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如何正确约定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但是同样也会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
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信用证结算的风险是怎样的?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信用证结算的风险1、买方面临的风险UCP600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得信用证除了“银行第一性付款责任”外,具有另外两点特性,即“信用证的独立自足性”和“表面真实单据化业务”。
这就是说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即使基础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信用证的支付,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不能援引信用证之外的原因拒付货款,即只要审单后“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就应无条件支付(包括承兑)货款。
正是信用证这两点特性给欺诈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卖方可能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甚至根本就没有去履行合同,但只要能向银行提供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卖方就能获得银行的付款,而银行据此原则免责。
这样,买方很可能遭遇货、款两空的风险。
在实际业务买方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货物品质无保证由于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若卖方以次充好,以假冒真,或数量、质量均实质不符,只要卖方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照样可以得到货款。
(2)利用虚假单据,骗取货款即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根据信用证对结汇单据的要求伪造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去银行结汇,或者预借、倒签提单或是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使其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骗取买方货款。
这是最常见、最容易得逞的信用证欺诈方式,因为依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就可以从银行获得无条件的支付。
(3)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按UCP600第七条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开证行方面承担有审单的义务,但若开证行不认真审核议付行提交的单据,将导致来单的一些不符点未能被审出,进而损害到买方的利益。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优点:(1)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2)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
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因此,资金负担比货到付款和托收轻得多;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一般只需缴纳部分押金,获得单据时才支付全额,其资金负担也比预付货款轻得多。
缺点:(1)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
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
(2)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
LC信用证付款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证的利与弊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
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
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
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 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
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
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
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
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
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
所以说,L/C 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
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
信用证付款的优缺点

信用证付款的优缺点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
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
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
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
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
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
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
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
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
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
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
信用证条款注意事项

信用证条款注意事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是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发行的一种保证付款的文件。
在使用信用证进行交易时,条款的制定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到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保障。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信用证条款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是非常重要的。
有效期限是指信用证开始生效的日期和结束的日期。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信用证的有效期限,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
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限过短,可能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从而影响交易的进行。
因此,制定信用证条款时要合理设定有效期限,以充分考虑到货物的运输时间和交易的实际情况。
信用证的金额也需要仔细确定。
信用证的金额是指受益人可以从开证行获得的付款金额。
在制定信用证条款时,买卖双方需要明确约定信用证的金额,并确保金额与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和价格相符。
如果信用证金额过低,可能导致无法支付全部货款,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在制定信用证条款时,要仔细核对货物的数量和价格,并合理设定信用证的金额,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三,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也是非常重要的。
付款条件是指受益人获得付款的条件和方式。
在制定信用证条款时,买卖双方需要明确约定付款条件,以确保受益人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获得付款。
付款条件可以包括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提供必要的单据后付款等。
另外,还需要明确约定付款的方式,比如通过电汇或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付款。
制定信用证条款时,要充分考虑到交易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利益,确保付款条件合理且清晰明确。
第四,信用证的单证要求也需要注意。
单证要求是指受益人需要提供的必要单据。
在制定信用证条款时,买卖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受益人需要提供的单据种类和数量。
常见的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制定信用证条款时,要确保单据的要求与合同中的约定相符,并充分考虑到货物的特殊要求和运输方式,以避免因单据问题导致的付款延迟或纠纷。
信用证的修改和解除也需要注意。
在交易过程中,有时双方需要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解除。
信用证条款注意事项

信用证条款注意事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通过银行的担保,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信用证的条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信用证条款的注意事项展开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运用信用证。
1. 确认开证行的可靠性在选择信用证开证行时,买卖双方应对开证行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调查。
开证行的信誉和实力直接影响到信用证的有效性和支付的安全性。
因此,在确定开证行时,应尽量选择大型、有信誉的银行,以降低风险。
2. 确认货物描述的准确性信用证中对货物的描述应准确无误,以避免产生歧义或纠纷。
买卖双方应在确定信用证条款前,明确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质量标准等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与信用证一致。
3. 确认装运期限和装运方式信用证中的装运期限和装运方式对买卖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买方希望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货物,而卖方则需要根据信用证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装运方式。
因此,在确定信用证条款时,双方应就这些事项达成一致,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
4. 警惕条款中的附加要求有些信用证条款可能会附加一些特殊要求,如提供额外的文件或提供特定的证明文件。
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要求,确保自己能够满足这些要求。
如果无法满足,应及时与对方协商或调整信用证条款。
5. 注意信用证的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信用证开证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双方可以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进行交付或支付。
双方在确定信用证条款时应注意有效期的长度,确保在有效期内能够完成交易。
6. 确认付款方式和金额信用证中对付款方式和金额的规定对买卖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买方希望以安全、便捷的方式支付货款,而卖方则希望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全额款项。
因此,在确定信用证条款时,应明确规定付款方式和金额,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7. 注意信用证的转让条款有些信用证允许买方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三方,这对于买方来说是一种灵活的支付方式。
但是,在确定信用证条款时,双方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转让,并对转让的条件和手续进行约定,以避免产生纠纷。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如何正确约定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2007-07-28 15:09:04)转载▼分类:国际贸易知识集锦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
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
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
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
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
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
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
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
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
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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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2007-07-28 15:09:04)转载▼分类:国际贸易知识集锦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
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
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
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
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
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
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
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
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
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
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
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
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
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
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
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
现在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
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
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
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
买家也可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
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
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
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
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
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
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
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
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
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
否则,几百几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呢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
对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文件差错(discrepancy)。
尤其有时银行故意找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
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首次结汇(First 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
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second 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
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
投保的话,货主只要付了保费就会有保单,万一有什么东西要改,货主叫人去改也容易。
二是发票,银行挑出什么毛病,货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改。
较为担心的单证,就是需要出于第三者之手的B/L、验货报告或其他官方文件等的可靠程度,因为到时候不管怎样,人家都可以不出。
或B/L要加批注、改格式等,货主根本没办法,结果结不了汇。
因此,对卖家而言,L/C里的文件越少,越简单,就越可靠。
降低L/C项下议付单据不符点率的建议一、问题:某省级出口有限公司截止8月底共交单2,500余票,其中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800余票。
从该公司目前信用证项下交单来看,有的业务部就实质性不符点担保议付率达50%(担保议付票数与信用证项下实际议付票数之比),大多在4O%以上。
担保议付的直接后果:①失去银行信用的保护作用,加大经营风险;②开证行扣不符点费,低的每票50美元,高的每票超过120美元,且低的少,高的多,再加上开证行与议付行往来电讯费用,代价实在不小。
小而言之,一个部年议付11票,按目前这么高的担保议付率,50票担保,仅不符点费用就达35,000元(按平均USD85/票计);大而言之,整个公司年议付1,600票,800票担保,不符点费用则达56O,000元;二、原因:导致不符点的原因很多,根据该公司议付交单情况,归纳起来,大致如下:1、过装运期、交单期或效期;2、溢装、短装;3、增减证内金额;4、客检/签证不合要求;5、商检证书不合要求;6、提单未按证内要求办,如加注证内禁止的运费以外费用条款、少加注证内要求的内容等;7、使领馆认证问题;8、其它单、单及单、证不一致;以上原因,看似很多,但只要稍加分析不难发现,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业务人员、制单人员责任心强一点是完全能够避免的。
三、建议:1、业务人员要进一步了解《UCP500)规定及其标准银行惯例;2、关于装期、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建议:(1)说服客户开证时装期合理后推,实际按约定时间发货,证内列明ZI天交单期限,或证内不设交单期限,根据《UCP500》规定,则视作21天内交单,交单期决定着实际效期,交单期越长,对受益人越有利,尤其是国外到期,更需较长变更期,反之,则对受益人不利;(2)双到期情况下,务必请客户证内列明合理装期及交单期;(3)到期地点应选中国,国外到期则很不利;3、对溢装、超金额、短装、少金额的建议:(1)以件计价的商品,证内规定不许分批或明确分批数量、无溢短等条款情况下,不能溢短装、增减证内金额;(2)以件计价商品,证内即使有数量溢短装条款,而无金额增减条款,且不许分批,则只能按证内的金额溢短装,不超差额,也不能低于证内金额。
(3)有些以件计价商品,证内列明每批所有货号、数量等,只许分批,没有溢短装条款,稍不留意,就会出现不符点,如能说服客户证内列明:总数量、总金额、允许分批、溢短装条款、按XX合同执行,不在证内详列每批所有货号、规格、数量等,同时向客户明确表示将按其批次要求办,则可减少相应的不符点;(4)非以件计价商商品,证内即使列明不许分批、无溢短装条款.在不超过证内金额的情况下,数量有5%增减;(5)以证内规定允许分批、允许合理溢短装为佳;4、关于客检/签证的建议:(1)原则上不应接受客检/签证条款;(2)证内列明开证行持有申请人或其代表签字备案的客检/签证条款绝不可接受;(3)不宜接受客检/签证正本作议付单据,应以传真件或EMAIL副本为宜;(4)客检/签证应按证内要求办;5、关于商检证书的建议:(1)对外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宜请当地代办人先传真过来,审核无误后再寄出;(2)商检证书内容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3)品质证校正处仅盖校正章已有被视作不符点的先例,建议商检证书中不宜有校正处,如实在需要校正,应在改动处加校正章和缩签和全名签;6、关于提单问题的建议:(1)有些国家的客户申请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得在提单上加注运费以外的费用,而提交议付的提单偏偏加注:FREE OUT(不管卸)、THC(码头操作费)。
实际上,关键在于运价水平,发货人付得多,提单加注就少,甚至没有,反之,则相反。
但有些航线例外,如地中海线,多数承运人须在提单上加注:“FREE OUT”。
建议删除此条款,如客户坚持不删,则须业务员、运输员与客户、承运人协调;(2)关于提单少注证内要求的内容、签章不符合《UCP50O》规定、无已装船日期、发货人和通知人名称及地址错误等等问题,这些完全可以避免。
建议对货代传来的待确认提单实行二审制,即运输员预审、制单员复审,程序宜为;货代应将预制提单传真给运输员,运输员根据有关信用证预审,预审后,交制单员复审,复审无误后,应由运输员向有关货代确认。
正本提草签出后,宜请货代再传来,交运输员或制单员复核无误后,通知有关货代寄来;(3)提单校正处应有校正章和签发人的缩签或全名签字;7、关于使领馆认证问题。
沙特、阿曼等国家客户申请开来的信用证大多规定,发票、产地证甚至船东证明均须使领馆认证,使领馆认证一般需要15天以上,等装集装箱或装船后,去办认证,大多存在过交单期的问题。
(l)洽客户接受:证内规定未认证副本议付,已认证单据直接快邮给申请人(在实务中已有先例);(2)或请客户接受:证内规定,如果受益人不提供认证单据,则需相应扣减一定金额的费用,由申请人自己办理认证〔在实务中已有先例);(3)或在数量等方面有把握的情况下,提前(提单日期前)10天甚至更早一点去办理认证。
8、其它单、单及单、证不一致问题:(l)单、单之间必须一致;(2)单、证之间也必须一致。
信用证结算审单准则一.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单《统一惯例》是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的准则,已被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接受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