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新公司税务报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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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税务财务管理制度

新公司税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税务财务管理,确保税务合规,提高财务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各部门、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税务财务部,负责公司税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税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税务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税务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3. 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缴纳、退补等工作;4.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5.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与配合;6.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提出防范措施;7. 负责公司税务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

第三章税务管理第五条公司应依法纳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第六条公司税务申报:1. 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申报纳税;2. 公司应确保税务申报资料的完整、准确,不得隐瞒、谎报、漏报;3. 公司税务申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合理处理。

第七条公司税务缴纳:1. 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各项税款;2. 公司税务缴纳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合理处理。

第八条公司税务退补:1. 公司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税务退补手续;2. 公司税务退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合理处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十条公司财务报表编制:1. 公司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2. 公司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风险控制:1. 公司应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财务风险;2. 公司应制定财务风险应急预案,确保财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税务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新公司会计财务制度

新公司会计财务制度

新公司会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财务管理,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财务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单位和全体员工,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会计财务管理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内部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公司会计财务工作的职责。

第六条各级部门应当配合财务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协助完成财务核算及报表编制工作。

第七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会计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不得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虚报账目等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财务风险评估,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风险。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接受监管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财务总控制,实行财务核算部门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核算流程和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费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资金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合理规划税收筹划,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查资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审计制度,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及时调整预算方案,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应对措施。

财务会计制度新公司税务报到用

财务会计制度新公司税务报到用

财务会计制度新公司税务报到用
随着新公司的成立和发展,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能够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的账目清晰透明,也是参加税务报到不可或缺的
条件之一。

首先,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档案体系,对每一笔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包括发票、收据等凭证的归档,以便税务部门的审查。

同时,
还要建议一个标准的会计科目体系,将所有的账目进行分类,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其次,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费用管理、收款与支付等方面的制度。

通过预算编制,合理规划公司的资金用途和支出重点,科学的费用
管理和收款与支付制度,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收款风险,有效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

而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还可以为税务部门的审查提供有效的依据。

其次,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和登记,包括必要的资产保险等,确保固定资产的资金安全和账目准确。

同时,通过建
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还可以为资产税勾选提供实时的资产数据,方便税务部门的审查。

最后,公司还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纳税、汇缴、退税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公司在税务报到和税务申报等方面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务部门的要求,遵守税收法规,合法运营,做到纳税合规。

总之,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于新公司税务报到具有重要的作用,除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外,还能够为税务部门审查提供有效的依据,确保公司在报税过程
中能够合法、规范运营。

新公司筹办阶段财务制度

新公司筹办阶段财务制度

新公司筹办阶段财务制度一、会计制度1. 会计政策新公司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明确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会计体制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建立健全的会计体制和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 会计凭证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保存,建立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财务交易都有相应的凭证和支持文件,以便核对审计。

4. 财务报表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时、准确地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新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包括营业收入、成本支出、利润分配等指标,用于指导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2. 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各部门和员工按照预算编制的指标进行经营活动,及时调整和修订预算,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 预算控制建立预算控制制度,对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对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预算要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三、内部控制1.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内的职责分工、授权制度、财务监督、信息披露等,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风险评估对公司的经济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营。

3. 内部审计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日常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

四、资产管理1. 资产登记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资产处置对公司的闲置资产和不良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处置,合理利用资产资源,提高公司资产效益。

新公司财务_会计制度范本

新公司财务_会计制度范本

新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准确、完整、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金额、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凭证附件。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确保会计科目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第九条财务会计报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编制,确保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财务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节约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行。

新企业国税财务制度

新企业国税财务制度

新企业国税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企业的税务和财务管理,提高纳税合规性和经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企业的国家税收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企业应当依法遵守税法规定,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履行纳税义务。

第四条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新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税收、违法操作。

第七条新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规模和业务特点,合理规划税务筹划,降低税负风险。

第八条新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条新企业应当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和征收工作。

第二章税收管理第十一条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准确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认真保管税务证件和税务资料,做好税务登记和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新企业应当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主体意识,增强自觉遵纳税收法规的意识。

第十五条新企业应当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企业发展情况和税收问题。

第十六条新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税务稽查制度,及时整改税务问题,防范税务风险。

第十七条新企业应当依法遵守税收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税收,不得擅自改变纳税核算方法。

第十八条新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款,不得拖欠税款,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逃避税款。

第十九条新企业应当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和征收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资料和相关证件。

第二十条新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税收优惠申请工作,争取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税务报到的财务制度

税务报到的财务制度

税务报到的财务制度一、总则税务报到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清缴税款的一项重要制度。

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能,对纳税人的税务报到进行审核监督,保障税收法定应收应缴。

本财务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税务报到的管理流程,确保企业能够合规履行税务报到义务,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二、税务报到的内容和要求1.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所属税务机关报告其应纳税种类、纳税时间、税基、税率和纳税金额等相关信息;2. 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发票、凭证等,以便税务机关审核纳税情况;3.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清缴应交纳的税款,确保税款按时足额收缴。

三、税务报到的管理流程1. 税务报到的时间: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完成税务报到工作,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情况;2. 税务报到的责任人:企业应当明确税务报到的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税务报到工作,确保税务报到程序的顺利进行;3. 税务报到的资料准备:企业应当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发票、凭证等,并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提供给税务机关;4. 税务报到的审核监督: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的税务报到进行审核监督,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处理和处罚;5. 税务报到的清缴税款: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清缴应交纳的税款,确保税款按时足额收缴。

四、税务报到的疑问解答1. 企业在税务报到过程中遇到问题和疑问,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回复企业的疑问,并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指导和协助;3.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税务报到工作,不得违法规避税款,否则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理和处罚。

五、税务报到的监督检查1.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的税务报到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不合规的情况及时处理;2.企业对税务报到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税收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3.税务机关将对企业进行税收资信评价,对优良纳税人给予奖励,对不合规的纳税人进行惩处。

公司报到 财务制度

公司报到 财务制度

公司报到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公司财务运作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有效和高效运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下设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和资金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的审计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资金部门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四、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1、主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有效和高效运作。

2、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制度、财务工作流程和程序。

3、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和报表编制。

4、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依法履行审计和税务申报义务。

6、负责公司的资金运作和投资决策。

7、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司财务风险,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8、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资金沟通和合作。

五、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2、真实性原则:公司财务报告必须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及时性原则:公司财务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地制作和披露。

4、持续性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必须保持持续性,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风险防范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必须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风险,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1、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的会计制度,明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保证公司的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准确、及时。

2、财务预算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制度,明确公司的财务预算程序和标准,保证公司的财务预算准确、科学、合理。

3、财务审计制度: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制订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明确公司的审计程序和标准,保证公司的财务审计独立、公正、客观。

4、财务报告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明确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和内容,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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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会计制度,规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二条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第三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证,记账文字为中文。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

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长期投资第十六条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第三节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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