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西: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0年9月) 2010-09-3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WORD4页)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有关信息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一) 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二)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或资格考核;(三)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四)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是监事不得兼任;(五)有《公司法》第5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三)协助和办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工作;(四)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的管理工作;(五)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以保证其准确性;(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七)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八)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他们应当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九)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十)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十一)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十二)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十三)董事会秘书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聘任、解聘、离任与空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交所,深交所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交所报送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提高秘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常设机构,依法管理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并向董事会提供秘书服务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要坚持服务董事会、服务公司、服务全体股东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章程、公司业务和公司治理实践,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和沟通表达能力,保守秘密,忠诚职守。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本规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并组织培训、提升秘书的专业素质。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保管、管理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建立董事会档案,维护董事会的决策记实和决策执行情况;(二)负责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的规定、规则和决策的落实,合法合规发放和通知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三)协助董事会召开会议,组织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决议,并按时将会议文件送达董事会成员;(四)协助董事会组织会议的决策执行,跟踪董事会决策的实施情况,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档案;(五)协助董事会进行公司治理工作,配合董事会履行职责,处理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事务;(六)协助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工作计划和议程,提供决策所需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决策事项的准备工作;(七)提供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和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和建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有权向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查询、申请和了解有关董事会工作的信息和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工作流程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召开前应当预先了解本次董事会的议题和决策内容,做好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有序地协助主席召集董事会会议,编制会议议程,并及时通知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一、岗位职责1.协助主席团制定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2.安排会议场地和设备,并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文件。
3.准确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行动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策划、组织和实施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跟踪评估。
5.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与保护。
6.协助董事会主席向股东代表、监管机构报告董事会工作情况。
7.协助做好董事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职位要求1.具备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和重要制度。
2.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办公软件,精通文字处理、制图、电子表格等办公软件操作技巧。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级别部门和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4.具备较强的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清晰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5.具备较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
三、工作流程1. 会议准备1.主席团将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提供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定计划表。
2.根据计划表提前安排好场地和会议设备,并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3.在会议前一天,在会议室摆放各类会议资料和文具。
2. 会议进行1.根据议事日程,在会议开始前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备,为议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2.记录与会董事的出席情况以及列席人员的身份,报告主席团。
3.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确保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4.对于每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统计,记录票数情况。
5.记录决议和选举结果,撰写会议记录,并发送相关人员关注。
6.确保决议和决定得到准确执行。
3. 会议结束1.检查会议文件、资料和记录是否完整,并进行归档保存。
2.对于有关决议和行动计划的跟踪工作进行记录和定期报告。
3.汇总本次会议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对后续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工作注意事项1.董事会秘书应遵纪守法,秉持行事公正、谦虚敬业的工作态度。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提高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工作助手,担负着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法定职责和其他任务。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严守企业机密,忠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书处理能力,且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机密,遵循纪律规定,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并征得董事会的确认。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当遵循董事会决议,且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协助董事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决议和相关文件;(二)负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落实,并及时报告董事会;(三)管理和维护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方便查阅;(四)协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其他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五)组织和协调董事会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六)协调和处理董事会的事务,及时反馈董事会的意见和建议;(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章程等文件的研究、解读和执行;(八)承办董事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享有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和条件的权利;(二)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享有对董事会办公区域的监控和管理的权利;(三)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董事会的会议,并享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四)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与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权利。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董事会工作中知悉的机密事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滥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不得从事与董事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维护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工作,负责董事会决策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包括制定会议日程、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安排会议场地等工作;(二)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及时整理并发送会议纪要给与会人员;(三)负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四)协调董事会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五)组织并保管董事会的各类会议文件、决议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和维护董事会档案;(六)及时关注法规、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等,向董事提供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七)协助董事会主席开展董事选举和董事职务评价工作;(八)参与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董事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秘书处等;(十)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会议和活动,代表董事会与外界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要求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思考、决策和执行;(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预见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四)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素养;(五)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六)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书面文档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会前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制定并发送会议通知,收集整理会议资料;(二)会议阶段:安排会议场地、设备和服务,组织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三)决议执行阶段:按照董事会决议制定并安排实施方案,监督并推动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阶段:定期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协调沟通公司内外部各部门,推动决策实施;(五)档案管理阶段:建立并维护董事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决议和相关资料。
艾迪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9月) 2010-09-30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首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二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审议决定公司变更募股资金投向议案;(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十五)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1.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含10%)、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含30%)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租赁,委托理财等事项;2.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含30%)、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含50%)的借款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作者提示:本制度较适合上市公司。
使用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简单修改。
非上市公司,删除与上市要求相关条款内容即可。
X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六)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有问询;(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重要职位,负责协助董事会的运作和管理。
下面是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1. 组织会议:负责组织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的会议,包括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议程和文件,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 记录会议纪要: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编写会议纪要,并及时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3. 保管重要文件:负责保管和管理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记录,如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
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4. 协助制定议程:与董事长和高级管理团队合作,协助制定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会讨论的议题与公司战略和目标保持一致。
5. 提供法律和法规支持:了解和跟踪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变化,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6. 协调与监督:协调董事会和高管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7. 准备报告和文件:负责准备各类报告和文件,如董事会报告、决议文件、年度报告、股东大会文件等。
8. 参与公司治理:参与公司治理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和治理方面的支持。
9. 保持机密性:对董事会的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保持机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10. 学习与发展: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紧跟公司治理和秘书工作的最新发展,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好的支持。
以上是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细则,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公司需要灵活调整工作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责任和提高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董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选任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必须经上海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对于没有合格证书的,经上交所认可后由董事会先聘任,再经上交所培训和考核。
董事会秘书依《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的履行职责;(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金融、股权事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并从事上述工作三年以上;(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证券行业从业经验;(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二)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六)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七)最近三年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七)上交所和公司董事会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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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首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众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兼任;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事会秘书。
(六)董事会秘书必须经过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由董事会聘任,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对于没有合格证的,经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有关部门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权利:
(一)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
(二) 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 列席经理办公会议;
(四) 查阅项目投资运行情况;
(五) 查阅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六) 审阅报送有关监管部门的材料。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期内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当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与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必须常驻公司。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职责的,由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处理,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违反本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该聘任无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