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约期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合集下载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 利差管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调整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间的差异来管理利率风险。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商业银行可以适时提高贷款利率,从而保持利差稳定。

2. 利率套期保值: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利率互换、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进行利率套期保值。

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约,商业银行可以锁定未来的利率,并在市场利率变动时进行对冲。

3. 资产负债管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来管理利率风险。

例如,通过增加固定利率贷款的比例,降低对短期浮动利率的依赖,从而减少利率风险。

4. 降低整体杠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债务水平等方式降低整体杠杆,从而减少利率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5. 严格的风险管理策略: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制定相关的风险限额和控制措施,并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报告。

6. 多元化经营: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多元化经营来降低利率风险。

通过扩大业务范围,包括发展信托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可以减少对利率敏感的传统银行业务的依赖。

这样可以使银行在利率变动时能够通过其他业务获得收益,从而减少利率风险的影响。

【最新】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最新】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__年,在总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紧紧环绕全行工作中心,全面履行风险、合规部门的管理职责,扎实工作,以强化信贷管理为突破口,全力抓好全行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监测、清收、考核工作及超权限贷款风险审查审批工作,有效地履行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较好地发挥了部门的职能作用。

现将就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如下汇报:一、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1、做好风管部职责内的报表、报告制作和报送工作一是及时做好__工程报表的制作和报送工作 ;二是做好风险分类相关报表;三是做好不良资产监测报表;四是做好市办要求的业务经营分析报告、风险监测报告及相关报表;五是及时向人行报送风险监测指标报告及相关报表;六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经营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

2、全力抓好全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十级分类管理工作一是每季末月下旬均向每一个网点下发季度清分通知,要求各网点按照我行贷款分类规定及时做好季度清分工作,并对下季度每月贷款分类或者分类调整的注意事项做出提醒。

二是每月末,我部均能及时监测全行贷款台帐,催促各网点严格按照像关规定做好当月新增贷款的分类确认工作及部份存量贷款的分类调整工作。

三是每月初及时采集各网点超权限贷款的五级、十级分类认定表,并认真审核,对其中分类错误、分类理由不规范的认定表一律予以清退并要求重做。

以此保证每月新增贷款的准确分类。

四是坚持每半年下各网点检查五级分类、十级分类情况。

对其中分类不许确、分类未及时调整的贷款及时做出指导和修改。

通过以上工作,保障了我行贷款五级分类、十级分类的准确性和分类调整的及时性,为我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打好了基础。

3、积极做好诉讼案件的起诉、执行工作根据各网点上报的诉讼材料,我部及时做好起诉材料准备、证据收集、申请诉讼、出庭参诉、执行申请、参预强制执行等工作,极大减轻了基层各网点的工作压力。

4、抓好每月逾期贷记卡的风险预警和清收工作根据每月测贷记卡的逾期情况,根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向基层信贷员了解的情况,针对部份信用观念差、多次逾期或者资产情况浮现明显恶化的贷记卡持卡人提出风险预警,并采取冻结卡片或者取销用卡资格、向公安机关报警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贷款的行为,提高本行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本行支农支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信用贷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要求,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经营方向。

第二章贷款适用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地或经营地在**县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除了具备《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外,申请信用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2)资产负债率小于60%;(3)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5)税务风险比较小。

(二)借款申请人为农户(个人)(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有固定单位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4)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可用于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或消费。

第八条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XX银行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

XX银行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

XX银行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重组管理,规范不良贷款重组行为,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银监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重组是指我行为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与不良贷款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对构成贷款的各项要素(借款主体、期限、利率、担保等)进行调整并做出新的还款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分支机构自营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业务。

第二章重组适用范围第四条不良贷款重组适用于以下情况:(一)贷款约期不合理,借款人履约还款有困难,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通过重组可以增强借款人还款意愿,促进贷款收回的;(二)借款人发生重组改制、兼并收购、合并分立、转让出售等,需要通过重组落实贷款的;(三)贷款有法律瑕疵、担保不足值等造成贷款存在较大风险,通过重组可以消除瑕疵、增强担保、保全资产的;(四)经权衡借款人实际状况和贷款风险程度,重组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不良贷款重组:(一)借款人、担保人不配合我行工作,还款意愿差,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二)借款人、担保人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的;(三)重组较其他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不具备明显优势,不能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的。

第三章重组类型第六条不良贷款重组根据重组前后借款人是否发生变更分为非债务转移和债务转移两种类型。

第七条非债务转移型重组是指仅对原贷款的期限、利率、担保等要素进行变更,包括:重新约期、调整利率、变更担保等。

第八条重新约期是指对借款期限进行变更,使变更后的借款期限与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相适应。

(一)重新约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还款意愿较好;2、贷款不欠息,或在重新约期时结清欠息;3、重新约期时原则上归还不少于10%(含)的不良贷款本金;4、经测算,重新约期后借款人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按照新的借款期限和还款计划偿还贷款;5、贷款担保不弱化。

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类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拓展个人类信贷市场,加强经营类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满足借款人个人及家庭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贷资金,主要包括:个人综合经营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以及用途为经营的授信业务等。

第三条个人经营类贷款借款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和非法人资格企业的承包人或承租人等。

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或其他合作类贷款有特别规定的,各县级行社可结合经营管理实际,适当简化手续或相应流程。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用途第五条申请个人经营类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个人类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贷款人服务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经验,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良好意愿和能力;(二)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和保证人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其中以信用、自然人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三)能够提供有效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等证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申请借款的,还需提供相关执照、报表等证明材料;(四)借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的等级;(五)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和自有资金;(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个人经营类贷款不得用于股东为2人(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严禁通过个人经营类贷款向不符合个人类贷款准入标准和贷款条件的经营实体提供信贷支持,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第三章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七条个人经营类贷款方式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银行工作计划 风险管理

银行工作计划 风险管理

银行工作计划风险管理
对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1. 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定期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2. 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3. 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系统,加强对各类风险的动态监测和预警能力。

4.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5. 加强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沟通,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沟通机制,及时向上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确保信息透明和及时性。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分类,是指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本行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创造条件实行九级或十二级分类。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贷款分类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本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逾期管理责任部门公司贷款逾期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部门为公司贷款管理部门。

三、逾期管理流程1.贷款逾期情况确认贷款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贷款逾期情况,对逾期贷款进行核实确认,制定处理方案。

2.逾期提醒通知贷款管理部门应向逾期还款客户发出逾期提醒通知,明确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

3.逾期催收措施若客户逾期不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催收工作,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如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

4.逾期账户处理若客户逾期不还款,并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贷款管理部门应将逾期账户列入不良资产,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

5.逾期风险防范贷款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逾期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逾期客户的监控和管理,减少逾期风险。

四、逾期管理制度1.逾期管理责任贷款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岗位负责贷款逾期管理工作,明确逾期管理责任人,建立逾期管理责任制度。

2.逾期提醒制度贷款管理部门应建立逾期提醒制度,明确逾期提醒的时点和方式,及时通知客户逾期情况,并明确还款期限。

3.逾期催收制度贷款管理部门应建立逾期催收制度,明确催收措施和流程,对逾期不还款客户采取有效的催收手段,确保及时回款。

4.逾期监控制度贷款管理部门应建立逾期监控制度,对逾期贷款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逾期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五、逾期管理制度的执行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由贷款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逾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为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贷款逾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公司经济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银行贷款约期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约期管理,促进贷款到期收回,有效防范贷款约期风险,依据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及相关信贷产品期限特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约期是指x银行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贷款发放时间、到期时间、还款计划等要素进行约定,并在借款合同(含展期或期限重组协议,下同)中予以规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约期风险指贷款期限设定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三条约期风险管理原则:
(一)约期合理。

贷款期限应与借款人预期经营性现金流(含工资薪金收入,下同)相匹配,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入支付规律合理确定,防范期限错配风险。

(二)执行严格。

贷款约期方案应作为贷款批复的主要内容以及约束借款人还款行为的重要条款,在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中予以明确,强化合同约束,防范法律风险。

(三)调整适度。

在约定期限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暂时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满足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产品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展期、重新约期等方式对还款期限进行适度调整。

(四)保证安全。

贷款约期必须以符合贷款条件为前提,确保贷款安全为基础。

不得以确保贷款到期偿还为借口,过度延长贷款期限,掩盖或滞后反映风险,影响贷款收回与处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章期限确定
第五条x银行发放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明确约定归还期限,并根
据具体情况约定(分期)还款计划。

确定贷款期限的基本要求是:(一)确保现金覆盖。

约定期限应与期限内客户经营收入产生的现金流保持一致,贷款期限内产生的现金流必须完全覆盖需偿还的贷款本息。

对存在多笔贷款的,须综合考虑用于还款的现金流在不同贷款期限间的分配。

(二)客观测算收入。

约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应当是可预计的稳定收入,并充分考虑经济周期波动对预期现金流的不利影响。

(三)保持产品特性。

信贷产品必须规定最长约期期限,贷款约期必须与对应的单项信贷产品规定保持一致,约定期限不得超过该项信贷产品规定的最长期限。

(四)衔接归集时点。

贷款约期必须遵循借款人资金归集规律,贷款还款时点应与借款人现金归集时点保持一致。

(五)排除风险隐患。

除低信用风险业务外,贷款第一还款来源测算应坚持客观、审慎,有充足把握,对产品规定期限内不能筹集足额现金流,无法覆盖贷款本息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第六条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

第七条贷款期限应参考预期现金流折现模板测算确定,将预期现金流折现情况作为中长期贷款期限确定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于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含项目融资贷款,下同),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现金流、所在行业、项目类别、地区、项目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建设期、达产期、还贷期和总贷款期限;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必须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保持一致。

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为项目投产后可用于
归还贷款的经营收入,以及按年计提的折旧费用、摊销费用及借款人其他节余资金。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一定期限内借款人可用于归还贷款的生产经营收入及其他节余资金。

第十一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期限依据生产经营收入及其他节余资金合理确定。

个人消费类贷款期限依据个人及家庭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必须与个人可用于还款的稳定收入总量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根据借款人现金流归集规律,合理确定贷款收回时点。

其中:用于x粮棉油生产和其他季节性生产的贷款,还款时段应与生产季节、借款人收入时点保持一致;用于收入周期性较强的学校等贷款应与借款人收入时点保持一致;需要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补贴还款的,应同时考虑财政拨付和其他补贴规律。

第十三条主要信贷产品期限规定:
(一)固定资产贷款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确需超过上述期限的,除总行级核心客户重大项目贷款,应按程序报总行核批。

总期限超过10年的应按规定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资质等因素合理确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商品房开发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和预期收入情况合理确定。

以出售为主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以出租、自营为主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8年。

(四)小企业贷款期限。

对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且抵押物区位优势明显的小企业客户,可办理期限为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对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且抵押
物区位优势明显的小企业客户,可办理期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

对于从事农林种养等生长周期较长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长可延长至8年。

其他小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五)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应根据农户从事生产的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对于从事林果业、橡胶、药材等生产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长可延长至8年。

第十四条其他信贷产品(含产品创新)涉及期限管理内容的,可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在单项产品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期限调整
第十五条贷款期限调整,是指在满足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单项产品规定的前提下,以化解风险、确保贷款足额偿还为目的,依据客户偿债能力变化,对原贷款还款方式进行调整或对原贷款时间适度压缩、延长的行为。

第十六条期限调整具体包括:还款方式调整、展期、重新约期和期限重组等四种方式。

第十七条还款方式调整是指在不超过原贷款约定最长偿还期限、不加大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可将原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以及将调整分期偿还方式等,并重新安排还款时间的总称。

还款方式的调整不得丧失或削弱原贷款的担保能力。

第十八条对预计还款金额过于集中且与借款人现金归集时点不一致,一次性偿还会加大贷款风险的,可依据客户生产、经营及收支变动情况,将一次性偿还方式调整为分期还款方式。

第十九条对剩余贷款额度较小、借款人有足够能力一次性偿还贷款,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年或经营行认为有必要提前一次性偿还的,可以将分期还款方式调整为一次性偿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