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本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低风险信贷业务,是指借款人能够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本行信贷资金风险相对较低的信贷业务。
二、低风险信贷业务的范围(一)以本行存单、国债、金融债券、银行承兑汇票足额质押的信贷业务。
(二)以本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足额担保的信贷业务。
(三)以全额保证金担保的信贷业务。
(四)经总行认可的其他低风险信贷业务。
三、借款人条件(一)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四、信贷业务流程(一)客户申请借款人向本行提出低风险信贷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
(二)受理与调查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担保情况等。
(三)审查与审批审查人员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审查通过后,按照本行信贷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四)签订合同经审批同意的信贷业务,本行与借款人及担保人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本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发放贷款。
(六)贷后管理信贷业务发放后,本行要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担保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五、担保管理(一)质押担保1、用于质押的存单、国债、金融债券、银行承兑汇票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且易于变现。
2、本行要对质押物进行核实和登记,妥善保管质押物的相关凭证。
银行机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机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贷款业务的特殊性和风险性,银行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其经营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介绍一种适用于银行机构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概述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是指银行机构在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等环节中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其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机构在贷款业务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从而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贷款审批阶段1. 申请资料审核银行机构在接到贷款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充足,并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资产状况和还款来源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评估风险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银行机构应对贷款申请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考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和担保方案,确保贷款的风险可控。
四、贷后管理阶段1. 贷款合同签订在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同时,银行机构应进行贷款风险告知,让借款人充分了解贷款的风险性,增强还款意识。
2. 贷中监控银行机构应建立贷中监控机制,通过定期对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五、风险防控措施1.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银行机构应将贷款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对于高风险客户,应给予更密切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和措施,以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2. 风险准备金的设立为应对潜在的贷款损失,银行机构应设立风险准备金,以弥补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
准备金的设立应根据风险分类的结果和贷款余额的大小进行合理确定。
3. 风险监管和报告银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管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监控贷款风险的动态变化,并向上级监管机构及时报送相关的风险报告,以满足监管部门对贷款风险的监管要求。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分类,是指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本行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创造条件实行九级或十二级分类。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贷款分类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本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信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贷款风险管控措施

信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防范信贷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质量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
信贷风险主要包括经营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等多种。
高度重视信贷风险防范工作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一要务。
针对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信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一、明确分工,实行流程控制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相互独立的阶段,十六个环节进行全程控制,防范风险。
实行审贷分离责任制,建立审贷、发放、检查职能分离,岗位分离,相互制约机制,落实环节责任。
严禁单人或单个部门独立完成贷款全过程。
制定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评估、审批、发放、检查、收回、不良贷款催收等过程的操作规程,建立法律审查制度。
部门之间严格分工,岗位之间相互协作,实现业务流程1的高效运转和相互制衡。
二、把好准入关,实行贷前调查审查控制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对提供的资料审核分析,确定准入底线和进行风险评估。
资料名称调查审查内容准入底线风险评估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抵质借款人25-60 周岁;具有完全民高风险、虚假、无民事能力、非押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料真实法人员不贷等各2 份,核查原件)有效。
核实其他有关情况。
工作时间连续6 个月以上、稳定工作证明行业工作、公务员、事业单位、垄断行业、优质行业. 银行卡、6 个月内稳定月均收入收入证明3000 元以上、银行对账单、近6 个月内收入稳定. 借款人在银行、税务、法院、工高风险、被列入黑名单、多次长信用报告商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黑期欠税、欠费、欠贷或收入负债名单. 比过高者、提供虚假资料不贷。
高风险.、无偿还能力不贷低风险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合法高风险居住证明经营。
可查询近三个月水费、电无居住地、营业场所、欠缴各种费、煤气费凭证费用不贷。
核实后有一定资产、有变现能力,高风险2个人财产清单没有纠纷,可执行、可变更权利、无资产者不贷。
贷款风险责任管理办法

**信用联社贷款风险责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严格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风险责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风险责任,是指对信用社(部)从2011年1月1日起发放的新增贷款,通过明确贷款管理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贷款管理和收回,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根据责任人管理责任的大小,对责任人实施赔偿的办法。
第三条贷款风险和损失,是指贷款管理责任人通过非正常程序发放的贷款;通过正常程序发放的贷款中产生不良贷款和难以收回贷款。
贷款形态正常、利息未能按规定收取的贷款归属不良贷款。
第二章责任人与贷款管理责任第四条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信用社(部)主任、业务副主任、信贷员。
第五条信用社(部)按贷款风险度管理贷款的,根据贷款管理岗位不同,贷款管理责任人按以下标准承担不同责任:调查岗承担30%责任、审查岗承担20%责任、决策岗承担50%责任。
第六条信用社(部)调查、审查、决策岗人员都必须在贷款申请书上明确“同意”或“不同意”贷款的意见,并签上姓名。
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贷款意见,或者意见模棱两可不清楚的,均视为“同意”贷款。
第三章全额赔偿贷款第七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发放违法,违纪贷款,从发现之日起,全额贷款本息在有关责任人工资奖金中逐月扣收。
第八条对以下违规贷款,以贷款逾期之月起,全额贷款本息在有关贷款管理责任人工资及奖金中逐月扣收。
l、超越审批权限发放的贷款:2、未经联社批准发放跨地区的贷款;3、违反规定展期的贷款;4、借户、冒名的贷款;5、未按规定办理抵押、质押手续发放抵、质押的贷款;6、其他违规发放的贷款。
第四章非全额赔偿贷款第九条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之外,其他原因形成新增不良贷款,由贷款管理责任人非全额赔偿。
贷款本息非全额赔偿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进计算赔偿。
1万元以下(含l万元)按本息5%赔偿;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按本息2—5%赔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本息1.5—2%赔偿;l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按本息0.75—1.5%赔偿;3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按本息0.6—0.75%赔偿;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按本息0.4—0.6%赔偿;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本息0.2—0.4%赔偿;300万元以上按本息0.2%赔偿。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碑林区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完善信贷风险监控措施,遵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和本公司的贷款管理、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ﻩ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依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意向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以及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的可能性,或贷款本息发生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ﻩ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二)发现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监控,保全信贷资产价值;(三)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区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分类管理的成效;(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业务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在影响分类结果的诸多因素中,要以本办法第八条的核心定义作为重要标准,进行关键因素的评估,确定贷款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从严确定其分类级别。
(五)客观性原则。
贷款风险分类实行以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相结合的脱期法为基础,分析判断认定为辅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对象第五条分类的对象包括:由本公司承担风险、贷款余额不为零的各类贷款资产,都应当按照本办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和反映贷款质量。
委托贷款可以参照本办法,但暂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信贷业务为基本单位,不进行拆分分类。
即一笔分期还款的个人贷款如果部分已逾期、部分尚未到期,则应将整笔贷款余额评估风险做统一分类。
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对象限于贷款资产的本金,无本纯欠息资产无需进行风险分类.由信贷资产孳生的应收利息等须按非信贷资产进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以****年*月*日数据为基数的大口径不良贷款。
第三条贷款风险化解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为支行(部门)主要责任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为总行责任人,总行行长负责各类风险化解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形成15天内,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进行首轮商谈,形成初步风险处置方案,由支行(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不良贷款形成30天内,若风险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二次商谈,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第六条不良贷款形成45天内,若风险仍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三次商谈:(1)个人50(含)万元、公司100(含)万元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2)个人50万元以上至200(含)万元、公司100万元以上至300(含)万元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及分管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3)个人200万元以上、公司300万元以上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及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若仍无法落实实质性风险化解措施的,则应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或诉讼告知书(附件5)。
第七条不良贷款形成60天后,仍未有效化解,原则上应向合规风险部提交诉讼流程及资料,支行(部门)要求暂缓诉讼(执行)的,应由支行(部门)提前7个工作日撰写暂缓诉讼的请示上报合规风险部,同意后方可延期诉讼(执行)。
第八条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为贷款案件诉讼与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合规风险部起到指导与监督责任。
信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贷款风险管控措施

信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贷款风险管控措施一、风险评估和识别为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金融机构首先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识别。
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等方面的评估,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同时,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贷款进行不同的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高风险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限制,如收取高额贷款成本、提高担保要求等。
二、贷款审批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建立贷款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贷款审批程序,确保每一笔贷款都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查。
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额或特殊贷款案件进行评议决策,提高贷款审批的集体决策程度,避免个别人员的主观性和私人行为对贷款审批造成不良影响。
三、健全担保制度建立健全的担保制度,采取多元化的担保方式,如房产、土地、股权、动产等,以保障贷款资产的安全性和回收性。
对于无法提供足够担保的借款人,可以采取限制贷款额度、提高利率或要求其他担保方案的方式进行管控。
四、严格的还款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的还款管理和监控机制,及时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并对逾期和违约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催收。
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提醒制度,定期进行还款风险分析和资产质量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不良资产的产生。
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通过明确风险管理框架、风险评估方法和风险管理指标,实施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防范措施,监控和控制贷款业务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六、信息技术的应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贷款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有效的支持和监控。
通过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自动化处理贷款流程和风险管理过程,提高贷款业务的效率和风险管理的准确性。
以上所述为贷款风险管控的一些常见措施,但实际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根据各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具体的设计和实施。
同时,贷款风险控制工作需要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实际相结合,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贷款业务管理水平,全面降低贷款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长期稳定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鱼农商银行风险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险贷款管理,严格防控信贷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分账经营操作指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贷款是指贷款本金到期(包括全额到期和分期到期)、利息逾期90天以上及出现其他重大风险,拟采取司法等强制性手段清收或保全债权的表内贷款(以下简称风险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风险贷款管理包括风险贷款移交程序、日常管理、工资计价及相关责任等方面。
第二章风险贷款移交程序
第四条风险贷款移交由承贷行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向信贷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借款人经营情况、借款人联系方式、贷后管理情况、贷款逾期原因、贷款风险状况及已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对承贷行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风险贷款填制《风险贷款管理处置表》报送合规部,合规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获准移交的风险贷款由稽核监察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追究程序。
第六条对审批同意移交的风险贷款,合规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安排不良资产事业部指定专人到承贷行对风险贷款相关信贷资料进行移交。
第七条信贷资料移交前,风险贷款承贷行应安排双人对风险贷款借款人经营情况,抵、质押品现状等进行核实,并形成移交前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抵质押品现状及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权人经营地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信贷资料移交时,不良资产事业部应安排双人对承贷行出具的移交前调查报告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的,可直接在移交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核实意见。
核实存在异议的,由核实人员重新撰写风险贷款调查报告,由承贷行双人签署意见。
风险贷款移交前形成的调查报告一式四份,承贷行、不良资产事业部各保管一份,向信贷管理部、合规部各报备一份,每份由双方双人签字以明确移交前后相关调查责任。
第九条风险贷款相关资料原件应移交不良资产事业部管理,承贷行可根据资料的重要程度复印全部或部分资料留存。
对风险贷款相关资料的移交要注明资料名称和页数,并填制信贷资料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承贷行信贷资料管理人员)、接交人(不良资产事业部风险贷款信贷资料专管员)、监交人(合规部监督移交人员)各一份。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合规部对移交的风险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逐笔制定处置计划、按旬监测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清收进度。
第十一条落实日常管理责任。
风险贷款清收责任人是日常管理责任人。
不良资产事业部要指定专人对移交的风险贷款进行清收和贷后管理。
对百万元以上贷款(含百万元)按月进行贷后检查,百万元以下贷款按季开展贷后检查。
第十二条实行日常管理报告制。
及时报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总行分管领导或合规部报告,并记录入档留存。
第十三条风险贷款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日常维护,要围绕尽职催收、权利保全、现场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
(一)尽职催收。
定期向借款人催收不良贷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权利保全。
对拟采取司法手段清收的风险贷款,应在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主张权利,保全贷款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现场检查。
及时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抵、质押品情况,真实反映贷款风险变化。
(四)信息收集。
密切关注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权人的动向,掌握相关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防控贷款风险。
第四章工资计价及风险贷款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风险贷款在移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不良资产事业部落实管户人,并向信贷管理部提交更改管户人和管户单位的申请,由信贷管理部负责变更信贷系统中相关风险贷款的管户人和管户单位。
第十五条移交的风险贷款清收本息的工资全部计价
到不良资产事业部,不良资产事业部按月向信贷管理部抄送移交的风险贷款清收进度表,信贷管理部门在审核承贷行工资计价时予以扣除。
第十六条移交后的风险贷款原责任人的责任不变,不良资产事业部清收责任人承担移交后的贷后管理责任,移交的风险贷款要在2个月以内审结。
已移交的风险贷款仍纳入承贷行到期贷款收回率考核,原贷款责任人、承贷行对各自已移交风险贷款应负责协助不良贷款事业部开展清收。
第十七条对发现存在重大违规线索的风险贷款,报经行领导同意,由稽核监察部开展专项检查,查实问题,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并开展责任追究直至贷款收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嘉鱼农商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