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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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文档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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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文档标准版Standard version of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contract terms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文档标准版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

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

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什么是医疗事故责任险

什么是医疗事故责任险

什么是医疗事故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发生以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对医疗损害中确定了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

对患者的赔偿也是按照医疗责任的承担来划分的。

投保了医疗责任险可以使患者更好更快的得到赔偿,那么什么是医疗责任险?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来认识一下吧。

▲一、什么是医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就是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责任险怎么投保▲1、被保险人:凡依法设立和执业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医疗责任保险。

▲2、保险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责任。

在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患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明细表列明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1)、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2)、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用具费,丧葬费;(3)、由于医疗事故而应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4)、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或伤残所需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患者所拖欠的医疗费用和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尸体检验费等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条所列费用每次合计不超过保险责任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20%,并在每次赔偿限额以外另行计算.▲3、保险责任的免除。

(1)、不可抗力;(2)、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3)、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人从事美容,整形性质的业务;(5)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6)、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被撤销医师资格或被保险人被撤销开业执照或受停业处分而仍继续执行医师业务;(7)、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自行从事未经被保险人认可的业务;(8)、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受酒类或药剂影响发生各类事故;(9)、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已经发现仪器有缺陷仍继续使用的;(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列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1)、其他不属于保险范围的责任;(12)、由于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所支付的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13)、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1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医疗责任险保险方案

医疗责任险保险方案

金华市2018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方案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金华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了切实有效地落实工作,体现《暂行办法》保险共保体的保本微利原则,特制定本保险方案。

参保范围:金华市本级(含金东区、婺城区、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站)及民营医疗机构。

医疗责任保险包括主险医疗责任保险和附加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金华市各医疗机构(二)被保险人:金华市各医疗机构(三)适用条款:《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四)保险责任:1、医疗责任保险。

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详见医疗责任保险条款)2、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外请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详见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3、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由其它医疗机构指派到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详见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4、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日益复杂化,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频率也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定义、功能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

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定义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法定责任保险,用于赔偿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造成的患者或其家属的损失。

这种保险制度旨在通过设立专门的保险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一定的保险责任,以减轻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巨额赔偿压力,同时保障患者的利益。

二、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功能1. 缓解医疗纠纷压力:医疗纠纷常常伴随着沉重的经济赔偿责任。

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院的财务压力,并且能够更好地应对患者的诉求。

2. 保障患者利益:医疗纠纷涉及患者的利益和权益,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患者在医疗纠纷中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

这给予了患者一种安全感,增强了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

3. 促进医疗质量提升: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医疗事故责任,并通过赔偿机制影响医疗机构的运营和业务。

医院会对购买保险的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并要求提高医疗质量,减少事故发生。

这将促进医院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从根本上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三、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保费高昂:医院作为大规模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较高,给医疗机构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2. 赔偿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不同地区的运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完善统一的赔偿标准。

3. 审核和监管不到位:一些医疗机构为了减轻赔偿责任,可能夸大事故处理结果或遗漏重要信息,导致保险公司审核和监管存在困难。

四、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前景随着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不断增加,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医疗责任保险B款费率表(2017版) 保险条款开发

医疗责任保险B款费率表(2017版) 保险条款开发

XXX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医疗责任保险B 款费率表(2017版)一、年基础保险费(一)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年基础保险费方式注:一级以下医院是指未评级的医院;其他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

(二)按照医疗机构床位数、医务人员人数确定年基础保险费方式年基础保险费=医疗机构年基础保险费+医务人员年基础保险费 其中,医疗机构年基础保险费=床位数×床位年基础保险费+住院人次×住院人次年基准保险费+门诊人次×门诊人次年基准保险费医务人员年基础保险费按照投保方式不同,按以下方式计算: 全员投保:医务人员年基础保险费=医务人员总数×医务人员年基础保险费 分类投保:医务人员年基础保险费=医生人数×医生年基础保险费+护士和医技人员人数×护士和医技人员年基础保险费注:门诊人次包括急诊人次。

(三)按照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出院人次数以及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确定年基础保险费方式年基础保险费=诊疗人次数×诊疗人次数年基础保险费+出院人次数×出院人次数年基础保险费+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年基础保险费二、调整系数(一)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年基础保险费方式的调整系数1、门诊人次调整系数2、住院人次调整系数3、手术例数调整系数:手术例数指住院病人手术例数。

(二)按照医疗机构床位数、医务人员人数确定年基础保险费方式的调整系数1、医疗机构等级调整系数2、手术例数调整系数:手术例数指住院病人手术例数。

(三)通用调整系数1、医疗机构类型调整系数2、累计责任限额调整系数注:如果投保人选择的累计责任限额小于其总保费的1.3倍,则累计责任限额调整为其总保费的1.3倍。

调整后的责任限额不再重新计算保险费。

3、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与累计责任限额比例调整系数5、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免赔调整系数根据保单约定的免赔方式确定,若同时约定免赔率和免赔额的,则取两者调整系数较高6、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根据医疗机构上年赔付率,进行划分。

补充医疗保险案例

补充医疗保险案例

补充医疗保险案例: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对解决广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保证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开展,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报总公司审核同意,现对下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险种名称及参保人员下年度我司继续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必须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单位人员、城镇个体人员。

二、缴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个人年缴保险费128元。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年。

即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四、保险责任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一)住院定额赔付当年因病住院的总费用一次性达到该院起付线后,一次性给付50元的定额赔付。

(二)住院费赔付当年因病住院的总费用在起付线至封顶线(封顶线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准)之间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部份。

在本地医院住院按90%赔付(含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的按75%赔付(不分退休和在职)。

住院费赔付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为2万元。

(三)优惠赔付当年因病住院的总费用中,扣除起付线、完全自费的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乙类药品、部份支付诊疗项目(材料)费用后,自付比例超过总费用10%以上的,就超过10%的部份再按90%给予优惠赔付。

(四)高额赔付当年因病住院的总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到封顶线后其超出的部份。

在本地医院住院按90%赔付(含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的按75%赔付(不分退休和在职)。

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为25万元。

(五)特殊病种赔付对以下单病种实行最高赔付管理:慢性肾功衰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参保人员,超过封顶线后的透析费用实行透析次数限制。

即每月透析次数(包括血液滤过)不得超过10次。

每次透析费为370元(包括各种材料费、血透监测费)。

相关的药品费、诊疗费、治疗费等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300元。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标准1. 引言1.1 医疗责任险的定义医疗责任险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从业人员购买的一种保险,主要是为了在医疗事故发生时能够提供赔偿和保障。

医疗责任险的主要功能是保护医疗从业者和医疗机构的利益,防范和化解医疗事故可能带来的风险。

医疗责任险是一种专门的责任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因医疗行为而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

医疗责任险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医疗从业者和医疗机构,降低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赔偿风险;二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医疗责任险是医疗领域的一项重要保险制度,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责任险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责任险的定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保障作用。

1.2 医疗责任险的重要性医疗责任险也对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责任险可以快速有效地展开赔偿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医患双方来说,合理的赔付标准也可以减少法律纠纷,促进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2. 正文2.1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医疗责任险的赔付范围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为被保险医疗机构或个人提供的赔偿范围。

一般来说,医疗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责任险可以赔偿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需要重新接受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费、药品费、床位费等。

2. 残疾赔偿: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永久性残疾,医疗责任险可以赔偿其因此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等损失。

4. 精神赔偿:医疗责任险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痛苦、抑郁等。

医疗责任险的赔付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涵盖了几乎所有可能由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失。

不过,在实际理赔过程中,赔付范围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大病医疗保险不同年龄段保费

大病医疗保险不同年龄段保费

掌心保-高额大病医疗险本文档仅供参考,详情见掌心保官网展示的“高额大病医疗险”产品介绍。

保险方案保险责任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当地医保规定可报销的特定门诊),包含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还包括特定门诊:肾透析、恶性肿瘤电疗/化放疗等费用。

特别约定a) 该产品住院费用的年度累计免赔额为1万元,被保险人首次索赔时将予以扣除(首次索赔金额需大于1万元),后续索赔不再设免赔;b) 住院费用不限于社保报销范围,还包括合理且治疗所需的社保范围外自费检查项目及自费药;c) 已参加当地医保的被保险人需先使用医保报销,对于医保报销后超过免赔额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90%的比例进行赔付;d) 未按要求持社保卡就医,以及没有参加当地医保的被保险人,对于超过免赔额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70%的比例进行赔付;e) 除以下人员外,其余人员均视为符合健康要求,可以投保本产品:曾经或正患有肿瘤(包括恶性肿瘤、脑部肿瘤,以及尚未确诊为良性或恶性之息肉、囊肿、结节和赘生物)、心脏病(心功能Ⅱ级或Ⅱ级以上)、冠心病(包括心绞痛、心肌梗死等类型)、白血病、高血压病(2级或2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重度或重度以上)、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精神病、神经病(含癫痫)、特定传染病、性病、艾滋病、身体残障(含严重III度烧伤)。

f) 被保险人投保前未治愈的疾病及其并发、转移属于除外责任。

常见问题Q:对就诊医院有限制吗?A:就诊医院须是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Q:特定门诊指的是什么?A:特定门诊是指符合当地社保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报销的门诊。

具体的特定门诊范围以当地基本社保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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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标准
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保险人在经营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时,一般不像其他保险业务那样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承担。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责任保险为了医疗责任纠纷提供了便利和帮助,那么我们就需要承担保险费,那么,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标准是多少呢?很多人都想知道保险费这个问题,那么小编就为大家在下文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标准
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
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
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
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

二、医疗责任保险重要性
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

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

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三、医疗责任的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保险费的缴纳,我们才可能享有保险的保障,医疗责任险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很大的调剂作用,所以,应该大力推广医疗
责任险。

当然,保险费不是乱收的,是有标准的,遇到问题,小编建议去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向他们寻求法律帮助。

医疗责任保险申请赔偿处理程序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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