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7•【字号】渝办发[2007]334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7〕334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当前,正值年末,冬季电煤供应紧张,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煤矿生产和安全的压力增大。
2007年12月6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有105人死亡。
为认真吸取山西新窑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吸取山西新窑煤矿事故和今年我市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矿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二、迅速行动,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督查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按照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在年底前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从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生产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30•【文号】安委办明电[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12月26日至28日,广东省梅州市、湖南省常德市接连发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2月26日16时30分许,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新圩镇船添村一民宅内发生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事故是因当地1名烟花爆竹零售点业主违规从另2家零售点购买大量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其亲戚家中引发。
12月27日14时左右,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竹林鞭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事发企业为赶制一批当地称为“红炮”的爆竹产品,违规在原材料库中进行手工装药、将药饼中转工房改为机械插引工房,且严重超药量作业,操作人员在进行插引作业时引发事故。
12月28日7时25分左右,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7组一废弃平房内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非法生产组织者租用废弃民房生产笛音管(烟花产品部件),引发了这起事故。
上述3起事故再次给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暴露出当前一些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猖獗、企业“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行为严重、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2号)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检查,不留死角。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市煤矿近期安全事故的通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市煤矿近期安全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渝经煤安[2009]2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2.27【实施日期】2009.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市煤矿近期安全事故的通报(渝经煤安〔2009〕21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2009年2月以来,全市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
市能投集团公司所属天府公司三汇一矿和中梁山公司邵新煤矿、田家煤矿先后于2月9日、2月15日和2月24日连续发生三起安全事故(两起机运事故,一起顶板事故),死亡三人。
奉节县7天时间内发生三起事故,死亡5人,2月14日兴隆镇石乳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较大事故,死亡三人;同日,钢岔河煤矿又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一人;2月20日,渝顺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一人。
垫江县刮耳岩煤矿2月20日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
进入2月份以来,全市煤矿已发生安全事故9起,死亡12人,这些事故有几个特点:一是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的小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二是顶板事故频发,在二月的安全事故中,顶板事故为5起,死亡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55.6%和66.7%;三是国有大矿的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在煤矿安全监管、现场管理、技术管理、职工安全意识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漏洞。
2月22日,山西省古交市屯兰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4人,给我市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瓦斯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目前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有效降低顶板事故。
7.关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南桐矿业

• 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 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 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 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 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 (五)认真落实市属煤矿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区县地方政府要按照市属煤矿属地监 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 管要求,配备与属地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切 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 实加大安全监管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 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 (六)切实加强对市属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煤矿煤与瓦 斯突出矿井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严厉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 • 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 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 • 砚石台煤矿“6· 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 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 • 2014年12月29日 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一)切实加强采空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放顶措施,强制放顶炮眼数量、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位角和组距等符合安全措施规定,并实施计划装药、放炮防止采空区大面积空顶。 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 (二)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工作面通风有效、可靠。加强对矿井 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 通风设施维护检查,防突工作面必须采用专用回风巷回风,并严禁在专用回风巷作业。严 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 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 格执行防灭火规定,严防采空区煤炭自燃,切实从气样采集、分析化验、预警指标等方面 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加强采空区自燃发火监? ┓缟枋┖凸?作面掩架垫层厚度的 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 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采空区漏风。 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 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 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 请在此输入您的文本。
关于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桐煤矿“8.19”死亡事故的通报

关于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桐煤矿“8.19”死亡事故的通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重庆能源集团及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8月19日10时46分,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新公司)南桐煤矿在井下-366m六石门实施5#(K2)煤层水力压裂工作中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8月19日早班,渝新公司南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桐中心)水力压裂指导队刘福涛(现场负责人)、张永强(管理岗、死者)和南桐煤矿瓦斯探放水队李香俊、张鸿伟4人到南桐煤矿-366m六石门实施5#(K2)煤层水力压裂工作,刘福涛、李香俊在-325m六石门分别负责操作压裂泵、观察压裂视频仪,张永强、张鸿伟负责在-366m六石门风门外设置压裂影响区警戒。
10时15分开始压裂,10时30分左右,李香俊发现压裂视频摄像头显像不清晰,向刘福涛汇报。
刘福涛将压裂泵压力降至0MP后,安排李香俊通知张永强处理摄像头故障。
张永强接到电话后,在未打开警戒区外远程手动卸压阀对压裂管、孔卸压的情况下,同张鸿伟一起进入压裂警戒区内处理摄像头故障。
在刚处理完毕正准备离开时,卸压观察孔突然喷出煤水,致使张永强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3时20分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经初步分析,该起事故暴露出南桐煤矿在水力压裂作业中存在突出问题。
一是现场人员严重违章冒险作业。
现场人员违反水力压裂安全措施的规定,在未打开卸压阀对压裂管、孔卸压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水力压裂影响区处理压裂视频摄像头故障。
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不严。
水力压裂工作现场安全监督不严,未有效实施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安排警戒人员处理视频摄像头故障时,未督促和提醒作业人员打开卸压阀对压裂管、孔卸压后方可进入压裂影响区。
三是水力压裂安全措施不完善。
编制的水力压裂安全措施无“卸压1小时后方可进入禁区”规定,未严格贯彻执行水力压裂技术安全规范和南桐中心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6.10•【文号】安监总煤调[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9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七起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8m水平3163工作面煤层巷道应力集中,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冒顶事故发生。
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
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6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
该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01•【文号】安委办明电[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3人遇难、20人被困,事故抢险救援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科学施救,严防次生灾害,同时督促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立即带领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与重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起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该矿越界违法生产区域以掘代采工作面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一是违法组织生产。
初步了解,事故区域标高为+93m,该矿采矿许可证上载明开采煤层标高为+410m至+207m,且事故区域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界范围,属超层越界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艺违规生产。
三是逃避安全监管。
该矿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凡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一律不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不上报。
四是安全管理混乱。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越界区域采掘作业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越界区域无任何技术资料。
五是违规越界生产区域恢复生产没有验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沉痛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的紧急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调[2007]179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7.08.30【实施日期】2007.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的紧急通报(安监总煤调〔2007〕17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和其他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较大瓦斯事故多发,形势严峻。
8月22日至28日共发生4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造成29人死亡和下落不明。
8月22日10时35分,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太鑫煤业有限公司兴隆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班下井27人,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有效,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万吨/年,高瓦斯矿井。
该矿南翼安装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北翼为火区封闭区域。
初步分析,主要原因是,该矿在没有制定启封措施情况下,8月19日擅自违章启封原已封闭的火区,且启封火区后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22日在无措施违章排放积聚瓦斯时,排出的瓦斯流经火区发生了瓦斯爆炸。
8月23日10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公平镇公平三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班12人在井下作业,其中6人逃生,6人死亡。
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年,高瓦斯矿井,被省政府列为政府第三批煤矿关闭名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吊销,被责令停产。
初步分析,主要原因是,该矿擅自恢复生产,局部通风机风筒未接到作业面,无风、微风作业,造成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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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29
•【文号】安委办〔2018〕112号
•【施行日期】2018.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矿“12·15”较
大运输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8〕11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国煤炭科工集团:
2018年12月15日,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矿发生一起副斜井提升矸石的箕斗“跑车”运输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在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已发现事故煤矿、箕斗生产商等单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基本情况
逢春煤矿为国有重点煤矿,隶属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渝新能源有限公司,1986年10月投产,生产能力90万吨/年,开采急倾斜煤层,采用平硐
+斜井开拓方式,目前井下有+523米、+230米两个开采水平,共11个掘进工作面和4个采煤工作面。
副斜井矸石提升系统上段为地面井口(+670米)至井下+300米,事故发生前已投入使用;副斜井下段为+300米至+230米,事故前矸石提升系统尚未投入使用,正在施工+272米矸石仓;副斜井平均坡度为24°,全长约1080米(事故示意图见附件)。
2018年6月,为提高副斜井运输矸石能力,该矿决定更换副斜井提升箕斗,箕斗容量由4立方米更换为6立方米。
新更换的箕斗型号为JX-6,生产厂家为徐州博信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公司),安全标志有效期为2013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
2018年6月27日,在JX-6安全标志到期失效的情况下,博信公司和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投物资公司)仍签订了购售合同,并于9月16日交付逢春煤矿;11月6日至10日,逢春煤矿对副斜井新安装JX-6型箕斗进行安装调试;11月11日新系统开始运行使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地点为副斜井下段+272米矸石仓下口附近。
从12月2日开始,该矿安排综采三队在副斜井+272米矸石仓下口浇筑施工,制定了《副斜井矸石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
12月15日事故当班,井下带班矿领导为机电副总工程师胡某,综采三队跟班副队长罗某(已在事故中遇难)安排8名作业人员在副斜井+272米矸石仓下口施工“横梁眼”;17时45分左右,运输队跟班副队长李某(已在事故中遇难)跟班巡查运输系统到达此处。
18时01分,副斜井箕斗在+300米矸石仓装矸后,沿斜井向上提升145米后,箕斗牵引架右侧连接杆发生断裂,重载的箕斗与牵引钢丝绳脱离,失控的箕斗沿轨道高速下冲,撞向+272米矸石仓下口还在施工的作业人员。
三、事故初步原因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经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副斜井箕斗拉杆的质量和加工存在缺陷,箕斗提升运行过程中承受冲击载荷等共同作用,导致拉杆疲劳损伤,并快速扩展断裂;箕斗失控、下冲,造成正在下方作业的人员伤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煤矿违规指挥,违规作业。
逢春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关于“倾斜井巷使用提升机或者绞车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的规定,无视风险,无视规程,在副斜井箕斗提升期间违规组织人员在下段区域作业。
该矿制定的《副斜井矸石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规定:“矸石仓下口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施工队跟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命令运输队停止副斜井提升作业后,方可组织矸石仓下口作业”。
经调查,+272米矸石仓下口从施工开始至事故发生13天之内,未发现施工队向矿调度室报告,并要求停止副斜井提升作业的相关记录。
实际上该矿安排大量人员在副斜井下段(+272米至+230米)施工作业的同时,副斜井上段(+670米至+300米)提升运输工作没有停止。
二是博信公司箕斗质量和加工存在问题。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断裂的箕斗拉杆进行了技术鉴定,证明箕斗连接装置拉杆的质量和加工存在缺陷,箕斗仅使用35天就出现拉杆断裂。
三是购买和销售安全标志失效的产品。
博信公司和重庆能投物资公司在JX-6型箕斗安全标志失效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签订箕斗购售合同,并生产、交货、安装和使用。
博信公司、重庆能投物资公司和逢春煤矿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关于煤矿设备安全标志方面的相关规定。
对事故直接原因和主要问题,事故调查组正作进一步详细调查。
四、有关要求
(一)立即停止使用JX-6斜井箕斗。
据调查,博信公司共销售了6台JX-6斜井箕斗,分别销售给冀中能源邯郸矿业有限公司陶一煤矿、山西晋城沁水县岳城煤矿、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红岩煤矿及发生事故的逢春煤矿。
国家煤矿安监局
已决定要求相关煤矿立即停止使用该型号箕斗。
请河北、山西、重庆等省(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二)立即对博信公司生产的其他型号箕斗进行排查。
责成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所属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标中心)对博信公司生产的其他型号箕斗安全标志有效期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和检测,安全标志有效期到期仍在销售的和质量性能不合格的要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安全标志有效期到期后仍销售的和质量性能不合格产品已销售的要立即函告销售地所在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责令有关煤矿企业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请安标中心及时将排查等有关情况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三)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安标中心要举一反三,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和规范煤矿设备安全标志认证工作程序,发现设备生产厂家擅自改变产品结构、尺寸、材质和加工工艺的情况,要及时暂停或撤销其安全标志,并及时发布公告。
请重庆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调查组对安标中心发放安全标志过程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继续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推动深化煤矿安全整治。
各产煤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及警示教育,督促煤矿、设备厂商等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煤矿企业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厉打击“三违”行为,认真开展提升运输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严禁采购安全标志过期产品,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产煤市(地)、县(区)人民政府;请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请安标中心负责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有关煤矿设备生产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