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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1.表格概述本表格用于记录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的增减情况,包括新增人员、减少人员以及相关信息。

以下是表格中的各个字段的详细细化说明。

2.新增人员信息字段1、姓名 - 新增人员的姓名字段2、联系号码 - 新增人员的联系号码字段3、性别 - 新增人员的性别字段4、出生日期 - 新增人员的出生日期字段5、户口所在地 - 新增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字段6、联系方式 - 新增人员的联系方式字段7、缴费基数 - 新增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字段8、缴费比例 - 新增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3.减少人员信息字段1、姓名 - 减少人员的姓名字段2、联系号码 - 减少人员的联系号码字段3、性别 - 减少人员的性别字段4、出生日期 - 减少人员的出生日期字段5、户口所在地 - 减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字段6、联系方式 - 减少人员的联系方式字段7、缴费基数 - 减少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字段8、缴费比例 - 减少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字段9、减少原因 - 减少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终止原因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新增人员联系复印件- 缴费基数调整申请表- 减少人员社会保险注销申请表5.法律名词及注释- 社会保险:由国家设立,以保障参保人员在出现特定情况下享受一定待遇的社会福利制度。

- 缴费基数:用于计算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的基数,通常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确定。

- 缴费比例:参保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占其缴费基数的比例。

- 户口所在地:指个人的户籍所在地,通常是指联系上所注明的地质。

- 性别:指个人的性别特征,通常分为男性和女性两种。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表号: 京劳社统保险21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备注:1、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2、四险按收缴业务、支付业务分别填报。

3、请依照表格背面的减少原因按规定填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序号:自然数的排序号,由参保单位依序填写。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性别: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7.停止缴费(支付)险种:根据职工需减少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参加四险的,在做缴费减少时必须所有缴费险种同时减少,不能单险种减少(工伤1-4级减少除外)。

8.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按照四险和医疗的减少原因分开填写,为必录项。

包括以下各项
四险:
2
医疗:
3。

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

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

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
单位编码(#):
申报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
1、本表由参保单位每月下达征收计划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填写当月缴费人员减少的情况。

2、单位编码: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单位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3、单位名称:与工商、税务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单位名称一致。

4、个人编码:指社保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人员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5、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所示内容填写。

6、减少时间:指职工在本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

7、减少原因:“减少”指“退休”、“转出”、“中断”、“死亡”等情形。

8、本表填报数据为参保单位申报数据,最终审核数据以系统录入数据为准,如有异议,请与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联系。

9、表中带#符号为必填项目。

10、本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机构、单位各存一份。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明细表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明细表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明细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
1 / 2学习交流文档
参保单位制表人;经办机构审核人:经办机构(盖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经办机构复核人:
注:1、请在相应险种的对应栏中划“√“,即表示参加该项保险;
2、增加人员须附已签证的劳动合同或调令、保险证复印件;减少人员须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调令或死亡证明书;
3、增加(减少)“原因”栏目中主要填写新参保、转出、转入、退休、死亡;
4、本表每月20日前送到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次月执行,另附身份证复印件。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2 / 2学习交流文档。

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制表机关:成都市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备 注 : A. 办理综合人员减少,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死亡人员提供死证明。

B. 由综合保险转入基本保险的人员,提供户籍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填表说明:A. 减少原因 :01、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02、停止从业;03、因工死亡;04、发生意外伤害死亡;
05、其他原因死亡;06、综合保险转基本保险
B.此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机构、单位各存一份。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机构经办人: 收表日期: 年 月 日。

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异动表

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异动表

长沙市天心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异动表
统一征缴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减少原因:解除合同、参军、升学、自动离职、除名、调出本单位、劳教、判刑、死亡、退休、工伤退休、病退等 .
2、单位人员异动减少须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月及时申报。

3、单位有欠费,必须到长沙市天心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清欠后,才能办理停保手续。

4、退休人员的变动只需填写基本养老金,不填月平均工资;辞职、死亡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必须上缴长沙市天心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5、本表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报长沙市天心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一份单位自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签章):。

社保人员增减表

社保人员增减表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章):
单位编码:单位类型:企业/全额事业/非全额事业/机关/社团/
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
4、人员减少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5日。

安庆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减少情况表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审核人:
填表人:
2、职工停止缴费要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企业类单位)、调令(机关事业类单位)、死亡证明书、出国定居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本表需送报一式二份,一份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2、四险按收缴业务、支付业务分别填报。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21表
)险种 生育 4 医疗 5
*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
四险 6
医疗 7
是否清算 *缴费(支付)截止日期 8 9

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110108000983 序号 甲
*姓名
性别 丙
*公民身份号码
*停止缴费(支付)


养老 1
失业 2
工伤 3
单位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填报日期: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办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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