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诉管理制度1
医院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旨在规范医院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三条我院将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积极处理患者投诉,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章投诉渠道第四条我院设立以下投诉渠道:1. 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收集投诉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投诉。
2. 投诉电话: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接受患者及家属的投诉。
3. 投诉邮箱:设立专用邮箱,接收患者及家属的投诉邮件。
4. 网上投诉平台:在医院官方网站设立投诉平台,方便患者及家属进行在线投诉。
5. 其他渠道:如患者可通过医院公告栏、宣传栏等途径了解投诉渠道。
第五条投诉人可以通过以上任一渠道提出投诉,投诉内容应真实、具体,包括投诉时间、地点、对象、事由等。
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六条投诉处理流程:1. 接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立即记录投诉内容,并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流程。
2. 调查:根据投诉内容,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真相。
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改正错误等。
4. 反馈: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做好记录。
5. 总结: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投诉处理时限:1. 一般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重大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特殊情况: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时限的,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
第八条投诉处理结果:1. 投诉成立:对投诉人进行赔偿或补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投诉不成立:向投诉人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3. 投诉部分成立: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诉人进行部分赔偿或补偿。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院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后勤部门及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投诉处理。
第三条我院投诉处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章投诉渠道与受理第四条投诉渠道:1. 电话投诉:拨打医院投诉监督电话。
2. 电子邮件投诉:通过医院官方邮箱提交投诉。
3. 来访投诉:到院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投诉。
4. 网站投诉: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的投诉模块提交投诉。
第五条投诉受理:1. 医院设立投诉接待窗口,负责接收和处理各类投诉。
2. 投诉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投诉人,认真听取投诉内容,并做好记录。
3. 投诉接待人员应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六条投诉处理流程:1. 投诉接待人员接收投诉后,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明确投诉人、投诉事由、投诉时间等信息。
2. 投诉接待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将《医院投诉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转交相关部门。
3. 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4. 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相关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领导审批。
5. 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对投诉人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七条投诉处理要求:1. 投诉处理时限:一般投诉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复杂投诉事项可适当延长。
2. 投诉处理结果应明确、具体,确保投诉人满意。
3. 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八条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 不按规定受理投诉,造成投诉人合法权益受损的;2. 对投诉事项处理不力,导致投诉人合法权益受损的;3.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4. 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医院院内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投诉管理工作,旨在规范投诉管理程序,维护医疗服务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条医院设立投诉处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医院内所有投诉事宜。
医院领导班子对处理结果负最终责任。
第四条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落实投诉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五条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医院提供的服务不满,应当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进行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寻求帮助。
第六条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投诉渠道,确保投诉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对医院内部投诉所引发的纠纷,应当依法仲裁解决。
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认真核实投诉事实,及时处理投诉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投诉处理程序第九条患者或医务人员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投诉需包含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以及相关证据。
第十条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予以受理,并及时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的情况。
第十一条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在受理投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投诉事实,并向相关当事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医院投诉处理办公室可以要求相关科室或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据,并进行验收和审核。
第十三条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并作出处理结果,同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如果投诉涉及法律责任,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立即移交相关法律部门处理,并配合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投诉处理办公室应当对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总结,形成投诉管理报告。
医院投诉处管理制度

医院投诉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投诉处的管理工作,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投诉处是医院的管理机构,负责接收、处理医院内外的投诉事项,保障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条医院投诉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和登记患者和家属的投诉、建议及意见;协调医院各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数据,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条医院投诉处设立主任一名,由医院领导任命,全权负责医院投诉处的工作。
第五条医院投诉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类投诉事项。
第六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及时记录和跟踪各类投诉事项。
第七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定期组织投诉处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处理投诉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投诉事件及处理结果。
第九条医院投诉处的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诉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十条医院投诉处应当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诉接待第十一条医院投诉处应当设立统一的投诉接待窗口,接收患者和家属的投诉、建议及意见。
第十二条患者和家属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医院投诉处提出投诉,医院投诉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医院投诉处应当为患者和家属提供舒适的投诉接待环境,保障他们的投诉权益。
第十四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及时向患者和家属确认投诉受理,告知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十五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投诉事项,医院投诉处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六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建立24小时投诉热线,方便患者和家属随时提出投诉。
第十七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加强对投诉内容的审核,排除不实、恶意的投诉,确保处理的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医院投诉处应当对接受的投诉事项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健全投诉登记系统,便于跟踪和分析。
医院患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患者投诉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患者的投诉,做到及时、公正、合理处理。
第二章投诉途径与渠道第四条患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我院投诉:1. 来信:将投诉信件邮寄至我院投诉受理部门;2. 来访:直接到我院投诉受理部门进行投诉;3. 来电:拨打我院投诉监督电话;4. 电子邮件:将投诉邮件发送至我院投诉受理邮箱;5. 网络平台: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投诉。
第五条我院设立投诉受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处理患者投诉。
第三章投诉受理范围第六条我院投诉受理范围包括:1. 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设备、药品使用等方面;2. 护理服务:护理质量、护理态度、护理操作等方面;3. 环境设施:医院环境、病房设施、卫生间设施等方面;4. 收费问题:医疗收费、药品收费、检查收费等方面;5. 其他与患者权益相关的投诉。
第七条对于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的投诉,应及时告知患者,并引导其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四章投诉处理程序第八条投诉受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登记、核实,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 认真听取投诉人陈述,了解投诉情况;2. 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投诉事实;3. 与相关科室、部门沟通,调查核实;4. 对投诉事实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5. 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并要求相关科室、部门整改;6. 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投诉处理要求第九条投诉处理要求:1. 及时:接到投诉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2. 公正:对投诉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3. 合理:处理意见应合理、合法;4. 保密: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应予以保密。
投诉管理制度

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科室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科室及全院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医院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及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以及本院职工对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基础建设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的行为。
本办法包含的投诉分为外部投诉(就诊患者或其陪同人员投诉)和内部投诉(科室之间投诉、工作人员之间投诉或科室与工作人员之间投诉)两类。
第三条医院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第四条医务人员、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在医疗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第五条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
主管职能科室组织讨论将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告知投诉方,必要时可通过医疗鉴定或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第六条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投诉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主管职能科室会同有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
第八条医院成立投诉管理办公室,实行“首诉负责制”。
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主管职能科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处理意见,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外患者和患者家属对医院服务不满意,提出投诉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实行投诉先行,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定期评估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要建立健全投诉管理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五条医院要积极宣传本制度,为患者提供投诉渠道和方式,并及时告知患者投诉处理的结果。
第六条医院投诉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联系和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共同推动医院服务的改进。
第二章投诉受理和处理第七条医院要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窗口,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受理服务。
第八条患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面等方式向医院提出投诉。
医院必须及时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24小时内予以回复。
第九条医院应当保护患者投诉的隐私权,对于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条医院要建立投诉登记台账,对投诉事项进行分类、记录,并及时进行查询和统计。
第十一条医院对于投诉问题,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向其他部门和员工征求意见和证据。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每一起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医院要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将每一起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等记录归档保存。
第三章投诉处理程序第十四条医院投诉处理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医院投诉处理程序分为初步核实、调查处理和结果通报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初步核实阶段包括患者投诉内容的核实、投诉事实的了解和投诉要求的明确。
第十七条调查处理阶段包括对投诉事项的调查、涉及人员的询问和证据的收集。
第十八条结果通报阶段包括对处理结果的梳理和整理,以及向投诉人和相应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医院要确保投诉处理程序的迅速、高效,对于复杂的投诉问题,可以设置专门的调查组进行处理。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医院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满足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投诉管理应依据“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公开、公正、公平、快捷、高效为原则,营造文明和谐、善意沟通的医疗服务氛围。
第三条医院投诉管理应紧密结合患者权益保护工作,强调全员参与和协同,增强医院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对医院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投诉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患者和家属对医院服务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医疗服务不规范、不专业,严重影响患者安全和健康;2.医院管理混乱、服务态度不佳,不尊重患者权益;3.医疗费用收取不合规、不合理,损害患者权益;4.其他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五条投诉管理对象包括医院内所有与病患相关的工作人员、部门和医院管理层。
第三章投诉的方式和受理第六条投诉方式可采取、邮件、书信、面访等多种途径,医院应及时记录和回复。
第七条医院应在24小时内受理患者的投诉,并尽快安排处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投诉处理人员应当认真核实情况,对投诉内容进行分析和归类,并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公布投诉处理情况,并对投诉处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第四章处理原则和流程第十条投诉处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涉嫌不公正和利益冲突;2.尊重患者合法权益,处理投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3.注重情况的调查、分析和更新,确保处理结论的准确性和公信力;4.处理投诉应当做到快捷、高效,尽量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投诉处理流程如下:1.投诉受理:医院应当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回复并进行记录。
2.初步处理:由投诉处理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确认、整理、解决意见。
3.处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根据投诉事项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并进行实施。
4.沟通和协调: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多次与投诉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5.处理结果确认:投诉方认可处理结果并表示满意后,对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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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1.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
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投诉。
2.院部办公室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
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有办公室主任兼职投诉管理工作,各职能科负责人有义务协助办公室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
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办公室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
3.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
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办公室投诉。
4.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
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办公室对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
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6.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
避免矛盾激化。
7.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
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8.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
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9.投诉问题属医疗差错的按医疗差错管理制度对当事人予以相应
处罚;属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按相应的制度执行;属当事人行为对患者或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但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当事人向患者赔礼道歉。
10.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
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
11.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
导工作。
12.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通知保卫科或
院领导,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适时脱离现场,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3.医院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发现医院管
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14.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
提出意见、建议,院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15.医院建立投诉档案,按时间及科室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投诉档
案应包括:投诉人基本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16.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后,有医院医务科负责按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7.投诉情况纳入各科室绩效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