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桂林水环境功能区划

桂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为了防治地表水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水质量,而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域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为了明确我市各主要地表水域的环境管理目标,促进地表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桂林市2.8万平方公里区域内的主要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域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周围一定范围内的陆域。
二、区划依据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跨地、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的通知》(桂政发[1997]62号)㈤、《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㈦、《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㈨、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三、区划的技术原则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优先保护㈡、从全局着眼,局部服从整体,兼顾各专业用水要求和上下游对水质的要求,同一水域具有多种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㈢、不能随意降低现有区划功能㈣、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为经济建设服务㈤、兼顾区域水环境功能现状与区域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使区划结果易于管理,实用可行。
四、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桂林市辖区内的主要河流、湖库、桂林市城区的重要风景湖塘等主要地表水域划分为五种水域功能类型,132个水域环境功能区,详细的功能区划分见表1。
所划分的五种水域功能类型如下: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类别的,依高类别功能划分。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一节总论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4.1.1.1区划的目的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
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4.1.2.1指导思想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出更高的需求和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水生态功能分区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水生态功能分区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生态功能分区
水生态功能分区是实现流域水环境“分区、分级、分期和分类”管理的基础.通过分析海河流域的陆地和水生态系统特点,确定了一级二级分区的指标体系,一级分区指标包括地貌类型、径流深、年降水量、年蒸发量,反映水资源供给功能的空间格局特征,共划分了6个一级水生态功能区;二级分区利用植被类型和土壤类型的空间异质性,反映流域生态水文过程及水质净化功能的空间格局特征,共划分了16个二级水生态功能区.最后,通过野外调查各个分区的水生态系统结构和生境差异性(水量、水质、河流生境、水生动植物等),对一级和二级分区结果进行了评价.分区结果能够为海河流域的水质目标管理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支持,分区方法和指标体系也可以为国内其它类似流域的水生态功能分区提供参考.。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他河流有: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其他河流、河段及湖库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注: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续)。
水环境功能区划名词解释

水环境功能区划名词解释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水体的水质状况和水生态系统特点,将水体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以保护和恢复水环境,同时合理利用水资源。
它是水环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工具。
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水质状况,可以划分为水源保护区、水生态保护区、生态涵养区、农田排水区、生活排水区、工业排水区等不同的区域。
每个功能区都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水源保护区是指保护水源地,防止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的安全。
水生态保护区是指保护水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生态涵养区是指保护湿地和河流自然生态系统,维持水文环境的稳定。
农田排水区是指管理农业排水,防止农药和化肥等农业污染物进入水体。
生活排水区是指管理城市生活污水,进行污水处理,防止污水直接排放到水体。
工业排水区是指管理工业废水,进行工业污水处理,防止工业污染对水体造成损害。
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是将不同的水环境类型和功能区进行合理划分和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
同时,它也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管理指导,促进水环境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青岛市地表水功能区划

为保证本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防治水污染,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地表水水域现状、使用目的、保护目标,将本市地表水水域功能区划分为:生活饮用水源区、农田灌溉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
一、生活饮用水源区生活饮用水源区共60个,其中水库35座,河段25个。
该功能区水体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中的Ⅱ、Ⅲ类标准。
(一)水库崂山水库(崂山、城阳区)棘洪滩水库(城阳区)尹府水库(平度市)产芝水库(莱西市)流清河水库(崂山区)大石村水库(崂山区)泉心河水库(崂山区)书院水库(城阳区)虹字河水库(城阳区)云头崮水库(城阳区)小珠山水库(胶南市)殷家河水库(黄岛区)丁家河水库(黄岛区)王圈水库(即墨市)宋化泉水库(即墨市)挪城水库(即墨市)石棚水库(即墨市)高格庄水库(莱西市)北墅水库(莱西市)黄同水库(平度市)双庙水库(平度市)黄山水库(平度市)双山水库(平度市)大泽山水库(平度市)山州水库(胶州市)青年水库(胶州市)铁山水库(胶南市陡崖子水库(胶南市)吉利河水库(胶南市)朱家庄水库(胶南市)代戈庄水库(黄岛区)晓望水库(崂山区)大河东水库(崂山区)淄阳水库(平度市)孙家屯水库(胶南市)(二)河段━━━━━━━━━━┯━━━━━━━━━┯━━━━━━━━━┯━━━━━河段名称│起始断面│终止断面│水域长度│││(km) ──────────┼─────────┼─────────┼─────大沽河干流│产芝水库出口│沙埠│13.6│江家庄│麻湾桥│77.1 芝河│源头│产芝水库│15.6 小沽河│旧店罗头村│大沽河│36 五沽河│刘家庄│大沽河│ 4.0 落药河│源头│大沽河│35.0洙河│高格庄水库出口│莱西市城西│20.0 流浩河│西七级│大沽河│ 6.9 猪洞河│尹府水库出口│小沽河│17.1 黄同河│黄同水库出口│小沽河│ 4.3胶河│源头│王吴水库│41.4 南胶莱河│闸子集│大沽河│13.1 平度白沙河│黄山水库出口│北胶莱河│43.0 淄阳河│淄阳水库出口│北胶莱河│44.0双山河│双山水库出口│北胶莱河│36.7城阳白沙河│崂山水库出口│重庆路桥│7.5洋河│山州水库出口│洋河崖桥│27.0漕汶河│源头│逢猛王│19.7风河(王戈庄河)│铁山水库出口│胶南市城区│10.0张村河│源头│北龙口桥│ 3.0胶州墨水河│源头│南胶莱河│50.0白马河│源头│朱家庄│40.0吉利河│吉利河水库出口│白马河│20.0即墨墨水河│书院水库出口│即墨市城区│15.4引黄济南输水河│前楼│棘洪滩水库│73.6━━━━━━━━━━┷━━━━━━━━━┷━━━━━━━━━┷━━━━━二、农田灌溉用水区农田灌溉用水区共21个河段,该功能区水体适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地表水功能区划

地表水功能区划地表水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水体为不同用途提供的要求和水质保护的需要,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确定相应的水质标准和管理措施。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水资源,提高水体的利用效率,保障人民的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的需求。
地表水功能区划一般根据水体的用途和水质情况进行划分,常见的功能区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灌溉水源区、工业用水区、景观水体保护区等。
每个功能区根据其用途和水质要求有着相应的管理措施。
首先,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为满足人民生活所需的饮用水提供保护的区域。
该区域的水质要求高,对水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严格。
在此区域内,应禁止或限制有害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水质监测和保障措施,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卫生。
其次,农田灌溉水源区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水源的区域。
该区域的水质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保证适合农作物生长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在此区域内,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调配水资源,提高农作物利用水的效率。
再次,工业用水区是指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水源的区域。
该区域的水质要求根据不同工业用途的需求有所不同。
在此区域内,应建立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和资源利用,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最后,景观水体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和提升城市景观环境而划定的水域区域。
该区域的水质要求较高,需要保证水面清洁、无污染,适合人们进行娱乐和休闲活动。
在此区域内,应加强水面清洁措施,禁止或限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水体生态环境。
地表水功能区划的划分和管理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改善水质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水质标准和管理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水环境问题,确保人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采取节水措施,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地表水资源。
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沅江:干流全长1033km,湘境里程568km,流域面 积89163 km2,河道平均坡降0.594‰。沅江共有支流 1491条,其中一级支流152条,二级支流5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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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强化目标管理的体现。 ➢是运用法制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使
水环境变化工作兼收环境 、技术、经济效益的 必要前期工作。
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二、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目的: ➢正确决策地方水环境保护的重点水域和保护目标。
根据水域功能的重要程度,确定控制污染源布局与
排放的各项强制性措施。主要体现在具有明显的时 间性、阶段性和具体的空间范围。
海滦河
117.6
24
113
淮河
190.5
17
85
黄河
99.2
22
84
长江
402.5
22
93
珠江
141.5
28
130
东南诸河
65.1
24
135
西南诸河
18.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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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
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利用提出更高的需求和目标。
塔城市水功能区划是以《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和《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为依据,以塔城市河网水系特征为基础,结合塔城市水资源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科学、合理地按照取水(工业、农业用水)、排水(排污)、娱乐、生态等多种水体功能进行区划。
它既体现本区的水资源特性,又与全市整体水功能区的划分保持一致性。
4.1.2.2区划原则
1、水环境功能区划在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但不降低原功能。
2、应有利于区域水利用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不降低现有功能。
3、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控制基础。
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应贯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不能影响水域功能的开发,也不能影响下游功能的保障。
4、保持现状使用功能,兼顾规划功能。
5、与调整工业布局,执行排放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紧密结合。
4.1.3区划依据与标准
4.1.3.1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
●水利部《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
●《塔城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纲要》
●《塔城市河道管理条例》
●《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塔城市供水行业规划》
●《塔城市排水处理规划》
●《塔城市水环境治理保护规划暨“十二五”规划》
●《塔城市水资源报告》
●《塔城市统计年鉴》2009年
4.1.3.2 采用的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景观娱乐用水标准》(GB12941—9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1.4区划期限
2010年为基准年,近期2015年,远期2030年。
4.1.5区划范围
塔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地表水系(乌拉斯台河、卡浪古尔河、三道河坝)和地下水源区。
塔城市面积为?km2。
主要针对区域范围内?条(?条段)市管河道进行水功能区划。
合计功能区划河段?条(段)。
4.1.6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法
1、根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系的使用功能和规划功能细化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2、水环境功能区划按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类别要求划分为Ⅰ、Ⅱ、Ⅲ、Ⅳ和Ⅴ类功能区。
3、出山口以前的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划分为Ⅰ类区。
4、中山至出山口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特殊保护水域划分为Ⅱ类区。
5、出山口以后的一般工业欠发达的城镇和农牧团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重点保护水域划分为Ⅲ类区。
6、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等水域划分为Ⅳ。
7、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划分为Ⅴ类区。
8、水环境功能区划在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
化,但不降低原功能。
4.1.7塔城市地表水现状
市主要河道
1、喀浪谷尔河
从?~?界段,为?级区划中的缓冲区,2030年要求水质达到Ⅲ类。
近期2015年主导功能区划为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水质达到Ⅴ类;远期2030年主导功能区划为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水质达Ⅳ类。
2、乌拉斯台河
表1 塔城市主要河流概况
表2 塔城市水利设施情况表
表3塔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作用
4.1.8地表水功能区划结果
塔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GB3838-2002及塔城市地表水的使用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将地表水划为三大类水域,即:特殊保护水域(Ⅱ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重点保护水域(Ⅲ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一般保护水域(Ⅳ类或Ⅴ类),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或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
(1)特殊保护水域为乌拉斯台河、卡浪古尔河,执行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2)重点保护水域为应急(备用)水源和主要景观水体,包括阿不都拉水库、库吉拜水库、恰夏水库、乌拉斯台水库、喀拉哈巴克水库、锡伯图河、阿克桥河。
执行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一般保护水域为卡浪古尔东干渠、卡浪古尔西干渠、阿不都拉干渠、锡伯图干渠、乌拉斯台干渠、阿克桥干渠,执行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塔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其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分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塔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其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分结果。
4.1.9关于污水排放和排污口设置的规定
排入GB3838Ⅱ、Ⅲ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类水域的污水执行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排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GB3838中Ⅱ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其最高排放浓度必须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