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处置规定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规定1. 引言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2. 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危险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 废酸、废碱- 废有机溶剂- 废矿物油- 废电池、废荧光灯管-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其他危险废物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储存3.1 各实验室应根据废弃物的类别,将其分别收集在指定的中,并做好标识。
3.2 危险废弃物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的地方。
3.3 危险废弃物储存量不得超过标定的最大容量。
3.4 实验室应定期清理危险废弃物,避免长时间存放。
4. 危险废弃物的运输4.1 危险废弃物运输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溢出。
4.3 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应填写相关运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弃物名称、数量、运输时间、目的地等。
5.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5.1 危险废弃物处理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5.2 实验室应与处理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处理方式、时间、费用等。
5.3 实验室应要求处理机构提供处理效果的监测报告。
6. 监督与责任6.1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6.2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等工作负总责。
6.3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7. 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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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验室危废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有毒有害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第三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督促各各学院(部、中心,下同)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第四条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废处置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废旧试剂等的收集、存放、处置、台帐记录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废分类及收集第五条暂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一)一般化学废液1.一般化学废液可分四类:含卤有机废液、一般有机废液、酸性无机废液、碱性无机废液。
此四类废液须使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和存放。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购置废液收集桶,并按照分类印制相应标签。
需要某类废液收集桶的单位,可联系前往指定地点登记领取。
3.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各类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指定位置。
4.倒入收集桶的废液主要成分必须在相应的《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登记表》上登记,写明主要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废液收集桶载至总容量的70%~80%后(勿装至全满),将登记表粘贴在桶上,等候集中处理。
5.倒废液前必须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引起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放于其他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内。
(二)剧毒化学废液1.剧毒化学废液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
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政策和规定。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得到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废弃物分类与标识: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按照不同的危险性等级进行分类,并使用相应的标识符号进行标识,以方便管理和处理。
2. 废弃物储存和运输:规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储存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废弃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3. 废弃物处理方法:根据废弃物的不同特性和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并规定相应的处理设施和操作要求。
4. 废弃物排放和排放标准:规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排放限值和排放标准,以减少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5. 废弃物监测和报告: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监测方法和频率,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上报监测结果,以便及时调整处理措施。
6. 废弃物处置责任和责任追究: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废弃物处置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废弃物管理水平,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提高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的重视程度,保护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学校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溶剂、废酸、废碱、废油、废气、废固体和废生物物质等。
3. 所有实验室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废弃物分类1. 所有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根据其危险性和物理性质进行分类。
2. 同类废弃物应聚合在一起收集,不同类别的废弃物不得混合。
3. 每种废弃物都应在其收集上标明名称、产生日期、危险性等信息。
三、废弃物存储1. 废弃物应在指定的临时存储区域内存储,临时存储区域应设在通风、阴凉且易于监管的地方。
2. 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应结实、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液、腐蚀等现象。
3. 废弃物的存储期限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超期未处理的废弃物应及时通知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四、废弃物运输1. 废弃物的内部运输应由专门人员负责,并使用专用工具进行。
2.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废弃物的不会破裂或泄露。
3.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人员密集的地方接触。
五、废弃物处理1. 废弃物的处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2. 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或处置废弃物,除非具有相关资质和设备。
3. 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法规,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责任和义务1. 学校对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2. 实验室员工和学生都应了解和遵守本规定,对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负有管理责任。
3.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法处理,并对可能引起的后果负责。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我们的学校环境安全,保护每一个成员的健康,也是对我们地球的保护。
让我们共同遵守,共创美好未来。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管理体制第一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单位(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附件一)的化学废弃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第四条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染剧毒化学品、含重金属化学品、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和固体化学品等。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第五条各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联系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装运(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
(二)危险化学品废弃液须分类存放在HDPE材质的25升小口方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不可装得过满,须保留1/10的剩余空间。
(三)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标签,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四)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混在一个容器中,或将剧毒物质倒入其他装有废液的桶里,必须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须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剧毒化学品处置转接单》(见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
是指针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进行规范的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涉及以下方面:
1. 废弃物分类: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废弃物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易燃、易爆、有毒等。
这有助于对废弃物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理方法的确定。
2. 废弃物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需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采取特殊的措施,以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储存容器、进行正确的标识和标识、遵守规定的包装和封闭要求等。
3. 废弃物处理:根据废弃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如分离、固化、稳定化等)、化学处理(如中和、氧化等)和生物处理(如生物降解、生物修复等)。
这些处理方法旨在将废弃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减少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4. 环境监测:为了确保废弃物处理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需要进行环境监测。
通过对废弃物处理场所周围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因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减少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都应遵守这些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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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

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包装、储存、运输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弃物分类化学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1. 有机溶剂类:如醇、醚、酮、酯、烃等;2. 酸碱类: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等;3. 重金属类:如汞、铅、镉、铬等;4. 氧化剂类:如过氧化氢、氯酸钾等;5. 还原剂类:如铁粉、锌粉等;6. 感光材料类:如胶片、光盘等;7. 其他化学废弃物:如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屏等。
第三条收集与分类1. 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严禁混合。
2. 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化学废弃物收集容器,标明废弃物类别,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清理化学废弃物,确保收集容器不满载。
第四条包装与标记1. 化学废弃物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防止泄漏、挥发、污染环境。
2. 包装应密封严实,标签应清晰可见,注明废弃物类别、危险性、重量等信息。
3. 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包装的要求。
第五条储存与管理1. 化学废弃物应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中,储存环境应满足安全要求,如通风、干燥、防爆等。
2. 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 化学废弃物仓库应定期检查,确保储存安全。
第六条运输与处置1. 化学废弃物运输应遵循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挥发、污染环境。
3. 化学废弃物处置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七条废弃物处置费用1. 化学废弃物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物的实验室或单位承担。
2. 实验室应合理使用化学品,降低废弃物产生量,降低处置费用。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学废弃物处置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建设和谐校园,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范围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的职责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尤其是研究生导师要对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进行专门的安全及环保培训教育。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1、废气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
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
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废固指实验产生的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或装有药品的容器、包装物等。
对废固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或倒入生活垃圾中,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焚烧管理规定1、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冷冻存放,定期处理。
2、凡存放动物尸体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登记记录,登记内容包括:存放单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时间,动物种类,数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类型及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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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处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弃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进行安全管理的危险废物。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也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园内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暂存及其安全管理。
第四条我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遵循减少产额、规范分类、环保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及标注方法参见附录《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
第六条各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负责危化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危化品废弃物的分类、包装、贴标签工作,张贴危险标识,制订并张贴应急处置卡;组织相关操作人员定期开展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包装标注培训、安全及法律知识培训,并根据危化品特性采取相应的报警、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学院、重点科研机构负责指导本单位内部危化品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及其分类、包装、贴标签工作,安排专人统一组织本单位危化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等活动。
保卫与校园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危化品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工作,定期组织环评申报,定期组织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处置危化品废弃物,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产废单位必须按照《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及化学特性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化品废弃物。
危化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剧毒、低燃点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并应尽量减少无毒无害物质的含量。
第八条存放危化品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依据废弃物的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教职工退休、学生毕业前,必须将相关实验场所的危化品及其废弃物进行清理处置。
未及时清理处置的,由所在学院、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条严禁将危化品废弃物放置在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阻塞疏散通道。
严禁直接丢弃、排放,或者私自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十一条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包装、标注危化品废弃物的,由产废单位自行运回整改;导致合同违约的,由产废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在暂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燃、化学反应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因违规放置、丢弃、排放、私自转移危化品废弃物等,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由产废单位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将上述违规行为记入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清单,根据严重程度采取警告、通报、关闭实验场所等措施,并作为年度安全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保卫与校园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危化品废弃物分类办法(试行)
分类说明:
1、所有包装均应确保不发生化学反应,若因包装内物质发生反应造成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应采用黑色油性笔或记号笔填写标签,清晰标明包装内危化品废弃物主要成分的中文名,不可用简称或缩写。
3、应在包装桶/箱上先贴标签,再按标签标注的成分倒入危化品废弃物。
包装桶/箱约九成满后,密封包装。
4、本分类办法与企业的危化品废弃物处置资质及工艺相适应,产废实验室分类收集废物时应由专人指导,严禁随意混合。
5、本分类办法不适用于剧毒、低燃点化学品废物及放射性物质的收集处理。
6、出现下列情况的,由产废实验室自行运回危化品废弃物:
未按要求分类,成分超出废弃物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的;
包装物(桶、袋、箱)破损或密封不严,可能导致渗漏或增加工人搬运风险的;
未按要求贴标签、或标签字迹模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