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顺义区创

合集下载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顺政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20〕7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9日顺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为构建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北京市全面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森工作”),按照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首绿办函〔2019〕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遵循,坚持“亲近自然山水、倡导低碳生活”理念,依托顺义区“一港、两轴、三带、多点”功能布局构建绿色空间,着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秉承“森林城市”建设理念,以乡土树种为主,营造健康的、近自然的森林城市网络体系,积极推动城市林业经济和生态文化全面发展,提升城市森林管理水平,发挥森林综合效益,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城市森林体系,到2023年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体系要求,达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三、实施步骤(一)创建准备阶段(2019年—2020年)1.编制工作方案。

2019年1月—2020年3月,区园林绿化局组织起草《顺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针对创森5大类36项评价指标要求,征求成员单位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顺政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3〕4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2013年9月27日第1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3日顺义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规范政府资金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政府投资是保障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建设领域。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区财政一般预算资金;(二)土地出让金收益及各类专项基金;(三)中央资金及市级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四)通过政府融资等方式筹集,以政府直接债务出现,用于符合政府投资范围的项目建设资金。

根据上述资金来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额度,根据资金额度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计划。

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机制(一)项目入库。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管理,分为年度集中入库和季度补充入库。

区发展改革委于每年6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征集计划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报主管区领导同意后,集中列入项目储备库(已入库项目不需重复申报);年度集中入库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经主管区领导同意后,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于每季度末履行项目补充入库手续。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顺政办发[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71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2009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及标准(一)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严格审查、依法处理”的原则。

(二)清理标准。

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应当明令废止。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的,应当宣布失效。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可操作性差的,应当予以修改。

4.对合法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保留。

三、清理步骤(一)各部门自查自清(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10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具体负责实施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清理(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根据清理情况,提出对全文或部分条款废止或修改的建议,填报《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2),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附电子版报给区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拟废止、修改、继续执行的依据材料。

凡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分别在《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上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10]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1.01【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1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一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京顺发〔2009〕33号),设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挂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简称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及负责本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北京市顺义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和驻顺部队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3.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其他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送审、打印、分发、归档等一系列公文处理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顺政办发[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2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8月17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日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增强社会自治的积极作用,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的通知》(民发〔2013〕40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京民社发〔2013〕17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工作要求,以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为载体,以建设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契机,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实现全区社会组织在“发展理念、规模数量、培育扶持、形象能力”四个方面领先发展的目标,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示范区创建工作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新体制,通过创建活动全面达到“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标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5•【字号】顺政办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2〕1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的《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二〇一二年四月)为优化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居住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5家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201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2〕35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打造临空经济区,建设世界空港城”、建设宜居顺义创造良好的环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顺义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顺义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7•【字号】顺政办发[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顺义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36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公安分局研究制定的《顺义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顺义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精神,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从2004年4月到7月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户口整顿工作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核准居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等户口登记项目;二是摸清人户分离人员底数,重点摸清因城市改造整片拆迁,原户口登记地街巷、胡同已消失,已没有住房的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并动员其将户口迁移到现居住地;三是对租借房屋等暂时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人户分离人员,实行现居住地登记管理,并将其信息录入人户分离人员信息系统;四是对城乡门楼牌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按照规定编排门楼牌顺序号,同时,对破旧缺损的门楼牌进行更换。

二、方法步骤户口整顿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一)准备和宣传阶段(4月1日-30日)。

1.广泛宣传。

区委宣传部和顺义公安分局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印发各种宣传材料。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设立宣传站、橱窗、板报,悬挂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户口核对和迁移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顺政办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4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研究制定的《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市工商局顺义分局二○一○年三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友生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陈光浩任执行组长的顺义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陈福刚兼任,负责本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日常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检查、考核、总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8•【字号】顺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座谈会精神的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组长:张延昆区政府区长副组长:刘志远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杨宝华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陈卫东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刘福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闫连恒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朝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沈凤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赵士寅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周继武区委研究室主任张爱东团区委书记李慧娴区妇联副主席田建国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永发区建委主任赵贵恒区市政管委主任李国震区科委主任线长久区教委主任刘振河区文化委主任史振启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单德智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存忠区人防办主任刘庆顺区民政局局长沈凤江区司法局局长邢永富区财政局局长董大明区人事局局长高士虎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邢文德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李成区交通局局长李国新区水务局局长王福印区商务局局长巩维国区卫生局局长李国印区环保局局长吕志旺区体育局局长倪挺明区统计局局长贺永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天生区地税局局长董占云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陈福刚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孙桂祥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局长李志增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陈阳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马成武区残联理事长马玉兰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郝晓玲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赵淑清石园街道办事处主任霍保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张百芝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室主任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部署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顺政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5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民政局制定的《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2月8日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区民政局二○一○年一月)为构建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推动全区养老(助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以下简称北京市“九养”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顺义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策保障为主导、社会化运作为方向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区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和生活生命质量。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老年人、残疾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出发,为其提供便捷、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坚持城乡一体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乡老年人、残疾人的特点及需求,逐步形成城乡一体、覆盖全体老年人、残疾人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养老、助残工作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统筹安排;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镇(街道办)公共资源,加强指导管理,将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顺义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06]8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08
【实施日期】2006.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顺义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
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6〕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制定的《顺义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顺义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推动我区社区康复向综合性、整体性发展,更好地为残疾人和康复对象服务,确保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和达标区”培育活动的通知》(京残发〔2006〕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种康复资源的优势,大力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全面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09年底,全区19个镇的行政村和3个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居委会全部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到2010年实现全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80%的村(居)委会建立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站,分别配备1~2名专(兼)职康复员和1名康复协调员;社区康复覆盖率达到10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档率达到100%,提供服务率达到90%;残疾人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顺义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达标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研究制定达标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中的重要问题;负责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解释,指导达标区创建工作。

区创建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达标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残联康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刘兆宽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