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理论重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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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分论笔记及考点分析

经济法分论笔记及考点分析

经济法分论笔记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上不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而是保护竞争者的利益,消费者利益是一种延伸。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经营者之间可能不发生任何经济交往关系,但是只要一方的行为直接或间接的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利益,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构成了。

如甲和乙都是经营家电的经营者,如果甲在销售家电时总是有意地使其销售价格低于乙的定价,他们之间虽然没有发生任何经济交往,但如果甲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成本,那么即对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如,宣传本饭店提供低价服务,结果消费者消费后不是,则是消法保护,若加上比其它饭店低的价格,则还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限制竞争行为(第6~7条)从行为主体、行为方式、法律责任三个层次把握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行为主体);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公共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在某个行业或对某种产品依法或者自然形成的具有某种垄断性质的经营者。

两类经营者在某些行业或对某些产品享有其他经营者无法比拟的经济优势,因此他们最容易利用其优势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如电信部门安装电话要求用户只能用他提供的电话机,否则不给安装。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经济法基础理论》读后感

《经济法基础理论》读后感

《经济法基础理论》读后感《<经济法基础理论>读后感》读《经济法基础理论》这本书,真的是一段很特别的体验。

读到其中关于经济法起源的部分,我感觉像是在看一部历史纪录片在慢慢展开。

它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讲述经济法是怎么顺应经济的变革而出现的。

这让我想起之前历史课上学到的工业革命时期,当时新的生产方式带来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而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在那时候逐渐萌生,就像是经济法在社会大舞台上的前奏一样。

特别触动我的是书中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阐述。

像平衡协调原则,它就像是在经济这个大棋盘上调节各个棋子之间关系的准则。

比如说,在市场竞争中,大企业和小商贩之间的关系就需要这样的原则协调。

大企业往往具有强大的资源和市场优势,如果没有法律的平衡协调,很可能就会挤压小商贩的生存空间。

而经济法就是起到让这种情况不至于失控的重要作用。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就是经济法并不是一种简单地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它更是一种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石。

但是,书中有些概念理解起来还是挺有难度的。

像社会本位这个概念,刚开始的时候真的让我一头雾水。

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而不是个人本位或者国家本位。

我理解个人本位强调个人利益最大化,国家本位强调国家利益优先,可这个社会本位看起来总有些模棱两可。

后来我明白了,社会是个大的集合体,它包含了众多的个人、企业,也包含了国家扮演的各种职能角色。

社会本位就是要从这个大的整体出发去考虑经济法律关系,是兼顾各方利益的一种理念。

对了还想说,书中在讲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时,区分了民法和经济法。

民法更多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就像是在划分私人之间关系的领域。

而经济法像是横跨在这些细微的私人关系与宏观的社会经济之间的桥梁,涉及国家干预经济时的法律规范等内容。

这两者关系就像是城市里的小路和主干道,共同构成立体的交通网络。

这本书读完之后,我深刻感觉到经济法与我们生活的息息相关。

无论是我们日常的消费,还是企业的经营运作,法律法规都在背后默默地起着支撑和调控的作用。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对于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读了一本关于经济法学的著作,让我对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书中首先阐述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自由竞争是经济运行的主要方式,市场机制被认为能够自我调节,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垄断的出现、市场的失灵等问题逐渐暴露,传统的民商法已无法有效解决这些新的经济问题。

于是,经济法应运而生,它以国家干预经济为主要特征,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

这些经济关系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等。

以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为例,国家需要对各类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以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运营和公平竞争。

而在市场秩序调控方面,国家要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等,其目的是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

市场规制法则侧重于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保障市场的公平、自由和有序。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法学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中,平衡协调原则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实现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利益的平衡,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之间的协调。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强调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要求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应当相互匹配,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我国经济法理念调整与重构

我国经济法理念调整与重构

而 规范、 就是调整及 调和社会 中种 种相互冲 突的 法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 , 经济规范、 法律规范、 道德规范 等都 只要 充分 将公平作 为重要 的价值 内容和价值 目标 , 利益 ,无论 是个体 的利益 还是社会 的利 且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 的基础 ,
益。
保障个人利益的最 大实现 , 就可促成社会 体现 和渗透在 自身 的规范结构之中; 二是

《 合作经济与科技》 2 1 0 2年 8月号上( 总第 4 6期 ) 4
信用 法制
和 整 体 效 益 的 平衡 ; 四是 发 展 理 念 。 发展
第二 , 安全理念 。原有 的经济法过于 发 展 的关 系 问题 , 济 社 会 协 调 发展 要 解 经
理念是经济法的核心理念 , 社会的进 步最 注重经济 的合理增长、 进步等传统 的纯粹 决好 经济增长 与就业紧张 以及 收入 差距 终依赖于经济的发展 ; 五是社会整体利益 的经济安 全 ,焦点 多集中在人 的投 机行 扩大 的关系 问题, 人与 自然 的协调发展要 至上理念 。 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 为、 市场缺陷、 制度缺 陷等方面, 对于会对 解 决 好 工 业 化 快 速 推 进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物, 它的 目标就是实现社会利益。在社会 整体经济 安全构成影响的人 口、资源 、 环 的关 系问题 。 总之 , 要在和谐 中推动发展 , 本质上 , 以社会利益、 它 社会责任 为本位 , 境 问题却 重视 不够 , 因此原有的内涵就显 在发展 中创造新的和谐 。 和谐发展要求经 要求 一切经济行 为都必须 符合社会 的整 得 过 于 狭 隘 。 比如 , 口与 资源 环境 工作 济 法 做 出调 整 : 从 产 业 结 构 看 , 国 经 人 如 我 体利 益 , 以社 会责任为最 高准 则, 并 无论 关系到我国经 济和社会 的安全 , 关系 到我 济法应有意识地优化产 业结构, 稳步发展 是国家机关还 是企业 、 个人 , 都必须 对社 国人 民的 生 活 质量 , 系 到 中 华 民族 的 生 农业 和基础设施产业, 关 实现产业结构 的高 会 负责 。 存和 发展 。因而在宏 观调控法 中应把人 级化 和合 理 化 , 社会 整 体 效 益 的可 持 续 为 经济法应 适时制定 中西部 发展战 略和振 以上经济法 理念 的界定基本揭 示了 口、 资源环 境安全观 纳入其 中, 这样才 能 发展奠定 基础; 从地区经济结构看 , 国 我 经济 的发展规律 , 反映了经济法的价值取 成为名副其实的“ 绿色经济法” 。 向和所要追求 的目标 。但是, 从当前构建

经济法总论的读书笔记

经济法总论的读书笔记

经济法总论的读书笔记【篇一:《经济法》读书笔记】《经济法》读书笔记第一章导论主要内容和重点:1、第一章主要介绍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是一部集调整关系的民法、行政法、刑法规范与一身的法律,所以在学习时会涉及到以上的各项法律,就需要我们以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查阅相关资料。

经济法具有不同的效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适用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其适用原理比较复杂,学习时就要不怕困难,彻底弄清其原理。

学习经济发的目的在于提高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的经济法律素质。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由可以分民事经济关系和行政经济关系。

主体地位平等的是民事经济关系,反之即行政经济关系。

所以经济法律规范包括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

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效益性,社会公正性,综合性从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法律效力从强到弱,且管辖范围由大到小。

适用规则为:1)下位法不得和上位法相冲突,否则无效。

2)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

3、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有密切的关系,它们互相补充。

然而在主体、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制裁方式等方面经济法和其他法律也有差异。

调整方式:民法:主体协商—签订协议—履行合同—解决纠纷行政法:命令—服从—复议刑法:赋予刑事责任,予以严惩4、学习经济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学习者的经济法律素质,树立经济法治观念和意识,参加法律实践,深化理论知识,提高依经济法办事的能力。

最后养成依经济法办事的习惯。

案例思考:1、(1)法院适用《种子法》是正确的。

《种子法》对于《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来说是上位法,管理条例中有与种子法相冲突的地方,那自然无效。

(2)法院无权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司法审查。

因为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审查权,是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专有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均无此项权力。

2、(1)该超市保安无权对王某进行拳打脚踢,保安只是保护超市的安全以及顾客的安全,而无权对顾客进行人身伤害。

经济法总论读书笔记

经济法总论读书笔记

经济法总论读书笔记【篇一:经济法读书笔记】经济法读书笔记1、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具有特定的经济关系。

不是一切的经济关系,它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一,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的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二,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这有助于法律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优化资源配置;三,关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企业组织管理中因审批和登记等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可以作为市场监管法中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调整对象;四,关于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社会保障基金关系、财政补贴关系等都是属于经济法调整的;五,关于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即涉外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表现在:第一,在调整对象上,两者都调整一段范围的经济关系;第二,在渊源上,二者都包括了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等;第四,在独立地位方面。

两者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第五,在作用方面。

两者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是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

市场中介组织等,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用不同。

前者是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后者,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调整方法不同。

试论经济法体系的重构

试论经济法体系的重构
说、 三 分说 和二 分说 。 及排 列顺 序 。 四分 说和 二分 说 , 受我 国早期 “ 大 经济法 ” 理 论观 点 的影 响,
试 图周全地 将经 济法囊 括 , 学 界认 为, “ 市场主 体 由于其利益 驱动
四分 说— — 李 昌麒 先生认 为“ 经 济法是 国家为 了克服 市场调 机制 , 往 往 与整个 社会 经济 利益 发 生冲突 ” , 因而 “ 就 必须对 经济 节 的盲 目性 和局 限性而 制 定的 调整 需要 由 国家干预 的具有 全局 个体 完全 的意思 自治进 行 限制 , 制定 市场规 制法” ; 同样 , “ 还必须
, 其 中关于对 产品质 量 国家标准 的界定 , 也是 工商 、 商检 、 法 律 规 范的 总称 ,所 以他 相应 的把 经济 法体 系划 分 为市场 管理 规制 法” 海 关等 部 门的行 政手 段 , 具有 国家 对企 业 的生产 管理 法、 宏观调 控法 、 资产 资源管 理法和 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外经济 管理 法 。 四分说 中 卫 生检 疫 、
性 和社 会公共 性 的经济关 系的法 律规 范的总称 ” , 基 于“ 需要 国家 制定 相应 完备 的 宏观 调控 法 , 以规 范和 强化 国家 干预 经济 的职
’ ’ ⑥ 他们 企 图通 过 以宏 观 的立法 目的为 明显界 限而使 “ 国家宏 干 预 说” 的理 论, 他将 经济法 体系 主要 分为 四部 分: 市场 主体 规制 能 , 法、 市场 秩 序规 制法律 制度 , 宏观经 济调 控和 可持 续发 展战 略法 观调 控” 和“ 市场 规制” ( 市场管 理) 两 部分泾 渭分 明、 历历可 辨 , 但 具 体 的法律 规范 的作 用却使 它们 轩轾 难分 。 以税 律制 度 、 社会 分配法 律制 度 。 0 杨紫 炬先 生 的 “ 经 济协 调关 系说 ” 在 实际立 法 中 , 按照上 述分 法 , 税 收法属 于“ 宏观 调控法 ” , 国家对税 收 认为“ 经济法 是调 整在 国家协调 经济运行 过程 中发 生的经 济关系 收法 为例 , 停 征 以及 减 免等行 为 , 在指 导产业政 策 、 调节 资源 配置 的 的法 律规 范 的总称 。 帼 因此经 济法 体系 由四方 面 组成 : 企业 组织 的 开征 、 管理 法 、 市 场管 理法 、 宏 观调 控法 和社会 保 障法 组成 。而石 少侠 同时 , 也 是企 业行 为 的风 向标 , 对 其发展 导 向 、 生产 活动 产生 影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是我的读书笔记: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核心原则是市场经济原则,包
括公平竞争、自由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这些原则是经济法体系的基石,也是规范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2.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经济法体系由宪法、行政法、民事法、
刑法等多个部分组成。

这些部分分别从宏观、微观、市场监管等不同角度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

3.经济法的重要内容: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合同法、国际贸易法、劳动法、公司法等各个方面。

其中,合同法是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它对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

4.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
际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

5.经济法的现实意义:经济法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
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它在调整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经济法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是我的一些读书笔记,经济法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

希望这些笔记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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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研究生课程考核封面
任课教师签名:
批改日期:注:
1、以提交课程论文、报告为考核形式的,填写此表;
2、填好签字后与提交材料一并送院研究生秘书处;
3、学位课总评成绩须以百分制记分。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读书笔记
本书为张守文老师所著,张老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1989)、法学硕士(1994)、法学博士(1999)学位。

北大本科毕业后曾在法院从事经济审判工作。

自1994年7月起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

在法学和经济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等20余部,有多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人类社会的存续和发展,得益于不断的试错和纠偏,受惠于对既往知识和经验的不断扬弃与超越。

如果没有对认识框架和博弈规则的不断重构和创新,人类就会裹足于蛮荒时代。

重构与创新,实乃人类不懈前行之重要动因。

法律作为人类在悠远的成长途程中的一个重大发现和重要选择,其理念、价值、制度、意识等,曾历经过无数次大小不一的“重构”。

其中,主要发端于20世纪初期的经济法,曾给旧的法律系统带来了巨大冲击,引发了从法律理念到法律制度的一次重要更新和深刻变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开放的中国亦日益融人世界经济大潮,与此相适应,经济和法律等诸多领域,亦程度不同地随之变易。

其中,经济法的制度与理论的变化,对整个法律与法学的发展尤其会产生深远影响。

囿于人类的有限理性,经济法的新兴,同样会产生法律系统的“排斥性”问题——从认识框架到具体制度的重构,从传统到现代的理念创新,必然会带来些许阵痛,而止痛的良药妙方,则是传统法学观念的转变,是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与创新。

适时地重构经济法理论,已是现世之需,大势所趋。

本书以方法论的探讨为起点,并将相关的分析方法,如基本假设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融入经济法理论相关部分的研讨中,这使我不仅能够发现经济法理论中所蕴涵和贯穿的多层次的“二元结构”,而且也能够看到整个经济法理论系统的内在联系,看到各类经济法主体的政策或对策及其利益追求对其具体行为的影响。

据此有助于我发现整个经济法理论的内在自足性,从而有助于提高对整个经济法理论的系统认识。

本书在定义经济法的概念时,着重讨论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论。

其以“公私二元结构”和“知行二元结构”等基本假设为基础,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

作者运用双手并用假设、两个失灵假设等反应现实问题的假设,对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进行分析。

通过“社会关系说”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通过“行为说”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比较这两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实际上是“宏观与微观相并存,间接与直接想共生”的“二元结构”。

在经过对调整对象的进一步细化,我们可以从“社会关系说”的角度得到“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212页);从“行为说”的角度的到“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213页)。

但是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定义,都是以调整对象的“二分法”为基础的。

在我们按照作者的思路定义经济法的同时,我们可以发现作者架构了一个分析框架,根据这个分析框架,可以分解出多个理论和与之相对的不同层次的“二元结构”,其中不仅仅包含“调整对象上的二元结构,还包括经济法的体系、主体、行为、权益、责任等方面的二元结构”(第216—217页)。

经济法的体系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比调整对象更加形象具体的体现着经济法的理论的相关问题。

作者在论述中注重用“二元结构”理论解析经济法体系,同时也“一分为二”的解决相关新问题。

由于经济法体系与调整对象密切相关,作者将经济法体系对应的分解成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由此形成了一个重要的“二元结构”,与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相对应。

并根据两个调整对象所包含的内容,经济法体系之下的“二元结构”还各有一些相应的第二层级的亚部门法(第266页)。

在亚部门法之下还有若干小的部门法。

上述的结构是在“二元结构”指导之下的最基本的经济法体系结构。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它还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产生新的部门法律和问题。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作者适用了在“二元结构”指导下的“一分为二”的解决方法,也就是在考虑新产生的问题的时候要从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两个方面考量。

作者在这里提出了二元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存在内在关联。

所谓“一分为二”思考方法,是将新兴部门法分别置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之下,看产生的法律有哪些部分之相符合。

在经济法的领域下现有的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有走向融合的趋势。

本书吸收了杨紫炬老师“国家协调论”相关理论,在国家协调的基础之上考虑市场规制,“二元结构”思想贯穿其经济法理论重构的始终,使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等都系统的关联在了一起,并且探究到了相互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作者提出的“二分法”理论,是目前经济法学界的主流思想,但在这基础上作者对其进行了发展和改进,提出“二元结构”的理论思想。

虽然本文仅仅分析了作者在本体论的重构,但是作者也将“二元结构”贯穿始终。

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单单将经济法的体系划分为二元是不够的。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等单纯追求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民亟需用法律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进行规范。

而这些领域,并不能简单的用调整对象的属性确定其公私法属性,这些法律调整的不是简单的在宏观领域之下或者市场规制之下,在某种程度上“二元结构”的观点不能满足经济法现在的发展趋势,经济法的结构构思要更有层次性,更立体的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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