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4053 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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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处理与应对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处理与应对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处理与应对一、原因分析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与隐患。

而要有效地应对这些质量事故,首先需要进行原因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只有找到事故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管理监控质量事故的处理与应对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监控系统。

通过严格监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使用摄像头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

同时,要配备专门的监理人员进行实地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解决,确保施工质量的安全可靠。

三、建立事故预警机制质量事故通常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异常状况引起的,因此建立一个事故预警机制非常必要。

可以通过施工方和监理方的合作,及时发现工程中的问题,确定问题的紧急程度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以便制定相应的处理和应对方案。

这样可以在事故发生前做好事前预案,及时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施工人员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因此,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是处理和应对质量事故的关键。

通过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他们对质量问题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可以大大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调查与处理如果发生了质量事故,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事故调查中,要客观公正地找出事故的责任方和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与此同时,要做好事故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以便今后的纠纷解决和经验总结。

六、强化安全意识安全是质量的基石,是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要应对质量事故,就必须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只有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高标准和高质量。

七、厂家配合在处理和应对质量事故时,厂家的配合也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事故发生与材料质量有关,那么厂家应该积极参与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质量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质量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质量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至关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质量事故,这就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纠正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就施工现场质量事故的处理和纠正措施进行探讨。

一、事故处理1. 发现事故当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首先需要及时发现并确认事故的具体情况。

这可以通过现场工人的观察和巡检,以及定期的质量检查来实现。

一旦发现存在质量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记录,并通知工程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2. 事故调查在发现质量事故后,需要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这不仅有助于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还可以找出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事故调查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3. 责任追究和整改确定事故责任后,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可以包括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理措施。

同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这可能涉及到重新设计、采购更高质量的材料、更换不合格的设备等操作。

4. 事故记录和报告对于每起质量事故,都需要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记录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责任人以及采取的处理和纠正措施等。

报告则应及时汇总和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对事故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纠正措施1. 人员培训和教育施工现场人员是施工质量的重要保障。

因此,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并掌握相关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 质量监督和检查质量监督和检查是纠正措施的重要环节。

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还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督,提高质量管理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3. 强化材料和设备管理施工质量的可靠性与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密切相关。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案1、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

2、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l)在事故发生后l天内报告事故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3)事故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3、承包人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4、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与此同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5、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调查权限:(l)一般事故由监理人负责调查。

(2)较大以上事故由发包人负责组织进行调查。

7、事故的处理方案:(l)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承包人提出,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2)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承包人提出,报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必要时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

(3)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

8、发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质量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按《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9、施工过程中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属于承包人违约。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该工序《工程暂停令》,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对未达到规范标准,明显的质量问题,又无法修正的缺陷或经再三努力不能达到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返工后应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

(5)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加以处理。

(6)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相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与防止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与防止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与防止施工质量是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会给工程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和风险。

因此,处理施工质量事故以及有效预防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各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1. 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发现施工质量事故往往需要及时的现场观察和专业知识的支持。

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施工方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密切配合,确保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

一旦发现事故,应立即向上级进行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措施以避免进一步扩大事故的影响。

2. 进行问题溯源与根本原因分析对施工质量事故进行根本原因分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通过对事故发生前的工程设计、施工过程及相关管理措施进行全面审查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加以改进。

尤其是对于重大的施工质量事故,还应该进行技术评估,吸取教训,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改进方案。

3. 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不能仅停留在处理问题上,对责任的追究也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施工质量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有助于强化各方的责任意识,提高施工质量的整体水平。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预防1. 加强施工前的设计与评审设计是施工质量的基础。

在施工前,应当组织相应的专业人员对工程设计进行全面评审,发现设计中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特别是在设计中涉及到工程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时,应加强对设计的审核和确认,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2. 强化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对于防止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施工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定的施工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施工质量的预防和控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即使在严格的管理下,事故仍然可能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事故,我们制定了以下处理方案。

一、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措施1. 事故现场的隔离和警示: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进入危险区域。

2. 应急报警和救援:及时报警并向相关应急救援部门求助,同时启动完善的救援机制,确保伤员获得及时救治。

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1.成立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成立专业的事故调查组,由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全面调查事故原因。

2. 遵循程序:调查组将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收集现场证据,开展事故排查,以找出事故隐患和责任主体。

3.责任追究:对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包括严厉惩罚和相应赔偿。

三、事故防范与预防措施1. 安全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遵守作业规程。

2.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合适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如警示标志、安全网、防护栏等,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保护。

3. 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要求和施工规范执行。

四、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1.健全安全责任制: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2. 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质量监控与评估: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事故教训总结和经验分享1.事故教训总结:对每起事故进行详细的事故教训总结,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形成教训报告,供后续工程施工参考。

2. 经验分享:及时将事故教训和相关经验分享给其他项目组和承包商,帮助他们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1. 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及项目部同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和项目部审核批准。

不论监理部和项目部如何审批,责任单位均需对处理工作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2. 监理或项目部发现下列质量问题时,应作相应技术处理:1) 工序操作不合理的,责令责任单位当时纠正。

2) 可修复质量缺陷,责令责任单位修复完成后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报验。

3) 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经理决定是否让步接收或要求责任单位拆除重做。

拆除重做对后续工程及其他分包单位的经济或工期产生影响的,由该责任单位承担。

4) 质量事故,必须责令责任单位拆除重做,由此导致的责任单位自身及其他施工单位的经济及工期损失由该责任单位负责。

3. 发生以下质量不合格事项,项目部应采取下列组织措施:1) 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经监理部和项目部指正后未能系统整改,依然重复出现类似质量缺陷两次以上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作业班组。

2) 同一工序完成后经检查发现不易修复的缺陷两次及以上者,要求责任单位撤换工长。

3) 不同工序出现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五次以上者,要求责任单位撤换技术负责人。

4. 发生质量事故两次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当要求总分包单位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5.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项目部应采取相应组织措施:1) 管理人员漠视或消极执行监理部和项目部任何形式的指令三次及以上,且造成工序质量缺陷的,要求施工单位将责任人调离本工程。

2) 未按时报批技术方案而擅自施工的;针对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未能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的;未严格执行监理或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直接导致发生质量事故一次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技术负责人。

3) 施工项目经理兼任其它项目职务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设置不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经项目部要求后未能改善的;或未能按时完成项目部书面指示,在项目部给予的宽限期内依然不能完成的;或停工整改工程(工序)未经同意擅自复工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项目经理。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概述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性。

适当的处理方法不仅可以减少质量问题事故的发生,还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质量问题事故对工程和人民带来的损失。

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方法以及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方法事故原因分析首先,对于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必须进行原因分析。

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包括设计问题、施工问题、材料问题、工艺问题等。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可以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及时处理并追责对于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将责任人追究。

处理要求及时而且精细,不能掉以轻心。

一方面,事故处理应该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科学有效的手段来保证处理效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责任人的追责力度,严厉惩处造成事故的人,以起到警戒作用。

整改措施落实在确定了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原因后,必须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并加强整改措施的落实。

整改措施包括人员上岗资格的管理、工程标准规范的落地、质量管控体系的完善等,需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体防范和管理。

经验总结和教育宣传对于每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发生,需要在处理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归纳出相应的处理经验,以便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在整改措施落实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人员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增强干部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从而实现质量问题事故的有效预防。

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应急情况,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即组织救援一旦发生事故,需要立即组织救援,抢救伤员和营救被困人员。

救援工作应该有章可循、有序有力,并且要尽可能地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

周边人员疏散发生事故后,一般都需要对周边的人员进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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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4053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2013-11-2719:06:24)
分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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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4053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事故调查组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及分包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主要是有关的设计文件(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如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主要包括《建筑法》和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法规,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等。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图1Z204053所示。

(一)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法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的状况,积极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査应力求及时、客观、全面,以便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正确的依据。

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事故原因分析与初步判断;事故处理的建议方案与措施;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
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査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推断事故的原因。

特别是对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和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事故,往往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因此,必须对调查所得到的数据、资料进行仔细的分析,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
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并广泛地听取专家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经科学论证,决定事故是否进行处理和怎样处理。

在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

(四)事故处理
根据制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认真的处理。

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以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事故处理的质量检査鉴定,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必要时还应通过实际量测、试验和仪器检测等方法获取必要的数据,以便准确地对事故处理的结果作出鉴定。

事故处理后,必须尽快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三、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四、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一)修补处理
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经修补处理后,不会影响其使用及外观;对混凝土结构局部出现的损伤,如结构受撞击、局部未振实、冻害、火灾、酸类腐蚀、碱骨料反应等,当这些损伤仅仅在结构的表面或局部,不影响其使用和外观,可进行修补处理。

再比如对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经分析研究后如果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使用时,也可采取修补处理。

例如,当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时,可采用表面密封法;当裂缝宽度大于0.3mm时,采用嵌缝密闭法;当裂缝较深时,则应采取灌浆修补的方法。

(二)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例如,对混凝土结构常用加固的方法主要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等。

(三)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例如,某防洪堤坝填筑压实后,其压实土的干密度未达到规定值,经核算将影响土体的稳定且不满足抗渗能力的要求,须挖除不合格土,重新填筑,进行返工处理;某公路桥梁工程预应力按规定张拉系数为1.3,而实际仅为0.8,属严重的质量缺陷,也无法修补,只能返工处理。

再比如某工厂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浇筑时掺入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因施工管理不善,掺量多于规定7倍,导致混凝土坍落度大于180mm,石子下沉,混凝土结构不均匀,浇筑后5天仍然不凝固硬化,28天的混凝土实际强度不到规定强度的32%,不得不返工重浇。

(四)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五)不作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作专门处理。

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例如,有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若要纠正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经过分析、论证其偏差不影响生产工艺和正常使用,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可不作处理。

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的裂缝,经检査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例如,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

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0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但经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实际检测后,其实际强度达到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作处理。

对经检测未达到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达到设计强度,也可不作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例如,某一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或材料强度不足,影响结构承载力,但按实际情况进行复核验算后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时,可不进行专门处理。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挖掘设计潜力或降低设计的安全系数,应谨慎处理。

(六)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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