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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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物资管理制度

地铁物资管理制度

中交二航局深圳分公司广州地铁14号线1标项目部物资管理制度中交二航局广州地铁14号线1标项目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地铁工程规章制度标准化-物资管理1物资采购制度1.1物资分类a) A类周转材料:指在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投入,能够多次反复使用,仍旧保持原来形状,其价值逐步转移到工程成本中的物资。

如反力架、始发架、接收架、钢轨、轨枕、压板、夹板、夹板螺栓、循环水管、污水管、风管、走道板、走抬架等。

b) B类工程结构材料: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如钢材、钢绞线、商品混凝土、水泥、水泥外加剂、粉煤灰、土工材料、防排水材料、管片、管片螺栓、锚具、橡胶支座、预埋材料、大堆料等。

c) C类机械设备消耗材料:机械设备运转需消耗的油料、润滑剂以及盾构施工的土壤改良材料。

如液压油、润滑油脂、密封油脂、燃油、泡沫等。

d) D类二三项料:工程施工辅助性材料、一般工具性材料、劳保及安全防护用品。

1. 2物资计划1.2.工程部编制物资申请计划。

a) 工程部《物资申请计划》。

工程部每月20日前编制月度《物资申请计划》,经技术主管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物资部。

《物资申请计划》的需用量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和现行的物资消耗定额、施工图纸等进行计算,并根据期初库存、期末储备等情况进行编制。

b) 《物资申请计划》由封面、编制说明、主要材料设计用量表、机械设备耗材备料单、物资申请计划表组成。

主要材料设计用量表、机械设备耗材备料单由工程部技术提供。

c) 《物资申请计划》应规范完整填写以下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质量要求、设计用量、库存数量、申请数量、供应时间、用途。

1.2.2项目物资部编制物资采购(或申请)计划。

a) 物资部根据工程部的申请计划,编制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经工程部、机备部对计划中的设计用量进行审核、主管领导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b) 甲供、局、公司集中采购物资,项目物资部按相关要求报送《物资申请计划》。

1.2.3追加及核减物资申请计划a) 工程部因任务变更或设计变更需要追加或减少计划物资时,工程部向项目物资部编报物资追加或减少计划。

地铁资产管理制度内容

地铁资产管理制度内容

地铁资产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铁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确保地铁运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铁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铁运营企业。

第三条地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轨道、车站、设备等一切与地铁运营直接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地铁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第二章资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地铁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地铁资产的监督、管控和评估。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团队,配置专业人员进行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盘点、评估、报废等程序。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资产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报告资产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处理资产管理相关事务。

第三章资产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地铁资产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采购、资产登记、资产盘点、资产评估、资产维护、资产报废等环节。

第十二条资产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资产符合运营需求。

第十三条资产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对新购入的资产进行统一编码和登记,建立资产台账。

第十四条资产盘点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期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估值准确。

第十六条资产维护应当及时有效,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资产报废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废申请,确认报废事宜。

第四章资产管理标准第十八条地铁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资产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资产维护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济南地铁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济南地铁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济南地铁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济南地铁物资的采购、存储、使用等工作,提高物资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铁路运营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物资管理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济南地铁各线路站点和车辆段、工务段对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资管理的原则:合理、规范、高效、节约。

第四条物资管理的目标:做到物资的合理配置,减少物资的浪费,提高物资的利用价值。

第五条物资管理的职责:各级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对物资的管理职责,确保物资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第六条物资管理的监督: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七条对于违反物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济南地铁公司质量与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物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供应商,确保物资采购的质量和合理性。

第十条所有采购活动必须有合同或者协议,并建立台账,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对于第一次进货物资的供应商要进行资质审查,并定期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的审批流程应明确、合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备份,做到资料齐全、清晰,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对于物资采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要进行明确规定,并确定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六条物资存放区域要分门别类、分类存放,确保物资放置整齐、易于识别。

第十七条存储区域要进行定期通风、保持清洁,防止潮湿、虫害等影响物资质量的问题。

第十八条对于易损耗的物资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损坏。

第十九条对于过期、损坏的物资要及时清理、处理,避免扩大损失。

第二十条对于存放区域内的物资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对于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存放。

地铁站物资管理制度

地铁站物资管理制度

地铁站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站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水平,保障地铁站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乘客安全出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地铁站的物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工具、材料、零配件、消耗品等各类物资的采购、领用、使用、保管和清查。

第三条地铁站物资管理应坚持“合规、合理、合理、合法”的原则,保障物资的供应和使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地铁站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法乱纪、徇私舞弊。

第五条地铁站物资采购需经过采购计划、公开招标、拟中标人公示、中标公告、合同签订等程序。

第六条地铁站应建立采购台账,记录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供应商名称,以备日常管理和查阅。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采购职责,不得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供应商、制造商等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八条除非经过合规程序,否则不得私自变更采购计划、招标结果、合同条款等。

第九条地铁站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物资,建立不同的库存数量和储备方案,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储备。

第十条地铁站应当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和盘点,消除过剩和缺失现象,保持库存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领用管理第十一条地铁站物资领用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领用物资前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和签字。

第十三条领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领用数量和用途,妥善使用物资,并在使用后按照规定进行填写领用单、报销单等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领用人员应当密切关注物资的使用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物资的状况和需要进行回收或更新的情况。

第四章使用和保管管理第十五条地铁站物资使用和保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在使用物资时,应当按照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七条使用人员应当加强对物资的保管工作,防止物资受损、丢失或被盗。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应当定期对物资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物资状况的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

地铁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地铁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公司的物资设备管理,确保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所有物资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物资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物资设备的质量和使用安全;2. 效率优先:提高物资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3. 经济合理:合理配置资源,避免浪费;4.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二章物资设备采购第四条物资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设备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价格预算等。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物资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2.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3. 付款方式、期限;4. 违约责任;5.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三章物资设备验收第八条物资设备到货后,验收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条验收内容包括:1. 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2. 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损坏;3. 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第十条验收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验收部门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或退货。

第四章物资设备保管第十一条物资设备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架的原则进行保管。

第十二条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物资设备,确保其完好、整洁、安全。

第十三条物资设备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物资设备使用第十四条物资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五条使用人员应定期对物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并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

第六章物资设备报废第十七条物资设备达到报废条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八条报废物资设备应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报废原因。

地铁安检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地铁安检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地铁安检物品管理制度范文地铁安检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地铁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舒适的地铁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铁站的安检工作,以及各乘客在地铁车辆上的物品管理。

第三条地铁站安检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制止乘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地铁车站,维护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地铁乘客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安检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地铁车站。

第五条各地铁站应当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检设备,配备专业的安检人员,提高安检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安检物品管理第六条安检物品分为三类:禁止携带的物品、限制携带的物品和允许携带的物品。

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 武器、仿真武器以及与武器相似的物品;2. 炸药、火药、雷管、燃烧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3. 毒品、迷幻药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物品;4. 具有放射性、毒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限制携带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 携带的钱币、珠宝等贵重物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额;2. 携带的液体物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容量限制;3. 其他可能对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物品。

允许携带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 普通行李、包裹等乘客正常携带的物品;2. 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工具、药品等。

第七条安检人员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在发现违禁物品时制止乘客携带进入地铁车站。

第八条乘客在安检时应当主动配合安检人员的工作,按照要求打开箱包等物品,以便安检人员进行检查。

第九条在安检物品中发现违禁物品的情况下,安检人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自觉制止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进入地铁车站;2. 如有需要,协助公安等执法部门对乘客进行相应的处理;3. 如有需要,将违禁物品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检工作流程第十条地铁站应当在出入口等合适的地方设置安检通道,保证乘客有序进出。

地铁运营 物资管理制度

地铁运营 物资管理制度

地铁运营物资管理制度1. 引言地铁运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物资管理是地铁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物资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地铁安全运营的质量和效率。

为了规范地铁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物资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物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过程中的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3. 物资采购3.1 供应商管理地铁运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包括供应商准入、评估、选择和考核等流程。

3.2 采购计划地铁运营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预算限制,制定物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预算等信息。

3.3 采购流程物资采购按照合理、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编制采购方案、招标或询价、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3.4 合同管理地铁运营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交付时间、价格等关键条款,并建立合同档案进行管理。

4. 物资管理4.1 入库管理地铁运营单位应建立物资入库管理制度,包括物资验收、入库登记、分类存放、防潮、防火等措施。

4.2 出库管理物资的出库应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包括领料申请、审批、出库登记等环节。

出库时应注意物资的数量、品质和保存状态。

4.3 盘点管理地铁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物资盘点,核实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的一致性。

盘点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记录盘点结果,及时处理盘点差异。

4.4 废弃物资处理废弃的物资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回收、再利用、销毁等方式。

5. 物资使用与维护5.1 使用管理地铁运营单位应建立物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2 维护管理物资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包括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

对于需要外部专业维修的物资,应委托合格机构进行维修。

5.3 报废管理达到报废标准的物资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禁止继续使用。

地铁物资供货管理制度

地铁物资供货管理制度

地铁物资供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物资供货管理工作, 提高供货效率, 确保地铁运营的物资采购来源合法合规, 物资采购工作必须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地铁物资供货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地铁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并建立统一的物资供应商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第四条地铁公司应当注重物资供货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提高物资供货的质量与效率。

第二章物资供货流程第五条地铁公司应当根据物资需求情况, 制定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 并向物资供货商发送采购需求通知。

第六条物资供货商接到采购需求通知后, 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准时供货, 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在收到物资供货商提供的物资后进行验收核实,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供货商重新提供合格物资。

第八条物资供货商应当遵守地铁公司的采购规定和要求, 否则将会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不再被要求提供物资供货。

第九条为了确保物资供货的合规性, 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供货档案和记录, 对每一笔采购进行详细登记和备份。

第十条物资供货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应当由采购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如协调不成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章物资供货风险防范第十一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定期评估物资供货商的机制, 对供货商的信誉和资质进行评估并定期更新。

第十二条物资供货商应当如实提供物资信息, 不得提供伪劣产品或夸大宣传。

第十三条地铁公司应当加强对物资供货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做好防范各类风险的准备, 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四条物资供货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对因物资质量或供货问题引起的纠纷要及时处理, 给予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物资供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责任, 对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保密。

第四章物资供货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供货管理团队,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物资供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不得徇私舞弊, 对供货商进行有偿服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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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反力架、始发架、接收架、钢轨、轨枕、压板、夹板、夹板螺栓、循环水管、污水管、风管、走道板、走抬架等。

b)B类工程结构材料: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如钢材、钢绞线、商品混凝土、水泥、水泥外加剂、粉煤灰、土工材料、防排水材料、管片、管片螺栓、锚具、橡胶支座、预埋材料、大堆料等。

c)C类机械设备消耗材料:机械设备运转需消耗的油料、润滑剂以及盾构施工的土壤改良材料。

如液压油、润滑油脂、密封油脂、燃油、泡沫等。

d)D类二三项料:工程施工辅助性材料、一般工具性材料、劳保及安全防护用品。

1.2物资计划1.2.工程部编制物资申请计划。

a)工程部《物资申请计划》。

工程部每月20日前编制月度《物资申请计划》,经技术主管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物资部。

《物资申请计划》的需用量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和现行的物资消耗定额、施工图纸等进行计算,并根据期初库存、期末储备等情况进行编制。

b)《物资申请计划》由封面、编制说明、主要材料设计用量表、机械设备耗材备料单、物资申请计划表组成。

主要材料设计用量表、机械设备耗材备料单由工程部技术提供。

c)《物资申请计划》应规范完整填写以下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质量要求、设计用量、库存数量、申请数量、供应时间、用途。

1.2.2项目物资部编制物资采购(或申请)计划。

a)物资部根据工程部的申请计划,编制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经工程部、机备部对计划中的设计用量进行审核、主管领导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b)甲供、局、公司集中采购物资,项目物资部按相关要求报送《物资申请计划》。

1.2.3追加及核减物资申请计划a)工程部因任务变更或设计变更需要追加或减少计划物资时,工程部向项目物资部编报物资追加或减少计划。

b)项目自购物资由项目物资部及时通知供方调整供应,重大变更还应与供方重新签订供应合同。

甲供、局、公司集中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甲方、局、公司物资部调整供应。

1.2.4项目物资部以保证物资质量为前提,综合考虑价格、运输条件、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等因素,在已签定供货合同的合格供方中择优选定供货单位,下达《供货通知单》。

1.3供方调查评审1.3.1实施物资招标、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供方调查评审。

采购部门负责对需采购的物资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的内容填写供方调查评审表,集中采购物资提交公司物资集中采购。

1.3.2必须进行市场调查与供方评审的物资类别:a)A、B、C三类物资;b)D类物资中对职业健康、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资。

如劳保、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

c)需评审的供方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资质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保书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价目表、履约服务承诺、最近三年供应业绩等。

d)对供方资料的评审包括审查资质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产品的适合性,必要时应到供方进行实地考查。

e)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册》。

甲供物资可不进行供方评审,直接将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册》。

如有新增合格供方时,应及时更新名册。

f)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复审,并填写《合格供方年度复审表》,并上报公司。

1.2物资采购合同2.除小额(单次采购金额在伍千元以下的非定点零星物资采购)采购外,物资采购均须在采购实施前与供方签订书面物资采购合同。

3.物资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具体事项的谈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谈判的进展及结果,并根据合同谈判的内容拟定物资采购合同。

4.合同拟定后,须对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填制《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记录》。

其它物资由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评审。

5.采购部门按评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正。

修正后,物资合同由项目经理负责签订。

6.采购合同原件由采购部门和同级财务部各保存一份,扫描件报系统和同级合同部留存。

合同签定后建立台帐并归档管理。

2物资验收制度1.3.验收验证的内容1.2.5外观验收:通过目测、检尺等方法检查物资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态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品名、规格、型号、几何尺寸是否相符。

1.2.6资料验证:检查、核对质量证件和技术证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与合同、供货通知书和使用标准相符;并验证其有效性,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

a)验证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

b)验证的技术证件资料有:结构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性能技术参数等。

1.2.7数量验收:通过检尺、称重、点数、换算等方式验收物资数量与供货通知单或合同是否相符。

1.2.8质量验收:通过试验检验部门对物资所作的专业检验,验收物资与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是否相符。

1.42验收验证的时间1.3.3外观验收、资料验证、数量验收应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完成。

1.3.4需试验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的物资,项目物资管理部应在完成前一项验收验证工作2小时内填发《试验/检验通知单》。

2.3验收验证的结果2.3.1验收验证合格物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作《物资进料台帐》登记,登录系统点收入帐。

2.3.2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领导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办理。

不合格物资的类别如下:a)外观包装、表面形态出现破损,外形尺寸不相符,影响物资的性能及正常使用的物资。

b)品名、规格、型号不符合的物资。

c)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与实物不相符,或已失效的物资。

d)经试验检验部门复检评定为不合格的物资。

2.3.3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应填写准确完整,签字齐全。

3物资标识制度1.3标识的范围所有进入仓库和工地现场的物资都应进行标识。

1.4标识的方法可采用标签或标牌。

库内小型物资用标签标识,大宗物资、主要物资用标牌标识。

1.5标识类型7.标识的类型有物资标识、检验状态标识。

8.物资标识的主要内容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编号等。

9.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主要有: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正在检验、未检或待检。

结构性材料要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10.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物资,应确定为可追溯性的物资,此类物资应有完整、唯一性标识,并填写《物资标识记录》。

11.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

12.物资部门在发放物资时,应做好标识移植,将标识提供给领料人员,确保实现可追溯性。

4物资搬运、储存与防护制度1.4.物资搬运1.2.9物资装卸作业时,项目物资管理人员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1.2.10物资管理人员应根据物资重量、体积、形状、性能特点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搬运方法、设备或工具,保证搬运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确保物资安全无损。

1.2.11对超限的长、大笨重物资及危险化学品的搬运,由经培训合格、技术熟练的人员按搬运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操作,并按要求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录》。

1.2.12搬运人员在搬运物资过程中,应当保持产品标识的完好,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恢复。

1.2.13委托他人搬运物资时,双方应事先签订搬运合同,写明重点保护部位和防护措施,避免运输中的环境污染,确保物资在搬运过程中质量完好。

1.5.物资储存与防护1.5项目部应根据物资周转量大小及进度安排,对存料场和库房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

1.6项目部的仓储设施应综合考虑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及当地的气候地理、供应、运输情况等因素,保证收发、保管、搬运等能正常作业,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1.7仓储库区要配备装卸、搬运、计量、检测、消防等必要的器具。

1.8现场储存的材料应按物资分类、保管性质分类别集中存放,分规格整齐堆码,下垫上盖,明确标识。

防止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等现象的发生,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

1.9凡具有保质期限的物资,保管人员应注明有效保管期限,并应在保质期限内发出使用。

超过保质期的物资应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物资主管。

物资主管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部领导决定降级使用或报废。

有必要时须重新试验,方能投入使用。

1.10管库人员应对库存物资按月自点,自点率不得少于15%,主要物资及周转材料必须全部清点,并填写《库存物资清查(自点)记录》。

发现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根据盘点记录将已发出未使用物资作假退料录入系统,做到帐物相符。

1.11项目部每季度末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清理,如有积压不用的物资,项目物资部在本项目范围内组织积压物资调剂使用或找供货商退换。

1.12项目物资部要控制好库存,及时掌握库存材料动态、防止材料积压。

在工程完工时要尽量达到工完料尽。

1.13项目物资大清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编制《库存物资大清查报表》。

1.6项目物资部要定期组织物资仓储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火工品库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其他材料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1.7物资保管人员的工作要尽量固定,如遇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信工作无误后方能离开现职。

5物资发放与使用制度13.物资的发放1.6.分包队指定专人从项目部领用材料,发料单必须由指定人员签认。

劳务分包队伍领用接收材料人员必须有法人代表书面委托书。

物资发料单位不得向指定以外人员移交材料。

1.7.领料人员在领用材料前应填写《领料申请单》,报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1.8.项目物资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发放材料,并根据合同和审批意见填制《发料单》,物资发放必须坚持先开票后发料的原则,严禁事后补签或月底一次性签认。

1.9.物资出库前,发料人员应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等信息。

1.10.主要物资的发料单上必须注明炉(批)号。

1.11.低值易耗品及劳保用品,坚持定额配置、以旧换新和领用审批的发放控制制度,并按工班或个人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1.12.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工班按内部承包合同供应材料。

建立《主要物资限额发料台帐》。

出现超定额发料时,应分析原因,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特别注明。

1.13.出库物资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1.14.物资出库后,根据发料单登记《物资发放台帐》,原始凭证每月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14.物资的使用和退料1.2.14架子队或工班必须按规定使用材料,不得擅自改变材料的用途,要坚持合理取材原则,严禁长料短用、高材低用,要做到工完料清。

1.2.15混凝土台帐要按次记录,每次浇灌完要统计分析节超数量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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