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
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2020

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2020摘要:一、引言二、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概述1.设计方案的基本情况2.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三、对煤矿初步设计方案的具体审查1.矿井工程设计2.矿井安全设施设计3.矿井环境保护设计4.矿井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设计四、审查意见的实施与跟进1.整改措施的落实2.后续审查工作的开展五、总结正文: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利用,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对矿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2020 年某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对审查意见进行概述和分析。
二、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概述1.设计方案的基本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矿区实际情况,设计单位提交了矿井初步设计方案。
方案包括矿井工程设计、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矿井环境保护设计以及矿井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设计等方面内容。
2.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从矿井工程设计、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矿井环境保护设计以及矿井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意见,旨在指导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修改和完善。
三、对煤矿初步设计方案的具体审查1.矿井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对矿井工程设计进行了详细审查,包括矿井井筒布置、巷道布置、矿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方面。
审查意见要求设计单位在满足矿井生产需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投资。
2.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对矿井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重点审查,包括矿井提升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审查意见强调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矿井环境保护设计审查意见对矿井环境保护设计进行了审查,包括矿井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
审查意见要求设计单位在矿井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矿井对环境的影响。
4.矿井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设计审查意见对矿井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设计进行了审查,包括矿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应用、减排措施等方面。
赵官矿井初步设计总说明

总说明一、矿井概况1、矿井位置和隶属关系(1)项目名称: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官矿井及选煤厂(2)隶属关系:赵官矿井及选煤厂隶属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该公司的新建矿井。
(3)所在位置:赵官矿井位于山东省西北部,隶属齐河县。
矿井东距京沪线晏城东站30km,北部有309国道,距济南近50km,矿井建设地点在齐河县赵官镇。
2、设计编制的依据(1)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关于委托编制赵官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函。
(2)山东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编制的《山东省黄河北煤田赵官镇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
(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认储字[2002]243号文《〈山东省黄河北煤田赵官镇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
(4)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编制的《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赵官矿井首采区三维地震勘探报告》和《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赵官矿井西一采区三维地震勘探设计》。
(5)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赵官煤矿主井、副井检查孔地质报告》。
(6)山东科技大学编制的《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赵官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报告》;(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关于山东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赵官矿井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438号);(8)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07]3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赵官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7]289号)。
(10)山东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对山东新矿赵官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11)齐河县水务局证明:“关于《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关于请求提供赵官镇井田历年最高洪水位数据的函》的复函”。
(12)齐河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文件齐水资[2004]01号“关于对‘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关于拟建赵官煤矿申请利用地下水源的函’的复函”。
(13)煤矿项目安全评价备案申请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内蒙古李家壕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结果的函》安监总厅煤监函[2007]12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能煤炭〔2020〕699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省煤炭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事项下列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程序审批。
(一)新建煤矿项目;(二)改扩建煤矿项目;(三)生产矿井技术改造项目1.不增加生产能力,增加井筒数量或改变井筒功能的技术改造项目;2.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200米、小型矿井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3.大、中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超过两个(含两个),小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超过一个的。
二、不再审批事项下列不增加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不再审批。
(一)井工煤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环节改造;(二)井工煤矿水平延深、采区接续;(三)井工煤矿回采工作面采煤工艺升级改造;(四)露天煤矿拉沟位置、排土场位置、采区开采顺序调整以及开采技术参数调整;(五)按照相关规定不再审批的其他改造项目。
三、审批程序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应取得核准文件。
生产矿井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应由煤矿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规定的备案权限,在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并取得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由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随请示文件按程序逐级报省能源局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新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煤电[2009]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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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新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新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煤电〔2009〕593号)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报来《关于建新矿井初步设计的请示》(陕煤化司字〔2008〕49号)收悉。
结合省工程咨询中心关于建新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建新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批复如下:一、井田范围及储量。
建新矿井井田范围以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为准。
地质资源量2.1亿吨,可采储量1.3亿吨。
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服务年限63.7年,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
三、井田开拓。
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初期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1号回风立井三条井筒。
水平标高+930m,水平带式输送机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布置在4-2号煤层中,各煤层采用联合布置。
全井田共划分6个盘区,开采顺序采用煤层间下行、盘区前进式开采,工作面后退式回采。
井下设等候室、主变电所、水泵房、水仓、爆破材料发放硐室、消防材料库等硐室。
四、井下开采。
矿井移交生产时,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 1个综掘面和1个炮掘面。
4-2号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其余煤层采用综采工艺。
五、总平面布置与运输、通风与安全、设备选型。
同意矿井总平面布置。
井下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副斜井采用单钩串车提升,大巷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
煤炭产品初期采用公路运输,后期采用铁路外运。
矿井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系统,抽出式通风方式。
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原则同意设计选用的矿井提升运输、采掘、通风、排水、压气、制氮、供电、选煤、供热和安全监测监控等设备。
新建煤矿项目审批流程

新建煤矿项目审批流程新建煤矿项目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矿区开发布局,作为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办理核准和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大型煤炭矿区的总体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他矿区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 矿区规划环评:对矿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矿区开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 矿业权设置区划: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确定矿区范围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进行公示。
4. 煤矿项目核准: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区划方案,对煤矿项目进行核准,并取得核准文件。
5. 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取得核准文件后,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查等步骤。
6. 压覆矿产审批:如果矿区范围内存在压覆的矿产资源,需要进行压覆矿产审批,分析压覆矿产对矿区开发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7. 建设用地审批:煤矿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因此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查等步骤。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矿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估,分析其对矿区开发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9. 取水许可审批:如果煤矿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或地表水,需要进行取水许可审批,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查等步骤。
10. 节能审查:对煤矿项目的能源消耗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11. 水保方案审批:对煤矿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1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煤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具体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14. 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查:对煤矿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的规定(试行)|发布时间:09年07月01日来源: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的规定(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和《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晋煤办基发[2005]31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煤矿及选煤厂设计、开工建设审批制度,规范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的条件1、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或选煤厂,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矿井(含资源整合)或选煤厂;2、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3、有满足开采需要并按照规定审批的矿井地质勘探报告;4、已按要求办理了办矿许可审批;5、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建设项目已经核准;6、已办理了煤矿建设项目环保审批;7、有满足建设矿井需要的外部条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需提交的资料1、有相应资职的设计单位完成、提交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3、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的批文;4、办矿许可批文;5、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核准文件;6、环境报告审批文件;7、建设矿井所需的外部条件证明资料(供电、供水、用地协议);8、县(市、区)、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同意上报的正式文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1、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接收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由分管局领导阅批;2、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3、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起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由省煤炭工业局下文批复。
ok关于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20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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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20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工作的规定晋煤行发(2005) 213号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各市煤炭工业局(运城市安监局)、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新建煤矿和煤矿进行增大能力改扩建的审批工作是关系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政府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为有效改变我省煤矿多头审批、无序开办的状况,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晋政办发[2002] 49号文《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开办煤矿和煤矿进行增大能力的改扩建必须经省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批准。
为了贯彻执行好这一规范性文件,我局分别以晋煤行发[2002】440号、晋煤行发[2002] 620号、晋煤行发[2003]173号文件对开办煤矿和改扩建的条件及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对我省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点多面广、生产力水平低的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结两年来的工作实践,为进一步在省政府(2002) 49号文件的指导下,促进我省煤炭工业的新型化进程,使山西煤炭工业逐步走上有序、适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道路,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对我省煤炭工业的新要求和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将新办煤矿及煤矿进行增大能力改扩建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我省煤炭工业的大政方针,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采掘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促进传统产业的新型化进程,保持山西煤炭工业的适度有序发展。
以勤政廉洁、法制服务为宗旨,公开、公平、透明、规范地实施行政审批。
二、审批原则1、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大力推进以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为目标的煤炭产业新型化进程。
2、从严控制新办煤矿,适度支持动力煤开发,严格控制焦煤无烟煤开发。
云南滇东煤电工程XX煤矿矿井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组意见

云南滇东煤电工程XX煤矿矿井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组意见云南滇东煤电工程XX煤矿矿井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组意见(初稿)二00七年九月十日至十一日由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主持召开了《云南滇东煤电工程XX煤矿矿井初步设计》审查会。
参加会议的有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保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勘查局、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曲靖市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分局、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曲靖市环保局、曲靖市水务局、富源县人民政府、富源县发展改革局、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富源县环保局、富源县水务局、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煤炭规划设计研究院、鲁能集团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项目部等单位领导与有关同志。
会议组成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于会前到煤矿现场进行了勘查。
会议期间专家组成员在听取设计单位汇报与答疑基础上分五个专业组审阅设计资料及认真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XX煤矿位于老厂矿区。
老厂矿区是云南省已探明的最大无烟煤矿区,也是我国南方特大型无烟煤矿区之一,已划为国家级煤炭基地。
矿区勘查区面积201.62km2 ,已探明储量4280.57Mt,可采煤层(含局部可采煤层)15层,可采煤层总厚达32.28m,煤层倾角60—150,煤层地质构造中等偏简单,水文条件简单,部分煤层具有自燃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及底板稳定,煤层中C2、C7+8已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总体看,开采条件较好,具有建设大型矿井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工程的战略部置,云南省规划以煤电一体化的方式开发老厂矿区,规划在老厂矿区建设装机容量为4×60万千瓦的滇东燃煤电厂和XX煤矿。
2003年,国家发改革委发“发改能源[2003]186号”文,批准了《云南省老厂矿区总体规划》,矿区规划建设总规模1390万吨/年,其中,XX井500万吨/年,细冲井300万吨/年,雨汪井500万吨/年,大坡山井9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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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的规定(试行)
来源: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和《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晋煤办基发[2005]31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煤矿及选煤厂设计、开工建设审批制度,规范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
(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的条件
1、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或选煤厂,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矿井(含资源整合)或选煤厂;
2、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
3、有满足开采需要并按照规定审批的矿井地质勘探报告;
4、已按要求办理了办矿许可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建设项目已经核准;
6、已办理了煤矿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7、有满足建设矿井需要的外部条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1、有相应资职的设计单位完成、提交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的批文;
4、办矿许可批文;
5、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核准文件;
6、环境报告审批文件;
7、建设矿井所需的外部条件证明资料(供电、供水、用地协议);
8、县(市、区)、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同意上报的正式文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接收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由分管局领导阅批;
2、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
3、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起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由省煤炭工业局下文批复。
(四)审理时限
省煤炭工业局在收到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和符合规定的完整齐全设计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后重新上报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五)审批权限
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和修改初步设计由省煤炭工业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发文。
二、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一)申请开工建设的条件
1、建设项目法人已落实;
2、已取得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取得矿井及选煤厂安全设施专篇设计的批复文件;
4、矿井及选煤厂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建设单位会审批准;
5、施工队伍通过招标投标已经确定;
6、建设项目资金已经到位;
7、质量监督已到所属矿区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
8、施工监理合同已订立;
9、“四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10、井筒施工已具备连续施工条件,土建施工已完成基础处理、可浇注第一罐混凝土。
(二)申请建设项目开工需上报的资料
1、各市煤炭工业局、各集团公司请示报告;
2、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卡,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各集团公司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接收请示报告并登记编号,由基建局局长和基建局分管局长签注意见;
2、基建局或委托市煤炭工业局到现场核查所需资料及开工必备条件,如有未完事项,责成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予以完善;
3、对符合开工条件的,省煤炭工业局行文批准。
(四)审批时限
在收到请示报告及开工审批卡完整齐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批复。
其中:基建局局长及分管局长在20个工作日之内签暑意见,省煤炭工业局局领导在10个工作日之内签发。
(五)审批权限
建设规模为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和60万吨/年及以上的选煤厂。
三、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实行“A、B角零缺位制”。
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 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