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减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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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办理社保参保开户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批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市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二楼)或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登记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企业类)或《进编单》(机关、事业单位类);8、《工资发放表》(当月或上月)。

注意事项: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告知原由;4、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还应到缴税的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参加那些险种?说明:√应参加险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暂不缴纳;*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经办。

三、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何确定?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

1、职工: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下同)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第1个月工资确定。

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2、单位: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含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的单位月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单位月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1.表格概述本表格用于记录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的增减情况,包括新增人员、减少人员以及相关信息。

以下是表格中的各个字段的详细细化说明。

2.新增人员信息字段1、姓名 - 新增人员的姓名字段2、联系号码 - 新增人员的联系号码字段3、性别 - 新增人员的性别字段4、出生日期 - 新增人员的出生日期字段5、户口所在地 - 新增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字段6、联系方式 - 新增人员的联系方式字段7、缴费基数 - 新增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字段8、缴费比例 - 新增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3.减少人员信息字段1、姓名 - 减少人员的姓名字段2、联系号码 - 减少人员的联系号码字段3、性别 - 减少人员的性别字段4、出生日期 - 减少人员的出生日期字段5、户口所在地 - 减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字段6、联系方式 - 减少人员的联系方式字段7、缴费基数 - 减少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字段8、缴费比例 - 减少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字段9、减少原因 - 减少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终止原因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新增人员联系复印件- 缴费基数调整申请表- 减少人员社会保险注销申请表5.法律名词及注释- 社会保险:由国家设立,以保障参保人员在出现特定情况下享受一定待遇的社会福利制度。

- 缴费基数:用于计算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的基数,通常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确定。

- 缴费比例:参保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占其缴费基数的比例。

- 户口所在地:指个人的户籍所在地,通常是指联系上所注明的地质。

- 性别:指个人的性别特征,通常分为男性和女性两种。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宜人社秘[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关于统一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社局,各参保单位:为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行为,建立正常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机制,夯实基金征缴基础,切实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以下简称申报稽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稽核的范围及内容(一)申报稽核范围已在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内容1、2017年3月参保单位实有职工人数;2、2016年参保单位月均职工工资总额;3、2016年参保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当年新参保职工申报金额为起薪当月工资收入)。

(三)稽核内容1、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险种参保;3、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公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工资收入。

二、申报稽核时间、地点及材料(一)申报稽核时间1、申报稽核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6月15日;2、2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申报需提前预约。

(二)申报稽核地点1、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办理申报稽核手续(地址:市棋盘山路3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2、在各县(市)参保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参保登记地社保机构办理申报稽核手续。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宜政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0日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三)其他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人员。

用人单位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日常工作。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6.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新增或者减少参保人员的,单位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和确定。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减少)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减少)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减少)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减少)
一、概述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用于记录个人或单位减少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填表指南
1.填表单位:填写填表单位的全称。

2.表格日期:填写填表的日期。

3.异动类型:选择减少类型。

4.异动日期:填写减少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日期。

5.:可填写减少原因及其他相关信息。

6.填表人:填写填表人的姓名。

7.联系方式:填写填表人的联系方式。

三、减少人员信息
1.序号:按照减少人员的顺序编写序号。

2.姓名:填写减少人员的姓名。

3.性别:填写减少人员的性别。

4.联系号码:填写减少人员的联系号码。

5.减少前险种类型:填写减少人员在减少之前参保的险种类型。

6.减少后险种类型:填写减少人员在减少之后参保的险种类型。

7.减少:可填写减少人员的减少原因等。

四、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 减少人员名单
- 减少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
1.社会保险: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社会保险权益,通过法定程序,由个人和单位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特定情况下的基本保障、医疗费用等。

2.参保人员: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和单位。

3.异动: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的人员调整、变动情况。

六、结束声明
本文档仅为参考使用,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一、表格介绍1.1 表格名称: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1.2 表格目的:记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统计分析的依据。

二、表格内容2.1 增加情况2.1.1 增加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联系号码- 出生日期- 参保单位/个人- 参保类型- 参保时间- 参保基数- 就业- 初次参保- 变更参保单位- 个人补缴- 其他2.1.3 增加2.2 减少情况2.2.1 减少人员基本信息 - 姓名- 性别- 联系号码- 出生日期- 参保单位/个人- 参保类型- 参保时间- 参保基数- 转移户籍- 解除劳动关系- 退休- 死亡- 其他2.2.3 减少2.3 变更情况2.3.1 变更前人员基本信息 - 姓名- 性别- 联系号码- 出生日期- 参保单位/个人- 参保类型- 参保时间- 参保基数2.3.2 变更后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联系号码- 出生日期- 参保单位/个人- 参保类型- 参保时间- 参保基数2.3.3 变更原因- 单位变更- 个人变更- 参保类型变更- 其他2.3.4 变更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见附件部分。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4.1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指在社会保险制度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个人。

4.2 参保单位/个人: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所在的单位或个人。

4.3 参保类型: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所参加的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4 参保时间: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开始参加社会保险的日期。

4.5 参保基数: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基础数额。

周朝友、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朝友、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朝友、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皖08行终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庆华徐珂可刘鑫【审理法官】徐庆华徐珂可刘鑫【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朝友;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周朝友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周朝友【当事人-公司】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红章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红章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红章【代理律所】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朝友【被告】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有权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给付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确认行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有权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2008〕45号文正是该厅为规范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加强退休审批管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6)59号文的授权制订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社会养老金保险待遇计发,因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和相对人的不同条件而情况各异,而相关法律、法规是抽象的、概括的,只能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无法穷尽各种具体的社会现象,因此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弥补法律法规对于实践指导的不足,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相关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的重要依据。

人员增减表+花名册

人员增减表+花名册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表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姓 名 医 保 编 号 单位编号: 身 份 证 号 填表人: 变动原因 调入单位 调出单位 填表称(公章): 序号 姓 名 医 保 编 号 单位编号: 身 份 证 号 填表人: 变动原因 调入单位 调出单位 填表时间: 变动年月 月工资 备 注
说明:1.变动原因分为:新增人员、在职变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调出人员、调入人员五种原因; 2.新增人员要附分配手续的复印件、在职变退休人员要附退休审批单、死亡人员要附死亡证明复印件、调出调入人员要附调转 手续复印件; 3.新增人员要填写身份证号,其他几种变化原因要填写医保编号; 4.单位的人员信息以该人员的工资关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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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附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请按《人员增加情况表》序号排列装订)一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原件或《进编单》(《调令》)复印件一份;
3、原在其他单位(含劳动代理机构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所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停保手续并缴清应缴社保费后再办理增加手续;
4、人员增加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填报一式二份,一份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存档,一份经审核人盖章确认后填报单位留存;表中“个人身份”栏按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人、农民等划分,“人员状 态”按在职、退休人员划分,“参加险种”、“增加原因”、“单位类型”栏在相应选项内打 “√”,接续参保人员参加险种“缴费起始时间”不一致时可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安庆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情况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章):单位类型:企业/全额事业/非全额事业/机关/社团/
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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