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编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需求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教基二[2012]583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教基二〔2012〕5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我省决定从2012年起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意义普通高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改革和发展好普通高中教育对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取得了较快发展。
到2011年,全省普通高中792所,在校生189.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但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普通高中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学校办学条件较差,一些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省普通高中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资源,从2012年起,我省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改善部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薄弱学校太弱、优质高中太挤”的问题,使其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
![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ac9e52d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55.png)
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综[2010]54号2010年6月28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有关规定,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均应当予以免收。
二、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等政府性基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免收相关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对于不按本通知规定落实免收政府性基金政策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结束——。
国家计委、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的通知-计社会[1995]2081号
![国家计委、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的通知-计社会[1995]20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5c2625f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f7.png)
国家计委、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的通知(计社会〔1995〕208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211工程”的实施,是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加快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八日“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国家决定实施“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实施“211工程”,是国家推进高等教育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为实施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准备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决策。
这一工程的实施将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加快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立足于国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11工程”是一项跨世纪的战略工程,是我国高等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上水平、上质量、促改革、增效益的工程。
一、总体建设目标及任务面向21世纪,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二)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联系人:竺士杰电话:传真:手机: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第四章校园规划……………………………………………………………………………()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附录四术语…………………………………………………………………………………()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4.17
•【文号】
•【施行日期】200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2年4月17日发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制订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学校改造、维修、修缮可行性研究报告

学校改造、维修、修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一章总论 (1)第二章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5)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 (8)第四章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24)第五章工程设计方案 (27)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40)第七章环境影响评价 (42)第八章节能减排节水 (48)第九章项目管理与实施进度 (51)第十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5)第十一章社会效益分析 (57)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 (61)第一章总论一、项目概要1、项目名称:某某第二小学创强项目2、承办单位:某某第二小学3、单位法定代表人:某某4、项目建设地址:某某第二小学学校校内5、建设内容义务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关于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关于印发某某区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某区委〔2012〕47号);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建立教育强镇;解决项目所在地周边学生就学问题,,为城市办好真正的义务教育,某某第二小学学校计划修缮改造校舍,项目规划修缮改造面积约为15751平方米6、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25万元,(由省市区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解决)7、项目效益项目修缮改造后,可新增1000名学生就学,将有效缓解学校在校生剧增所带来的压力,为当地义务教育提供了优质教育基地和学习条件,对于改善办学条件、更新教学手段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是提高学校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学校整体功能的需要。
二、编制依据及研究范围1、编制依据(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4)、《关于印发某某区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区委〔2012〕47号);(5)、《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6)、《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7)、《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方案》;(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9)、《某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0)、《中共某某委、某某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决定》;(11)、《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二十次【2008】7号精神;(12)、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材料;(13)、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及有关设计规范。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教财[1992]73号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教财[1992]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857d565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c6.png)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教财〔1992〕73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依靠人民办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消除中小学危房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十多年来,共修改建中小学校舍6.72亿平方米,使中小学校舍的危房比例从16%降到目前的2%,全国大多数地区已基本消除了中小学危房。
但是,有的地区的危房比例仍然较高,校舍倒塌致使师生伤亡的恶性事故也时有发生。
对此,我们仍需高度重视。
为巩固和发展在消除危房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尽快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杜绝新危房的产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第一条为尽快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杜绝新危房的产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财政、计划等主要部门要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采取切实措施,继续加快改善办学条件的步伐,并坚持不懈地把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工作,当作大事认真抓紧实抓好。
第三条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修订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的规划。
在1994年前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每年对所属中小学校舍进行严格检查,督促加强管理,及时维修,杜绝新危房的产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1999]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199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86fc03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f9.png)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199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要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及考试、评价的改革。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基础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进行考试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会对中小学教育教学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
1998年我部在全国七个地区进行了中考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对中小学语文教育教学改革起到了推进作用,得到了学生、家长与社会的肯定和支持。
今年将在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工作。
现将《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文件精神做好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工作。
随文附发《全国中考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综述》,供各地参阅。
附件:一、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二、全国中考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综述(略)教育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一: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要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及考试、评价的改革。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进行考试改革,将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
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试内容、形式和管理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素质教育相悖的倾向,必须高度重视,予以解决。
1998年,教育部在全国七个地区进行了初中毕业、升学语文学科考试改革试点,取得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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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编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需求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2.06
•【文号】教财司函[2009]23号
•【施行日期】2009.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编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需求规划的通知
(教财司函[2009]23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初中工程”),对缩小城乡、区域办学条件差距,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摸清底数,储备项目,根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的精神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编制“初中工程”(二期)总体
需求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目标
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农村初中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建设,逐步消除“大通铺”和校外租房等现象,有效满足路途较远学生和农村留守学生寄宿需求,推动农村学校科学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总体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综合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在充分利用好现有学校的基础上,以方便学生入学为前提,科学合理地统筹制订总体需求规划。
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以省为主,保障所需投入逐年落实,按总体需求规划分步实施。
中央投资根据年度资金落实情况统筹安排,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地区,优先解决当地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要着力避免不切实际地撤并学校。
对因学校撤消而闲置的校舍,要预先制定综合利用方案。
(二)科学布局,促进均衡。
对于人口密度较低、学生过于分散的县,优先规划建设设在县城周边、中心乡镇或邻近乡镇联合举办的初中学校,提高利用效率。
对于人口密度较高、学生较为集中的县,优先规划支持设在乡镇的农村薄弱初中学校,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逐步化解“大班额”问题。
坚决反对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反对搞形象工程。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益。
要与“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其他义务教育工程项目以及“初中工程”(一期)紧密衔接,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避免重
复建设和损失浪费。
中央投资对在上述工程中支持过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
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仅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县,主要通过整合县域内农村初中办学资源,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寄宿学生生活条件不足的问题。
各地要相对集中安排资金,优先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建一所成一所,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四)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凡纳入总体需求规划的项目,不论新建还是改扩建,不论资金来源,都要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规划和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功能要求;都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当地抗灾设防标准,按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建设。
(五)卫生清洁,节能环保。
有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改厕、太阳能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建设生态校园;要积极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对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国家有关标准,摸清本省(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际需求情况,编制总体需求规划。
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划实施范围
规划实施范围以“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一期)重点实施县以外的中西部农村地区为主。
上述两个“工程”已覆盖的项目县,如有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各地负责解决。
(二)规划建设内容
规划建设内容以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学生生活设施为主,兼顾建设必要的
体育场地、教职工宿舍、取暖、供水设施,以及远程教育设备、床具、炊具等设备购置等。
各地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统筹解决好消除现有危房问题。
(三)规划资金安排
实施规划所需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中央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特殊困难地区和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劳务输出大县(总额度待定)。
地方按照“省拿大头”的原则,由省级统筹落实建设资金。
为明确责任,更好地组织工程实施,中央和地方投资分别安排不同的项目县和项目学校,互不交叉。
中央专项投资将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义务教育普及现状、农村初中学生规模、办学条件情况、自然条件、地方财力和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分省匡算,分年安排,不定总量。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地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中央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切实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加大投入、工程实施效果显著的省份,将予以奖励性支持。
(四)项目学校遴选要求
1.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
以独立设置的农村普通初级中学为主,适当兼顾少数寄宿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
2.根据当地实际预计的2015年在校生人数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核算,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校舍用途解决的学校,要优先考虑纳入工程需求规划。
校舍总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现行标准的学校,以及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面积不超过20%的学校,原则上不纳入需求规划,由地方通过富余校舍改造等措施解决。
3.建设用地、水源、电力无法解决或不具备地质、饮水、交通、用电等方面安全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位于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或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或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的学校,因涉及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解决之前不得列入需求规划范围。
4.现已划归教育部门管理的原农场、林场、矿山等企事业单位所属农村普通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应一视同仁予以考虑。
5.凡纳入“初中工程”(二期)总体需求规划的学校,都要预先作好校园布局规划,结合排除危险校舍,将建设需求落实为具体项目,按建设程序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规划文本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
在充分调研本地区现有农村中小学校数、布局、学生数、寄宿生数、学生生活类校舍情况等重要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地理、人口等因素,就2015年农村初中发展趋势、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及建设需求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本省规划思路。
(二)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1.建设目标。
提出本地区工程总体目标和各项目县建设目标,提出项目县到2015年的“农村初中三年保留率”、“农村初中学生在校寄宿率”、“生均生活服务用房面积”、“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等指标值以及预期的受益学生人数。
2.主要任务。
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主要建设任务,规划由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分别安排的项目学校数。
3.进度安排。
在总体需求规划的基础上,列出2009-2015年每年建设计划及项目县、项目学校安排。
(三)建设规模及投资安排
1.建设规模。
明确本地项目学校改造和建设的总规模,并分别列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及其它生活用房的规模,教职工宿舍、体育场地需求规模,以及远程教育设备等配套设施购置量。
2.资金来源及安排。
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资金安排建议;分县、分项目学校安排情况。
五、工作程序
(一)各省工程需求规划由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研究制订联衔报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初中工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审核各省报送的需求规划。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中央投资平衡情况,按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建设计划和中央投资。
请各省使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需求规划系统软件”(另行寄送)编制需求规划。
请各地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需求规划文本、需求规划汇总表(见附件,即软件汇总表)、随附的基层报表(详按软件)报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是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请各地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上报。
附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总体需求规划(草案)汇总表
教育部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