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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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6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6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前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教育,特制定制度。

本制度根据《消防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制定。

本制度由____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____本制度主要起草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1、0入厂安全教育1、1凡新入厂的职工和实习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不少于一天);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安全知识(“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遵章守纪,反“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

(2)车间教育(不少于一天)a车间生产特点,劳动纪律和注意事项。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车间历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

(3)班组教育(不少于一天)a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b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c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1.2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方可进入现场或岗位工作。

新工人到岗后仍应在老职工带领下上岗操作,技术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1.3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教育。

1.4调换工种或因故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人员,返岗后仍需进行安全教育。

1.5班组安全‘三级安全教育’回执单送回车间安全员处存档。

2.0特殊教育2.1特殊作业人员(电气、起重、电气焊、行吊,车辆驾驶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

2.2在进行设备重点大修项目及进行危险作业前,对检修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否则不准施工。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篇)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篇)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是指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从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企业应制定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员工都能接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岗位要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培训;2. 工作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3. 紧急处理和自救技能培训;4.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5.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6. 定期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告知员工。

第八条员工应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参加相关培训,并按要求进行学习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第九条企业应组织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师团队,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讲座、课堂教学、实操演练等。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应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以解决员工在安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为主要目标。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的评估与改进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评估,以了解员工的学习效果和培训成效。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习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精选10篇)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精选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并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为了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____市安全生产条例》、《____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五大行业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㈢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㈣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㈤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㈥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㈦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㈧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㈨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长远天地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二)一、公司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在社会一步步向前进展的今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的我细心为您带来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用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共享一下给您最好的伙伴。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一一、管理人员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学问培训,这项工作重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重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学问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

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学问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重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学问、消防安全学问、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

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学问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业务部负责。

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学问、消防安全学问,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

安全员应参与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学问的。

专业学问培训学习。

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1、驾修人员的培训。

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制度(5篇)

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制度(5篇)

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制度1、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管理、考核办法。

2、内容与要求:1)教育内容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规定,劳动保护知识,公司的各种制度。

②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③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事故教训、典型安例教育。

④安全知识电话教育、形象化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否则基层单位不得接收。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一周,教育内容:①本单位生产概况和工作特点。

②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安全规程进行教育。

④历年安全事故案例教育。

⑤项目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安全教育,时间自定,教育内容:①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的生产规程及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事项。

③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安全装置、防护用品的使用。

④对新工人进行操作示范教育。

⑤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由我公司人劳科组织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

⑥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逐项填表上报。

经安全技术教育后方可发放劳保品和工种享受的劳动待遇。

⑦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引而发生事故要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4、项目部必须开展安全活动。

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一次,每次一小时。

安全活动月不得挪作它用。

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项目部和有关科科室领导要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以便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安全活动内容①学习安全方面的文件,事故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②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③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④检查安全技术规程及制度执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6、安全活动的办法:①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演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②事故现场会、研讨会、老工人实际操作表演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篇)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篇)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学校每周召开教师会议以及班主任的每个班会都要根据校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师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校内外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安全教育。

3、体育教师在教学某些课程,如铅球、双杠等,在课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实验教师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化学药品如硫酸等危险物品或涉及电源等,也要在课前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4、学校每学年要对全体师生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学校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二)是指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养正确的安全行为习惯,公司设立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一个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的例子:公司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正确的安全行为习惯,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培训内容:1. 安全意识教育:介绍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培养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预见性和警觉性,提醒员工始终保持安全意识。

2. 安全知识培训:介绍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让员工熟悉公司的安全规范。

3. 安全技能培训:组织员工参与实操演习,如灭火器的正确使用、紧急疏散的训练等,提升员工的安全应急能力。

4. 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的安全事故案例,让员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后果,增强防范意识。

5. 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制度的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1一、总则1、为规范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1、入厂教育(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参加。

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部室级安全教育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室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何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1)从事起重、电火焊、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门应经常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员工自觉地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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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2、项目经理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教育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和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每年比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组织安全和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培训、学习部少于4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1、新工人在没有分配到施工现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当人数少时,可由安全员及施工队长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当人数多时,可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报告。

组织座谈、参观阅读有关文件等方式进行教育,其内容主要有:(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3)、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4)、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及应吸取教训;(5)、急救常识;(6)、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事故现场等;2、现场教育由主管工、工地安全员带领将军以下内容:(1)、本施工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机构设备特点、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法等;(2)本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纪律;(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等,培训讲解15学时。

3、岗位教育、由班长级讲解以下内容:(1)、本班级施工特点、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2)、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注意事项;(3)、经常使用的施工机构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使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4)、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要求;(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等。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装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架子工。

1、必须经考核、发证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由企业所在建筑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3、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采用多种方式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如:安全活动日、安全月、班前班后安全会,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进行教育。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制度1、在法定假期为3天以上的重大节日前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消防、生活用电、交通、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在高温、严寒、台风、雨雪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3、建筑施工工人在同一施工现场内变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复岗的,应进行转岗复岗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和学习时间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4、建筑施工工人违章违纪行为达三次或因违章、违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进行违章违纪教育。

5、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现场工人进行事故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班前安全教育制度由班组长利用上班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形成制度、警钟长鸣,班前教育的主要内容:(1)、回顾班前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即将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2)、分析班组安全生产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式注意事项;(3)、各班、组作业人员之间相互照应关系;(4)、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设备是否到位,正确佩戴。

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对变换工种及换岗的生产人员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2、教育、换岗教育3、对变换工种人员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新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注意事项4、变换工种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5、变换工种人员的成绩要记录入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采用“四新”时,由有关技术部门制度规程。

2、技术部门会同专职安全员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知识教育。

3、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4、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要记录入卡。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章事故报告第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五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六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十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调查第一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第十六条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三〉、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安全技术交底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制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能否正确对待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问题。

“安全技术交底”应在开工前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方可使用。

3、要有针对性。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各工种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写出对各工种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可能造成的施工危害,从安全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5、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不同的施工方法、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以及施工周围的不同环境,制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并力求细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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