查期间站内工作人员的情况,包括人员安排是否妥当、人员培训是否到位等情况。

2.设备状况:检查各项重要设备的运转情况,了解各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存在何种问题等情况。

3.安全隐患:了解巡查期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包括电气安全、设备保护、水文监测等方面的隐患检查。

巡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巡查期间禁止将个人情绪掺杂在巡查评估中。

巡查记录和报告巡查的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

记录应当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地点、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细节。

报告应当在巡查结束后及时提交水电站领导,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归档保存。

巡查记录和报告是管理和改进工作的基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巡查整改如果巡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整改措施,以防止问题再次出现。

每项问题都应该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计划好整改时间和计划。

整改措施的落实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评估和确认。

巡查的意义有效的现场巡查不仅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而且有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了水电站的安全、顺畅、高效运转。

结论水电站领导下的现场巡查是水电站运营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明确巡查的频率、内容、要求、记录和整改等事项,对于保障水电站的安全、顺畅、高效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一、前言水电站是国家电力工程的紧要构成部分,其重要任务是将来自水力资源的能量转化为电能供应社会。

水电站管理对于保障电力供应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水电站设施的安全运行,需要加强水电站领导现场巡查管理,把握水电站的各项运行情况,适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保障电力生产的顺当进行。

二、现场巡查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现场巡查是对水电站生产设备和人员的现场管理,是监测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也是改进和提高生产效率的紧要措施。

2. 原则(1)科学管理,细心组织(2)严格依法依规,安全第一(3)实事求是,全面细致(4)勤勉负责,勤俭节省三、现场巡查管理的内容1. 巡查范围(1)电站的生产车间及周边、配电房、变电所、机组供配电部门、机房、物料库房、事业部门、各类管线设施,及公共工程区域等。

(2)其它相关设施和用房,如水库、进口水道、库区及附属建筑等。

2. 巡查内容(1)现场巡查应注意生产设备的安全和运行情况,对发觉的问题应适时处理和报告。

(2)巡查应关注生产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和人员的操作行为,要求人员严格依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3)巡查应注意现场环境的乾净卫生,保证作业区域的干净乾净。

(4)巡查应认真审核全部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及保养记录等,尤其是防止漏检未检的情况。

(5)检查应重点关注生产中的安全用电,确保安全运行。

(6)检查应实行全面化、定制化管理,并适时调整巡查周期及巡查范围。

(7)巡查应重点关注库区环境和水位变化,并适时上报有关部门。

(8)巡查应紧密关注水库水位及水文水情的情况,尤其是防止大水流量冲垮水利工程的情况。

四、巡查要求1. 周期性巡查(1)突出重点区域,重视周期性巡察,以确保设备功能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2)由相应部门订立周期性巡察计划,要求负责人认真执行,确保巡查质量。

2. 处理问题(1)未检查到问题的部位肯定要认真检查,杜绝漏检问题。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模板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模板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模板一、引言水电站作为紧要的能源供应单位,为了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和稳定,以及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必需建立有效的巡查管理制度。

本规定旨在规范水电站领导下的现场巡查管理,保障水电站运行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标准1. 巡查频次1.1 水电站领导应每天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巡查,以了解生产运行情况和确保设备安全稳定。

1.2 在特殊情况下,如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需加添巡查频次,并依据需要进行应急处理。

2. 巡查内容2.1 巡查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生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操作环境是否清洁整齐;—异常情况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2.2 巡查人员应依照巡查内容的要求,进行记录和整理,确保巡查过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巡查记录3.1 巡查人员应使用指定的巡查记录表,认真记录巡查的时间、巡查内容、巡查人员等信息。

3.2 巡查记录应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以供参考和处理。

4. 异常情况处理4.1 在巡查中,若发现设备异常或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巡查人员应立刻停止相关操作,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搭配现场人员进行处理。

4.2 巡查人员应做好现场处理记录,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修复设备或矫正操作行为。

三、考核标准1. 巡查频次考核1.1 水电站领导每周应向上级报告巡查情况,包含巡查次数和巡查内容。

1.2 考核结果依据巡查频次和巡查内容的完成情况来评定,未实现规定的巡查频次或巡查内容不完整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2. 巡查记录考核2.1 依据巡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来进行考核。

2.2 考核结果以巡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来评定,记录不完整或存在错误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3. 异常情况处理考核3.1 依据异常情况的处理及处理记录来进行考核。

3.2 考核结果依据异常情况的处理及处理记录的及时性和处理效果来评定,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效果不理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4. 考核结果及奖惩4.1 考核结果以年度为一个周期,对不合格的巡查进行总结和反馈,并订立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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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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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及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制定了领导下现场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
3、下现场巡视检查人员范围
公司本部领导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发电厂、电网企业领导层。

4、现场巡视检查工作内容与职责
4.1 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电厂、电网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要部位、关键装置、关键环节、危险源的巡视检查。

4.2 检查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状况,对各种生产记录进行审阅签字。

4.3 巡视检查出的隐患要求相关单位(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或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4.4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5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4.6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要立即组织采取停止生产、疏散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5、相关要求
5.1 领导现场巡视检查必须严格劳保穿戴,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5.2 领导现场巡视检查要及时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5.3 领导在巡视检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5.4 下现场巡视检查,公司本部领导每年不得低于1次,主管安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得低于3次。

5.5 下现场巡视检查,项目公司总经理每月不得低于1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每月不得低2次,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不得低于1次,检查时应巡视到大坝、厂房、施工工作面的每个部位。

6、考核规定
6.1奖励规定
6.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1000元;
6.1.2 领导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元;
6.2处罚规定
6.2.1 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6.2.2 巡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6.2.3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6.2.4 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2.5 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
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7、附侧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制定;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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