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合同合同核心条款
工程总包合同重点

工程总包合同重点一、合同当事人信息在合同的开头部分,需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
二、工程概况此部分应详细描述工程的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主要功能、工期要求等,以便双方对工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总金额,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和调整机制。
同时,还需规定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四、工程质量质量是工程总包合同的核心。
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并明确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
五、工期与进度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
同时,还应包括进度管理、延期责任及相应的赔偿条款。
六、变更与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
合同中应规定变更的程序、审批流程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处理方式。
七、安全生产与环保合同应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环保要求等。
八、保险与担保为降低工程风险,合同中应约定保险的种类、保额、责任范围等,以及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条款。
九、争议解决合同应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并明确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
十、附则合同还应包括其他必要的附加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的生效条件、终止条件等。
结语工程总包合同是甲乙双方合作的基础,其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工程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沟通,确保各项条款明确、合理,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包合同(范本)

总包合同(范本)
总包合同。
甲方,(委托方名称)。
乙方,(承包方名称)。
鉴于甲方拟对(项目名称)进行施工,现委托乙方作为总包承包商进行施工管理和实施,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描述。
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进行总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工作。
二、工作范围。
1. 设计,乙方负责与甲方协商确定设计方案,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
2. 采购,乙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并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3. 施工,乙方负责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4. 监理,乙方负责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工作,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合同价款。
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进度和质量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2.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具体约定支付方式和进度)。
四、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
2. 对于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履约保证。
1.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如有违约行为,应按照约定进行违约责任的承担。
六、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执行标准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执行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是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
一个明确、合理且具有执行力的合同能够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份标准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范本,帮助各方了解和掌握合同中应包含的关键条款和标准。
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这是合同的基本要素,也是日后可能发生争议时确定合同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合同中应当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质量要求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最终交付的质量。
进入合同部分,首先是关于工程范围的描述。
这里需要明确列出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同时,应当指出哪些工作是属于乙方的责任范畴,哪些则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负责。
合同应当规定工期要求及进度安排。
这包括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中间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点。
为了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通常会设置相应的延期赔偿条款,以约束双方严格遵守时间节点。
质量和验收标准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包括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特殊质量要求。
验收程序也应当具体明确,包括验收的时间、方式、标准和责任人。
价格和支付方式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应当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节点以及最终结算的方法。
同时,为了保障乙方的利益,通常会设定付款迟延的利息赔偿条款。
合同还应当包含变更和索赔的相关规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的变更、材料的替代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变更的程序、审批流程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处理方式。
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合同应当要求乙方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应当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

ec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
一、合同背景与目的
在EC模式下,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整体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建设施工,直至项目竣工并交付业主使用。
这种一体化的服务模式要求承包商具备高度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感,同时也需要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建立明确、合理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总价的确定
合同总价是EC合同中的核心条款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确定合同总价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设计费用:包括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以及设计变更等费用。
2. 采购成本:涉及所有材料、设备及服务的采购费用,需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
3. 施工成本:包括人工、机械使用、现场管理等费用。
4. 风险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费用以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和问题。
三、合同条款的制定
一个完善的EC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包含以下关键条款:
- 工作范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描述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 价格条款:详细说明合同总价的构成,包括固定价格和可变价格部分。
- 支付条件:规定支付方式、时间点和条件。
- 工期要求:明确工程的开始和完成日期,以及延期的处罚措施。
- 质量保证:设定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 风险管理:界定风险责任,明确风险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四、合同执行与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应定期进行合同审查,及时调整合同内容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变化和挑战。
五、结语。
工程总承包合同几大要素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方与总承包方之间就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达成的一种协议,它明确了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作为一种重要的合同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详细规定以下几大要素:1.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包括业主方和总承包方。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主体,负责投资、组织、管理和监督项目的实施。
总承包方则是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控制项目的全过程。
2. 项目范围和内容:项目范围和内容是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核心部分,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等。
此外,还应当明确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3. 工期:工期是指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时间。
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期的具体要求,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同时,还应当规定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设项目的重要指标,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
此外,还应当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5.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所需的总费用。
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同时,还应当规定工程造价超出预算的违约责任。
6.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等形式。
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价格形式,并规定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和方式。
7. 付款和结算:付款和结算条款是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付款的方式、时间和条件,以及结算的方法和时间。
8.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9.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了合同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采取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工程总承包合同包括哪些

工程总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的基本框架一份标准的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前言 - 明确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合同目的 - 简述签订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3. 工程范围 - 详细描述工程的规模、地点、主要结构及功能等。
4. 合同价格 - 包括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条款。
5. 施工期限 - 规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延期的条件和后果。
6. 质量保证 -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说明。
7. 变更和调整 - 如何处理设计或施工过程中的变更。
8. 违约责任 - 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和赔偿方法。
9. 保险和风险管理 - 涉及工程保险和风险控制的规定。
10. 争议解决 - 如何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11. 其他条款 - 包括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税务处理等。
12. 附件 - 如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进度计划等支持文件。
13. 签字盖章 - 双方代表的签名和公司印章,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关键条款解读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合同中的核心部分,它定义了工程项目的具体任务和目标。
这一部分应尽可能详细,以避免后期出现误解或争议。
合同价格价格条款是双方最为关注的部分之一。
它不仅涉及到工程造价的总额,还包括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等细节。
这些条款需要根据实际工程的特点和市场情况来具体商定。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条款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标准的关键。
它通常包括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不合格工程的处理等内容。
变更和调整由于工程项目往往周期长、复杂性高,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需要变更的情况。
变更和调整条款就是为了处理这类问题而设置的,它规定了变更的程序、费用调整和责任分配等。
结语。
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协议书介绍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承包人指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作为发包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分包人指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作为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称应完整准确,不应用简称,应该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工程全称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的名称填写。
如:××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应填写详细地点(××市××县××街××号)。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指分包人分包的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
如电梯工程,额定速度和额定载重量的电梯几部,是载客电梯、货运电梯还是病床电梯等,安装的部位、层高等都要一一写清楚。
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
三、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这是一个核心内容。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且不得低于总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标准。
四、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分包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分包工程价款的金额,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即是中标价;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双方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预算书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八. 合同价款与支付19. 合同总价19.1 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暂定合同总价”按协议书的规定执行,结算以本合同规定的计价标准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19.2 “合同结算价”的计价依据:19.2.1 本“施工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如有)。
19.2.2 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资料等。
19.2.3 经甲方批准并实施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仅指塔吊、施工电梯、垂直全封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9.2.4 本“合同结算价”的计价标准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配套文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19.3 本合同的“合同结算价”不得再计算以下内容所发生和由此引起的费用,这些费用均已作为风险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19.3.1 本合同条款中已明确不可调整的费用及项目和内容。
19.3.2 如因工程发生缓建,因市场因素和材料价格等的变化使工程价格发生了变化,合同约定包干的材料价格和计价标准(包干综合单价)均不得计算涨价费用(“合同调整价”有约定的除外)。
19.3.3 乙方投标时考虑不足或因现场的其它特殊情况等使乙方发生了工程本身或工程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19.3.4 结构施工中的对拉(止水)螺杆(片)及穿墙套管、钢筋铁马、垫铁等工序性措施项目均不得计算费用。
19.3.5 土石方的密闭运输(防漏洒)所需的各项费用。
19.3.6 施工现场内(以施工围墙或隔断为界)的硬化(维修)道路及拆除、硬化(维修)地面及拆除、车辆冲洗、施工噪音及排污、施工占道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周边为保证安全和通行等搭设的各类型通道、防护棚等所产生的费用,但配合营销宣传和销售所搭设的通道和防护棚等按实收方结算。
19.3.7 以下内容的风险和措施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中,属乙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范围,在合同履行中的任何时候(包括结算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1)为保证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工程提前完工等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
(2)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程实施时需发生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用(如基础施工采用垂直运输机具所发生的费用等),以及因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其它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如安全通道、防护棚等)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施工期间,雨水、地表水(包括各种来源的水)、地下水及场外水流入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各种排水措施及施工降效等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乙方获得“工程竣工日确认书”之后的抽排水费用。
(4)基坑和沟槽(包括挡墙)等土石方施工发生垮塌及围护等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清除垮塌土石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清除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钻孔桩所需搭设脚手架或二次平整场地、钻孔桩坍孔斜孔等(及灌注砂浆等处理措施)费用。
(5)施工条件的改变(包括乙方对施工现场的了解不够等)、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不相符和改变监理和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各种费用。
(6)关于高温天气施工的补贴(渝建发〔2007〕163号文)和与此相关的费用。
(7)施工中如遇各种地下管线的临时保护措施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施工增加费。
(10)行人行车干扰费用和由此引起的其它费用,以及与在场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施工交叉、挡、停工、安全防护等所增加的费用。
(10)工程排污和噪音排污等环境污染费用,以及环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和弃碴等所发生的费用。
(10)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乙方所建临设、施工道路需移迁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多次修建)。
(12)国家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12)各种原因引起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费,以及各种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量差,以及工程材料的涨价所带来的风险。
(13)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乙方对工程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提前提交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和工作面而使乙方所增加的费用。
(14)乙方承担分包工程的总包与配合责任所发生的费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15)因分包单位在完成清洁后,现场内遗留的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由乙方负责全部清运的费用,以及乙方对施工现场经常清洁所发生的费用。
(16)各种原因(包括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不及时等)造成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增加费用。
(17)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用水、用电源头,从源头接至建筑工地边的水电安装管线安装所发生的费用。
(18)乙方供应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和施工用水、用电定额基价与市场价的价差及市场价的变化所发生的费用。
(19)未包括在定额费用中的各种材料(包括周转材料)的损耗所发生的费用。
(20)商品砼所需提供的润管砂浆,冲洗、吊装等所有配合工作的材料机械及人工费用和使用电泵输送时所发生的电费;若乙方采用其它方式输送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1)按合同约定工期顺延事件和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工期顺延事件对乙方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的风险,以及工程发生缓建时,因市场因素变化所带来的所有风险。
上述风险和措施包干费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是乙方承接本工程项目所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22)二次结构中的构造柱主筋顶部与梁、板相接的钢筋按植筋计算,其余均按预留预埋计算;墙体拉结筋全部按预留预埋计算。
(23)所有安装工程穿墙、穿板的孔洞堵塞、吊补、管线槽补抹灰、门窗精洞口的抹灰工作及消防箱预留预埋工作。
20. “合同结算价”的计价标准本计价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合同结算价”的计价标准。
20.1 建筑工程20.1.1 建筑工程执行的定额及配套文件(1)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遇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缺项可以借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环境工程中若遇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缺项,则执行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定额的基价,费用定额均执行配套的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单位建筑工程的室外工程(含土石方工程)、环境工程,如室外管沟、生化池、环境挡墙、室外游泳池结构、水体结构、亭台廊架结构等其他环境附属结构工程,(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建筑修缮、仿估建筑)统一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类工程费率取费。
(3)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工程取费标准取费,不参与上下浮动。
人工与机械土石方划分如下:A、基础工程及房芯回填按人工土石方取费标准取费;B、挡墙及楼栋间土石方工程按机械土石方取费标准取费。
(4)人工费按施工期信息价(重庆市造价工程管理总站)的算术平均值与定额基价价差的40%进行调整,签证记工按100元/工日(8小时/工日)计算(只计税金),不参与下浮。
(5)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计费,不计算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计算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超过25公里以上的场外运费等费项。
(6)如甲方前期的施工用电不到位而需采用发电机的,甲方只按油料补贴费用,其发电机租由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其定额用电耗量不扣除。
(7)场内土石方均不得计取场内转运或多次转运费。
(8)建筑物垂直封闭按施工方案审核批准确定的封闭范围不论搭设时间是否超过8个月,只按8个月内计算建筑物垂直封闭费用。
(9)执行上述规定的定额、费用计算标准、配套文件后,如遇2012年12月31日以后文件、定额解释和勘误均不再执行。
20.1.2 以下约定为乙供材料在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方法,除以下几种材料外,其余材料均按甲方核定价格执行。
(1)水泥的市场价格: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从开工到竣工之间,竣工时间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算数平均价下浮5%后进行,此价格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包括采管费、管理费等)。
(2)页岩砖、页岩空心砖(配砖)、加气砼砌块、陶粒砖、特细砂、碎石、石屑的市场价格: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砌体施工期间(指甲方审核批准的砌体工程开始实施的时间过程)的工地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后进行调差,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包括采管费、管理费等)。
原木、汽油、柴油、脚手架摊销钢材、临设摊销钢材的市场价格: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施工期间的工地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后进行调差,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包括采管费、管理费等)。
其余按定额允许调整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
(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为“工地价格”,包括采管费、运费、上下车费等,不因市场价格和政策变化作任何调整。
(4)空调百叶、栏杆、防水、保温由甲方确认综合单价、入户门、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一般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承包人供应。
“认质认价”所确认的价格,甲方均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询价,由乙方在保证供应商、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不变前提下,由乙方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甲方“认质认价”所确认的价格,包括运费、上下车费等,设备采管费按指定设备价格的1%,其它材料以指定价格的3%计算采管费。
如改由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运到工地的,乙方收取采购仓管费为前述比例的2/3。
甲方供应材料清单和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清单在编制预算前由甲方确定,乙方按定额基价编制工程预(结)算并按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价进行价差调整。
(6)甲方供应的钢材由乙方负责下车及现场堆码,甲方按工程预(结)算所确定的钢材工程用量为基数,按5元/吨计算下车及堆码费给乙方。
另外,乙方按4100.00元/吨的基价向甲方收取采管费,采管费费率为1.67%,采管费只计税金,不参与上下浮。
20.1.3 建筑工程“合同结算价”的确定(1)建筑工程造价及下浮金额和比例:二类工程(本工程的一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计算):钢筋砼工程【(指地梁上口标高以上主体结构工程中的墙、柱、梁、板、楼梯的钢筋工程和砼工程(含模板工程)以下同)】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税前下浮 3 % ,除钢筋砼工程外工程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税前下浮 3 %;三类工程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钢筋砼工程上浮2 % ,非钢筋砼工程上浮2 % ;四类工程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钢筋砼工程上浮0 % ,非钢筋砼工程上浮0 % ;室外综合管网的土建部分、环境土建工程、生化池按建筑工程的四类工程取费,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税前土建工程上浮 5 %;以上工程造价中规费、按实计算的费用及价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不参与上下浮动。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2010】158号文件执行,若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则按30.3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