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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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4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4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的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员,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第四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保证其落实。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控第六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工程的安全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七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保证现场材料供应的可靠性,杜绝使用伪劣材料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材料。

第九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章现场安全第十一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足够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24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场地的秩序,合理划分工作区域,避免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火灾防范第十六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火灾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做好火灾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培训相应的操作人员。

第十九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火灾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本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本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保障工地人员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平安施工工地管理和工人安全保障。

第三条平安施工工地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工地安全。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地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平安施工工地建设管理第五条施工工地应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确保施工方案合理、稳定。

第六条施工工地应严格遵守土地使用规划和环保规定,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养护工作。

第七条施工工地应编制详细的平安施工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施工工地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工地内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

第九条施工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条施工工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并进行公告告知,确保所有人员都能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第三章工人安全保障第十一条施工工地应组织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应做好工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工人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工地应做好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减少劳动风险。

第十四条施工工地应严格控制工人劳动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强度,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施工工地应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

第十六条施工工地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要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施工工地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七条施工工地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文一、概述公路水运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制定本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责任和组织机构1. 安全责任所有参与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坚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2. 组织机构每个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都应设立安全管理小组,由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各方责任、监督施工现场等。

三、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1. 安全制度(1)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安全操作规范。

(2)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

2. 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情况。

(2)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引入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事故应急和安全救援1. 事故应急预案每个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都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安全救援措施(1)建立事故报警和紧急救援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报警并进行救援。

(2)组建安全救援队伍,确保救援力量的充足和专业化。

(3)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处置演练,提高安全救援的应变能力。

五、安全检查和评估1. 安全检查(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2. 安全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文(2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文(2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第三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目标是: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应遵循“责任到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动施工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

第五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应强化整体协调,不仅要抓好施工工艺,还要注重各项工程施工安全的配套措施和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六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组织和实施,承担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并确保每一个员工对工程安全有清晰的认识和责任心。

第八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违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人安全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工地安全评估,确定施工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按照规定报告。

同时,应及时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主要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如组织安全培训、编制安全操作手册等,以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完整样本

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完整样本

目录一、工程概况 (3)1.工程简介 (4)2.重要施工内容 (4)二、“平安工地”工作规定 (4)1.统一思想, 提高结识 (4)2.强化办法, 积极贯彻 (4)3.抓好宣传, 营造氛围 (5)4.加强考核, 保证质量 (5)三、创立“平安工地”工作目的及目的分解 (6)1.工作目的 (7)2.目的分解 (7)四、“平安工地”创立工作活动内容 (8)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9)2.成立领导小组 (1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实行 (11)4.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部位及目的 (12)5.建立安全技术办法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并实行 (12)6.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实行 (13)7.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实行 (14)8.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实行 (15)9.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并实行 (16)10.明确各个职位负责人职责义务并贯彻 (16)11.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教诲制度制定 (19)12.建立定期隐患排查和销号制度 (20)13.建立施工现场暂时用电管理制度及贯彻 (20)14.机械管理制度及贯彻 (21)15.依照TNX-12标状况制定主总体工作环节(分4阶段) (22)五、安全保证办法 (22)1.安全生产规定 (23)2.文明施工基本规定 (26)3.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6)4.高空作业安全技术办法 (27)5.安全用电保护办法 (28)6.机械作业安全保证办法 (33)7.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保证办法 (35)8.吊装作业安全保证办法 (38)9.模板安装、拆除安全保证办法 (46)10.预应力张拉后张法施工安全保证办法 (50)11.雨季施工安全保证办法 (51)12.夜间施工安全保证办法 (54)13.防火保证办法 (55)14.季节性施工办法 (56)六、“平安工地”活动进行中奖罚规定 (61)“平安工地”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省交通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批示精神, 认真贯彻省交通厅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响应铜南宣建设办号召, 我项目部将用两年(~底)时间, 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平安-工地_2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平安-工地_2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平安|工地关于下发“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132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11号)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渝交委安[]20号)精神,根据指挥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结果达到90分以上(优秀)。

杜绝下列不达标情况之一发生:(1)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2)被全面停工整改一次及以上的;(3)12个月内被两次书面责令停工整改的;(4)逾期未对书面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5)被检查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

二、组织机构我项目部成立二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我项目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

(一)项目部级领导小组组长:郭俊勇负责整个活动的全过程指导。

副组长:吴万勤、杜仕高、宋茂才、周小红负责整个活动的过程指导,监督并定期向组长汇报工作情况。

组员:李英杰、许家华、张培军、金海军、牟英娟、袁英、费佳、官章银、闫强、陈小勇负责整个活动的具体开展实施,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具体的活动情况。

(二)作业队级领导小组1、隧道一队组长:谭茂兴副组长:周平、游勇组员:电工毛晚珠、各作业工班班组长2、隧道二队组长:刘荣春副组长:陈**、刘朝晖组员:电工***、各作业工班班组长作业队级活动小组直接接受项目部级领导小组的领导及监督,活动期间新组建的作业队按上述编制自行成立领导小组,人员更换按职务行使相应组内职责。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组织活动各项内容的具体实施工作,收集汇总活动资料,并及时上报相关上级领导部门。

联系人:许家华。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2010年3月12日 交通运输部 交质监发[2010]132号)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2010年3月12日 交通运输部 交质监发[2010]132号)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2010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10]132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

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步骤(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2010年3月底前,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当前,平安建设是工地建设的重要任务,而平安建设活动的开展将有助于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

二、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工地建设环境,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内容1. 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地安全生产。

3. 安全宣传: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4. 安全奖惩:设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工地安全管理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员工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安全督导:建立健全安全督导机制,加强对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活动保障1. 组织保障:建立专门的活动组织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2. 安全保障:加强对工地施工安全的监督,确保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资金保障:提供活动所需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确保活动开展的顺利进行。

五、活动效果评估活动结束后,对活动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水平和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相信我们能够在工地建设中营造出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六、活动宣传为了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将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包括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让广大员工充分了解和参与到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来,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七、活动时间安排根据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时间节点和持续时间,确保活动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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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

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步骤(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2010年3月底前,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各省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确定一批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

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

各省应在2010年8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部,部将适时组织全国或区域性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各省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达标标准。

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

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全省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有关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活动结束后,各省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并做好向部推荐等有关工作。

部在各地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全国公路水运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相关省份进行表彰。

四、组织机构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冯正霖副组长:刘功臣李彦武王金付成员:陈胜营肖大选黄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勇成员:彭思义陈萍徐春周荣峰李永恒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

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

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地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

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

部将创办《“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快讯》,加强全国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确定为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各地应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

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步骤(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2010年3月底前,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各省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确定一批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

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

各省应在2010年8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部,部将适时组织全国或区域性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各省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达标标准。

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

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全省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有关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活动结束后,各省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并做好向部推荐等有关工作。

部在各地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全国公路水运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相关省份进行表彰。

四、组织机构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冯正霖副组长:刘功臣李彦武王金付成员:陈胜营肖大选黄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勇成员:彭思义陈萍徐春周荣峰李永恒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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