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2020版)
谈谈建筑防火分区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谈谈建筑防火分区设计应注意的问题1.概述建筑防火分区具有控制建筑内火灾四处蔓延的重要作用,可以在火灾发生后在一定时间内保证火灾不向其他部分快速蔓延扩散,从而争取到宝贵的人员疏散、逃生及消防灭火的时间。
能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建筑消防设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
2.建筑防火分区设计的主要依据由于建筑防火问题的重要性,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法规来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目前主要有两部法规,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6年版)(原来的版本错误)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原来的版本错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款中,对建筑防火分区的规定是根据建筑物的长度、面积、层数和耐火等级等来确定的,内容比较详细。
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对而言对防火分区的规定相对疏略一些,如只从面积上限制,而对建筑物的长度不作要求[1]。
(观点错误)3.防火分区的分隔方法防火分区的分隔方法应根据不同建筑的性质、层数、结构等的不同而因地制宜,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式。
不过建筑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经验总结,对于以下几种分隔方法的有效性达成了比较一致的共识:3.1 正确划分防火分隔单元要正确地划分防火分隔单元,首先必须结合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如建筑材料、设计结构等等,这样也可以方便对防火区的管理,同时也可以减少投资。
分隔单元的数量一般没有具体要求,原则上是越多越好(观点错误)。
只有正确地划分防火分隔单元才能真正发挥防火分区控制火势和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作用。
3.2正确选择建筑防火分隔构件防火分区要想真正起作用,选择质量好的建筑防火分隔构件是一大关键。
质量低下,材质不合理的防火分隔构建不仅不能起到控制火势的作用,反而会助长火势,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和逃生。
好的建筑防火分隔构件必须能真正防火,起到分隔火势的作用。
另外选择防火构件時还要根据建筑物本身的构造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因地制宜地使用[2]。
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

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建筑制定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是制定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施行中总结出的规范。
正确的条文能使我们制定出防火性能合格的建筑,错误的条文把我们的思维引向歧路,制定出符合防火规范但不是真正防火的建筑,导致日后火灾的发生。
下边把本人在35年工作中执行防火规范时发现的一些问题写出来,供大家评论。
一建规中的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制定中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用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大家知道,人的生命权优于财产权,这一条把物权放在人权之前是不太合适的。
消防队在救火时是先救人后灭火的。
我们制定时应首先合计人员的安全疏散和保护,然后再合计消防设施的制定。
建议在今后规范编写时,把公民生命的安全放在首位,及当防火和防盗发生矛盾时,防火优于防盗写入规范。
二建规中的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三、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第一项的层数和24m的问题,本人认为不仅住宅应提升到九层,办公楼等人员比较固定的建筑也应提升到九层。
层高应加以限制。
现在九层的复式住宅,总高度已经逼近二类高层的50m 高度了。
关于建筑高度,经过多次修订,建规的消防疏散技术要求已经很高了。
消防队的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较以前大为提升,高规和建规的区别越来越小,建议应按疏散能力、消防设施的等级来分别决定建筑高度。
如总高度有24m、30m、32m的不同限高。
注意第三项,不适用“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但附录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甲乙丙类的大部分厂房属于“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附录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甲乙类的大部分库房也属于“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第三章 厂房(仓库)
11 泄压比的确定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建筑的泄压面积计算与建 筑外围护情况无关。无论建筑敞开或半敞开,其 泄压比值均应按表3.6.3选取;当为多层建筑时, 应分层计算。
(2)泄压比值“C”只与厂房内的爆炸性危险物质的 类别有关系,与厂房的容积无关,实际厂房的容 积为公式中的“V”值。
如果一座乙类厂房与一座乙类仓库,其防火间距小 于10m,是否可采用设置防火墙的做法?
第三章 厂房(仓库)
7 厂房与仓库的间距
规范第3.4.1条表3.4.1注3仅是对厂房之间防 火间距调整的规定,第3.5.2条表3.5.2注2仅 是对仓库之间防火间距调整的规定。
对于上述乙类厂房与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 距应符合规范第3.4.1条表3.4.1的规定。
第三章 厂房(仓库)
6 厂房与仓库的间距
规范第3.4.1条表3.4.1中“单层、多层乙类厂房 (仓库)”,应理解为乙类厂房、乙类仓库与其他 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一致,注3中“两座厂房相邻 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 其中“厂房”是否包括“仓库”?表3.5.2注2中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其中“仓库”是否包括“厂 房”?
第四章 储罐与堆场
2 液氧储罐的布置
医院液氧储罐总容量为8m3,分为3m3和5m3两个固定容积储 罐,距病房楼7.5m,距营养食堂3m。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 第4.3.3条的规定。参照第4.3.4条的规定,将两个液氧储罐的 容积均限制在3m3,分别设置在两个相邻的独立的一、二级 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液氧采用低温储存。是否可行? 根据规范第4.3.4条,当每个液氧储罐储存的液氧体积小于等 于3m3,并设置在独立的一级耐火等级专用建筑物内,且两 个液氧储罐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进行分隔, 面向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与相邻所属建 筑物的防火间距可不限。同时,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条件。
建筑防火分区设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建筑防火分区设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一、建筑防火分区划分中常见问题(一)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规定关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各国规范均做了具体规定,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对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有明确规定,而现实中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面积。
建设单位及设计者借性能化评估之名,使得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数倍之多,而实际评估并无可靠的基础数据可供参考,形成既不符合规范规定,又无性能化评估可供支撑的问题。
(二)防火分隔构件选用不合理一些特殊场所防火分区划分和满足使用要求存在矛盾冲突,造成防火分隔构件选用不合理。
如选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防火卷帘应选用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的,而实际采用普通防火卷帘,又无冷却水幕保护,或虽有冷却水幕保护,但供水时间不能保障持续3h。
一些建筑内装设防火卷帘控制装置不全,防火卷帘要求要自动、电动、机械操作三种控制方式,而实际中仅有两种或仅有手动一种控制方式。
一些场所选用防火门开启方式不合理,如一些人流量较大场所应选用常开式防火门,但却选用常闭式防火门,实际使用中却处于常开状态,或者在较短时间内经多次的启闭后,闭门器损坏即不能正常使用,闭门器需要频繁更换。
(三)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低2001年规范重新修订后,明确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墙,而一些场所采用纸面石膏板夹岩棉做隔墙。
规范规定,纸面石膏板必须是双层双面的,中间岩棉夹层厚度不得小于7.5cm,耐火时间才能达到2.0h以上。
但实际工程中,填充岩棉的厚度往往不到7.5cm,有的甚至采用单层纸面石膏板,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再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特殊分隔部位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不小于1.5h,但在大多数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这些部位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没有区别,楼板耐火极限仅达到1h。
(四)竖向井道未进行分隔防火分区作为封闭空间必须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进行分隔。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指南2020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指南2020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指南一、前言建筑防火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提升建筑防火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指南,以便于统一防火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1. 建筑应按照功能和火灾危险程度进行防火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进行有效的隔离与控制。
2. 疏散通道应设置合理,并确保通道的宽度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且通道不得被堵塞或占用。
三、建筑材料和构造1. 建筑材料应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和抗火性能。
2. 构造应采用耐火构造,如耐火墙、防火门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防止火势扩大。
四、火灾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建筑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对于需要进行自动灭火的区域,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测试。
五、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1. 建筑应配备各种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水池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2. 消防器材应及时检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六、电气设备和线路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安装符合防火要求的设备和线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高风险区域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引发火灾。
七、防火演练和培训1. 建筑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防火意识。
2. 员工应接受防火培训,了解火灾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八、建筑防火巡查和维护1. 建筑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九、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查处。
2. 对于发生火灾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应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指南的基本内容,建筑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筑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020年整理)新版建规解读.doc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明源地产研究院刘芳导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XXXX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明源君为粉丝进行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三、独设的“灭火救援设施”专章,补充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内容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3.补充的灭火救援设施内容: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2)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建筑防火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防火疏散措施

建筑防火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防火疏散措施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发展高峰,为了实现土地的最大利用,迫使城市建筑越来越高、体量越来越大、综合性越来越强、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同时,建筑物使用功能日趋复杂、集约,这给建筑的安全疏散带来十分严峻的挑战。
一、目前建筑防火存在的主要问题装修材质良莠不齐,可燃材料应用广泛。
建筑物的装修材料质量参差不齐;“防火”材料不防火;存在为追求美观、降低装修成本而变更设计要求、降低工程技术标准,甚至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等现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要求,连接方式不规范。
1.管道材质和管径不符合要求;2.镀锌钢管法兰焊接处不进行二次镀锌;3.喷头的保护面积严重超越规范标准。
防排烟系统有漏洞,设计施工不合理。
很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没有设置加压送风防烟设施;有的建筑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密闭不严;有的虽然考虑了机械排烟而未设计补风系统,造成室内负压,不能有效地排出火场烟雾。
安全疏散设施不足。
在国内由于建筑使用者对楼梯间设置防火门的作用认识不足,加上有些建筑的楼梯间设置不甚合理,许多建筑的常闭防火门往往处于开启状态。
二、影响建筑防火疏散的各种因素建筑物本身的因素。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高低决定着可燃物火灾蔓延的速度,建筑耐火等级高的,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建筑物多是由不燃物、难燃物组成,燃烧蔓延的速度慢,允许的疏散时间就越长,反之则短;2.建筑内的消防设施。
建筑如能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情况下,系统及时发挥作用,就能为人员疏散赢得宝贵的自救机会。
3.火灾的探测系统的及时、高效报警时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
人的因素。
1.人员心理。
处于火灾情况下的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相当复杂。
2.反映时间。
探测到火灾直到消防队到达的这段时间是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阶段。
3.人员疏散时间。
管理因素。
对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疏散预案,让他们熟悉建筑内部情况,一旦发生意外能尽快疏散,在自救的同时也能对他人的疏散进行帮助,使他们成为火灾情况下强有力的领导者和指挥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是为了保护建筑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的发生和传播。
以下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方面:1. 使用阻燃或不易燃材料,特别是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和隔墙、楼板等防火构件。
2. 避免使用燃烧性能较差的材料,如易燃塑料、石蜡等。
3. 在设计可燃材料的使用时,应根据其防火等级和的使用环境进行合理分区,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二、建筑结构防火方面:1. 设计建筑的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和隔墙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
2. 设置防火分区,对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区域进行分隔,以防止火灾蔓延。
3. 合理设置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隔离设施,以防止火势扩散。
三、消防设备和系统方面:1. 根据建筑的规模和用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火警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等。
2. 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作,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3. 设计消防疏散通道和出口,确保人员撤离的畅通。
四、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方面:1. 采取合理的电气设计和安装,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事故。
2. 设置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电路的安全和稳定。
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避免由于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
五、人员疏散和应急措施方面:1. 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出口,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
2. 设置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引导和提醒人员进行疏散。
3. 确保建筑内的消防器材、应急设备和逃生设施的易于寻找和使用。
以上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建筑师在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并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合作,以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
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筑行业的重要法规,对于社会的安全稳定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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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2020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是设计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实践中总结出的规范。
正确的条文能使我们设计出防火性能优良的建筑,错误的条文把我们的思维引向歧路,设计出符合防火规范但不是真正防火的建筑,导致日后火灾的发生。
下边把本人在35年工作中执行防火规范时发现的一些问题写出来,供大家评论。
一建规中的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大家知道,人的生命权优于财产权,这一条把物权放在人权之前是不太合适的。
消防队在救火时是先救人后灭火的。
我们设计时应首先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保护,然后再考虑消防设施的设计。
建议在今后规范编写时,把公民生命的安全放在首位,及当防火和防盗发生矛盾时,防火优于防盗写入规范。
二建规中的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三、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第一项的层数和24m的问题,本人认为不仅住宅应提高到九层,办公楼等人员比较固定的建筑也应提高到九层。
层高应加以限制。
现在九层的复式住宅,总高度已经逼近二类高层的50m高度了。
对于建筑高度,经过多次修订,建规的消防疏散技术要求已经很高了。
消防队的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较以前大为提高,高规和建规的区别越来越小,建议应按疏散能力、消防设施的等级来分别决定建筑高度。
如总高度有24m、30m、32m的不同限高。
注意第三项,不适用“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但附录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甲乙丙类的大部分厂房属于“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附录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甲乙类的大部分库房也属于“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第4.4.1-4.4.11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基本全部属于“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而且在这些条文说明中的火灾举例也是石油化工厂的[第4.4.4条的条文说明]。
像这样的错误还有:第7.2.11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如钢瓶间、泡沫液间)、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第10.3.3条“......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这里,耐火极限有两组数据,那个对?三建规中的第2.0.3条“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的工业建筑(甲乙类库房和高层库房除外),其非承重外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为难燃烧体时,可降低到0.5h。
”如果不看条文说明,承重构件就是主语,说的是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和0.5h。
看完条文说明后,方知说的是非承重外墙。
就是按条文说明,逻辑上也说不通,按表2.0.1,三四级的这类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其耐火极限均低于或等于这两个数据。
本人理解:应为“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工业建筑,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时,非承重外墙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为非燃烧体时)和0.5h(难燃烧体时)。
”四规范给与设计者正确的设计思路和方法,并同时把错误的方法警示给设计人。
像建规中的第3.2.7条“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本人参加了一次消防设施检测的活动,某炼油厂的相当多的车间是按这个理论设计的。
存在着相当大的爆炸危险。
石化设计在《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未发行前,基本上是按建规设计的。
就是现在,许多石化院还是按建规进行设计。
正确做法是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入相应条款。
本人试改成这样;“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但此变电所、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或采用正压通风。
”类似的条文还有第3.4.8和第3.4.9条,此时的办公室、控制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或采用正压通风。
像这种把不完整的设计方法提示给设计者的条文,容易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五建规中的第5.3.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注意说的是整栋建筑,不是像高规那样每个防火分区设二个安全出口。
本人认为,每栋建筑至少有二个外门,就是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建筑亦如此。
有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一个疏散出口。
这样,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安全出口和一个疏散出口。
比高规低一些是可行的。
安全出口的定义建规已有,房间的门不一定符合安全出口的定义。
第一项说的是一个门的房间的要求,而不是一个安全出口的要求,如果这个门符合安全出口的定义,则一定是位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墙上。
我们做小型建筑设计时,设置一个楼梯时,不会在楼层设计有两个门的大房间,因为这样的房间还是一个安全出口。
大房间一般设在首层,首层开有两个通向室外的门。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概念:疏散出口,本人这样理解:房间的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和非疏散楼梯都可称为疏散出口。
第四项也把房间门和安全出口混淆了。
看条文说明,上述四项是互相独立的,事实上是关联的。
设置一个疏散楼梯,应分别按楼梯形式来决定建筑层数。
如一个非封闭楼梯控制到三层,一个封闭楼梯控制到六层,一个防烟楼梯控制到九层。
同时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这样就和国外接轨了。
把上述四项串联起来,本人试改成这样;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满足所有下列要求时可设一个: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超过上述条件的房间的门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别通向两个安全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门。
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非封闭的疏散楼梯。
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x.x.x的要求时,可设一个封闭的疏散楼梯。
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同时,消防设施应符合表x.x.x的要求。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x.x.x的要求时,可设一个防烟的疏散楼梯。
同时,消防设施应符合表x.x.x的要求。
三、单层公共建筑或公共建筑的首层(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门,这个门直通平屋面的另一个安全出口。
六“第5.3.8条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 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这里的问题是,当层数超过四层时,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多远合理?这是见怪不怪的问题。
在审图和消防检测时,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按15m考虑。
还有,超过15m怎么办?按第5.3.7条做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但是这个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应该有长宽高限制,本人认为长、宽不应超过30m.高度不能超过一层。
即共享大厅不能作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同时一栋建筑不能有两个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另一个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本质就是门厅,这个门厅的消防设施应按高规的前室进行设计。
按现行的建规,当层数超过四层时,楼梯间的首层只能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