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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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淄川区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8-25淄川区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淄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为切实加强镇卫生院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镇卫生院工作效率,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效率优先原则。

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劳多酬,不得将个人收入与开单提成相结合,突出社会效益,淡化经济效益;(二)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三)合理分配原则。

坚持成本核算、保底封顶、总量控制、确保结余,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摒弃短期行为,增强发展后劲。

(四)分级考核原则。

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对单位主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方面。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参照附件。

三、考核方法1、镇卫生院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区卫生局定期不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督查。

2、镇卫生院坚持一季度一考核,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作为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区卫生局审核备案,按考核结果兑付绩效工资。

3、镇卫生院职工实行考勤与考绩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

档案工资的60%作为基本工资,每月考勤发放,镇卫生院依据出勤情况实行日工资制,出勤天数按照当月法定出勤日计算。

档案工资的4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考核二次分配,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四、考核结果运用卫生院干部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5%,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

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以及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和责任意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正确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护和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改革力度,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考核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理念,建立以社会效益为考核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核体系。

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与调动人员积极性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挂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四、考核主要内容㈠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及满意度等项内容;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省级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5.院内管理与建设情况;㈡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省级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满意度等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机制的实施可以促进机构优质服务、提高综合能力以及改进工作方案。

下面介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一、机构水平考核(一)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质量是衡量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标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1)医疗技术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人力资源和科学技术条件,制定适应城市情况的医疗技术服务方案。

(2)服务态度:机构服务员要具备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知识和良好的执行能力。

(3)疑难病例分析:医疗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管理和诊疗特点,组织内容丰富、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疑难病例讨论。

(二)医疗设施、设备维护医疗设备维护保障是病人接受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

医疗设备应按相应标准配备。

(1)仪器设备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管理。

(2)药房管理:药房应在收到新药品批次时开展每个新药品的货品库存变化情况监管管理。

(3)医疗化学品使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化学品使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健康,保证其完成工作任务。

(1)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所有工作岗位实行职业卫生人员对工作岗位的制度性监测。

(2)安全生产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日常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处所、设备、人员等项进行检查核处。

二、综合考核(一)医疗经济管理医疗经济考核是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1)经济管理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具有现代化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实现经济规范化、财务保密化和效益化。

(2)收支情况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维护餐饮医疗卫生产品安全显然的责任,应建立严格的收支账务管理制度。

(二)委托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当地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卫生人员委托管理机制。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医改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医改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领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优化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淄卫字[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卫字[2007]123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企业医院:为深入贯彻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加快我市卫生科技平台建设,增强卫生科技实力,特制定《淄博市名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区县、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将名科管理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

二OO七年七月九日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加快卫生科技平台建设,创建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的名科,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需求,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淄博市名科是我市卫生行业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

每四年评审一次,每届任期四年。

第三条淄博市名科的评审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兼顾布局、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确认。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的申报范围为区县级及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

往届省级重点专业、市级名科优先参选。

第五条申报卫生行业名科的基本条件为:1、符合现代科学发展的总体趋势,学科诊疗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

有二个以上明确、稳定并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

学科建设规划科学、可行,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措施得力。

2、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和发展潜力,科研基础条件较好,科研水平较高,在某些研究方向上达到或接近本学科发展前沿,在市内属领先水平,在省内或国内属先进水平。

近四年来,曾获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篇以上,目前承担着市及以上科技计划课题。

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

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

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乡镇卫生院
等级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淄卫字[2014]107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01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细则(试行)》的
通知
(淄卫字〔2014〕107号)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卫医发〔2014〕1号)精神,自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现将《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1日
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细则(试行)
一、评审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行乡镇卫生院评审制度。

通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评审原则
(一)按照“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

(二)将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与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与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结合,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中共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09.08
•【字号】淄卫党字[2008]46号
•【施行日期】2008.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
(淄卫党字[2008]46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淄人才办[2008]6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卫生人才工作实际,市卫生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新调整了《淄博市卫生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量化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

2008年度卫生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新的指标体系进行,请对照考核评价量化指标评分标准,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工作效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对各区县卫生局、市高新区卫生处的考核参照该指标体系进行。

附:淄博市卫生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量化指标体系
二○○八年九月八日淄博市卫生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量化指标体系
(共100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参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参考)一、公共考核项目(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45分)1、出满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4分)[以考勤签到簿为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旷工一天扣2分]2、值班时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脱岗、不做私活、不玩游戏等。

(4分)[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做私活等发现一次扣0.5分,投诉一次扣1.5分]3、上班时衣帽整洁、不穿拖鞋,佩戴胸卡上岗。

(4分)[发现一次做不到,扣0.5分]4、团结同志,不说、不传假话,不闹无原则纠纷。

(4分)[引起纠纷一次扣1.5分]5、开展微笑服务,待人热情周到,态度亲切和蔼,用语标准规范,保护患者隐私(4分)[出现投诉一次扣1.5分]6、要服从领导和调配,听从指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院12项关键性规章制度。

(4分)[违反一次扣1分]8、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4分)[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培训等活动,以通知、签到簿为准,每次扣2分]9、坚持廉洁行医,在日常工作、医疗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服务对象及其亲友的红包、礼品或宴请等,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4分)[收受红包、回扣,出具虚假证明等一次扣1分,违规私自外出行医一次扣2分]10、爱护公物和设备,节约水电,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和“长流水”,科室内不得私自使用电器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分)[违反一次扣0.5分]11、实行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私自收费、挂床骗保等一票否决制。

(3分)[违反一次倒扣100分,并取消当年评优]12、社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大于90%。

(3分)[每降低5%倒扣10分,直到扣完总分值]二、各工作岗位考核项目(根据分工及从事工作项目占相应比例)(一)门诊医生考核指标(55分)1、就诊人员逐一详细登记,门诊人次上升5%。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1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8日淄博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

围绕促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提质增效、争先进位,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客观准确考核评价各区县及市重点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业发展成效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坚持突出重点。

重点考核服务业发展规模、发展后劲、结构效益、社会贡献情况,以及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革创新、典型示范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三)坚持注重实效。

着眼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既注重考核经济指标,又注重考核工作创新,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增强考核针对性和导向性,全面反映工作实效。

通过考核,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激发干劲。

(四)坚持客观公正。

统筹考虑各区县及重点行业发展实际,指标设置体现客观、公正、真实。

严格绩效考核程序,增强绩效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

考核内容、方式、结果等及时公开,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一)考核对象1.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方式:省卫生健康委:褚锁强 ?电话:*************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郑贵鑫??电话:*************电子邮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2月10日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要求,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1.坚持顶层设计,加强属地化管理。

省级根据国家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适当增补相关指标,设置指标的总体权重,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补相关指标,科学合理设置具体指标的权重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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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09]16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依据《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鲁卫人发[2010]9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二)坚持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实行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
(四)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五)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正式工作人员,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

三、考核内容
(一)卫生院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考核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及满意度等项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考核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农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5、院内管理
(二)村(居)卫生室
主要考核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考核依法执业、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康复服务及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3、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
主要考核财务管理、机构环境、岗位设置、协同服务等内容。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病人满意度、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标准制定
机构考核标准为《高新区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高新区村(居)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标准,作为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二)考核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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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事业局对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地方事业局委托卫生院对隶属管理的村(居)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

地方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卫生院对村(居)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1、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每年12月上旬,地方事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考核;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相关部门。

卫生院对村居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地方事业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80分为良好,80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其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实际得分除以70。

2、考核结果使用
(1)财政补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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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补助额,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由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各单位按核定的财政补助额与相应等次的考核结果予以补助;不合格的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金额比例。

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体化的村(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按照核定的标准水平与相应等次的考核结果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按照标准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金额。

(2)奖惩的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机构及其负责人通报表彰并以予奖励;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3年内有2次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其负责人的行政职务。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奖励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按照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的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职、晋级、奖惩以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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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稳妥推进,抓好落实。

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

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绩效考核工作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统筹安排,搞好衔接,避免重复考核。

本办法由地方事业局会同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高新区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2.高新区村(居)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3.高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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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新区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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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新区村(居)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 10 -
附件3:
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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