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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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分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成立分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二条分公司是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服从本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分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分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分公司名称:[分公司名称]第六条分公司住所:[分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三章分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分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明分公司经营范围,如:销售本公司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市场营销活动等]第四章分公司设立与变更第八条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并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分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2. 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 拥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 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第十条分公司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更改经营范围;2. 更改法定代表人;3. 更改注册资本;4. 更改住所;5. 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分公司变更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分公司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分公司设经理一名,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由本公司董事会任命或解聘。

第十二条分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可以授权副经理行使部分职权。

第十三条分公司设财务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 财务部: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2. 市场部:负责分公司的市场营销、品牌推广、客户服务等;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管理等。

第六章分公司权利义务第十四条分公司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开展业务活动;2.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 享有本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

开分公司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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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管理,明确分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分公司,是指母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秩序,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开展合法经营。

第四条本章程对公司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五条分公司的设立应当经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

第六条分公司设立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分公司设立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 分公司设立申请书;2. 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3. 分公司章程;4.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 注册资本证明;6.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分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董事会由母公司董事会委派或选举产生,成员人数由母公司规定。

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审议分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2. 决定分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事项;3. 审议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4. 决定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5. 选举或者更换分公司总经理;6. 决定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7. 决定分公司终止和清算。

第十一条分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 拟订分公司经营计划;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 担任分公司法定代表人;4. 主持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5. 管理分公司财务;6. 聘任和解聘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分公司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分公司总公司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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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运营管理,明确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分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及终止等事项。

第三条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总公司的发展战略,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分公司的设立与变更第五条分公司的设立应经总公司批准,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六条分公司设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发展战略;2.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3.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4. 有稳定的经营场所;5. 有适应业务发展的资金。

第七条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应经总公司批准,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分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分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董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 总公司委派的董事;2. 分公司总经理;3. 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审议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3. 决定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4. 审议分公司重大事项;5. 决定分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6. 决定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7. 决定分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分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分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分公司的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分公司的终止第十六条分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分公司章程范文及知识详解

分公司章程范文及知识详解

分公司章程范文及知识详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公司权益,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地址和营业期限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注册地址为XXXXXXXXX。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三条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

第四章股东与出资第四条本分公司仅有一家母公司,母公司是本公司的唯一股东。

第五条母公司出资情况如下:1.母公司应当按照相应比例向分公司出资,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或者其他形式出资。

2.母公司出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股权变动第六条公司股权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股权转让,但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审议和通过。

第七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七条分公司的经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经营。

2.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3.分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为总经理,总经理由母公司任命。

4.分公司经营业绩以及经营计划等需要报告、审批的事项应当按照母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八条分公司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并将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信息报告给母公司。

第九章分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九条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公司可以进行自愿解散、强制解散和清算等。

第十章补充事项第十条关于公司章程未规定的事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通过公司股东会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生效。

知识详解:1.分公司是指母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在国内或国外的特定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独立核算,但不具备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

2.分公司的设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注册地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与母公司相关的业务。

分公司公司章程

分公司公司章程

分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分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分公司住所地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需与总公司章程一致或为其子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分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由总公司拨付。

分公司不具有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权利。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分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总公司章程规定,并由总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分公司股东不享有表决权,无权参与分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八条分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总公司委派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执行董事是分公司的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监事负责监督分公司的财务和管理情况,确保分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规定。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总公司委派的执行董事。

第八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分公司的财务管理由总公司负责,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表,接受总公司的财务监督。

第九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四条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由总公司决定,并按照总公司的指示进行。

第十五条分公司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第十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总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总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制定日期][制定人/机构名称][盖章]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并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核。

分公司章程范本

分公司章程范本

分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名称]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分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分公司名称:[分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性质:[分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分公司、股份有限分公司等]。

第四条分公司宗旨:[分公司经营宗旨]。

第五条分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第六条分公司营业场所:[详细地址]。

第七条分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注册资本数额]。

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八条分公司设经理,由总公司任命或聘任,经理对总公司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公司决议;组织实施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的具体规章;总公司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分公司可设财务负责人,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分公司具有以下权利: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总公司赋予的职责;维护总公司的合法权益;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十三条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接受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章程修改和终止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总公司决定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其他法定终止情形。

设立分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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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三条分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自[成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四条分公司为[总公司名称]的分支机构,其合法权益由[总公司名称]负责保护。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五条分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总公司名称]董事会批准,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六条分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 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4. 具备合理的财务状况;5. 符合[总公司名称]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分公司设立程序如下:1. 提出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2. 董事会审议批准;3.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4. 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5. 公告成立。

第三章分公司组织机构第八条分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公司名称]董事会提名,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九条分公司设立以下部门:1. 综合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工作;2.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筹措等工作;3.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工作;4. 技术部:负责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5. 运营部:负责业务运营、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各部门职责如下:1. 综合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工作;2.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筹措等工作;3.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工作;4. 技术部:负责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5. 运营部:负责业务运营、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四章分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分公司章程范本

分公司章程范本

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如何制定?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分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分公司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分公司由xx公司组建。

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名称身份证号股东住所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 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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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章程范文《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的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

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

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3)中期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三)修改公司章程;(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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