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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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绍政办发〔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现就我市促进就业创业制定如下政策。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一)加大企业扩岗政策支持。

更好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外贸、消费、金融等政策联动,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项目、行业、产业。

建立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等重点领域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按规定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以下均需由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

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创新信贷产品、设立专项贷款等方式,支持稳岗扩岗。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稳岗支持条件的,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贷款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绍市人社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2〕8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2022年2月26日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评价)补贴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或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

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针对以上群体开展经核准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活动的企业、社会评价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一)培训补贴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认定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其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不低于50课时、60课时、80课时、100课时和120课时标准执行。

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理论课时不少于课时标准的40%,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1989〕5号1989年2月4日)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收第三章安置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浙江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

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本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绍政办发[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6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6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加强编外用工总量控制,结合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控制用工数量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

编外用工控制数,由市编委办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工作任务等,按照《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3〕7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清理规范后暂时保留的编外用工数量大于核定控制数的单位,除车改转岗安置的涉改司驾人员外,不得新增编外用工。

继续逐步清理规范超过核定控制数的编外人员,并在2-3年内核减消化到核定控制数限额内。

2.各单位的编外用工控制数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因事业发展或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增加的,须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提交市编委会审议;部分单位因申报参公等原因,暂时无法增加在编人员的,待参公及增编事宜明确后,由市编委办核减相应编外用工控制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绍政办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共享工作方案为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停车泊位资源,进一步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社会共享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一)有序开放。

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开放现有停车泊位,最大程度满足群众需要。

(二)无偿使用。

开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无偿提供给群众使用。

(三)就近便利。

申请使用社会共享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共享泊位”)的人员,原则上为居住生活在所申领的停车泊位附近区域居民。

二、工作内容(一)开放范围。

二环线内(东至阳明北路,西至绍大线,北至二环北路,南至二环南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停车泊位;原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办公用房内设的停车泊位(场地)。

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场所、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除外;国有酒店(饭店)等已实行有偿开放停车泊位的单位除外。

各单位可根据实有停车泊位总量及实际使用情况,设定开放停车区域,确定可开放的泊位数量。

在满足单位自有车辆停放需要的前提下,共享泊位数量一般不少于泊位总数的50%。

(二)开放时间。

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方案

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退役军人部队经历和优良品质,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方案。

二、招聘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2. 坚持按需招聘原则,满足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双方需求。

3. 坚持就业优先原则,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就业服务。

4.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1. 招聘对象:符合国家退役条件的退役军人,包括自主择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

2. 招聘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4)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招聘流程1. 宣传动员: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政策,提高退役军人及用人单位的知晓度。

2. 招聘信息发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相关招聘平台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

3. 报名及资格审查:退役军人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4. 考核测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5. 体检及政审:对考核测评合格的退役军人进行体检和政审,确保人选符合招聘条件。

6. 录用公示:对体检及政审合格的退役军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退役军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五、招聘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

2. 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政策。

3. 加强就业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18
•【字号】绍政办发〔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3〕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锚定目标、压实责任,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图更强、争一流、敢首创,确保全年任务高质量完成。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3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2023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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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修订)
(征求意见稿)
市级各部门(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编办,公安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人武部政工科,消防救援大队:
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助推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16)40号),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绍退役军人局(2019)40号)和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等9部门联合制定《绍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试行)》(绍退役军人局
(2020)38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激发就业动力,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创业的平台作用和服务功能,努力保障广大退役军人实现良好就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提出如下修订意见:
一、明确定向招聘比例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

市及各区、县(市)根据相关单位空编等情况,原则上每年分别推出1・2个行政编制(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定向招录绍兴市生源(户籍)或在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

退役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

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有反恐特战经历的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

(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每年推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岗位,定向招聘在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数量按照区、县(市)户籍人口数量、年度征兵数量、每年大学毕业生数量等有关情况确定。

其中,越城、柯桥、诸暨每年至少安排3个事业编制岗位,上虞、竦州、新昌每年至少安排2个事业编制岗位,重点在司法、人武、行政执法等领域定向定岗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国有企业定向招聘。

市、县各国有企业在当年招聘合同制职工时,应分别至少拿出8%的工作岗位数量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
士兵。

(四)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定向招聘。

将大学生退役士兵作为村、社区干部的重要来源,采取集中培训、顶岗锻炼等方式,大力培养使用,积极鼓励表现优秀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各地在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应分别拿出当年度不低于10%的工作岗位数量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五)编外聘用人员定向招聘。

市、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时,应分别统筹安排20%的工作岗位数量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军人。

其中,市、县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年度招聘辅警、合同制消防员时,需分别安排不低于20%的工作岗位数量用于招聘退役军人。

其他市级部门执法辅助类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每年也应推出一定的比例定向招聘退役军人。

二、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时,应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招聘条件适当放宽。

三、职责区分
(一)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公务员,每年由市、县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列入计划进行安排。

(二)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列入计划进行安排。

(三)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每年由市、县国资委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市、县各国有企业配合完
成招聘工作。

(四)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由区、县(市)民政部门统筹,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配合完成招聘。

(五)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市、县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招聘岗位数量使用和公开招聘公告时,明确一定比例的执法辅助类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军人,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完成招聘工作。

市、县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每年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辅警、合同制消防员不少于2次,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配合完成。

积极推进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全年常态化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工作。

四、招聘形式
(一)报送计划。

各区、县(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相关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市、县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上年度10月底前;分别将当年度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报送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

其中,各区、县(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属地各职能部门招聘计划及报送,市级各部门负责报送市本级招聘计划。

(二)发布信息。

每年适时由招聘承办单位或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性质、人数、待遇等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按照要求填报招聘信息。

(三)组织评审。

根据招聘的岗位性质,由主办单位协同相关
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实施评审。

(四)招聘实施。

招聘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取原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也可将大学生退役士兵部队服役成绩进行量化计算在内。

其中,公安招聘特警、辅警和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还应增加体能测试相应分值。

(五)录(聘)用办理。

按照人事录用、聘用相关要求,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

对因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等原因,概由退役军人本人负责处理。

未妥善处理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六)报送总结。

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工作督查,采取调研、专项检查、通报等形式推进市、县工作落实落地。

各区、县(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各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全年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修订意见自月日起施行,原试行意见废止。

附件:XXXX年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汇总表
附件
XXXX年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汇总表
区、县(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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