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桂林水环境功能区划

桂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为了防治地表水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水质量,而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域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为了明确我市各主要地表水域的环境管理目标,促进地表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桂林市2.8万平方公里区域内的主要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域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周围一定范围内的陆域。
二、区划依据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跨地、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的通知》(桂政发[1997]62号)㈤、《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㈦、《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㈨、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三、区划的技术原则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优先保护㈡、从全局着眼,局部服从整体,兼顾各专业用水要求和上下游对水质的要求,同一水域具有多种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㈢、不能随意降低现有区划功能㈣、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为经济建设服务㈤、兼顾区域水环境功能现状与区域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使区划结果易于管理,实用可行。
四、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桂林市辖区内的主要河流、湖库、桂林市城区的重要风景湖塘等主要地表水域划分为五种水域功能类型,132个水域环境功能区,详细的功能区划分见表1。
所划分的五种水域功能类型如下: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类别的,依高类别功能划分。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W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V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皿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 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梧州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已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完成,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九日主题词:印发环境功能区划通知开县流入西江。
其它河流有西江支流的桂江,桂江支流有思良江、龙江;浔江,浔江支流有下小河、上小河、北流河、白石河、蒙江河等。
同一河流中,上游水质对下游水质有一定影响,地表水功能的区划根据区划原则、纳污情况、使用功能以及经济发展规划。
将梧州市地表水区划为五种水域功能类型、区划的地表水功能涉及21条河流、7个水库,详细功能划分见表6-1和表6-2。
区划的五种水域功能如下:Ⅰ类:源头水;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饮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表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4续表1中的Ⅱ、Ⅲ、Ⅳ、Ⅴ类功能及标准。
5梧州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结合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在保证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
一、区划范围本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梧州市市区和所辖四县(市)城区内的空气环境。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引用法规及标准本功能区划中主要引用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淄河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
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
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
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三)猪龙河1.猪龙河源头至桓台唐山桥南河段,其工业生活污水经张店污水处理1一处理,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5.0 29.0 15.0 16.0 3.0 13.0 17.0 66.0 4.5 27.0 15.0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Ⅳ Ⅲ Ⅲ Ⅲ * * * * * * * * * * * * * * *
柳林,邳城闸 上 邳城闸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Ⅳ Ⅳ Ⅲ Ⅲ
市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徐州
水功能
水环境
水功能 奎河徐州市景观娱乐用 水区 奎河徐州排污控制区 奎河苏皖缓冲区
水环境 景观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渔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渔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淮河
运河
中运河
徐州
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城区
苏鲁省界~皂河船闸
56.8
饮用水源, 工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蔺家坝,解台 闸,解台闸取 水口,刘山闸 上,荆山桥, 洞山西,红旗 新村,新庄渡 口 刘山闸,山 头,张楼,邳 州运河站,窑 湾,三湾,农 科所,索家庄 艾山西桥 艾山西桥
2020年 备注 Ⅳ Ⅳ Ⅳ Ⅲ Ⅲ Ⅳ Ⅲ Ⅲ Ⅳ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Ⅳ Ⅲ Ⅲ Ⅲ * * * * * * * * * * * * * * * * * * * *
05030650203105 320300EA371501 05030650203207 320300EA371501 05030650404000 320300EA37150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他河流有: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其他河流、河段及湖库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注: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续)。
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作者:————————————————————————————————日期:2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梧州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已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完成,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九日主题词:印发环境功能区划通知1梧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地表水功能区划的意义是为了防治地表水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水质量,而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域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为了明确我市各主要地表水域的环境管理目标,防治地表水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区划.一、区划范围梧州市(含各县市)全境12588Km2区域内的主要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域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周围一定范围内的陆域。
二、区划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⑸《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跨地、市河流边界水2质达标管理的通知》(桂政发[1997]62号) ;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GB5749—85) ;⑻《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⑽《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1989年7月10日发布) .三、区划的技术原则⑴集中式饮用水源优先保护;⑵同一水域具有多种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⑶不能随意降低现有的区划功能;⑷区划结果易于管理,实用可行;⑸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为经济建设服务。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报批稿)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二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他河流有: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他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4567注: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8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9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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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
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利用提出更高的需求和目标。
塔城市水功能区划是以《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和《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为依据,以塔城市河网水系特征为基础,结合塔城市水资源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科学、合理地按照取水(工业、农业用水)、排水(排污)、娱乐、生态等多种水体功能进行区划。
它既体现本区的水资源特性,又与全市整体水功能区的划分保持一致性。
4.1.2.2区划原则
1、水环境功能区划在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但不降低原功能。
2、应有利于区域水利用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不降低现有功能。
3、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控制基础。
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应贯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不能影响水域功能的开发,也不能影响下游功能的保障。
4、保持现状使用功能,兼顾规划功能。
5、与调整工业布局,执行排放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紧密结合。
4.1.3区划依据与标准
4.1.3.1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
●水利部《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
●《塔城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纲要》
●《塔城市河道管理条例》
●《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塔城市供水行业规划》
●《塔城市排水处理规划》
●《塔城市水环境治理保护规划暨“十二五”规划》
●《塔城市水资源报告》
●《塔城市统计年鉴》2009年
4.1.3.2 采用的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景观娱乐用水标准》(GB12941—9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1.4区划期限
2010年为基准年,近期2015年,远期2030年。
4.1.5区划范围
塔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地表水系(乌拉斯台河、卡浪古尔河、三道河坝)和地下水源区。
塔城市面积为?km2。
主要针对区域范围内?条(?条段)市管河道进行水功能区划。
合计功能区划河段?条(段)。
4.1.6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法
1、根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系的使用功能和规划功能细化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2、水环境功能区划按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类别要求划分为Ⅰ、Ⅱ、Ⅲ、Ⅳ和Ⅴ类功能区。
3、出山口以前的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划分为Ⅰ类区。
4、中山至出山口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特殊保护水域划分为Ⅱ类区。
5、出山口以后的一般工业欠发达的城镇和农牧团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重点保护水域划分为Ⅲ类区。
6、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等水域划分为Ⅳ。
7、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划分为Ⅴ类区。
8、水环境功能区划在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
化,但不降低原功能。
4.1.7塔城市地表水现状
市主要河道
1、喀浪谷尔河
从?~?界段,为?级区划中的缓冲区,2030年要求水质达到Ⅲ类。
近期2015年主导功能区划为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水质达到Ⅴ类;远期2030年主导功能区划为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水质达Ⅳ类。
2、乌拉斯台河
表1 塔城市主要河流概况
表2 塔城市水利设施情况表
表3塔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作用
4.1.8地表水功能区划结果
塔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GB3838-2002及塔城市地表水的使用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将地表水划为三大类水域,即:特殊保护水域(Ⅱ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重点保护水域(Ⅲ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一般保护水域(Ⅳ类或Ⅴ类),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或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
(1)特殊保护水域为乌拉斯台河、卡浪古尔河,执行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2)重点保护水域为应急(备用)水源和主要景观水体,包括阿不都拉水库、库吉拜水库、恰夏水库、乌拉斯台水库、喀拉哈巴克水库、锡伯图河、阿克桥河。
执行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一般保护水域为卡浪古尔东干渠、卡浪古尔西干渠、阿不都拉干渠、锡伯图干渠、乌拉斯台干渠、阿克桥干渠,执行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塔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其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分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塔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其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分结果。
4.1.9关于污水排放和排污口设置的规定
排入GB3838Ⅱ、Ⅲ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类水域的污水执行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排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GB3838中Ⅱ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其最高排放浓度必须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