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出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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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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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23.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此栏填写托运人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金额。
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当托运人不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时,此栏必须打 上“NVD”(No Value Declaration)。
计费重量=体积重量(轻泡货) 计费重量=较高重量分界点重量 33.费率(Rate/Charge) 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①当使用最低运费时,填写与“M”相对应的最低运费。 ②当使用代号“N”、“Q”、“C”运价代号时,填写相对应的运 价。 ③当货物为特级货物时,填写与运价“S”、“R”对应的附加、 附减后的运价。 34.运费总额(Total):
2019/11/18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填写始发站机场的英文全称和所要求的运输路线。实务中一般仅 填写起航机场的名称或所在城市的全称。具体填写如下:
①当始发站机场全称不清楚时,只填始发站所在城市名称。 ②相同城市的不同国家,需填国家名称。 ③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需填机场名称。 注意:与前面所有的单据填写一样,当L/C上要求“Any Chinese Airport”时,不能照填,必须写具体的机场,如“ Shanghai Airport”,或 写其代码“PVG”。 10.to (by first carrier) 填写目的站机场或第一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 11.by (first carrier) 填写第一个承运人的名称或IATA两字代号。
24.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当托运人不办理此项声明,则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25.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 只有20在19/航11空/18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中国民航不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保 险,则该栏须打上“XXX”或“NIL(nothing)”。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

风险管理 后台布控
删改单
装机发运
传输清洁 舱单报文
报关单、舱单 比对成功
相符 解控
查验实货 出具查验报告
结关
打结汇/退税联
不符
一 空港货运电子舱单传播运作流程
• 空港舱单管理系统采用与航协(IATA)协作旳国际航 空通讯协会SITA旳信息传播原则格式,经过SITA网传 播进出口舱单报文。使进境飞机还未落地前,离港飞 机起飞后舱单报文自动进入系统,同步借助天津机场 数据平台,对各传播单位传播旳运单舱单信息进行整 和,全天候地传播,转换和维护数据,并在此基础上 将完整,详细旳进出口舱单信息传播至海关,利用到 海关单证审核之中。该系统根据海关H2023通关管理系 统舱单管理操作规范而搭建旳。形成进口舱单与进口 报关单放行后自动核注、核消;出口报关单放行后与 出口舱单自动结关旳功能。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
提要
• 一、 空运实货流、单证流整体流程 • 二、 空运电子舱单(信息流)整体流程 • 三、 天津海关空港舱单管理系统简介 • 四、海关对空运货运舱单旳监管要求和要求 • 五、航空企业、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等舱单申报人旳工
作范围和责任 • 六、 舱单变更手续及监管仓库双信息放行等某些需要
货代企业应在飞机离境后12小时内传播分 运单旳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台。
2、分批进出口货品
分批进出口货品,在同一总运单情况下,只要 航班号或日期不同,既允许同意总运单项下件数和 重量进行合计。合计后件数和重量若与应有件数和 重量一致时,合计后件数和重量视作正确。
在分批进出口货品旳舱单信息管理中,总舱单 报中有对总件数和实到、实出件数旳限制,所以只 有当最终一批货品进出后,舱单数据才向海关传播。
应录入多项货名中旳其中一项货名,防止录入CONSOL;混载货 主运单录入CONSOL,分运单录入直接货名。 进口主运单与直单或分单旳重量必须完全匹配。出口主运单与 直单或分单旳重量允许有上下5‰误差。 舱单旳提运单号必须与报关单旳提运单号一致

(完整word版)航空运单

(完整word版)航空运单

题目要求和说明MT S700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PAGE 00001 FUNC MSG700UMR 06881051MSGACK DWS765I AUTH OK, KEY B198081689580FC5, BKCHCNBJ RJHISARI RECORODD. CONDITIONS 47 AADDITIONAL CONDITION:A DISCREPANCY FEE OF USD50.00 WILL BE IMPOSED ON EACH SET OF DOCUMENTS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IS L/C WITH DISCREPANCY . THE FEE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BILL AMOUNT.CHARGES 71 B 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OUTSIDEKSA ON BENEFICIARIES' ACCOUNT INCLUDING REIMBURSING,BANK COMMISSION, DISCREPANCY FEE (IF ANY) AND COURIER CHARGES.CONFIRMAT INSTR * 49 WITHOUTREIMBURS. BANK 53 D / /AL RAJHI BANKING AND INVESTMENT CORP RIYADH (HEAD OFFICE) INS PAYING BANK 78DOCUMENTS TO BE DESPATCHED IN ONE LOT BY COURIER.ALL CORRESPONDENCE TO BE SENT TO ALRAJHI BANKING AND INVESTMENT COPRORATION RIYADH (HEAD OFFICE)SEND REC INFO 72 REIMBURSEMENT IS SUBJECT TO ICC URR 525TRAILERORDER IS <MAC:> <PAC:> <ENC:> <CHK:> <TNG:> <PDE:> MAC:E55927A4 CHK:7B505952829A HOB:999999-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Shipper's Account NumberDESUN TRADING CO., LTD.HUARONGMANSION RM2901 NO.85 GUANJIAQIAO, NANJING 210005, CHINATEL: 0086-25-4715004 FAX: 0086-25-4711363Copies 1, 2 and 3 of this Air Waybill are originals and have the same validity.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It is agreed that the goods described herein are accepted for carriag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noted) and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ON THE REVERSE HEREOF. ALL GOODS MAY BE CARRIED BY AND OTHER MEANS INCLUDING ROAD OR ANY OTHER CARRIER UNLESS SPECIFIC CONTRARYINSTRUCTIONS ARE GIVEN HEREON BY THE SHIPPER. THE SHIPPER’S ATTENTION IS DRAWN TO THE NOTICE CONCERNING CARRIER'S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 Shipper may increase such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by declaring a higher value for carriage and paying a supplemental charge if required.NEO GENERAL TRADING CO.P .O. BOX 99552, RIYADH22766, KSATEL: 00966-1-4659220 FAX: 00966-1-4659213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Accounting Information。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含:航空公司或者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估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往常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要紧数据。

海关同意预配舱单要紧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往常。

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有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的要紧数据、其他数据。

要紧数据、其他数据能够同时传输;也能够先传输要紧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

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

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同意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

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

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

1、系统逻辑校验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要紧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进出境水运与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

2、业务逻辑校验1)预配舱单填制要求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估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

B.发送方代码(或者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

假如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

“9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唯一编号。

发送方代码在一个海关备案后,全国海关均能够使用。

空运单据准备须知

空运单据准备须知

空运单据准备须知(中英文对照)空运单据准备须知(中文版)(一)空运进口:(1)、一般贸易需空运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换单介绍信、提货介绍信一式一份即可。

若是免税货物还应提供免表两张(一蓝一白)。

如果是代理单位除应提供上述单据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2)、客户需对其商品所对应的监管条件提供监管文件。

(如机电审、许可证、重工业证明、安全质量许可证、食品原产地证明等)若商品来自美、日、韩、欧盟,客户还应提供无木质包装证明、非针叶木包装证明或熏蒸证明正本。

(外方提供)(3)、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单据要求与一般贸易要求一致,另外货主还应提供手册。

(4)、其他贸易方式:如返修、赠送、暂时进出口、免税货物等,除需提供上述单据外,客户还需提供的必须文件如:赠送函、返修协议及说明、暂时进出口审批表三份、免表一式两份(一蓝一白)等和海关要求客户提供的其它所需文件。

暂时进出口货物须提供提单、发票、箱单一式三份、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暂时进出口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货主或代理的正本公章。

审批表的前三行内容需电脑打印。

(5)另有其他单证按海关现行政策提供。

(二)空运出口:(A)出口发票、箱单一式两份加盖发票章,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并加盖正本公章,以及相对应的出口核销单。

出口商品若为法检商品,则需货主提供商检通关单。

(B)另有其他单证按海关现行政策提供。

重要通知:为建立外汇连管机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03年6月6日起,进口货物凡以进口即期、远期信用证和托收方式(L/C.D/A.D/P)对外承兑付款的,外汇银行根据美份<<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款通知书>>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核发“报关专用”的<<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由进口货物收货人在海关现场报关交单时作为申报的随附单证向海关提交。

目前,海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提交银行核发的<<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为确保"两步申报"业务改革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舱单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简化数据填制要求,保证数据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相关物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240号修改)以及关于进出境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相关公告的规定,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已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经海关备案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二、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进行严格检查,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物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部分水运、空运舱单数据项传输要求作如下调整:(一)《原始舱单数据项》(填制条件和填制规范见附件1、附件14、附件15)。

1."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代码"" 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的日期和时间""货物托运的地点或者国家代码""货物海关状态代码"调整为"主要数据"的"必填项","其他数据"的"{75}"项。

2."收货人联系号码"对应的"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通知人联系号码"对应的"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调整为"主要数据"的"条件项".3."更改原因代码"的数据项名称调整为"变更原因代码",填制条件调整为"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的"条件项".4."收货人地址(街道、邮箱)""发货人地址(街道、邮箱)""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的数据项名称分别调整为"收货人地址""发货人地址""通知人地址".5."国家代码"的数据项名称调整为"国家(地区)代码".6.删除"货物体积"、"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途经的国家代码"、"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码头作业指令代码"、"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第40项"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代码"、第44项"城市名称"、第45项"省份代码"、第46项"省份名称"、第47项"邮政编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第53项"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发货人代码"、第57项"城市名称"、第58项"省份代码"、第59项"省份名称"、第60项"邮政编码"、"拆箱人代码"、"货物交付目的地地址(街道,邮箱)"、第66项"城市名称"、第67项"省份代码"、第68项"省份名称"、第69项"邮政编码"、第70项"国家代码"、"通知人代码"、第74项"城市名称"、第75项"省份代码"、第76项"省份名称"、第77项"邮政编码"、"货物描述补充信息"、"海关手续代码"、"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等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关于进出境航空器载运货物、物品舱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关于进出境航空器载运货物、物品舱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关于进出境航空器载运货物、物品舱单传输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进出境货物监管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
【失效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出境航空器载运货物、物品舱单传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备案的其他单证
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除按照《办法》规定提交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单证:
(一)境内航空运输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境外航空运输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营许可》复印件;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4.境外航空运输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书面授权人员签发的申请书。

(三)运输工具负责人代理企业(地面代理)作为舱单传输人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 第三节 航空货运业务流程 ❖ 一、航空货运的出口业务流程
❖ 市场销售 委托运输 审核单证 ❖ 预配舱 预订舱 接受单证 ❖ 填制货运单 接收货物 标记和标签 ❖ 配舱 订舱 出口报关 ❖ 出仓单 提板箱与装货 签单 ❖ 交接发运 航班跟踪 信息服务 ❖ 费用结算
❖ 1、市场销售:作为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 人,其销售的产品是航空公司的舱位,在具 体操作时,须及时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 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特别 是介绍优惠运价、本公司的服务优势等。
❖ 19、费用结算
❖ 费用结算主要涉及同发货人、承运人和国外代理人三方 面的结算。
❖ (1)发货人结算费用
❖ 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收取航空运费、地面运输费、各 种服务费和手续费。
❖ (2)承运人结算费用 ❖ 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及代理费,同时收取代理佣金。
❖ (3)国外代理结算主要涉及到付运费和利润分成
❖ 2、委托运输: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 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目前货运 但均由后者填制,因此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 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盖章。
❖ 3、审核单证:发票、装箱单、托运书、报关 单、外汇核销单、商检证、进料/来料加工核 销本、索赔/返修协议、到付保函、关封
❖ 4、预配舱:代理人汇总所接受的委托和客户 的预报,并输入电脑,计算出各航线的件数、 重量、体积,按照客户的要求和货物重、泡 情况根据各航空公司不同机型对不同板箱的 重量和高度要求,制定预配舱方案,并对每 票货配上运单号。
❖ 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合 同号等;操作注意事项
❖ (2)标签:说明货物储运注意事项的各类标志。
❖ 按类别分为航空公司标签和分标签。航空公司标签是对 其所承运货物的标志,各航空公司的标签虽然在颜色、 格式上有所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三位阿拉伯数字代 表所承运航空公司的代号,后八位为数是总运单号码。 分标签是代理公司对出具分标签货物的标志,分出具分 运单的货物都要制作分标签,填制份运单号码和货物到 达城市或机场的三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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