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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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背景和目的1.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从业人员。

3.通过健康管理,预防疾病和职业病,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健康管理机构和责任1.公司设立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健康管理工作。

2.健康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健康管理方案,监督执行。

3.公司领导、直接上级和员工各负责健康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1.全体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2.体检包括常规检查和职业病检查。

3.健康档案记录体检结果和个人健康信息。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和控制1.公司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

2.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3.定期检查工作环境,确保符合职业健康标准。

第五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1.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

2.定期检测空气质量、噪音、辐射等危害因素,确保符合标准。

3.对危害超标的工作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六章心理健康管理1.公司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帮助从业人员调节情绪。

2.开展心理健康培训和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心理素质。

3.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状况。

第七章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

2.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知识、健康保护方法等。

3.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职业健康培训,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章健康管理考核和奖惩1.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考核。

2.对健康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予以奖励。

3.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个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九章附件1.体检报告样本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清单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记录表4.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南注释:________本文档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职业病防治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职业健康安全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安全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生产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本损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等不同类别的员工,旨在对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进行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内容的范围、目的和意义;2.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了解国家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分析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劳动强度,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受到的危害因素;4.制定健康管理的标准及流程;5.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制度进行审核、批准和颁布。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指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和维护个人的健康档案。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内容:a.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及标准;b.体检报告的保存与使用。

责任主体:企业医疗保健部门。

执行程序:a.统一安排健康检查时间;b.公布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流程。

责任追究:企业医疗保健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作环境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管理,以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减少工作中的疾病或职业伤害。

内容:a.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b.工作场所的清洁与卫生;c.防止有害因素的侵害;d.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部门。

执行程序:a.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查;b.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环境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休息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的休息管理,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保障其身心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doc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doc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六篇第1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第2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研发、管理、服务等各部门。

三、健康管理要求1. 健康体检(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2)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健康档案管理(1)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员工的健康信息、体检结果、患病情况等。

(2)健康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职业病防治(1)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

4. 疾病预防与控制(1)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定期进行消毒、通风等工作,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2)员工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给主管。

5. 工作时间与休息(1)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严格执行劳动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四、责任与义务1. 公司职责(1)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员工健康。

(3)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员工义务(1)自觉遵守健康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健康体检。

(2)发现自身健康状况异常时,及时报告给主管。

(3)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健康管理制度、积极维护自身健康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

包括以下方面:1. 健康检查和体检: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和体检,包括身体状况、疾病筛查等。

2.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记录个人的健康状况、医疗记录等信息,并进行保密管理。

3. 职业病防护: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包括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设备、培训相关知识和技能等。

4.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进行及时处置,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5. 心理健康管理: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他们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心理问题。

培训管理制度是指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制定的一系列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

包括以下方面:1. 岗位培训:根据从业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职业发展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发展培训机会,包括管理技能、领导能力、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培训。

3. 业务培训: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岗位的要求,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4. 培训评估和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5. 继续教育:鼓励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促进他们的学习和成长。

以上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的一些方面,具体的实施可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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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の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の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の,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の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の,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の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の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の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の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
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の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
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の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の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の行为。

十三、进入食品处理区の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の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の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の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

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の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の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の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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