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户管理制度1.doc
超市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超市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经营管理,维护超市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超市。
第三条超市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超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商品管理第五条超市应当依法取得商品销售资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第六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商品质量。
第七条超市应当建立商品溯源制度,保证商品来源的可追溯性。
第八条超市应当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商品陈列整齐、标签清晰、价格准确。
第九条超市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顾客管理第十条超市应当热情接待顾客,提供优质服务,解答顾客疑问。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维护经营秩序,禁止顾客在超市内吸烟、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行为。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加强安保措施,防止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员工管理第十四条超市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六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奖惩分明,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七条超市应当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员工的企业文化认同感。
第十八条超市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五、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超市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灭虫。
第二十条超市应当建立垃圾处理制度,按照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第二十一条超市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
六、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有关超市管理的规章制度

有关超市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超市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超市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超市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超市的所有工作人员和顾客,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超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超市营业规定第四条超市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0点,节假日正常营业。
第五条超市必须保持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有序,严禁乱堆乱放。
第六条超市商品必须标注清晰,价格明码标价,不得涂改、虚假宣传。
第七条超市严禁售卖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将立即下架处理。
第三章超市秩序管理第八条顾客进入超市必须自觉排队购物,不得插队闹事。
第九条顾客购物需文明礼貌,不得损坏超市设施,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超市内不得吸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等行为,如有违反将被警告并劝离超市。
第十一条超市内禁止携带宠物,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宠物入内,需提前与超市工作人员沟通,并经允许后方可入内。
第四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二条超市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整洁,佩戴工作证件,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超市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工作分工,保持工作效率,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超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需立即向主管报告并积极处理,不能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超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超市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超市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超市定期进行营业数据统计,做好财务管理,确保经营有序。
第十八条超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九条超市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顾客违反超市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超市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并采取必要措施,如情节严重可报警处理。
生鲜超市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生鲜超市门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鲜超市门店的管理行为,提高门店运营效率,保障员工和顾客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生鲜超市门店从事工作的员工,包括门店经理、收银员、理货员、保洁员等。
第三条生鲜超市门店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生鲜超市门店应保持环境卫生,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确保顾客的健康和安全。
第五条生鲜超市门店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合作,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不良行为,维护门店形象。
第六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保持规章制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门店经营管理第八条生鲜超市门店应根据顾客需求,合理安排商品陈列和促销活动,提高商品销售额。
第九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建立健全的进货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货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第十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和整理,清理过期或变质商品,保证商品质量。
第十一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提升员工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加强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提高顾客满意度。
第十三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激励,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加强对竞争对手和市场动态的监测,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提高门店的竞争力。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五条生鲜超市门店应招聘经验丰富、态度端正、服务热情的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体系,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七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十九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条生鲜超市门店应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超市联营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联营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经营环境,保障联营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超市经营者,依法结成合伙关系,并进行共同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商业合作模式。
第三条超市联营经营应合法合规,充分发挥各方联营优势,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赢目标。
第四条超市联营经营合作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保持良好商业信誉,营造健康的合作氛围。
第五条超市联营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共享资源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联营合作伙伴的选择第六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必须是持有合法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的超市经营者。
第七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良好的商誉,有完善的资金实力和管理经验。
第八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间的经营范围、经营理念和经营理念应相互契合,相互支持,确保双方合作的长久稳定。
第九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关系。
第三章联营经营管理第十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共同确定经营方针和策略,完善合作机制,促进联营经营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联营合作的高效运作。
第十二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发新产品新业务,优化经营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保障联营经营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联营经营权益第十四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必须坚持共同发展,实现利益共享,确保合作项目平等、互利、互惠。
第十五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在联营合作期间,不得为了谋取短期利益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可按照协议约定,按比例分配利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合作利益监督机制,保障合作权益的公平合理。
第五章联营经营退出第十八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如需退出联营经营,应提前与另一方商定退出时间和方式,并签订退出协议。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为规范服务中心食品进货渠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服务中心在进货时应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及食品质量严把质量关具体做到“四查四看四不”。
一、查供货方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看供货方是否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所购食品不得从无相应资格的经营者手中进货。
二、查食品质量看所购食品质量是否合格不得购进假冒食品“三无”食品掺杂使假食品以次充好食品霉烂变质食品过期失效食品不符合国家规范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三、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标识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不得购进仿冒他人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食品冒牌食品和食品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
四、查食品证件外包装看所购食品证件是否真实齐全有效不得购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冒充质量认主证标志名优标志获奖标志。
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为严把服务中心进货质量关在进货时应向供货方索要相关票证。
索要票证的种类是1、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检验合格证食品标识证明食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或证明。
3、属于驰名或著名商标的食品应索要有关证件4、属绿色环保产品的应索要绿色环保证件复印件5、属获奖评优的食品应索要获奖评优证书复印件6、属进品食品的应索要进出口检验疫及相关手续7、索要销售发票因未结帐暂未开发票的应索要进货或配货凭据8、其他有关票证。
三质量承诺制度本服务中心向师生郑重承诺1、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不销售“三无”食品3、不销售过期失效食品4、不售来路不明的食品。
师生在本服务中心购买食品时如发现有以上问题的食品请向学校质量监管部门电话3392127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电话12315、3351325投诉本服务中心出售的食品如有质量问题一经查实保证全额退款并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为保证服务中心食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格权益服务中心实行不合格食品的自行退市制度。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超市运营效率,促进超市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超市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执行。
第三条超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本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员工的工作时间以超市业务量和岗位要求为准,工作时间由超市管理部门设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所属部门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作服上班,不得穿着露骨、暴露、过于花哨或有碍于工作形象的服装。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专心致志,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禁止在工作地点吸烟、饮酒、赌博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超市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岗位要求第九条员工在任何岗位上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敷衍塞责,偷懒怠工或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条员工必须熟悉并遵守所在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且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人,维护公司形象,提供周到、热心的服务,确保顾客满意度。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超市将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评定,给予适当的荣誉和奖励。
同时,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据程度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嘉奖、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十四条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罚款、解雇等。
第六章保密要求第十五条员工在超市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员工隐私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十六条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必须继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员工隐私信息。
第七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超市管理部门拥有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十不准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十不准第一条不准私自取用超市物品或财产1.1 员工不得私自取用超市任何物品,包括食品、饮料、日用品等。
只有经过合法程序,获得超市授权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1.2 员工不得私自占用或挪用超市财产,包括现金、POS机、电脑等。
如有需要,必须经过上级领导的批准,并且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条不准乱损超市设备或物品2.1 员工在使用超市设备或物品时,要爱护使用,不能随意乱损,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2 员工应遵守超市设备使用规范,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或私自调整设备的设置。
第三条不准私自接受或索取回扣利益3.1 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供应商或其他合作方的回扣、红包、礼品等利益。
3.2 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回扣、红包、礼品等利益,亦不得为他人介绍合作方并索取利益。
第四条不准散布虚假信息或诽谤他人4.1 员工不得在超市内外散布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
4.2 员工不得散布或传播对超市、领导或同事的不实言论、诽谤、谣言等。
第五条不准私自招揽客户或攫取超市利益5.1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招揽超市的客户资源,或独自从中获取利益。
5.2 员工不得以超市的名义从事自己的商业活动,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六条不准违规操作或违反超市规定6.1 员工不得违规操作超市电脑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篡改或窃取数据等行为。
6.2 员工不得私自更改销售数据、库存记录等相关数据,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七条不准私自泄露超市商业机密7.1 员工在超市工作期间,必须保守商业机密,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人员或竞争对手。
7.2 员工不得非法获取、传播或使用超市的商业机密,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准接受或进行非法行为8.1 员工不得接受或参与超市相关的非法行为,如贩卖假冒商品、销售过期食品等。
8.2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走私、贩卖非法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活动。
第九条不准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9.1 员工在超市工作期间,不得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骚扰同事、辱骂顾客、盗窃等行为。
超市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门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门店的管理,规范门店员工的行为,保障超市门店的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超市门店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超市门店经理是超市门店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门店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服从门店经理和其他上级的指挥和管理。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门店员工应按照门店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第六条门店员工应按照门店的服装要求着装,不得穿着不符合规定的服装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第七条门店员工应遵守门店的禁烟规定,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
第八条门店员工应积极配合门店经理和其他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和推搪工作。
第九条门店员工应保守门店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门店的内部信息。
第十条门店员工应尊重顾客,热情接待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对顾客进行不礼貌的言行。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一条门店员工应按照门店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证门店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门店员工应遵守门店的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满意的购物体验。
第十三条门店员工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门店员工应认真处理顾客投诉和纠纷,及时向门店经理报告,协助解决问题。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门店员工应严格遵守门店的货品出入库规定,不得私自调换、损坏或盗取货品。
第十六条门店员工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货品陈列和整理,保持门店的整洁和有序。
第十七条门店员工应遵守门店的安全规定,确保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违纪处分第十九条门店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擅自调整工作时间、穿着不符合规定的服装、在办公区域吸烟、拒绝和推搪工作、泄露门店内部信息、对顾客不礼貌、私自调换、损坏或盗取货品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门店经理的批评教育、书面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条门店员工如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立即报警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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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户管理制度1
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一、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商户进场时间: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着我方规定的统一
工装并服从我方统一规定。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
楼层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或步梯,不允许使用客用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在卖场内不经收银台,私收顾客现金或进行场外
交易,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
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
品。
6、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
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
商户不得私
自转让、转租。
8、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导购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
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
导购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导购员
的基本工资由商场统一规定,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
9、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货款中扣除,有另
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10、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40%的奖励。
二、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
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
由店长签字,而后护损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
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防损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防损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防损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商场品牌装潢十二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
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
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必须合乎相关标准,违反标准者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2、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防损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3、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防损部,工人下班后交给防损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
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4、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5、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现场进行清除,防损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6、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7、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防损部统一管理。
8、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
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
违者要从严惩处。
9、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防损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四、专柜人员管理
1、上岗
(1)、各新进品牌厂商、商户在正式营业前一天须办理完
毕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
(2)、导购员可以由商户自带或从人事部储备导购员中挑选。
(3)、上岗手续(要求商户及导购员必须同时在场):
(A)、导购员交验两证(学历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经人事部经办人面试合格后填写应聘表。
导购员持登记表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签字后,返回。
(C)、商户工作人员至财务部交费。
厂商(商户)需按聘用人数交纳管理保证金1000元/人(品牌撤场后退还),工装费、培训费、工牌费。
(D)、实习导购员参加每周一、周四安排的应知应会部分培训及考核,每月月底安排服务意识内容培训及考核。
(E)、实习导购员在一月内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F)、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健康证,即可换正式导购员工牌。
2、辞职
(1)、辞职手续
(A)、员工提前30天至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并填写。
(B)、30天后,经商户、楼层经理、助理签字同意后,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C)、辞职员工将辞职表、工牌、导购员管理手册一并交回
人事部备案、存档。
(2)、未交回工号牌者,处罚10元;未交回《专柜导购员管理手册》者,处罚50元。
3、工装
(1)、工装穿着规定
(A)、导购员上岗须着百惠统一应季工装,工装费用由商户负担,商户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由导购员自行负担,但如导购员为商户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应由商户承担工装费用。
(B)、如果商户需要着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经人事部审批备案后方可着装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