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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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文(6篇)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文(6篇)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保证本厂生产和职工生活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供用电管理一般规定1、遵守电工作业一般规定;2、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3、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确已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4、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5、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双方要进行登记。

完工后要做好交代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6、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7、带点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8、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____容量相适应;9、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

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10、____螺口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11、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规程;12、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____、潮湿和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13、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

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____度为宜。

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

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14、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4,打气要适当。

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

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点燃或使用喷灯;15、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

不能切断电源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厂领导四、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实行。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文(2)用电管理制度1. 目的用电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用电安全性和经济性,保护环境,确保供电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

化学工业企业供用电管理制度(三篇)

化学工业企业供用电管理制度(三篇)

化学工业企业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工业企业的供用电行为,确保供电的安全和稳定,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和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化学工业企业的供用电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2. 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供电管理第三条化学工业企业应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协议,明确供电双方的权责利,并按照协议要求使用电能。

第四条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1. 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2. 开关箱、电缆等供电设备应保持清洁,防止积尘和湿润导致的电气事故;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载使用供电设备;4. 发现供电设备存在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五条用电能力管理:1. 按照企业生产需要,合理安排用电计划;2. 严格执行供电部门的限电、断电通知;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用电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六条用电费用管理:1. 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用电费用;2. 定期进行用电费用核对,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3. 提倡节约用电,减少用电浪费,降低用电成本。

第三章电能质量管理第七条化学工业企业应确保电能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正常生产和运营。

第八条电能质量监测:1. 定期进行电能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电能质量问题;2. 配备相应的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电能质量改进:1. 根据电能质量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2. 对供电部门提出质量改进要求,确保供电的稳定和可靠。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化学工业企业应加强员工的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化学工业企业供用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

化学工业企业供用电管理制度(二)是指化学工业企业在供电和用电方面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包括供电设备和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检修和更新等方面的管理,并对用电行为进行合规和节能管理。

供热公司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供热公司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供热公司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热公司的供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安全、可靠、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供用电设施、设备和用电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用电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确保供用电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机构,明确供用电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供用电管理人员。

第二章供用电设施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供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供用电设施的改造、扩建、拆除等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供用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档案,包括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资料,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管理职责,实行用电安全责任制。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用电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用电负荷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控制,不得超过供用电设施的安全负荷。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电档案,包括用电设备、用电负荷、用电安全等资料,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供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实行供用电安全责任制。

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供用电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供用电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化工厂供_用电管理制度

化工厂供_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厂供用电安全、可靠、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用电设备、线路及电气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三)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四)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第二章供电设施管理第四条供电设施包括:(一)供电线路;(二)变压器;(三)配电柜;(四)用电设备;(五)电气设施。

第五条供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供电线路、变压器、配电柜等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八条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确保绝缘性能良好。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九条用电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用电设备应按照设备性能、负荷要求合理配置,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用电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用电设备维修、改造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电力负荷管理第十六条电力负荷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配置,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十七条电力负荷应按照设备性能、负荷要求进行平衡分配,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电力负荷应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生产需要调整负荷配置。

第十九条电力负荷调整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生产不受影响。

第五章电力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电力安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电力安全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电力安全管理应加强用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供热用电管理制度

供热用电管理制度

供热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用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供热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级供热用电企业。

市级供热用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供热用电管理体系,加强供热用电监管,合理规划供热用电,优化供热用电结构,提高供热用电效率,确保供热用电安全。

第三条供热用电管理应坚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利用,提高供热用电效率。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供热用电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攻关,推动供热用电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供热用电规划第五条市级供热用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能源规划,组织编制供热用电规划。

第六条供热用电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能源资源情况、环保要求等因素,科学确定供热用电总量、结构和布局,合理规划供热用电项目。

第七条供热用电规划要充分考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利用,提高供热用电的清洁度。

第八条供热用电规划应当适应未来城市发展趋势,提高供热用电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第九条供热用电规划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行环评手续。

第三章供热用电节能第十条市级供热用电企业应当加强节能管理,提高供热系统和设备的能效水平。

第十一条供热用电企业应当推广高效节能技术,优化供热系统,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供热用电能耗。

第十二条供热用电企业应当采用智能调控技术,实行动态优化调度,提高供热用电的效率。

第十三条供热用电企业应当开展供热用电节能宣传教育,培养节能意识,提高供热用电节能意识。

第十四条供热用电企业应当建立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对供热用电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节能措施。

第十五条供热用电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节能审核手续,确保节能项目合理、合法。

第四章供热用电环保第十六条供热用电企业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减少供热用电对环境的影响。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一、供电管理制度:1.供电管理目标: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

2.供电管理责任:(1)供电企业有责任保证供电系统的运行安全。

(2)用户有责任合理使用电力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3.供电管理措施:(1)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供电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供电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2)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供电系统的监控,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3)用户应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设施和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法使用电力设备。

二、用电管理制度:1.用电管理目标: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2.用电管理责任:(1)供电企业有责任向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并提供相关用电管理咨询。

(2)用户有责任合理使用电力设备,节约用电。

3.用电管理措施:(1)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提高供电质量。

(2)供电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合理的用电方案和节电措施。

(3)用户应按照合理用电原则使用电力设备,避免浪费电能。

(4)用户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不良设备。

以上是供电、用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来制定。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和用电管理行为,提高用电安全,保障供电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的供电与用电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供电,是指供电公司向本单位提供用电服务并计量用电量。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用电,是指本单位使用供电公司供应的电能进行学习、工作、生活等活动。

第五条用电应遵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和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检查供电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供电安全。

第八条本单位应推广科学合理的用电方式,鼓励节电,降低能耗。

第九条本单位应与供电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用电秩序和供电质量。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高效地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用电质量,确保供电安全,本制度制定。

供用电单位和电力供应方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力的环节,包括电力供应、安装和维护电气设备、用电过程中的消耗。

第三条用电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优化用电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供电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用电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化用电结构,节约用电资源。

第二章用电供应第五条电力供应方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用户供应电能。

电力供应方有责任保障用户正常用电,确保电能供应充足和可靠。

第六条电力供应方应建设和维护电网设备,确保电力供应的质量。

对于电网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电力供应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七条供用电方应按照电力供应方的要求接收和使用电能。

供用电方应切实履行用电业务审批手续,按时缴纳电费。

第八条供用电方应设立完备的用电计量设备,并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用电设备安装和维护第九条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用电设施,供用电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安装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

用电设备的布线应合理,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供用电方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文档记录。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供用电方应制定用电设备的保养和检修计划。

对于设备的保养和检修应检查设备的绝缘情况、接线和连接处的接触是否良好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用电设备的新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供用电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文档记录。

第四章用电节能第十四条供用电方应制定合理的用电方案,根据实际需求安排用电设备的开启和关闭时间,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第十五条供用电方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工作。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3篇)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3篇)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表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力利用效率,保障供电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供用电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具体的供用电管理细则,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和个人的供用电行为。

第二章供电第四条在供电前,供电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勘测和设计,保证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电能。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电费。

用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费,并与供电公司签订电力供用合同。

第七条用户在需要断电、限电、停电等情况下,应提前向供电公司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在突发情况下,供电公司有权中断供电,以保证电网和用户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用电第十条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规定和相关标准使用电能,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防止电网过载。

第十一条用户不得违反规定私接私拉电线,擅自改变用电用途,以及其他影响供电安全和电力利用效率的行为。

第十二条用户应按时缴纳电费,并在用电过程中遵守节约用电的原则,节约电能的使用。

第十三条用户在装修、改造、维修等工程施工中,应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用户在用电过程中遇到电力设备故障的,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修,并配合供电公司的检修工作。

第十五条用户在禁止用电的场所或区域,不得使用电能。

第四章监督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用户的供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用户有权对供电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投诉。

第十八条用户应积极配合供电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对于供用电违规行为,供电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供电公司负责解释和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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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制度为加强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理顺供电秩序,规范供电职能,杜绝供电事故,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北黄苇煤矿实际,制定北黄苇煤矿供用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1、负责供电设计矿井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

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机电科应根据矿井供电实际负荷情况进行一次供电验算,绘制一份矿井供电系统图。

2、负责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负责全矿井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

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变更前,机电科应向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

3、负责组织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1)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

(2)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

(3)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4)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5)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10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

4、组织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组织有关单位对矿井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供电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5、组织分析供电事故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供电设备检查与维护1、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科,上报数据应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2、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机电科。

3、分管单位每月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

并做好记录,缺少一次罚款100元,联责机电队长20元。

4、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5、在每年4月底对井下高爆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高爆内缺少干燥剂罚款50元,联责机电队长10元。

6、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的,罚款200元,联责队长100元。

三、停送电规定1、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

不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工作,由本单位指定的人员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当停送电可能影响其它单位供电时,需要由机电科、调度室审批《停送电工作票》。

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2、与10kV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科,机电科批复后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0kV变电站。

停电时由授权人到10kV 变电站办理停送电手续。

3、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和机电队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科或机电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由授权人到10kV变电站联系停、送电。

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

4、在无人看管的变电所、配电点停送高压时,申请单位应持有经过审批的《停送电工作票》找机电队值班人员,由机电队派人到现场负责停送电。

停电时应由机电队值班电工现场看护,停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预约使用电话联系停送电。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四、停电检修规定1、变电所及配电点高、低压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机电科办理第一种工作票。

工作票一式四份,机电科电气工程师签发。

由检修单位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检修人员一份、机电科存一份。

由调度室安排具体的停送电时间。

2、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要求的内容填写操作票,在检修人员监督下,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3、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事故处理规定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

跳闸回路没查清前经调度室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跳闸时不得试送)。

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10kV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然后查清具体哪个回路跳闸。

查清原因后,把跳闸回路电源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停掉,电源开关小车拉出,合上联络开关,检查开关显示情况。

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开关停掉,其他开关送电,恢复正常供电状态,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因短路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4、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队(变电所上级供电单位)和下级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

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

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爆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另一回路送不上电,造成采区停电超过30min的,对机电队按二级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六、移动变电站的管理1、移动变电站的安装地点应无淋水,保持通风良好,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条件限制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

2、移动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3、使用单位每月应利用检修时间对移动变电站高压负荷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强制性检修一次。

将高、低压头打开,检查触头接触情况,瓷瓶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做紧固、涂导电膏、除尘等处理。

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

七、其它规定1、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

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电科组织分析后对责任单位处予500元的罚款,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50元。

2、巷道施工放炮前,必须对施工附近区域的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应将电缆摘钩落地,用旧胶带等将电缆裹严扎好,妥善管理。

现场检查,不按规定对电缆进行有效保护罚款200元。

对因工作不负责撞坏电缆、崩坏电缆而引起主变电所或10kV变电站跳闸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3、10kV电气设备绝缘油必须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每年一次做油质化验和耐压试验。

有关供电管理单位在每年4月10日前将油样送相关单位进行试验,试验报告返回后对不合格的绝缘油使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及时更换。

4、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高爆开关)除总电源开关、联络开关外,释压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否则,一台不起作用,罚款50元。

5、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

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

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

6、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每年雨季前由机电队组织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主要采区变电所进行一次模拟进线回路故障停电和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演习培训,其内容包括事故判断与有关方面联系汇报、操作、填写记录等,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8、本制度规定的条目,没按要求完成的按规定处罚数额进行处罚,没规定处罚数额的按每条20元处罚。

低压电气管理制度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北黄苇煤矿低压电气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作为电气管理的业务部门,对井上、下电气管理全面负责1.机电科电管组在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落实采区供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管理办法。

2.负责新安装采区和工作面供电设计。

3.负责掌握各工作面的负荷情况。

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更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

4.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处理,并落实整改情况。

对井下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电缆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6.负责每两个月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一份。

二、管理职责要求1.各单位都应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2.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有经机电科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

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坚持采、掘供电分开,安装使用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3.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采区供电设计安装、运行。

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电科电管组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

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擅自更改设计、安装的供电系统与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元。

4.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能自动切断局部扇风机供风巷道里侧的一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信号等电源。

未装设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5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0元。

5.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由安装单位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

三、电气保护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科下达的整定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2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5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款5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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