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悬挑式钢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合建质安监[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以下简称“钢平台”)的安全管理,有效的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认真落实我站《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各类料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08]15号)文件的基础上,现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1、钢平台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制作、安拆(移位)和使用,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2、钢平台的每次安装(移位)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人员均应根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作业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钢平台安装(移位)过程,监理单位要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

3、钢平台的搁支点和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结构梁上,严禁设置在外伸阳台、悬挑板和脚手架上。

钢平台的水平设置位置严禁在安全进出通道或施工作业区域的正上方,并在钢平台坠落半径范围内下方的地(楼)面处设置不低于1.2m高的安全隔离栏杆。

4、钢平台每侧的悬挑钢梁尾端必须采用2个及以上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

钢平台悬挑钢梁前端两侧各设前后两道独立的斜拉钢丝绳,分别拉接在上部独立设置的拉结点上,且与钢平台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小于45度。

钢平台两侧和底部铺板必须牢固可靠、封闭严密。

与脚手架(楼层临边)相交处底部和两侧必须有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钢平台与脚手架相交时,只可对存在干涉处的脚手架水平防护杆件进行临时拆除移位,在该处钢平台拆除完毕后及时恢复,在安拆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破坏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等主要受力杆件。

5、钢平台的每次安装(移位)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合肥市建筑施工悬挑式钢平台安装验收表》(详见附件)共同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钢平台不得使用。

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安全规定

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安全规定

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安全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悬挑式钢平台作业的安全性,避开事故的发生,有效管理和掌控悬挑式钢平台作业风险,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悬挑式钢平台进行工作的人员。

二、定义1.悬挑式钢平台:指用于高空作业的一种特别设备,由钢结构构成的平台,可进行工作人员的运输和作业。

2.悬挑式钢平台作业:指在悬挑式钢平台上进行的高空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维护和修理、安装、检查等工作。

三、管理标准1.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前,必需进行作业计划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布置等。

2.悬挑式钢平台的设计、制造和维护必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3.悬挑式钢平台必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栏杆、防坠器、安全带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进行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前,必需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5.悬挑式钢平台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6.在悬挑式钢平台上作业时,必需坚固地连接安全带,并进行相应的安全示教,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7.在悬挑式钢平台上进行作业时,禁止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不安全行为,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四、考核标准1.悬挑式钢平台作业人员必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并获得相应资质证书,才能进行作业。

2.定期进行悬挑式钢平台作业的风险评估和评价,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并适时进行整改。

3.悬挑式钢平台作业人员必需按规定进行工作记录,并在作业完成后提交相应的作业报告和安全记录。

4.对于悬挑式钢平台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应当适时进行整改和矫正,并进行相应的追责和惩罚。

5.对于悬挑式钢平台作业中显现的事故和貌似事故,必需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6.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应当进行表彰和嘉奖,以激励安全管理的良好作风。

五、附则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企业法务部门全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危大工程管理悬挑钢平台

危大工程管理悬挑钢平台

危大工程管理(悬挑钢平台)专项督查督办通知书宜猇建安监危大督查 [ ]第号:年月日我站对项目悬挑钢平台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一)安装:1钢平台制作:1)□平台主梁规格未采用Ⅰ16或Ⅰ18以上;2)□次梁规格间距达不到Ⅰ10@1000mm要求;□主、次梁未满缝焊接使构架稳定。

□在主梁下方紧靠结构处未焊接角钢或槽钢做挡板限制平台滑动。

□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未满铺板,有缝隙。

3)□斜拉钢丝绳未用φ19.5以上合适规格,钢丝绳有变形、发毛、断股等情况未更换。

□所用花篮螺栓未采用OO型,一端或两端为开口型。

□钢丝绳与结构锚环未用卸扣连接。

□钢丝绳卡数不合“4+1”要求,卡距不足钢丝绳直径6倍,钢丝绳卡外自由段长度少于14cm。

4)□平台左右两侧未牢固装设1.2m高防护栏杆及硬质挡板(模板、薄钢板)。

平台端部每个转角处未设1.2m高、宽不小于0.7m护栏及硬质挡板。

5)□平台上未在明显处设置限定荷载标牌,内侧无物料分类明细限载计件数量标牌。

2预埋件:1)□悬挑钢平台主梁锚固用预埋件,未用HPB235钢筋(原称1级钢),直径未达20mm以上。

□未预埋主梁锚固用U型螺栓;□U型螺栓固定时,每处锚固点,构造未按U型向上,未用10mm以上厚度钢板,每处丝口未用双螺母紧固。

2)□钢丝绳锚固用吊环预埋件(SDH),未用HPB235钢筋(原称1级钢),直径不足25mm。

□未预埋钢丝绳锚固用吊环。

3)□隐蔽部分构造不符合以下要求或无照片反映隐蔽情况:主梁锚固用预埋件:U型螺栓固定时,每处锚固点,构造按U 型向上,U底部内侧附加两根1.5m长直径18mm的HRB335。

每条主梁尾端必须设两道以上锚固,支座处必须设一道锚固。

钢丝绳锚固用吊环预埋件:钢筋端头按照180°弯头,弯头内侧附加1根1.5m长直径20mm 的HRB335。

锚环钢筋埋入砼长度不小于35d。

2024年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安全规定

2024年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安全规定

2024年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悬挑式钢平台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悬挑式钢平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悬挑式钢平台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悬挑式钢平台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的分工:1. 作业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悬挑式钢平台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2. 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3. 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履行安全职责,自觉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内容:1. 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悬挑式钢平台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2. 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作业人员具备悬挑式钢平台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安全设备的配置与保养:1.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滑设施、栏杆、防护网等。

2. 安全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有效可靠。

3. 安全设备故障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强行使用有故障的设备。

第七条作业环境与作业条件:1. 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区域应保持干燥、整洁,避免积水、杂物等影响作业的安全隐患。

2. 高强度作业时,应保证作业平台的稳定性和结构的坚固性。

3. 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应在风速符合国家标准的条件下进行,风速超过规定范围时,应暂停作业。

第八条事故应急管理:1. 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急救措施和应急联系人,以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

2023年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

2023年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

2023年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悬挑式钢平台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悬挑式钢平台的操作技术,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2024年后的悬挑式钢平台施工现场,包括悬挑式钢平台的架设、使用、拆除等操作过程。

第三条本导则的制定目的是确保悬挑式钢平台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工程安全。

第四条悬挑式钢平台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导则的规定。

第五条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悬挑式钢平台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操作过程符合本导则的要求。

第二章悬挑式钢平台的架设第六条在悬挑式钢平台的架设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第七条架设悬挑式钢平台前,应进行地基的勘察和检测,确保地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第八条架设悬挑式钢平台时,应采取适当的支撑和固定措施,避免平台倾斜或抖动。

第九条在架设悬挑式钢平台过程中,悬挑部分的施工应特别注意防止材料滑落和坠落。

第十条架设悬挑式钢平台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载和超限使用。

第十一条悬挑式钢平台架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部位的固定和连接牢固可靠。

第十二条架设悬挑式钢平台后,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禁止未经许可上下平台。

第三章悬挑式钢平台的使用第十三条在使用悬挑式钢平台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各个部件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使用悬挑式钢平台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护栏等,以防止人员坠落。

第十五条使用悬挑式钢平台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并系好安全绳,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悬挑式钢平台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避免杂物和水渍的堆积,以免影响操作的稳定性。

第十七条悬挑式钢平台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超时使用应提前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悬挑式钢平台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超载和超限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悬挑式钢平台的拆除第十九条悬挑式钢平台拆除前,应对设备进行细致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技术要求

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技术要求

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技术要求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由于吊环节点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导致悬挑式钢平台坠落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结合实际情况,悬挑式钢平台使用管理应满足如下规定和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1)悬挑式钢平台设置专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依据住建部《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中有关悬挑式钢平台设置的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2)悬挑式钢平台每次进场、组装、安装前,均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悬挑式钢平台组织一次验收,并对安装作业人员和与作业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与被交底人在交底单上签字。

(3)悬挑式钢平台每次安装后,在使用前交底人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遇有6级(含)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必须停止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作业。

(5)平台上严禁2人(不含)以上同时作业。

(6)周转多次使用的悬挑式钢平台及构配件应及时检查结构(形态)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相关检测。

2.剪力墙结构体系中悬挑式钢平台设置应符合的要求(1)剪力墙(结构)上的吊点螺栓预留孔位置的选择应使钢丝绳与平台两侧边的夹角不大于+5°角,平台两侧的4个下吊点应设置在护栏外边,并确保建筑结构、脚手架及支撑体系无干涉;每侧上下各两个吊点(2根钢丝绳)须独立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方式,钢丝绳两端与上下吊点连接处宜采用心形环固定;钢丝绳遇有受剪处必须加防剪措施。

(2)剪力墙(结构)上吊点(环)设置,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应计算后方可实施。

型钢悬挑式卸料平台安全使用规定

型钢悬挑式卸料平台安全使用规定

附件1:型钢悬挑式卸料平台安全使用规定一、型钢悬挑卸料平台的安全技术要求1、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悬挑式钢平台,严禁不搭设卸料平台而直接将物料放在脚手架上吊装,严禁将钢管作为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严禁将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严禁以溜槽代替卸料平台等。

2、卸料平台在制作、安装之前,必须编制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方案应对卸料平台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对悬挑式钢平台的悬挑梁、钢丝绳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必须绘制施工节点详图。

固定、连接平台的钢丝绳以及主、次梁严禁与脚手架或模板支撑架相连,卸料平台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其载荷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或其它施工设备等。

3、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承载力计算及结构构造设计可参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相关内容,但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依据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计算书及节点图应编入专项施工方案,主梁、次梁、钢丝绳、吊环及连接焊缝均需进行计算或验算。

4、型钢悬挑式卸料平台主梁采用工字钢,型号应按设计计算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5、型钢悬挑式卸料平台次梁型号、间距应按设计计算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宜于小于140mm,次梁间距不宜大于1米。

6、卸料平台与建筑物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主梁固定端长度不宜小于2米,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防止左右晃动。

并将对防止卸料平台左右摇晃及前后移动的构造措施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在专项施工方案中进行详细的说明,必要时附图。

7、卸料平台主梁,在建筑物现浇梁板上埋设3个固定点,距尾端200mm埋设第1个锚固点,第2个锚固点距第1个锚固点间距为200mm,第3个锚固点埋设在建筑物外侧主体结构框架梁上。

锚固点施工均采用直径不小于16的HPB235(或HPB300)U型螺栓。

(2021版)施工现场悬挑钢平台安全技术导则

(2021版)施工现场悬挑钢平台安全技术导则

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技术导则一、术语(一)悬挑式钢平台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物结构边沿的操作平台,斜拉式悬挑钢平台和支承式悬挑钢平台。

(二)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结构边沿,主要用于接送、转运物料,通过液压系统提供爬升动力,具备自主爬升功能、超载报警功能、数据传输功能,且其主要结构构件为工厂制式加工的专用钢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程序组装的定型化物料平台。

二、技术要求(一)悬挑式钢平台1.悬挑式钢平台上部拉结吊点必须位于现浇混凝土结构上,混凝土强度应大于10Mpa。

2.悬挑式钢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限制荷载不宜大于1.5t,安全系数不小于3。

3.悬挑式钢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承载面积应不大于20㎡,长宽比应不大于1.5:1,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KN/㎡,集中荷载不应大于15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

4.悬挑式钢平台悬挑主梁应使用整根的槽钢或工字钢,严禁接长使用,主体结构内锚固长度不宜小于1.5m;型钢规格不宜小于20#b,特殊工况下应经计算确定;主梁下与结构搁置边沿应设置限位装置,安装时应紧贴结构外立面。

- 1 -主梁上的吊环宜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钢板或直径不小于20mm圆钢制作,吊装吊环与受力吊环应分开设置,设置位置应保证吊装过程中重心平稳。

钢板上挂绳孔孔径不宜小于35mm,且应机械钻孔,不得气焊割孔。

圆钢应一次冷弯成型,不得反复弯折。

吊环与主梁应满焊,不得有咬边、夹渣、裂纹等焊缝质量缺陷。

5.悬挑式钢平台次梁应使用整根槽钢或工字钢,规格不宜小于16#,不得接长使用,严禁超出主梁外边缘。

主梁、次梁及防护栏杆应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方式。

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机械钻孔,不得气焊割孔,螺栓规格不宜小于M16普通螺栓;采用焊接时,连接处均应满焊,不得有咬边、夹渣、裂纹等焊缝质量缺陷。

6.悬挑式钢平台任何一个吊点、主绳、保险绳应能单独承载该侧所有荷载。

7.悬挑式钢平台主绳、保险绳上部拉结吊点不应在同一位置,不宜采用同一种固定形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合建质安监[201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悬挑式
钢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
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以下简称“钢平台”)的安全管理,有效的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认真落实我站《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各类料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08]15号)文件的基础上,现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
1、钢平台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制作、安拆(移位)和使用,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2、钢平台的每次安装(移位)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人员均应根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作业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钢平台安装(移位)过程,监理单位要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

3、钢平台的搁支点和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结构梁上,
严禁设置在外伸阳台、悬挑板和脚手架上。

钢平台的水平设置位置严禁在安全进出通道或施工作业区域的正上方,并在钢平台坠落半径范围内下方的地(楼)面处设置不低于1.2m高的安全隔离栏杆。

4、钢平台每侧的悬挑钢梁尾端必须采用2个及以上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

钢平台悬挑钢梁前端两侧各设前后两道独立的斜拉钢丝绳,分别拉接在上部独立设置的拉结点上,且与钢平台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小于45度。

钢平台两侧和底部铺板必须牢固可靠、封闭严密。

与脚手架(楼层临边)相交处底部和两侧必须有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钢平台与脚手架相交时,只可对存在干涉处的脚手架水平防护杆件进行临时拆除移位,在该处钢平台拆除完毕后及时恢复,在安拆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破坏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等主要受力杆件。

5、钢平台的每次安装(移位)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合肥市建筑施工悬挑式钢平台安装验收表》(详见附件)共同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钢平台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建筑施工悬挑式钢平台安装验收表》
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
合肥市建筑施工悬挑式钢平台安装验收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