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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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委托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委托调研报告司法鉴定委托调研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委托方:我们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了一项司法鉴定委托调研工作。

现将我们的调研和分析结果进行报告如下。

一、调研目的和范围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对特定案件进行司法鉴定,以便给出案件相关的技术和科学性评估。

调研范围包括案件的相关资料和相关方提供的信息。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多种调研方法,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考察、对相关方的询问等。

我们还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了专业学术研讨,以确保调研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调研结果通过分析相关案件资料和相关方提供的信息,我们得出了以下调研结果:1. 案件相关物证支持了原告的指控。

根据我们的技术鉴定,物证与原告所述情况相符合。

2. 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和相关方的陈述也进一步支持了原告的指控。

证人证言的内容与物证相吻合,证实了原告的说法。

3. 被告提供的辩解证据显示了他可能存在另外一种解释。

然而,根据我们的分析,被告的辩解并不能完全解释物证的存在和相关证人的证言。

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物证和证人证言支持了原告的指控的可信度。

2. 被告提供的辩解并没有能够完全否定原告的指控。

四、调研建议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我们建议如下:1. 司法部门应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对被告的指控给予足够重视,并进行进一步调查。

2. 对于被告提供的辩解,应进一步深入调查和鉴定,以确定其可信度。

3. 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法规,确保公正和公平。

以上是我们的调研结果和建议,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问题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此致敬礼。

司法鉴定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调研报告司法鉴定调研报告一、引言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对涉及案件事实或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一种科学活动。

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准确认定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力。

本调研旨在探讨司法鉴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司法鉴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和实地访谈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调研现场的实地访谈,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调研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司法鉴定的现状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已经逐渐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日益紧密,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了提高,鉴定结果得到了法官的重视和采纳。

四、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尽管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首先,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和设备的不足,鉴定结论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

其次,司法鉴定的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地区的鉴定机构条件较差,导致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不高。

再者,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如鉴定意见书的模糊性等,这也给案件审理带来了困扰。

五、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提高技术装备和人员素质,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司法鉴定的监管与评估,加强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能力。

其次,加强鉴定标准的统一,提高鉴定报告的规范性,减少鉴定结果的争议。

最后,加强司法鉴定与科技创新的结合,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六、结论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力。

然而,司法鉴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通过加强鉴定机构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管与评估、统一鉴定标准和加强科技创新,可以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水平和质量,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查报告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查报告
力。
建立完善的司法鉴定人才评价机 制,加强对鉴定人才的选拔和培
养。
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待遇和地位 ,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司法
鉴定工作。
05 结论
本次调查的主要发现
司法鉴定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对于解决法律纠纷和案件审理起到了重要 作用。
司法鉴定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鉴定程序不够规范、鉴定标准不统一等 。
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
对于一些复杂案件的鉴定,没有科学的评估体系来衡量和评估鉴定的准确性和可 靠性。
鉴定质量不高
技术水平有限
由于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有限,或者使用的设备和方法比较落后,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或不可靠。
责任心不强
一些鉴定人员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对待鉴定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鉴定结果失真或存在重大瑕疵。
受到国外技术和经验的影响。
近代发展
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司 法鉴定工作逐渐与国际接轨,形成 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
现代发展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司 法鉴定工作在技术和手段上得到了 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和特点
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中国的司法鉴定工作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包 括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程序等方面。
鉴定效率低下
鉴定周期过长
一些案件的鉴定周期过长,影响了案件 的审理和解决速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 要的损失。
VS
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不同鉴定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导致重复鉴定、资源浪费等问题。
04 改进司法鉴定工 作的建议
加强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化建设
制定明确的司法鉴定 程序和流程,确保鉴 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 学化。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鉴定作为法庭审判的重要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工作的状况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解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次调研主要围绕司法鉴定的实施流程、技术水平、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1.调研内容(1)司法鉴定实施流程:包括鉴定申请、鉴定程序、鉴定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情况。

(2)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平:主要从鉴定方法、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解和评价。

(3)司法鉴定人员构成:包括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资质条件、队伍建设等方面。

2.调研方法(1)文献调研:通过学术文献、政府文件等资料进行调研。

(2)实地走访:在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等地进行实地调研。

三、调研结果1.司法鉴定实施流程调研结果显示,司法鉴定实施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经过鉴定申请、鉴定程序和鉴定报告等环节。

在鉴定申请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在鉴定程序环节,鉴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鉴定人员和鉴定方法,并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在鉴定报告环节,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鉴定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和相关法院。

整个流程需要时间和精力投入较多,可能存在一定的延误和耗时。

2.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平调研结果显示,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平整体较高,鉴定方法和设备设施较为先进。

鉴定机构不断引进和更新鉴定技术、设备,并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地区的鉴定机构技术装备有待提高,部分鉴定人员的实践经验较为欠缺等。

加强技术研发、培训和交流,提高整体的技术水平是必要的。

3.司法鉴定人员构成调研结果显示,司法鉴定人员整体专业素质较高,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资质条件。

鉴定人员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和高学历人员的比例较高。

鉴定机构也加强了对鉴定人员的培养和选拔,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然而,仍然存在鉴定人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和人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对司法鉴定中心的调研报告

对司法鉴定中心的调研报告

对司法鉴定中心的调研报告司法鉴定中心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及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司法鉴定工作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了解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情况,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司法鉴定中心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调研方法与数据来源本次调研采用了定性研究的方式,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司法鉴定中心的组织结构司法鉴定中心是司法鉴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于司法行政部门。

根据调研结果,司法鉴定中心通常包括行政人员、鉴定人员和技术人员三个部门。

行政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与运营,鉴定人员负责实施鉴定工作,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等工作。

四、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流程根据调研结果,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案件受理、委托方提供相关材料、司法鉴定人员鉴定及出具报告、报告审核与签发等几个环节。

其中,案件受理是整个工作流程的起点,司法鉴定人员鉴定及出具报告是核心环节,报告审核与签发是最后一个环节。

五、司法鉴定中心存在的问题经调研发现,司法鉴定中心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偏见。

其次,一些中心的设备老化,无法满足现代鉴定技术的需求。

再者,工作效率不高,导致鉴定结果出具时间长。

此外,一些鉴定结果缺乏公信力,容易受到质疑。

六、改进建议为了解决司法鉴定中心存在的问题,本调研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加强鉴定人员的培养与管理,提高专业能力和素质,严禁主观性和偏见。

二是加大对中心设备的投入,提升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确保其能够满足现代鉴定技术的需求。

三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鉴定结果出具时间,增加中心的工作吞吐量。

四是加强鉴定结果的可靠性与公信力,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鉴定,并加强对报告的审核与监督。

七、结论通过对司法鉴定中心的调研,我们了解到司法鉴定中心在工作上存在一些问题,但同时也看到了其在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汇报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汇报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汇报【篇一: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情况汇报首先,我们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全体人员向检查组一行的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检查组一行莅临天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是对我们的工作的指导与促进,也是我们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

下面,我就我们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基本情况、管理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向检查组汇报。

一、基本情况司法鉴定业务开展,从05年10月份挂牌至今可以说是“艰难起步,团结进取,逐年进步,基本完善”。

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数量上,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法院采信率达99.9%,没有发生错、伪鉴定,没有投诉情况发生。

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上,于2008年8月申报伤残等级能力验证,一次性获得满意通过;2009年7月申报损伤程度能力验证,也获满意通过。

全所由8人组成:一名主任,一名会计兼档案管理,一名打字兼出纳,5名司法鉴定人;5名司法鉴定中,一名正高,三名副高,一名中级职称;60岁以上的一名,40岁以下的一名,3名是40~55岁的。

5名司法鉴定人今年全部参加了法医资质专业知识培训,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没有歇业的情况;办公场所有三间共60㎡鉴定办公用房和档案室,配臵了比较齐全的办公设施和基本的鉴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三十多万元,所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措施近年来,我所鉴定工作狠抓了内部管理,特别是积极争取领导,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以及司法局等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部门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市人大、市政协先后对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司法局定期、不定期地对司法鉴定所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继退出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终使我市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乱收费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调研报告涉及诉讼的鉴定习惯称为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和精神病学鉴定。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在建国5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自然形成的。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对司法鉴定立法,使鉴定工作在法律定位、管理体制、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同时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浪费。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8个代表团的266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立法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有7个代表团的234名代表提出该议案。

为妥处理上述议案并答复提案代表,从去年5月至今年5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多次派出调研组赴广东、重庆、福建等省、市,围绕司鉴定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今年上半年,又分别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就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和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等问题召开座谈会、研讨会。

现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亟待规范的几个主要问题调研综述如下。

一、确立鉴定的法律属性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司法鉴定的概念及法律属性做出明确的界定。

多年来,实践中就如何解决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多元化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甚至虚假鉴定越来越严重等问题,有关部门所持主张及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同志认为,目前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体制混乱造成的,并提出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将分设在公、检、法、安、司机关中的鉴定机构进行改造、整合或重组。

有的提出仿照行政体制,逐级建立自下而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

对此,有一些不同意见:有的认为,鉴定是侦查破案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侦查工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设立鉴定机构是必须的;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都需要对侦查中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确认或重新鉴定,而且检察机关还担负着一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因而,检察机关必须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还有的同志认为,鉴定是法院审判职能的一部分,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鉴定机构,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

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就其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报告如下:一、背景法医司法鉴定是司法辅助手段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利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术,为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为司法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由县级法医机构负责,主要涉及刑事和民事案件。

二、现状分析1. 人员配置:一些县级法医机构人员配置不足,导致工作压力过大,鉴定周期长,影响办案效率。

2. 设备设施:一些县级法医机构设备陈旧,无法满足现代法医技术的需求,需要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培训。

3. 专业能力:一些县级法医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鉴定水平有待提高,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

4. 鉴定结果:一些县级法医机构的鉴定结果存在不准确、不科学的问题,需要提升鉴定质量和权威性。

三、存在问题1. 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县级政府对法医司法鉴定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法医机构的发展受限。

2. 缺乏统一标准:各县级法医机构在鉴定标准和流程上存在差异,造成司法判决的不公正性。

3. 人员流动性大:一些县级法医机构的人员流动性大,造成鉴定队伍的不稳定,影响工作质量。

4. 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县级法医机构的资金投入不足,无法购买先进设备和培训人员,制约了工作的发展。

四、建议措施1.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县级政府应加大对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法医机构的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

2. 推行统一标准:建立统一的法医司法鉴定标准和流程,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鉴定水平,提高鉴定质量。

4. 加强协作与合作:推动法医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5. 增加投入:加大对法医机构的资金投入,更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鉴定质量。

五、总结通过调研和分析,我们发现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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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

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

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现状;问题;对策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

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

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现状**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

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

XX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三定”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

XX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

其中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种类、9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其中医学类(法医临床)4家;司法会计类2家;工程质量类1家;产权交易类2家。

目前,还有2家医学类机构已向省厅申报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待省厅审查许可。

两年来,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数量均翻了三番。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也稳步加强。

今年5月,**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的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

虽然如此,无论是在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人员规模、业务开展上,还是在管理模式和工作力度上,我市目前在全省还是处于后几位。

二、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亟待规范首先,当前我市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外,还存在一些鉴定机构或部门,有些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公安、检察及卫生、物价等部门对外服务的鉴定机构各级都有。

只要机构成立,不管鉴定人员技术、条件是否合格、齐全,都可以挂牌营业,出具鉴定结论。

这种行为和做法明显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另外,我市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也较为混乱。

当前,尤其是公、检、法等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统一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也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出现了混乱,容易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产生负面的效应。

(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司法鉴定公信力还需加强首先,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要求规定不够严格,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又因为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鉴定机构多而杂乱,难免鉴定人员中有滥竽充数者,特别是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鉴定机构,其人员素质更令人堪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次,一些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曲意迎合一些当事人或办案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司法鉴定的本意,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大打折扣。

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更因为办案人员按司法鉴定结论就是办错了案,承办人员也不负错案责任,鉴定人员也缺乏责任追究,所以,有相当部门的办案人员不是从案件是否确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结果存在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等弊端。

另外,由于公、检、法、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都有自己或者联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家的”菩萨”灵。

如一起伤害案,公安侦查鉴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鉴定为轻微伤作无罪判决。

几家弄得案件互相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又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极坏。

(三)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一是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

当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有效地保护、鉴定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制裁均无法可依,影响了鉴定的法律权威。

鉴定机构有权无责,随意出具鉴定结论。

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缺乏法律约束,随意出具鉴定结论也无相关制裁措施,使得少数鉴定人员收受贿赂,出具偏袒一方的鉴定结论,这在财产评估中表现尤为突出,同一财产,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有时竟会相差几倍!二是对鉴定人员没有健全的培训和考核晋升制度。

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则是不断提高鉴定人员技术水平,使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必要途径。

两者互为联系,互为影响。

几年来,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的工作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完整体系,晋升标准仅仅以学历和工作年限为主要参考,客观上形成了技术职称晋升还是论资排辈,无水平高低、能力大小、贡献多少之别,影响了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

同时,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及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技能的提高还需依靠省司法厅或司法部组织办班培训,本市没有师资力量和技术能力。

而司法鉴定经费又得不到充分保障,所以省厅或司法部组织的培训班有时也难以参加,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则难以快速提高(四)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要问题是对重新鉴定没有具体规定。

(1)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无规定。

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没有标准;(2)重新鉴定的机构如何选择无规定。

实践中有时出现越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却越低的怪状,而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又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因;(3)重新鉴定的次数无限制。

一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于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一案多鉴甚为普遍,因鉴定而花去一年半载屡见不鲜。

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大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法院对此无所适从,诉讼久拖不决。

我市目前对此类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和规定.三、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一)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政法[XX]2号文件精神,把司法鉴定业务统一交由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取缔一切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不合法的鉴定机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各部门的鉴定机构或部门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取消法院委托鉴定的权限,法院只需保留审查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权限就可以了。

这样既符合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避免审判机关的”自审自委”行为导致法院与受委托机构产生利益关系,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又可以促进我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公平竞争,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力量、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和力度目前,除**市外,全省各地市司法局均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了专项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使司法鉴定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此外,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也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

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专项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从而为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

(三)严格把关、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和人员业务素质和司法鉴定公信力一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设备水平。

今后我市要严把执业准入关,同时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多地采用新产品、新设备开展鉴定工作。

此外,要通过实验室认证,形成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改善行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

二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技术水平。

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意识。

据统计,在我市现有的司法鉴定人中,高级职称的有26人,占总数的%,中级职称以下的有14人,占总数的%。

本科以上学历的38人,占总数的%,大专以下的17人,占总数的%,可见提升司法鉴定人素质、提高鉴定技术水平,我们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付出艰辛的努力。

(四)汲取经验、转变模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首先,在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至少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市司法鉴定基本制度框架。

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准入制度;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制度;三是司法鉴定执业类别规范管理制度;四是司法鉴定活动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制度;五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六是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七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八是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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