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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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

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

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以促进和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该制度将涵盖评价指标、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等方面,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到科学、公正、可行的考核和管理。

评价指标为了综合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制定以下评价指标:1. 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2. 废物处理和处置情况3. 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情况4.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5. 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6. 环境投诉处理情况等奖励措施为了激励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表现,我们将采取以下奖励措施:1. 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环境保护工作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奖金奖励;2. 在单位内部设立环境保护优秀个人和团队的荣誉称号;3. 提供一定的职业晋升机会,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4. 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等。

惩罚措施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改进和规范,我们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 对严重污染行为进行罚款和行政处罚;2. 撤销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职务;3. 取消违法单位的资质和许可证;4. 吊销个人环境保护从业资格证书。

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环境保护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考核和管理能力;2.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和监督;3. 定期公开环境保护考核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4.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结论通过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我们将有效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通过奖励优秀表现和惩罚不合规行为,我们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改进。

以上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将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方案

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方案

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落实企业环境责任,我公司制定了以下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方案,以评估各级部门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绩。

一、考核目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确保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并致力于超越法规要求,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 环境管理制度:评估各部门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政策、目标与计划、组织与职责、培训与宣传等。

2. 废物管理:评估各部门的废物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的制度,并有效执行。

3. 资源利用:评估各部门在资源利用方面的表现,包括节能减排、资源回收与再利用等方面的措施和效果。

4. 排放与污染防治:评估各部门在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与污染防治方面的控制措施和达标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 环境事故管理:评估各部门是否建立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环境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并进行事故后续处理与教训总结。

6. 环境监测与报告:评估各部门的环境监测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与报告,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考核方法1. 考核对象:全公司各级部门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2. 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内容设定相应的指标和权重,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估。

3.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与反馈。

4. 考核评分: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得出最终的绩效评级。

5. 奖惩激励:绩效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资金奖励、荣誉表彰等。

同时,对于绩效较差的部门和个人,将采取必要的改进和处罚措施。

四、考核结果运用1. 绩效评级可以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其他考核指标相结合,综合评估各部门的整体表现。

2. 绩效结果可以用于奖惩和激励措施的确定,推动员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动力。

2023年安全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办法

2023年安全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办法

2023年安全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社会经济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激励各地区和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奖惩考核办法。

本奖惩考核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方式,对于各地区和单位在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奖励,同时对于工作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推动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二、奖励措施1.安全环境保护示范单位奖励对在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就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给予安全环境保护示范单位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安全环境保护表彰奖对在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给予安全环境保护表彰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安全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对在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给予安全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惩罚措施1.安全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在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团队和组织,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严重违法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一般违法行为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2.安全环境保护责任的追究对于在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漠视公众利益等行为的个人、团队和组织,将追究相应的责任,例如进行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理措施。

五、考核评估办法1.考核内容(1)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2)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3)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4)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5)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评估。

2.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定期对各地区和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达到一定指标要求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奖励,对于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惩罚。

(2)专项考核: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方面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于优秀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整改和惩罚。

项目部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项目部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项目部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一、考核目的为了促进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提高,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从而推动项目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二、考核内容1.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考核考核项目部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

考核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进行定期检修等。

2.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考核项目部是否制定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是否按照规定落实。

考核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存在漏洞等。

3. 环境管理台账和记录情况考核考核项目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和记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报告等。

考核环境管理台账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考核方法1. 定期检查项目部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检查人员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定期汇报项目部每季度将向上级部门提交环境保护工作的汇报,包括设施建设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管理台账和记录等,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3. 不定期抽查上级部门将不定期对项目部进行抽查,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抽查结果将作为考核项目部的重要依据,影响奖惩的决定。

四、奖惩管理制度1. 奖励措施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优秀、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嘉奖、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2. 惩罚措施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或有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惩罚。

惩罚方式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级、起诉等,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科学、公正的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 考核结果将对项目部的绩效评估、薪酬调整、职级晋升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优秀的环境保护成绩将为个人和团队的发展和晋升提供有力支持。

未达到要求的环境保护成绩将对个人和团队的发展和薪酬产生负面影响。

环保安全考核奖罚制度范本

环保安全考核奖罚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企业环保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承包商。

3.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环保安全工作,提高环保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环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内容1. 环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环保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等。

2. 安全:事故发生率、事故处理及时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1. 公司设立环保安全考核小组,负责环保安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

3.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部门及个人。

四、奖惩措施1. 奖励(1)对环保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环保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

(3)对积极参与环保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环保安全素质的,给予奖励。

2. 惩罚(1)对违反环保安全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2)对隐瞒、谎报环保安全事故的,给予严肃处理。

(3)对因环保安全工作不力,导致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考核结果应用1.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定、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2. 对环保安全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

3. 对连续两年环保安全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环保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环保考核奖惩制度

环保考核奖惩制度

环保考核奖惩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奖惩考核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奖惩促进环保设施完善、运行维护、提高操作水平等工作,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环保管理。

三、职责:1、公司环保机构有权对环保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奖励,惩罚不重视环保、对环保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操作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的部门及个人。

由各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环保机构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签批。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辖区的环保除尘器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对环保设备设施及环保技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

3、掌握本部门污染源、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污染状况、除尘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4、公司环保机构负责公司环保除尘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工作,对环保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管理不到位的有权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四、环保设备设施的管理:各部门安全环保、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必须处在同等地位,实行同步管理、同步维护、同步检修、同步运行,以提高环保设施的完好率。

五、奖励管理:1、对于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经核实,每项奖励100-500元。

2、对于环境污染事故举报者经查实证属实(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奖励300元。

3、举报环保除尘装备设施因不正常停机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查实给予奖励300元。

4、对环保除尘设备设施改进降低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的每项奖励100-500元。

六、考核管理:1、环保设施需要停机检修时,需报环保机构批准后方可停机,擅自停机惩罚责任部门1000元,如出现突发性故障停机的应立刻上报公司领导,对相干责任部门举行考核,并落实到相干责任人。

2、环保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对环保设施的性能、操作要求、安全和维护知识有全面的了解。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出故障。

抽覆按试不合格者考核100元,连带部门主管领导100元。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范文(4篇)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范文(4篇)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励和推动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保责任感,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本制度的监督管理机构为本企业的环保管理部门。

第二章奖励政策第六条本企业设立环保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环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七条对于在环保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创新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环保工作先进个人奖金;(二)环保工作先进团队奖金;(三)环保工作专项奖金;(四)其他奖项。

第八条对于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按照一定比例提高其绩效考核分数,并给予相应的绩效薪酬奖励。

第九条对于在环保工作中发现并上报违规违法行为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政策第十条对于故意违反环保规定或是在环保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员工,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扣除绩效工资;(二)降低绩效考核得分;(三)暂停或解除与环保相关的职务;(四)取消环保奖励资格;(五)其他适当的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环保规定或在环保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合理范围内向其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于环境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企业内部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辞退、赔偿等。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的程序第十四条奖励与处罚的程序分为申请、评选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五条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环保管理部门申请奖励或举报。

第十六条环保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环保管理部门将报批给企业高层进行最终审批并颁发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环保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并予以告知。

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

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

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为加大水、大气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执法监管等环保重点工作力度,确保完成X年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时间和原则(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时间。

根据督查调度情况,由市环保局实行阶段性考核工作通报。

X年2月底前完成X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

(三)考核原则。

突出重点,推动工作,公平、公正,注重绩效。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执法监管等环保重点工作,共设分值1000分。

(一)大气污染防治(200分)。

1.控制目标完成情况(50分)。

按照市政府同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省、市大气办要求,环境空气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省、市政府的考核指标范围内,达到考核目标及要求的,得50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150分)。

考核指标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主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包含搅拌站和农村村村通自拌站)与建筑节能、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燃煤小锅炉整治、清洁生产、油气回收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具体考核指标,按《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X政办〔X〕181号)考核折算得分)。

(二)水污染防治(200分)。

1.控制目标完成情况(100分)。

(1)地表水水质考核目标(60分)(全市共4个国家考核断面)。

达到目标的,得6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2)黑臭水体整治目标(20分)。

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60%以上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10分)。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比例满足考核目标要求的,计10分;未满足考核目标要求的,按实际比例乘以8分进行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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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
为加大水、大气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执法监管等环保重点工作力度,确保完成X年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时间和原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时间。

根据督查调度情况,由市环保局实行阶段性考核工作通报。

X年2月底前完成X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

(三)考核原则。

突出重点,推动工作,公平、公正,注重绩效。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执法监管等环保重点工作,共设分值1000分。

(一)大气污染防治(200分)。

1.控制目标完成情况(50分)。

按照市政府同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省、市大气办要求,环境空气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省、市政府的考核指标范围内,达到考核目标及要求的,得50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150分)。

考核指标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主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包含搅拌站和农村村村通自拌站)与建筑节能、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燃煤小锅炉整治、清洁生产、油气回收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具体考核指标,按《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X政办〔X〕181号)考核折算得分)。

(二)水污染防治(200分)。

1.控制目标完成情况(100分)。

(1)地表水水质考核目标(60分)(全市共4个国家考核断面)。

达到目标的,得6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2)黑臭水体整治目标(20分)。

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60%以上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10分)。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比例满足考核目标要求的,计10分;未满足考核目标要求的,按实际比例乘以8分进行计分。

(4)地下水监测工作目标(10分)。

辖区内各地下水点位监测频率每年不得少于2 次(丰、枯水期)。

完成或优于考核目标的,计10 分,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点位个数占总个数比例乘以8 分进行计分。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100分)。

考核指标按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主要考核指标为:“一河一策”监管情况;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问题村的环境综合整治;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地下水点位水质监测;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信息公开;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关闭取缔“十小”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等19项指标的具体评分办法依据省考核规定另行制定。

(三)土壤污染防治(100分)。

重点考核纳入市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1.机制体制建设情况(30分)。

按时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公布实施,得20分;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理顺土壤污染管理体制,得5分;制定X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得5分。

2.重点工作开展情况(70分)。

按时完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任务的得30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阶段性任务的,或质量较差影响全市工作的,每次扣3分;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得10分,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分;完成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含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得30分,否则按完成比例扣分。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100分)。

1.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COD、氨氮、SO2、NOX 和VOCs减排指标各10分,完成市下达的5项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单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列入市年度减排计划项目完成情况(50分)。

主要考核列入全市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及减排核算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30分,其中新建项目20分,提浓提量项目10分;新建项目按建设完成的比例得分(以验收文件为准),提浓提量项目按完成计划指标任务的百分比得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及畜禽养殖减排项目20分,按项目建设完成的比例得分(以验收文件为准)。

(五)环境监管执法情况(400分)。

1.执法监管(200分)。

对于纳入监管的污染源,全部按照“双随机”确定的抽查频次和要求予以日常监管。

每年要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每季度要有检查方案,确保每季度抽查一次,并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能够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按要求整改到位,能够及时完成省、市下达的执法监管任务的,得200分。

没有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未达到每季度抽查一次频次的,缺少一次扣10分;县区日常监管不到位,被国家、省、市督查发现被通报的,每件扣5分,通报后未能依法处理处罚到位,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件加扣5分;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件次扣10分;未按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执法监管任务的,一项扣20分,扣完为止。

2.环境信访办理情况(50分)。

信访案件受理查处率达100%,结案率98%以上,环保举报热线12369接听率达到100%的,得满分。

凡是市级以上交办的信访案件,超时办理1件,扣5分,超时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查处回复的,加扣5分;信访案件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重信重访、被上级领导督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10分;上报调查处理的案件情况,经核实属弄虚作假的,1件扣10分,扣完为止。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50分)。

对辖区内集中饮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分与报批工作,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和其他污染点源,制定监管方案,并每季度对辖区内的乡镇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检查一次,按要求对水质监测并公布的,得50分。

没有制定水源地监管计划的扣10分,没达到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的,每少一次扣10分;被国家、省、市督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被通报的,扣5分,通报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加扣5分;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件次扣10分,扣完为止。

4.省市督查、领导交办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工作(100分)。

对照问题清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予以整改落实到位的得100分。

超时办结的,每件次扣5分;未办结的,每件加扣10分;弄虚作假的,每件次扣20分,扣完为止。

(六)加分因素。

单项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部级以上表扬或省级以上现场会在本地召开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加10分。

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的,加5分。

(七)“环保一票否决”情形。

1.因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导致全市没有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的;
2. 因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或因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导致我市在全省考核排名倒数后五名或被追责的;
3.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程序
(一)县区自查。

X年1月15日前,被考核单位对照承担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抄送市环保局。

(二)组织考核。

年终市政府成立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环保重点工作进行分项考核。

考核组根据县区自查报告,结合平时工作通报,对照标准进行打分。

(三)考核通报。

考核组考核结束后,形成考核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后,予以公布,作为对县区奖惩的依据。

(四)指标认定。

目标任务的完成需要省、市认定的,以上级认定为依据。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目标责任书》、政府会议纪要、市长工作交办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政府问题清单等确定的任务及完成时限,结合平时督查调度通报,进行对照核实。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取前两名且分数在800分以上、未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县区进行通报表扬。

(二)惩处办法。

1.实施环保工作保证金制度。

X年度,每县区上交市财政环保工作保证金100万元。

根据考核结果,将后二名县区的保证金奖励给前二名。

2.根据平时工作进度情况,对季度考核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约谈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完成任务的,约谈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县区要在X电视台作出说明;年终完不成任务的将直接约谈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并在媒体曝光,启动问责程序。

3.对工作不力,导致全市环保工作被省政府或国家环保部约谈或通报批评、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情形的县区政府及责任部门责任人,除予以通报批评,环保“一票否决”外,并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五、本方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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