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新版条例系列解读
新规解读 新版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八、解惑答疑
新规解读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邀请了中央纪委法规室负 责人就新《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网友提问。
1、关于《条例》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的处 分规定”第3项“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 示的具体说明。
回答:首先这里要明确的是,《条例》并没有改变原来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 77条第2项规定‚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是违纪的情形之一,这与本条第一款开 头规定的‚违反有关规定‛在文字表述上存在重复。修订中,我们只是从立法技 术上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这一内容,没有改变原来条例的规定。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在1993 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 票的规定。当时在我们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 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 的作用。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 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了。为此,在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 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五、内容结构
新规解读
违反廉洁纪律 共25条 以权谋私;违反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务等;违反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全色交易等 新增: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 作人员谋利等 违反群众纪律 共8条 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侵害群众知情权等 新增:损害群众利益、模式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 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履行好党内监督的专责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文秘常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履行好党内监督的专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履行好党内监督的专责“各部门机关纪委在执纪审查中,给予党纪处分122人,其中轻处分9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5.4%,重处分30人,占24.6%。
”这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日前交出的今年前三季度执纪审查工作“成绩单”。
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精神、新要求以及取得的新经验,总结提炼转化为制度成果。
《条例》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围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派驻监督、受理检举控告、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开展约谈函询、规范执纪审查、加大通报曝光、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20XX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
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的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
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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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 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 良好家风。
第二章:新《准则》《条例》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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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新《准则》《条例》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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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新《准则》《条例》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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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新《准则》《条例》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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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新《准则》《条例》重点解读
第一章:新《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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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
中国共产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 性质和执政地位,更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 法律。 “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 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 更是无从体现。”
原有《准则》和《条例》问题突出亟待修改
01 新《准则》和《条例》的修改背景 02 新《准则》《条例》重点解读 03 新《准则》《条例》的重要意义 04 扎实践行贯彻新《准则》《条例》
1 新《准则》和新《条 例》修改背景
第一章:新《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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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历史标注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 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 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 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历 时 近 一 年 , 汇 总 数 千 条 意 见 , 数 十 易 其 稿 …… 从 “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到“六大纪 律”的负面清单,世界最大执政党站在“实践”巨人 的坚实臂膀上,以焕然一新的党内法规推进自我净化、 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这一天,在岁月长河中不过匆匆一瞬,在中国共产党 人全面从严治党的征途上,却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
如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12页)

如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前言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位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守底线。
那么,如何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我认为应该做到两个结合,一个注意。
一、两个结合第一个结合,学习《条例》要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方面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这些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系严密、要求明确,是《条例》的灵魂。
所以,我们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
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知道《条例》是怎么规定的,而且还要知道它为什么这样规定,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第二个结合,学习《条例》要与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结合。
一方面,学习《条例》要与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相结合。
《条例》是一个行为法,也是一个程序法,而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有关于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
比如,对于纪委的职责、工作任务,根据党章规定,各级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任务有三项,分别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性工作有六项,概括起来是:教育党员、受理举报、处理违纪、追究问责、控告申诉、保障权利。
对于纪委的审查权限,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中纪委发布《条例》修订背后故事

62 法 治 与 社 会 2018年 第 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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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修订的《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 》,充分 反映了 党的十八大 以来 ,以习近 平 同志 为核心的 党中央全面加强 党的领导和 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 治党取得 的卓著成效 。《条例》 修订的每 一句话 、每一字词 ,背后都是管党治 党的实践再提炼 、经验再概括 、认识再 深化
i 热 点 REDIAN
中纪委发布 背 后故事
口 文 /徐 梦 龙
新修订 的《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的一个鲜 明特点就 是突出政治 性 ,把 坚决维护 习近平 总书记党 中央 的核心 、全党 的核心 地位 .坚决 维护 党 中央权威 和集 中统 一领 导作 为 出 发点 和落脚点 。作 为根本 的政治纪律 和 政 治 规矩 ,推 动各 级 党 组 织 和党 员、干部 始终在政治立场 、政治 方向、 政 治原则 、政治道路上 同党中央保持 高 度一致 ,确保全 党令行禁止。
分 规定 政 治 纪 律 是 具 体 的 。不 是 抽 象
的。如果 口头上 喊着与党 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 ,实际却各行其是 ,那就是 阳奉 阴 违 的 “两 面 人 ”。是 最 大 的 不讲 政 治 。
《条例》第五十一条 : 堂丕蛊遗 丕羞 塞 盘 里丕 二!圈查 幽适 !教土 啮 _ 上!捣盟亘速 ! 亟亘△ ! 堇筮蟹
湖 北 省 地 税 局 原 党 组 书记 、局 长 杨天然,调任省直机关之前 .他在恩施 土家族苗族 自治州工作 了30多年。
“这种 ‘圈子 文化 “码 头文化 ’看 似漫 无 目的 ,实则是在 制造政治 生态 中的雾 霾 。”杨 天然 在忏悔 书 中这样 自述 。
最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

三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已 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 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 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 ,不敢较真碰硬。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 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 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 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 原则、方式不统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 合规范问责制度,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 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 党强烈政治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 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9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 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
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中纪委主 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 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 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到辽宁召开座谈会,听取辽宁 省委、省纪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同志的意见。中央纪委还安排各位副书记,分别 召开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 见。
纪律处分条例新旧对照解读

纪律处分条例新旧对照解读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纪律处分条例经历了一系列修订和完善,不同历史时期的纪律处分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对比新旧两个时期的纪律处分条例,以深入探讨其变化和内涵。
二、新旧纪律处分条例对比1.制定背景对比–新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执行力度;而旧纪律处分条例则主要起源于上个世纪的一些历史事件和需要。
2.条例体系对比–新纪律处分条例更倾向于侧重于预防机制的建立和规范性的设定,着重于纪律教育和廉政建设;而旧纪律处分条例则着重于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3.处分对象对比–在旧纪律处分条例中,处分对象主要集中在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中;而新纪律处分条例则对所有党员、工作人员都适用,不论职务高低。
4.处分内容对比–旧纪律处分条例主要集中在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形式上的处理;而新纪律处分条例更侧重于对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教育、组织处理、政务处分等多方面的综合应对。
三、新旧纪律处分条例的演变和启示•从新旧纪律处分制度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纪律处分在我国党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发展历程。
新一代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制度的预见和规划。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纪律处分条例的逐渐完善和落实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执行效果的提升。
四、结语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的深入,新旧纪律处分条例的对比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纪律处分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脉络。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新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和严格执行,不断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纪律自律性,为党的长治久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XXXX•XXXX•XXXX以上是本文对新旧纪律处分条例的对比解读,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九大亮点

体党 员 的行 为约 束和法 纪意识 提 出了更高 的要 求 ,党
《条例 》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的 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 应的党规党纪追 究。
内容 ,要求经 常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约谈 函询 ,让 “红 红脸 、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 纪处理 的大 多数 :党纪 重处分、重大职务调 整 的成 为少
《条例 》第 三条增 写 “党组 织和党 员必须牢 固树立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
【专家解读 】高波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 之策。增 强 “四个意识 ”,是筑牢思 想防线 的重要基础 ,具 有强 基 固本的重 要作 用。“四个 意识 ”为纪律 审查提供
பைடு நூலகம்
二 、“两 个 坚 决 维 护 ” 确 保 党 中 央 权 威 和 集 中统一领导
损害党 、国家和人 民利 益的 ,应 当视具体情节 给予警告 贫领 域有 侵害群 众利 益行 为 的,从 重或者加 重 处分。
直至 开 除党籍 处 分”,体 现 了纪严于 法、纪在 法前 的原 第 一百一 十 四条规 定 ,在社 会保 障、政策扶 持、扶贫 脱
则。第 二十九条在原 《条例 》第三十条 的基础 上进行 贫、救 灾救济款物 分配 等事项中优亲厚 友、明显有失公
四、突 出监督执纪 的 “靶心 ”
打头 的、管总的 ,把 “两个坚决维 护” 写进 《条例 》,使 其
《条例 》第七 条第二 款强调将 党 的十 八大 以来 不收
上升 为党的政治纪律 ,体现 了全党的共 同意志 ,是加 强党 敛 、不 收手 ,问题线索 反映集中 、群众 反映强烈 ,政治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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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和“从严”的具体体现——《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解读之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从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化版‟,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正愈扎愈紧”;“新法规纪法分开、泾渭分明,更能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科学反腐的重大举措”……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全党全社会引发热议。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一些新的实践成果也还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必须“全面”和“从严”的要求。
“重新修订两项法规,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新法规的…全面‟令人印象深刻。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认为,这首先体现在把全体党员都纳入监督制约范围。
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
作为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从严治党只是管住“关键少数”还远远不够,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才是重构政治生态的“良方”。
规范对象“全覆盖”“无例外”,本身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新修订的《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新修订的《条例》也对原有条款中不少违纪情形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做出调整,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
“规范领域和内容的…全覆盖‟,也体现了两项新修订法规的全面性。
”汪洋指出,虽然《准则》的“体量”大幅精简,但紧扣“廉洁自律”,指向性更明确,内涵也更丰富。
不仅对全体党员提出正面倡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也不再局限于“廉洁从政”,而是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内容。
据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的修改比例基本上达到80%至90%,有的章节几乎全部修改,调整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开篇之作,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破题之举。
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
《条例》新增了违规收送礼金、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违纪条款。
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裸官”等问题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集中整治的“顽疾”。
去年,中央巡视组曾指出广东、福建的“裸官”问题比较突出。
此后,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清理“裸官”行动,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
新《条例》中明确增加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取得外国国籍等违纪条款。
……规范对象和领域的拓展,既是“全面”,也是“从严”,反映出党内法规制度正日益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在…从严‟上下足了功夫,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二是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
“划出纪律底线彰显了…从严‟的尺度,确立高标准同样也对广大党员提出了…从严‟的要求。
”网友“清晏”指出,新《准则》不仅将对党员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固化为制度,对他们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也对全体党员发出道德宣示,每一条都考验着党性和担当。
综观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全面”和“从严”要求紧密交织、贯穿始终。
对广大党员来说,全部被纳入规范对象,这本身就是一种震慑,意味着制度笼子越收越紧、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廉洁自律的内涵越来越丰富、纪律标尺的刻度越来越精密,实际上体现了管党治党的维度越来越全面。
“对纪检干部来说,焕然一新的两项法规为今后我们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也有利于持续深入推进正风反腐。
”中央纪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组办公室副主任陈炜告诉记者。
“全面意味着从严,从严也体现了全面,全面和从严往往分不开。
”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指出,全面是扩大范围,从严是彰显态度,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记者:闫鸣)从改、增、删读懂党员《准则》和《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解读之二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
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
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
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从改、增、删读懂党员《准则》和《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解读之三修改后的“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
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修改后的“分则”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
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
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
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
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