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贷款合同24页

个人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

编号:

贷款人(口抵押权人口质押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鉴于贷款人与借款人将按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发生贷款业务,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最高贷款限额

1.1最高贷款限额是贷款人核定给予借款人的,允许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可周转使用的最高未清偿贷款余额。最高贷款限额仅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业务。同一借款人可与贷款人订立多个最高额借款合同,同时享有多个最高贷款限额,数个最高贷款限额及其相应的合同之间互相独立。同一借款人也可同时与贷款人订立最高额借款合同和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各合同互相独立,另有约定的除外。

1.2贷款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间和人民币(大写) 的最高贷款限额内(除非按本合同其他约定作调整),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借款及担保条件和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决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在上述约定的贷款发放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发放的每笔贷款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以相应的借款借据(包括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借据及其附件,下同)记载为准,借款人对此无异议。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本条规定不影响贷款人采取第3.3条约定的解除合同或停止发放贷款等措施。

1.3本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其到期日不得超过第1.2条约定的贷款发放期间的截止日。

1.4双方约定,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人或担保物状况和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对最高贷款限额进行调整,贷款人减少最高贷款限额无须征得借款人、担保人的同意。调整最高贷款限额的决定一经作出,随即生效。

1.5贷款人对最高贷款限额的调整只限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通知借款人但贷款人无义务必须通知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通知不及时、通知未达或无法通知等情形的,不影响最高贷款限额及其调整的有效性,贷款人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担保人对此无异议。

1.6因最高贷款限额减少,导致本合同项下贷款余额大于最高贷款限额时,借款人的实际债务以本合同项下的未清偿债务为准。

第二条 借贷事项

2.1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由本合同及每笔具体贷款业务的相应借款借据分别约定,且分别单独计算。

2.2贷款利息自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按日计息。利率换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逐笔贷款的贷款利率以发放时贷款人决定的利率为准。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随时调整贷款利率,并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贷款发放前,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相应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并执行新的贷款利率;但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以相应的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并仅在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时依照如下方式调整: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

(1)继续执行相应的借款借据记载的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2)按 (月/季)调整(每月/季的对应日调整,无对应日的,为该月/季最后一日),并按该次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利率在本款约定的期间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期间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为准)及相应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

(1)自每次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为准)及相应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2)按 (月/季/年)调整,(即每月/季/年的对应日调整,无对应日的,为该月/季/年最后一日),并按该次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利率在本款约定的期间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期间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为准)及相应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继续执行相应借款借据记载的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4)每笔借款的贷款利率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确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日进行调整,以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相应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于当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分段计息;

(5)其他:

2.4贷款的支付与提取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及贷款人政策独立决定贷款支付方式。

2.4.2借款人同意,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情形下,贷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上的停留期间,借款人不得提取,并且在此期间如果该款项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等由借款人承担责任,与贷款人无关,借款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2.4.3无论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一旦贷款资金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或委托划入借款人账户,即视作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提款成功,贷款人的放款义务履行完毕,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

2.4.4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当按贷款人要求提供与贷款用途有关的相应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及支付委托书等资料,贷款人表面审核同意后履行放款义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当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三个月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使用情况报告,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应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以供贷款人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行使本合同

3.3条约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贷款人权利。

2.4.5在符合自主支付的情形下,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自行选择到贷款人的柜台、使用网上银行或以其他贷款人同意的方式办理借款的提取手续。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借款的提取,并对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或其他贷款人同意的方式办理的借款均予确认。

2.5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本付息方式以相应的借款借据记载为准。相应的还本付息方式及其具体情况如下:

2.5.1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的,应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

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次月起的每月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

为该月最后一日)。计算公式为:

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贷款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月

利率)还款月数-1]

2.5.2采用按月等额本金还款的,应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增减。还本付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次月起的每月对应日(无对应

日的,还款日为该月最后一日)。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贷本金=贷款本金÷还贷总期数

每月还贷利息=(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每月还贷本息额=每月还贷本金+每月还贷利息

2.5.3采用按月/季/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的,按 (月/季/年)付息,结息

日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20日,结息日下一日历日为付息日,借款

到期归还本息,且利随本清;

2.5.4采用按月/季/年付息,并分期还本的,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年

末月)的第20日,付息日为结息日下一日历日,贷款本金分期归还。贷款本金的归还

期数、每期还款金额和还款日期以借款借据附件为准;

2.5.5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2.5.6

2.6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卡/账号为 的还款账户,并于本合同或相应借款借据约定的每期还本付息日前在该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还本付

息的款项,并授权贷款人从还款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划。如果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

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及时足额存入还

本付息款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加收罚息,对借款人信用记录造成

不良影响等都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与贷款人无涉。

2.7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

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

额划款,借款人应到柜面办理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柜

面办理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8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保证人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以清偿。贷款人扣划借款人、保证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划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保证人自行承担。贷款人对上述款项的扣划无须借款人、保证人的存折、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借款人、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贷款人对上述款项可以随时扣划。

2.9经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同时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部分款项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其贷款期限在 月以上(含本数),借款人在贷款发放之日起 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金额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2.10年费

2.10.1贷款人有权根据第1.2条约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的 ‰向借款人收取年费,但年费最低不低于 元/年,若最高贷款限额调整的,则按照实际适用的最高贷款额度收取年费。

2.10.2年费按年收取。首次收费日为最高贷款限额的额度生效日(即本合同签订之日)或调整日,以后年度的收费日为首次收费日的对应日。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借款人使用最高贷款额度不足一年的,已经收取的年费均不予退还。

2.10.3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于收费日直接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账户中扣收年费。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3.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债权,并可按照第2.6条和第2.8条约定从借款人、保证人的账户中扣划。

3.2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相关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并有权了解借款人、担保人的健康、婚姻、家庭、工作、收入、财产等基本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机构和系统,查询、打印、保存、使用借款人、担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并依此自主作出相关判断,决定是否采取第3.3条的各项措施。

3.3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降低或取消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最高贷款限额;(2)停止发放贷款;(3)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要

求借款人提前清偿;(4)直接按照第2.8条约定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5)要求追加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6)提前解除本合同;(7)要求保证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8)要求实现抵押权;(9)要求实现质权;(10)向人民法院起诉,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资产保全措施。同时,贷款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是否出现下述情形有完全独立的自主判断权。

(1)借款人健康、婚姻、家庭、工作、住所、收入、财产等发生重大变化,足以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或增加贷款人催收负担的情形的;

(2)借款人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通过离婚或协议等方式将债务确定由其中一方承担的;

(3)借款人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4)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包括提前到期,包括贷款逾期后已归还的情形);

(5)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使用借款的;

(6)以未取得产权或产权不清晰的财产做抵(质)押的,抵(质)押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办妥正式抵(质)押权登记手续的;

(7)抵押财产、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 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或其在本合同项下履约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8)借款人不履行与贷款人约定义务或法律法规规定义务或与任何第三人约定的义务的;

(9)借款人清偿贷款人债务之前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送、转移、转让、低价出售)资产,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或其在本合同项下履约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10)借款人涉及经济纠纷或诉讼;

(11)借款人由于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被逮捕、被采取强制措施、被起诉、被判刑或被处以罚款或罚金的;

(12)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任何一项义务或违反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的任何条款和承诺,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或其在本合同项下履约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13)借款人发生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失踪(包括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借款人变更国籍或迁往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的;

(14)借款人发生上述事件之外,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或其在本合

同项下履约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15)本合同项下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抵(质)押物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16)在以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票或流通股票质押的情形下,出现如下一项或多项情况之日起三日内未归还债权人所认可的相应额度的授信敞口,或用债权人认可的质押物进行置换:1、授信安全度降到160%(含)以下(授信安全度=被质押股票市值/担保的授信敞口,被质押股票市值=该上市公司流通交易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在计算日前的30日均价、60日均价与120日均价中的低者。);2、被质押股票的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

3、被质押股票的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牌或除牌;

4、被质押股票的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作特别处理的;

5、被质押股票被查封、冻结或其它强制措施的。

3.4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依法办妥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3.5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及时做好贷款对帐工作。

3.6贷款人有权通过通信或通讯方式联系借款人,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及金融需求。

3.7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的方式,核查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一旦发现,不符合约定用途,贷款人有权采取本条第3.3款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3.8贷款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4.1有权按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但不得挤占、挪用。

4.2按本合同及相应借款借据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以及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用等合理费用,并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贷款人有权按照第2.6条和第2.8条约定扣划。

4.3按照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如实全面的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等资料,积极配合贷款人的支付管理、贷前调查和审查及贷后检查。

4.4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4.5借款人若发生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失踪(包括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应在继承财产、受遗赠财产或监护财产范围内优先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借据约定的还款义务。

4.6借款人若发生如健康、婚姻、家庭、工作、住所、收入、财产变化等对其履行

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的,应于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

4.7借款人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的,应于变更后5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

4.8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前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设定抵、质押担保,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或其在本合同项下履约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4.9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的联系工作,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资信信息。

4.10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的贷款对帐工作。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返回回执的,借款人应在收到贷款人对账单后3日内将回执寄交贷款人。

4.11借款人对贷款人向其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应立即签收并将回执交付贷款人或在签收后3日内将回执寄交贷款人。

4.12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提存等相关费用。

4.13借款人持有的本合同第2.6记载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发生变更的,必须立即通知贷款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法放款、无法扣款等责任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条 抵押事项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以及本合同中其他涉及抵押人的任何条款:

5.1抵押人以其享有处分权的编号 □《不动产抵押清单》/□《动产抵押清单》(以下统称抵押财产清单)列示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该抵押财产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财产详细情况见该抵押财产清单。

5.2抵押人保证和声明

5.2.1抵押人保证其是中国法律辖下合法的民事主体,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2.2抵押人保证其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财产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该抵押财产上也未设定租赁权等任何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权利、债务及约定,否则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以供贷款人审查后决定;该抵押财产未被查封、扣押或监管,依法可设定抵押。

5.2.3抵押人已阅知本合同,完全了解借款人借款、融资及/或使用银行信用的实际

用途和风险,认可借款、融资及/或使用银行信用的背景基础及交易的真实性,期间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行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5.2.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无需再送达抵押人。抵押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5.2.5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抵押和抵押财产有关的权证、资料、信息等真实、合法、有效。

5.2.6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贷款人,并不得变更租赁协议。

5.2.7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抵押人保证将维护抵押财产的完好,不采用不合理方式使用抵押财产而使抵押财产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5.2.8抵押人有(1)、(2)和(3)情形的,应于事项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有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变更;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4)抵押财产发生权属争议或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5.2.9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还拥有任何人(包括借款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抵押人对此放弃抗辩权。即使抵押权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抵押人承诺仍然按原抵押担保范围提供抵押担保,不主张免除任何担保责任,抵押人对此无异议。

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对借款人在设定的业务条件或担保条件上的任何豁免,不影响抵押人的抵押责任的承担。

5.2.10若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外币而抵押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贷款人所能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款项为人民币的,抵押人在此授权贷款人按上述款项结售汇当日贷款人公布的即期外汇卖出价折算。

5.3抵押担保的范围

5.3.1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用等其他费用。

5.3.2因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用等其他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第1.2条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限额的部分,抵押人也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4抵押权登记

5.4.1抵押人必须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权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等交贷款人保管。

5.4.2抵押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到有关抵押权登记部门办妥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登记后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权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等交贷款人保管。

5.4.3抵押财产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产的,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办妥正式抵押权登记手续。在贷款人取得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交由贷款人保管。如抵押人未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办妥正式抵押权登记手续的,应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5抵押财产的保险

5.5.1抵押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到有关保险机构就抵押财产办妥足额财产保险,指定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在保险单中明确规定: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金直接划付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保险合同和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受让权及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条款。保险单及相关单据凭证的原件应交贷款人保管。

5.5.2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若抵押人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保险手续或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中断、撤销保险的,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借款人承担。

5.6抵押权的效力

5.6.1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产生的孳息、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5.6.2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6.3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财产做出馈赠、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抵押财产所

得价款、租金,应当向贷款人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或者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5.6.4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被征用(拆迁)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或被征用(拆迁)文件。贷款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或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5.6.5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5.6.6在抵押权和抵押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抵押人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协助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6.7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贷款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或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在5日内提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5.6.8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贷款人依法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5.6.9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贷款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调整等,而使本合同变更的,或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均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5.7抵押权的实现

5.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将抵押财产拍卖、变卖等形式兑现或变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或选择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清偿债务;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等;

(3)抵押财产被查封、被保全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贷款人采取第3.3条约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5.7.2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该暂作价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

权的任何限制,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抵押财产的净收入为准。

5.7.3贷款人处分抵押财产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5.7.4贷款人在处分抵押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5.7.5若本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抵押物的,贷款人有权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或数个抵押物以实现抵押权,抵偿借款人在合同项下之全部债务。

第六条 质押事项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以及本合同中其他涉及出质人的任何条款:

6.1出质人以其享有处分权的编号 □《动产质押清单》/《权利质押清单》(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清单)列示的财产及权利质押给贷款人,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该质押财产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财产详细情况见该质押财产清单。

6.2出质人保证和声明

6.2.1出质人保证其是中国法律辖下合法的民事主体,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2.2出质人保证其是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质押财产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该质押财产上也未设定租赁权等任何限制质押财产转让的权利、债务及约定,否则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以供贷款人审查后决定;该质押财产未被查封、扣押或监管,依法可设定质押。

6.2.3出质人已阅知本合同,完全了解借款人借款、融资及/或使用银行信用的实际用途和风险,认可借款、融资及/或使用银行信用的背景基础及交易的真实性,期间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行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2.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无需再送达出质人。出质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6.2.5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质押和质押财产有关的权证、资料、信息等真实、合法、有效。

6.2.6出质人有(1)、(2)和(3)情形的,应于事项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有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变更;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4)质押财产发生权属争议或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6.2.7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还拥有任何人(包括借款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出质人对此放弃抗辩权。即使质押权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质押人承诺仍然按原质押担保范围提供质押担保,不主张免除任何担保责任,质押人对此无异议。

质押人同意,贷款人对借款人在设定的业务条件或担保条件上的任何豁免,不影响质押人的担保责任的承担。

6.2.8若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外币而质押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贷款人所能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款项为人民币的,出质人在此授权贷款人按上述款项结售汇当日贷款人公布的即期外汇卖出价折算。

6.3质押担保的范围

6.3.1出质人提供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用等其他费用。

6.3.2因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用等其他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第1.2条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出质人自愿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限额的部分,抵押人也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4质押财产的交付

6.4.1出质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同时将该质押财产的权属证明、发票和其它相关资料一并交贷款人保管。

6.4.2以间接占有的质押财产出质的,出质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将出质通知书送达占有人。出质通知书送达时视为质押财产交付,同时将该质押财产的权属证明、发票和其它相关资料一并交贷款人保管。

6.5质权登记

6.5.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质押登记才设立的质权,出质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到有关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必须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财产的权利凭证、权属证明、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6.5.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到有关质押登记部门办妥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登记后质押财产的权利凭证、权属证明、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6.6质押财产的保险

6.6.1出质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到有关保险机构就质押财产办妥足额财产保险,指定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明确规定: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金直接划付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保险合同和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受让权及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条款。保险单及相关单据凭证的原件应交贷款人保管。

6.6.2在质权存续期间,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若出质人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保险手续或在质权存续期间内中断、撤销保险的,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借款人承担。

6.7质权的效力

6.7.1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财产产生的孳息、质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6.7.2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质押)期间,对质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7.3贷款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所生的孳息,在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抵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6.7.4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被征用(拆迁)的,出质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或被征用(拆迁)文件。贷款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或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6.7.5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7.6在质权和质押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协助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7.7因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贷款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或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5日内提前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6.7.8在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依法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6.7.9在质权存续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贷款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调整等,而使本合同变更的,或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均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6.7.10出质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到期的,贷款人有权兑现或者提货,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将其提存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特定账户以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贷款人无需另行通知出质人或征得出质人的同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6.7.11出质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价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6.7.12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出质的,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6.8质权的实现

6.8.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将质押财产拍卖、变卖等形式兑现或变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或选择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清偿债务;

(2)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等;

(3)质押财产被查封、被保全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贷款人采取第3.3条约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5)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6.8.2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该暂作价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对质押财产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质权的任何限制,质押财产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财产的净收入为准。

6.8.3贷款人在处分质押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6.8.4若出质人以贷款人或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出具的存单或其他权利出质的,出质的权利期限届满日(包括存单自动转存后到期日)后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日)的,贷款人可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未受清偿时,有权主动依法处理出质的权利并优先受偿,无需另行通知出质人或征得出质人同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保证事项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以及本合同中其他涉及保证人的任何条款:

7.1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7.2保证人已阅知本合同,完全了解借款人借款、融资及/或使用银行信用的实际用途和风险,认可借款、融资及/或使用银行信用的背景基础及交易的真实性,期间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7.3保证人自愿以其个人及家庭共同财产等所有财产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7.4保证担保的范围

7.4.1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用等其他费用。

7.4.2因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用等其他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第1.2条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5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本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贷款人通知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

7.6保证人发生以下事项的,应于事项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按照

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1)保证人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企业章程修改、组织机构调整、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3)保证人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4)保证人生产经营发生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

7.7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保证按照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1)保证人破产、歇业、解散、注销或改变资本结构、经营方式等;

(2)保证人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

7.8因借款人或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或提前收回贷款、实现其他债权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5日内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7.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10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贷款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调整等,而使本合同变更的,或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均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11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还存在任何人(包括借款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即使债权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保证人承诺仍然按原保证担保范围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不主张免除任何担保责任。保证人对此无异议。

保证人同意,贷款人对借款人在设定的业务条件或担保条件上的任何豁免,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承担。

7.12对贷款人向其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应立即签收并将回执交付贷款人或在签收后3日内将回执寄交贷款人。

7.1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按第2.8条约定从保证人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清偿债务;

(2)贷款人采取第3.3条约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4)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或其在本合同项下履约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承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因贷款人违约造成借款人损失的,贷款人应负责赔偿。赔偿范围仅限于借款人的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预期损失等。

8.3贷款到期(含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将按实际逾期天数对逾期贷款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 之 (大写)罚息。

8.4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违约使用贷款之日起,就其违约使用的贷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 之 (大写)的罚息。

8.5对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计收复利。对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应付未付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对借款人贷款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其应付未付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罚息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8.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发生调整时,罚息利率在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8.3条、8.4条约定的比例自动作相应调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8.7对借款人、担保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担保人收取本合同项下最高债权限额10%的违约金。

8.8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9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或其在本合同项下履约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贷款人均有权采取第3.3条约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9.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贷款发放期间届满且本合同项下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9.2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9.3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贷款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权或质权登记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予配合。

9.4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通过讼诉方式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通过讼诉方式解决的,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协商、提交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需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以解决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中借贷事项部分或全部无效或被撤销的,不影响抵押事项、质押事项和保证事项的效力,抵押人、出质人和保证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或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连带赔偿贷款人全部损失。

1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或逃避贷款人的监督,或隐瞒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情况等其他违法行为,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及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催收,或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同时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追究违约责任。

11.3在第1.2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发生的贷款业务,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11.4本合同中所称“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11.5本合同中所称“质押财产”包括出质动产和出质权利。

11.6除非借款人、担保人书面通知贷款人下述地址或通讯方式变更的,贷款人以下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在递交邮递三日后视为送达。以下述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即时送达。

借款人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抵押人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抵押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出质人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出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保证人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保证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如本处的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不够填写,则可以在签署页中填写各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在签署页中填写的联系方式与本条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11.7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并不构成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都不应参考其标题进行解释和理解,或以任何方式受到其标题的影响或限制。

11.8除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除非守约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对于违约方在任何时候对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约定、义务的违反或不履行,守约方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迟延采取行动或其他任何措施均不得被认为是守约方对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任何权利的放弃。

建设银行贷款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银行贷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中国建设银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 中国建设银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白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M 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M ______ 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 息算,按奋恩。

贷款利息白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元 元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____ 年M 日元年月日 年月日元年 M 日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 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逐年/每隔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按% 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日至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 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笫—年每月—元

宁波银行尊尚卡贷款攻略

宁波银行尊尚卡贷款攻略 一、尊尚卡办理过程 1、2012-5-21提供工卡、身份证原件(供验证)复印件(上交)各一份,收入证明,提供财力证 明(可选),填写一张申请表。 2、2012-5-22接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郑经理电话通知,审批通过。 3、2012-5-28接到宁波银行总行电话,问了几个简单问题。 4、2012-6-1收到宁波银行短信,信用卡已经快递送出。 5、2012-6-3收到宁波银行的快递。 总结:从我的办卡情况看符合银行承诺(10个工作日能拿到卡),个人认为算比较快。并且从银行方面得到信息,因为审批流程已经打通,后面办的人速度很有可能更快。 办事效率很高,这个得赞一下。 二、尊尚卡激活过程 尊尚卡也是一张信用卡,跟普通的信用卡激活流程类似,在这就不多说了。 这里要提醒一点的就是,设置密码需要填写申请表时留的家庭电话。如果没有固定电话,或者申请表没有留家庭电话,需要转人工才能设置。 三、尊尚卡使用总结 后面的开通网上银行、网上贷款及网上还款操作,都非常简单,建议大家亲自操作一下。个人感觉比看懂我的文档更容易,所以先把总结写在前面,大家有疑问再查看后面的操作步骤,免得浪费大家的时间。 1、跟银行宣传的申请简单,操作简单,低利率,随借随还等特性基本吻合。USBKey自动 连接到网上银行,办理过程中需要多个密码和多条短信通知,感觉似乎很安全。 2、借款流程为:随心分随时贷款,自动转到信用卡=》信用卡提取,转到借记卡。 3、还款流程为:借记卡转信用卡=》随心分随时还款。 4、上述随借随还的流程中,钱都需要经过信用卡。一旦经过信用卡,如果之前有使用循环 透支额度(普通信用卡功能),会首先还信用卡的欠款(不管是否到期)。之后多余的钱才能进行免费取现(包括转借记卡)和随心分还款。即在网上操作时,显示信用卡上多于“循环透支额度”可用的钱,才能免费取现(包括转借记卡)多出的钱;信用卡上多于“循环透支额度”的钱,才能进行随心分贷款的还款。 注:灵活使用信用卡免费取现的规则,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否则当普通信用卡取现收手续费和利率,费用还是不低的。或者也可说,相对其它信用卡,用尊尚卡可以减少开支。如用信用卡刷了大宗商品,还款之后再发生退货,款项会打回到信用卡上。用尊尚卡取现此时就不需要手续费,其它银行的信用卡需要额外的手续费。 5、循环透支额度(普通信用卡)和随心分额度的具体使用,说明书也说得很详细,请大家 仔细阅读。 四、尊尚卡开通网上银行过程 开通网上银行,可以在家通过网络随时借钱,随时还款。具体流程如下: 6、需要到宁波银行的深圳分行办理借记卡,然后开通网上银行,把借记卡跟信用卡关联起 来。具体是填写两张申请表,然后就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事了。 7、拿到USBKey,需要下载安装驱动及下载证书。这些在USBKey包装指示很详细,按步 骤操作即可,或者让银行工作人员帮忙操作也可。 a)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1e15423707.html,点击“网上银行登陆”,输入帐号密码等进行登陆。

公司与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

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 目录 并购贷款 1 金银仓R融资 2 应收账款融资 2 国保理 3 法人账户透支 4 动产质押融资 5 订单融资 6 电子商务融资(e贷通)7 仓单融资8 保单融资10 固定资产贷款10 流动资金贷款11 房地产开发贷款12 个人住房贷款13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14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5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16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18 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19 ‘房易安’交易资金托管业务20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21 ‘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业务22 合力贷23 等额递增还款服务23

宽限期还款方式23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24 个人汽车贷款25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27 国家助学贷款29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30 个人助业贷款32 并购贷款 产品简介: 并购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并购方或因其并购交易而设立的“子公司”(SPV)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特色与优势: 1、并购贷款是目前唯一可用于支持股本权益性融资的信贷类产品,该产品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为企业并购交易提供资金支持。 2、贷款使用期限长,一般不超过5年。 3、贷款灵活性强,可根据客户具体的交易方案,在受让原有股东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承接债务和收购资产等多种并购交易模式下提供融资支持。 4、专业化运作:建设银行凭借丰富的国外网络资源,以及具备国际化视野的专业并购团队,在为企业提供并购融资的同时,还可以为并购交易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充分识别各类风险、价格谈判、做好风险处置预案提供有力支持。 5、整体性方案:建设银行在为企业设计并购融资方案过程中,将统筹企业并购交易和后续整合的融资需求,进而为企业并购后的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办理程序: 符合建设银行并购贷款业务标准的企业可向建行提出并购贷款融资需求,建设银行并购业务专业团队会根据企业的并购交易情况和企业在建设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提供并购贷款资金支持以及相关服务。

商业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实用版

YF-ED-J165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商业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 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商业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实用 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 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 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

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

授信资料清单(宁波银行)

宁波银行授信资料清单 一、授信主体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3、国税、地税 4、开户许可证 5、机构代码信用证 6、企业章程 7、验资报告 8、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近期企业报表(2015年6月份报表) 9、贷款卡 10、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简历、结婚证和相关资产证明 11、企业近半年年的银行流水、纳税凭证。 12、前5大客户(下游企业)名称、合作年限、金额、付款方式、帐期 13、前5大供货商(上游企业)名称、合作年限、金额、付款方式、帐期 14、企业四表和信息查询授权书(详见附件) 15、近期(2015年6月份)财务报表明细 1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17、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授信决议 18、企业简介

二、抵押 房产证复印件 三、个人担保 1、实际控制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个人四表及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格式与公司一致,签字按手印即可) 5、收入证明

附表1 融资明细表 致:宁波银行 以下为本公司截止年月日各种融资的明细记录,本公司承诺以下数据真实、 注:借款人关联企业、实际经营者家庭融资情况也请填写,保证企业也应尽可能要求提供。 申请人(公章): 本人已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了调查, 调查人签字(双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附表2 开户情况表 致:宁波银行 以下为本公司截止年月日的银行开户明细,本公司承诺以下数据真实、完整。 注:银行名称请细化至支行 申请人(公章): 本人已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了调查, 调查人签字(双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中国银行主要信贷产品

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我行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 1.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2.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3.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4.我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5.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 信用证保兑

产品说明 信用证保兑是指我行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产品功能 为出口商承担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使之在相符交单的条件下提前获得付款,分为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两种方式。 产品特点 1.降低风险加快资金周转。信用证保兑可以使出口商防范开证行银行风险以及开证行所在国家的国家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 2.双重保证。出口商在获得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之外,还获得了我行额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使出口商拥有双重付款保证。 3.回款保障。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经审核同意,即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付款承诺。 相关费用 保兑金额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可按国家、银行风险程度上浮。 适用客户 1.出口商希望获得除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来确认偿付; 2.尽管开证行资信状况较好,但出口商希望在提交单据后获得无追索权的资金。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证行是总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模板(2020版)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模板 Model loan contract template of commercial bank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13133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模板(2020 版)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模板一 借款人: 地址: 电话: 贷款人: 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额(大写金

额) .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 .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 2.2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 调整。 2.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 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 款日开始计算。 2.5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 20 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借款人在第 1.3 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 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 3 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3.2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

宁波银行财务分析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NINGBO CO,LTD. (股票代码:002142) 财务分析报告 作者:倪振宇 06工程管理

目录 Contents 一.宁波银行简介 (1) 二.宏观分析……………………………………......2—4 1.银行业前景分析 (2) 2.宁波地区经济形势分析 (3) 3.宁波银行SWOT分析 (4) 三.财务分析…………………………………….....5—12 1.资本充足性分析……………………………….….... 5—6 2.资产质量分析..............................................................6—8 3.盈利能力分析.....................................................8—10 4.流动性分析..............................................................10—11 5.骆驼评级指标 (12) 四.宁波银行未来发展建议 (13) 五.备注 (14)

一、宁波银行简介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10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6年5月,宁波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新加坡华侨银行。2007年5月18日,上海分行正式开业。2007年7月19日,宁波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142),成为国内首批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至此宁波银行顺利实现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和跨区域经营三大发展战略。到2008年10月末,宁波银行已拥有80个营业机构,其中包括上海、杭州、南京、深圳4家分行,1个总行营业部,75家支行。 近年来,宁波银行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和金融技术创新,努力打造公司银行,零售银行,个人银行,信用卡,金融市场五大利润中心,实现利润来源多元化。宁波银行为中国银行业资产质量最好,盈利能力强,资本充足率高,不良贷款率低的银行之一。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2007年度全球1000强银行中排名439位;2007年中国银行业百强银行排名第21位;被中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2007年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银行。 二、宏观分析 1.银行业的前景:银行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1)中国未来还将保持较快增长 尽管受到此次金融海啸的影响,但我国金融机构损失较轻,同时由于国家出台强力度的救市政策,预计我国在未来2—3年内GDP增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8财保6号申请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住所地:湛江市赤坎区海棠路16号。 负责人:吴伟 被申请人一: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刘立荣 被申请人二: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卢伟冰 被申请人三: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村沿河路段。 法定代表人:刘立荣 被申请人四: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立荣 被申请人五:刘立荣,男,197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被申请人六:何大兵,男,197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申请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因与被申请人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刘立荣、何大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以下财产: 一、被申请人一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003925180001 20109001095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102011512 01001864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11005859611956 平安银行深圳松岗支行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1920018800 000383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337130100 10019972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442501000 06900000056 建行深圳梅林支行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442503000 06900000047 建行深圳梅林支行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个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趋势展望

【关键字】个人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分析报告 【内容提要】个人金融的竞争,除去产品覆盖、产品功能以外,更多体现为品牌价值、反应速度、营销能力等方面附加值的竞争。本文撰写的初衷,就是提炼出近年来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 趋势、特点和具体内容,进而把握未来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向,提出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建议。 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的经济形势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为此,中央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及时有效遏制了国民经济下滑的趋势,最终促使中国经济实现了V形反转,成功实现了全年经济增长目标。随着国民经济向好的形势愈加明朗,国家已经在思考和制定下一步加快中国经济转型的实施措施,其中包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国民收入,提高国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等。国民财富的增加和个人消费的活跃,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即将再次迎来一轮机遇期和发展期。事实上,新世纪以来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是紧紧围绕商业银行零售业务转型而展开的,因此,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直接体现了商业银行零售业务转型的目标:以客户为中心,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用更低的成本满足不同层次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概况 按照笔者的梳理,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产品除去品牌差异,大致可分为五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渠道类、银行卡和投资理财类,共计71支。资产类产品是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与消费信贷产品,共计21支;负债类是商业银行个人储蓄产品,共计14支;渠道类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的渠道产品,共计12支;银行卡类包括商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和贷记卡类产品,共计6支;投资理财类产品则包括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自有品牌理财产品、基金、黄金等帮助客户实现投资理财收益的产品,共计18支。 报告选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作为分析样本,各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的覆盖数量基本持平(见图1),因此报告侧重从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趋势、特点及具体内容着手展开分析。 图1:部分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数量单位:支 商业银行零售产品创新解析 (一)负债类产品创新趋势分析 负债类产品是银行基础和传统的产品,各行主动定价空间小,创新受到了一定限制,主要通过负债类产品与其他产品线进行组合,完成创新,进而为客户经理提供交叉销售的机会,也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体验。 1、负债类产品的功能升级和包装 商业银行的个人负债业务包括: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一本通、个人通知存款、存本取息、大额外币定期、定活两便、零存整取、外币定期/活期等产品。这些产品同质化严重,为了使产品获得更高的识别度,就必须进行产品包装。比如,在考虑利润适度让渡大客户的前提下,将到期后可以自动转存的“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拓展到“一天通知存款”,增强“通知存款”业务对高端客户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在电子银行渠道增加客户自助签约可以自动转存的通知存款功能,方便客户自助理财。工商银行的一天通知存款业务因其便捷的网上

宁波银行贷款合同24页

个人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 编号: 贷款人(口抵押权人口质押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鉴于贷款人与借款人将按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发生贷款业务,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最高贷款限额 1.1最高贷款限额是贷款人核定给予借款人的,允许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可周转使用的最高未清偿贷款余额。最高贷款限额仅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业务。同一借款人可与贷款人订立多个最高额借款合同,同时享有多个最高贷款限额,数个最高贷款限额及其相应的合同之间互相独立。同一借款人也可同时与贷款人订立最高额借款合同和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各合同互相独立,另有约定的除外。 1.2贷款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间和人民币(大写) 的最高贷款限额内(除非按本合同其他约定作调整),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借款及担保条件和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决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在上述约定的贷款发放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发放的每笔贷款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以相应的借款借据(包括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借据及其附件,下同)记载为准,借款人对此无异议。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本条规定不影响贷款人采取第3.3条约定的解除合同或停止发放贷款等措施。 1.3本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其到期日不得超过第1.2条约定的贷款发放期间的截止日。 1.4双方约定,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人或担保物状况和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对最高贷款限额进行调整,贷款人减少最高贷款限额无须征得借款人、担保人的同意。调整最高贷款限额的决定一经作出,随即生效。

商业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099 商业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官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商业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官方版)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

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宁波银行信贷流程及标准

宁波银行信贷流程及标准 项目贷款 定义: 本产品指本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用途: 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期限: 1、短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 2、中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 3、长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十年以下(含十年)。 本行原则上严格限制期限在十年以上的项目贷款。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原则上采用浮动利率方式。 申请条件: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及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6、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7、借款人未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8、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为:借款人申请→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担保手续→贷款发放→贷款偿还。 提供材料: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及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3、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和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筹措方案及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并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书。 4、借款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等。 5、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交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6、担保方式及相应承诺书。 银团贷款

银行个人贷款实习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1e15423707.html,)/实习报告 银行个人贷款实习报告 这个暑假,我来到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进行阶段实习。中国工商银行***支行是一个以房产贷款、个人贷款办理为特色的一个支行,存款规模达17个亿,各项贷款达14个亿,主要办理各项人民币、外币的存、贷、汇款业务,同时办理各种代理保险业务等。该支行在银行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各项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的创新,连续3年盈利居全市首位。 选择银行的原因是因为一直以来银行是各行各业资金的交汇点,加上体制的关系,人们更愿意把商业银行看作是一个“国家机构”,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应该是作为一个法人主体、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对于银行的盈利的讨论很大程度上和银行的存款额相挂钩,某些地区用存款额的多少来考察银行经营的成功性,而至关重要的信贷盈利却被丢在一边,产生了大量的坏帐。 入世之后,中国的金融行业必将接受来自世界金融业的强烈冲击,如果四大国有银行和各地区商业银行继续采用原先的政策,将使中国银行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中央在看到这一情况

后,国务院决定对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制,今年7月15号,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在国务院决定对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后的70天时间里,工商银行已较好地完成了财务重组的各项任务。财务重组完成后,工商银行的财务和资产质量指针已经达到了健康银行的标准。截至6月底,工商银行资本总额达到2806亿元,充足率为9.12%,其中核心资本达到2525亿元,充足率为8.07%;境内外机构不良资产率降至2.72%,不良贷款率降至4.58%,分别较年初下降11.51个百分点和14.42个百分点;按拨备余额与应计拨备算,拨备覆盖率达到了100%。这也就意味着,工行将告别以存款额为业绩的历史,更加大信贷等盈利性业务在工行的营业范围和营业比重。 我的目的就是用会计知识了解和分析除了存款外,其它盈利性业务在工行的经营情况,并在此过程中,提高自己会计实践能力。很有幸,在工行能够进入信贷部,因为信贷部作为盈利性业务的代表,基本上就是整个盈利性业务的一个全面反映。能使我能够比较全面了解赢利性业务。 银行信贷以新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为准则。以银行存款收入作为银行融资的主要途径,在银行存款保证的基础上,利用种种业务把存款资金进行再投资,实现银行的利润增长,把营业利润作为银行资金增长的重要手段。以国家基准利率为基准,根

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9241 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

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合同(合 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_____字号________借款

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以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基于本合同第一条限定的借款合同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全额担保,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条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商业用房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额度合同》及相关授权

《借款额度合同》及相关授权 借款额度合同 V1.0 特别提醒: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或“微众银行”)将为您(亦称“用户”)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服务。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借款额度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贷款服务。您的使用、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合同的约束。 本合同由您和微众银行共同签署。 第一条术语定义 1.1 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指您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审批、查看额度、申请借款等操作的在线或移动平台。 1.2 腾讯手机QQ: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或“腾讯计算机”)的手机QQ软件。 1.3 授信额度有效期:指在授信额度内,您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本合同初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1个月;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前,若本合同双方均无异议,可从到期之日起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1.4 可使用授信额度:是指当期您还可以使用的额度。 可使用额度=授信额度-额度项下您已经支取且尚未结清发放本金之和 1.5 提款申请:您应向贷款人发出提款的支付指令,逐笔向贷款人申请提取贷款资金。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风险状况或经营情况调整您使用贷款的提款(支付)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可发放总规模限额、单笔限额、每日限额和每月限额)及未结清提款笔数。 1.6 还款账户:指您申请、使用本贷款服务,提供给贷款人发放贷款的银行账户,且此账户是与财付通进行快捷绑定的银行账户。 1.7 代扣还款: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目的,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代您持续向还款账户开户行,有权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联等卡组织、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人行清算组织机构、深圳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深结”)等机构(以下统称“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发送代扣指令,直接将您还款账户的款项划扣至贷款人账户,用于偿还您在贷款人处全部债务直至清偿完毕,且贷款人有权将同一还款日的多笔贷款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成特定金额,分笔、分批发出交易委托指令。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作出。代扣时间、金额等指令以贷款人通知为准。 第二条申请及信息授权 2.1 您须亲自通过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同时务必通过腾讯手机QQ 密码、财付通支付密码等方式校验验证您的身份。凡校验通过的,即视为您本人申请。 2.2 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常用手机设备(含手机号码)、腾讯手机QQ账号及密码、财付通账号及密码、与财付通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信息,您应确保不向任何人泄露您以上信息。对于因账号、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析

中文摘要 从20 世纪90 年代末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居民消费、投资的热情不断升温,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呈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个人信贷业务持续发展,促使其余额不断上升,这说明当前我国的个人信贷业务已进入市场高速成长期,并使个人信贷成为了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由于个人信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属于新兴业务,对个人信贷的风险管理还没有现行的模式可以利用,也没有形成完整而独立的体系,而只是作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由于国内银行业相对落后的管理体系,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现状下,个人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要求,需要对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改进和完善。本文通过分析个人信贷当前现状,以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并结合国际和国内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以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理论为基础,归纳和总结出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根据其现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同时选取了邮政银行当前开办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为案例,研究个人信用贷款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模式,主要包括建立信贷管理文化,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定价机制等等观点,以此探讨商业银行未来的个人信贷与风险控制的模式。 关键词:个人信贷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1 绪论 1.1 背景与意义 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而存在的高风险行业,如何控制信用风险是银行风险研究中最具挑战性的课题。当前商业银行在信用、市场、操作风险领域面临各种风险,但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信贷资产、收入来源也主要是利息收入。所以信用风险是银行所面临各种风险中的最主要的风险,信贷风险管理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意义重大。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随之而来的消费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信用消费从被小部分人所接受,直至当前成为消费的重要形式之一。个人信贷业务是随着信用消费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信用消费的发展而发展,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拉动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和汽车按揭等个人信贷业务迅速发展,成为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的重要方面。 伴随着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贷业务己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的项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预防措施主要为公司企业贷款风险的预防服务,对一个人信贷业务所蕴藏的风险虽然为商业银行所认识,但并不如对公司信贷业务般重视,而且由于个人信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属于新兴业务,也没有现行的模式可以利用"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大多是从对于行业风险管理角度出发,对商业银行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当一前的现状是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而是作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部分出现的,其理论也是零散的分布。 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通过对风险的辨识、分析、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是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活动的核心。商业银行通过对独立的个人信用历史的评估,透明的授信过程,功能齐备的信贷资产管理,周密的风险监管等措施,实现对风险的预测和控制,从而将拖欠偿还贷款的人数和金额控制在最低程度。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则由于国内银行业相对落后的现实,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现状下,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合同书 (1)流动资金借贷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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